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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报道的四点体会

2019-03-28卢志坚

法治新闻传播 2019年1期
关键词:宣传部门民行淮安市

■卢志坚

2018年5月,江苏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起诉到判决再到总结研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媒体全方位、立体式集中报道,笔者有幸全程参与,真切感受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宣传效果。

敏: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新闻敏感性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贬损、诋毁、质疑英雄烈士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和观点,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愤慨谴责。中央对此高度关注。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5月1日起实施。

该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用法律保护英烈,可以说是中央重视、百姓关注、于法有据、检察有责,只等案件。很快,案件来了!

江苏省检察院、淮安市检察院发现上述线索后,高度重视,迅速介入。淮安市检察院分别于5月15日、5月17日对王某和曾某侮辱英烈名誉、损害社会公益案件予以立案审查,并依法收集相关证据。

“谁执法谁普法”,以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契机,以案释法,宣传刚出台的这部法律、宣传民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正好恰逢其时。省、市院两级领导富于政治智慧,要求办案部门依法履职的同时,宣传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宣传。5月17日,淮安市检察院宣传部门向省院新闻办报告了此线索,并报告可能在18日起诉。省院新闻办决定与民行部门密切配合,省、市院上下联动、联合发布,省院分管领导专门召集会议协调案件办理和同步宣传工作。当时,省院同时忙着几件大事,实在派不出力量去淮安采访,便先指导淮安市检察院撰写稿件,全面收集素材、全程摄影摄像。

准:精准专业

淮安市检察院宣传部门很给力。5月19日上午9点多,就通过微信发来初稿。我一边在省院举办的大型研讨会现场忙碌,一边不时“切换频道”和淮安沟通修改稿件。5月20日上午,淮安发来修改稿,有检察官说法,还附上了人大代表的点评,内容更加充实。

5月20日中午,研讨会结束。我立即赶回办公室,和省院民行处沟通案件的全面情况,因省院和市院的站位不同,对宣传的把握也不同。我当时心里想,这么好的“全国首例”素材,决不能出什么岔子!

经了解,省院民行同时审查两案,5月21日作出了不批准王某案、批准了曾某案的批复。起诉曾某而不起诉王某,体现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不唯诉而诉,而此案正是运用诉前和诉讼两项职能的发挥,较好地阐述了公益诉讼的目的,展示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形象;同时宣传这两个案件,不仅更客观、全面,也符合检察日报的独特性、专业性,做到了“法治新闻专业化”。

而淮安撰写的稿件只关注了曾某案。省院新闻办和民行处密切合作,到下午6点多,终于完成了修改,并发回淮安市院。后来,淮安市院又调整了人大代表点评内容。

5月21日,送省院领导审稿前,我再次和淮安确认“还有其他修改吗?”“我们又加了两个字。还有,人大代表的身份太长了,要简化。”

在保证教学过程完整,体现素质教育教学观念和树立终身体育思想基础上,按照教学目标,创造出多种教学模式。同时,学校应改进评价内容和方法,由单一的评价内容与方法向综合考评内容与方法转变,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

稿不厌改。从初稿至终稿,至少反复修改了六遍!

快:新闻不过夜

5月21日上午,省院分管领导和民行处负责人抽空听取了淮安市院的汇报。此前,省院分管领导出差在外,虽然听过案件汇报,但后来情况有变,需再行研究,能不能在这个时机宣传报道还是个问号,但宣传部门必须提前做好准备。

我紧盯着省院民行处负责人,淮安市院宣传处盯着市院民行处承办人,微信、电话不停联络,保持消息畅通。

中午12点左右,我终于联系上了刚刚听完淮安市院汇报的省院民行处负责人,他告诉我:分管领导刚批准,批准文书下午制作后发淮安市院。他同时叮嘱,为确保万无一失,要等淮安市院把民事公益诉讼书送到法院才能对外发布新闻稿。

“太好了!”得到这一确切消息,我非常兴奋,一边通知两级院宣传部门做好一切准备,只等文书送到法院,另一边则和省院民行分头完成新闻稿和审批文书的送审工作。

为了扩大宣传效果,下午2点多,我在记者联络群里发布了消息预告。

接下来的等待变得漫长。我不停地催问省院民行处批准文书发给淮安没有?淮安民行有没有把文书送到法院?

下午3点左右,通稿过审,就等着起诉书送法院。淮安反馈“起诉书正在核对中,核对好就送法院”。

下午3点半后,记者们开始催促。

下午4点20分,终于确认办案人员把起诉书送达法院。几分钟后,省、市院网站、微博、微信同时发出,迅速引起各大媒体的关注、转发。随后就是各路媒体记者要照片、视频、采访,忙得不可开交!

在此次宣传过程中,省、市两级院宣传部门与民行部门密切沟通协作,抓住一个“快”字,案件立案4天,便起诉了;案件起诉后不到10分钟,就对外发布了消息,做到了“新闻不过夜”。

因为“快”,赢得了宣传先机。同一天,某省检察院也批准起诉一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但等到某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天才发布,宣传效果远不及我省的“全国首例”。我给民行处负责人微信发了四个字:“唯快不破!”他连发三个笑脸表情回复我。此时,我感觉几天来所有的付出都值了!

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有了“敏”“准”“快”三字,效果好也就顺理成章了。从起诉到判决,人民日报、新华社、央广、央视等全国2000余家新闻媒体和600余家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报道,仅起诉时发布的消息,通过百度就搜索到29600余个网络消息,中央、省级、淮安及所属县区等四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了广泛深入报道。最紧张时,央视几个栏目排着队采访承办检察官。

遗憾的是检察日报到5月24日才在二版头条刊登该案起诉的稿件,比其他传统媒体晚了整整两天,检察机关的独家新闻反而让其他媒体抢先报道了。判决时,我及时向报社报告,第二天(6月13日)就在一版显著位置刊登了。

此案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关注,并指示检察日报社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报社迅速派记者采访了办案检察官、法学专家、人大代表等,进行深度报道,在6月19日在一版头条刊登,并配发了评论。这是检察日报对同一案件的第三次报道,这种宣传力度非常少见。

此案的办理和宣传也受到了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副检察长汪莉,淮安市委、市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

8月22日,人民检察杂志社邀请全国人大、最高法、高校的专家研讨此案,为其他地区办理此类案件积累经验、完善工作提供了参考。

目前全国已有数十起这类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但没有一起案件的宣传影响超过“全国首例”。就如同运动会上,人们只记得冠军,很少记得亚军、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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