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价格上限的增量配电价格模型设计
2019-03-28
(重庆大学 重庆 400044)
目前,我国正处在电力市场第三次改革的背景下,根据中发[2015]9号文件,增量配电网业务得到发展,投资向社会放开。增量配电在国内是一项较新的业务模式,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还需要对投资模式、经营模式、价格制定、投资回报、利益分配等诸多问题进行探讨。本文针对配电价格的制定,建立基于价格上限的综合配电价格管制模型,为政府规制配电价格提供可行的思路。
在配电价格规制上,国际上常采用的主要是价格上限规制、投资回报率规制、标尺竞争规制,通过建立激励相容的市场化机制,通过自由竞争的力量达到配电产业的优化效果。在政府没有对电力市场输配电价格管制进行放松规制之前,采取较多的是投资回报率的规制模式(Nwaeze ET,1997),但是会导致A-J效应(Averch&Johson,1962)。Littlechild提出采用价格上限对产品价格进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企业进行无效过度的投资活动。这一规制方式被广泛的应用电力市场规制当中,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英国采取的RPI-X价格上限管理机制。也有采取基于绩效标杆的区域间比较竞争的规制方式(Shliefer,1985),通过在不同区域间的相同企业进行价格管制,企业的价格水平取决于其他企业的真实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企业具有降低自己生产成本的激励作用。
在增量配电的配电价格规制方面,马永碧等(2017)对增量配电网的配电端价格制定进行研究,较为全面的论述了价格机制的形成,并论述了配电端价格形成机制需要引入市场化手段的必要性。罗琦和宋枫(2018)针对我国增量配电改革背景下目前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政策建议。
一、配电价格模型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以下模型:
Pt=Pt-1*(1+RPI-X+μ)*σ+Z
其中
Pt为当期规制配电价格;Pt-1为上期规制配电价格;RPI为零售价格指数;X为配电效率因子,即为效率增张的百分比;μ为配电网投资因子;σ为配电质量和服务因子;Z为外生影响因素。P0为首期配规制价格;R0(p,q)为首期的营业收入;Q为配电电量;VC为配电可变成本;RB为投资基数;rs为投资回报率。
本模型设计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合理的配电价格,通过综合投资回报率规制和价格上限RPI-X价格调整规制,综合二者优点,保证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价格控制;引入质量因子,保证配电质量;引入投资因子,根据配电需求和供给变化,确定是否投资新电网以满足供电需求。
二、参数确定
对于配电企业i来说,Pt为当期的规制配电价格,是政府规制的主要因子,通过直接管制配电价格确保增量配电业务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述求。其模型参数确定办法如下:
(一)Pt-1的确定方法。R0(p,q)为首期的营业收入,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可以得知。Q为配电电量。
VC为配电基期可变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折旧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运行维护费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等与配电运行相关的费用。RB为基期资本回报计算基数,即配电网资本投资总额,由于本文的基期规制期较短,采取相对更简单直接的“原始资本成本法”计算投资基数,就是将首期的各种固定投资和设备购买的资本进行加总确定投资基数。为投资回报率。
(二)PRI的确定方法。RPI为零售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反映了市场上主要生产资料和零售消费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X因子确定。X为配电效率因子,即为效率增张的百分比。赵会茹(2004)和周明(2008)都采用了绩效标杆理论对X因子做了深入的研究,在计算方法上使用了数据包络法(DEA)。
(四)μ投资因子计算。为配电网投资因子,反应的是电力需求的变化情况。在基期规制完成之后,电网是否需要投资建设是一个无法确定的问题,因为电网投资需求是和电力的需求呈正的相关性,即需求增大,电网投资增加。因此,为保证电力供应和配给能够满足消费的需求,可以按照电力需求的变化确定,即:
式中Qd为配电用户的年电力需求的变化量;E表示电力需求的弹性系数。电力弹性系数:
(Qd,t+1-Qd,t)/(Qd,t)=α*(Gt+1-Gt)/Gt
α为电力弹性系数,表示全社会用电增量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比率;Gt+1为预测的次年国内生产总值。
(五)σ质量因子确定。σ为配电质量和服务因子,通过对配电客户服务质量、供电的可靠性和电能技术质量等三大配电指标进行细分,按照G1法确定细分指标的权重,然后利用增益函数建立模型计算出σ的具体值。若σ>1,则表示企业的电能和服务质量高于平均水平,予以补贴奖励;若σ<1,则规制者予以惩罚。
(六)修正因子Z的确定方法。Z为外生影响因素主要是超出规制者规制范围的一些大的环境变动因素,例如新的立法实施和税收政策等变动。
(七)规制周期。规制周期设置为3-5年比较合适,通过滞后性质的规制,在规制期内保持价格稳定,可以让企业享受更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所带来的收益。
三、结论
在第三轮电改的背景下,本文针对增量配电业务制定了基于价格上限的增量配电价格规制模型,并就具体参数提出解决方案。就模型而言,采用基期价格由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的方式确定,确保在增量配电业务得到投资,使得配电网建设开展能够顺利,刺激投资者投资建造配电网;在基期之后,即基本配电网络搭建完成,使用基于价格上限的规制方式,结合质量因子、投资因子保证配电网络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