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与纪律:新中国建立初期农村党风的整顿与监察
2019-03-27姜迎春朱丽霞
姜迎春 朱丽霞
摘要:建国初期,随着国内外战争的进展、工业化的推行,粮食征购的数量越来越多,农民的抵触心理剧增,在国家的长期利益和农民的当前利益面前,部分基层干部采取“强迫命令”的作法完成任务,使得党和农民之间产生了矛盾。为调和这一矛盾,中央从整训党员入手,加强对农村干部作风的纪检监察,同时调整政策目标,从源头上遏制“强迫命令”的发生。
关键词:统购统销;强迫命令;监察
中图分类号:D23;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3-0119-10
新中国建立初期是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关键期,按照毛泽东的说法是“进京赶考”,这个赶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如何保持革命时期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保持与群众的亲密关系。当时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粮食的供需矛盾,国家要完成统一,支持抗美援朝战争、推行工业化需要大量粮食;但是农民承受的粮食征购数量的能力难以匹配。1949年全国粮食征购的数量为237亿斤,1955年上涨到了1078亿斤,达到粮食总产量的31.8%①,逼近毛泽东设定的危险值——不超过粮食实际产量的1/3,农民一般就不会“造反”。②
在“艰巨任务”压力下,很多基层干部选择使用公权力“强迫命令”农民交粮,更有甚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造成党与农民关系一度紧张。新生政权面临着如何在国家长远利益和农民当前利益之间达到平衡;如何在完成困难任务的同时保持党员干部的优良作风;如何在复杂环境中建立对党员干部腐化、变质的长效监督机制。为此党中央摸索出全面整肃与重点惩戒,整党整风与纪检监察结合的办法,既突出了中共思想建党的特色,又彰显其法治训诫的新思路。目前学术界对于建国初期的粮食征购中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较多③,而征购中“强迫命令”的纠正和惩戒涉及不多。本文立足于当时的中央文件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以粮食征购为中心,对1950到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期间,农村中“强迫命令”的产生、发展、遏制问题进行剖析,希望能够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中共建国初期的执政理念,对今天的纪检监察工作有所启示。
一、“强迫命令”的发端
建国初期,天下初定,百废待兴,粮食颇为紧张。1950年1月22日主管经济的陈云和薄一波联合向毛泽东报告:“全国脱产人员已达942万人,解放台湾、海南岛、西藏后将突破1000万人,需增开支11亿斤小米;……以此推算今年预算必须增加71亿斤小米。”④ 陈、薄二人估算1950年则需要征购600亿斤粮食才能维持。这个任务是1949年237亿斤的两倍多。在新解放区,土改尚未进行,地主成为征粮的主要对象。通常情况下贫农只需要负担其全部土地常年总收益的 5%—10%,中农15%—20%,富农负担25%—35%,而地主达到40%—60%,特殊者甚至80%。⑤ 而此时农民已经停止交租,地主的收成难以应付征购任务,于是强迫事件屡屡发生。在西南局川南区甚至下达了“不完成任务上法庭”的粗暴命令。⑥ 如井研,全县扣留了50多人。峨眉某些严重的乡扣留了70多人,有的干部甚至帮助地主向佃户催粮,吊打人、逼死人的有之 (乐山逼死两人);封门罚款的也有之(泸县、乐山)。⑦ 著名民主人士柳亚子女儿柳无垢将个人劳动积蓄全部拿出,仍然被当地政府派征公粮,不得已向周恩来求助。⑧
1950年的调查显示:新解放区华东局乡村干部中犯有显著强迫命令错误的约占一半左右。如苏南第一期整风班414个乡村干部中195人犯有乱吊、乱扣、乱罚及骂人等错误;皖南279个区干部中,犯强迫命令的118人;浙江长兴县104个干部有90人犯有此类错误。⑨ 此类情形在老解放区同样存在。根据山东胶州专区五个区304个乡半年的不完全统计,打过人的区委书记有5人,区长13人,区干部37人,乡干部141人。⑩
1950年5月6日中纪委书记朱德在中央直属系统党、政、军、群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联席会议上指出:“强迫命令,脱离群众,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朱德所说的“严重”不光指普遍性,还包括手段的恶劣性,“采取了蛮横的不讲理的方法,随便捕人、吊打,或者纵容坏分子随便捕人、吊打而不闻不问,这已经成为相当多的事情。”{11} 陈云也在1950年10月1日说道:“去年征收公粮是在一种困难情况下进行的。大部地区是新解放区,人地生疏,时间局促,财经负责机关事前又疏忽了规定全国统一征收的办法,因此,虽然大体征起,但有畸轻畸重、强迫命令等项毛病。”{12}
新中国成立后,每次粮食征购任务“艰巨”时,强迫命令就会出现。各级党员干部对此不以为然,甚至认为强迫是必须的。其藉口大致为三个:一是认为强迫命令效率高。“强迫命令虽然不好,可就是能够完成任务。”{13} 西北局的农村干部直接宣扬这种作法的好处。“向群众要东西非强迫不可”、“三句好话不如一马棒”{14}。二是认为是外部条件造成的。“如果任务不太紧急,又有干部,当然可以进行说服动员,不犯强迫命令的毛病,现在任务这样紧,干部又少,犯点强迫命令不可避免。”三是认为偶尔用用无妨。“命令主义不能常用,也不可不用”{15},并以军队打仗来比喻:“军队打仗,没有命令,就不能打仗,更不能胜利。”{16}
基层干部这种态度是源于当时紧迫的任务。从1949年到1956年,历经全国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粮食供应始终处于紧张状態。1949年全国粮食征购任务仅237亿斤,到1952—1953年度达841亿斤,1953—1954年度达1003亿斤,再到1955—1956年度的1041亿斤,比例从25.7%到30.1%、31.8%{17},接近了毛泽东设定的粮食产量1/3的危险线。{18}
中央很多干部也认为粮食压倒一切,农民与政府的紧张关系是必然的。1950年陈云解释基层政府的压力:“……过去,他们辛苦了,也做了许多好事,也挨了好多骂。人家都说解放军好,……而地方政府只是要粮、收税。但是没有地方政府的‘不好也就没有军队的‘好,政治和军事是分不开的。”{19} “粮食是农民的命根子,粮食紧张了,各项工作就一定紧张,同农民的关系也就必然紧张。……很长时间内,我们和农民在粮食问题上的紧张关系是不可避免的。”{20} 陈云估计这个时间应该是10年。主政西南局的邓小平也认为:“购粮干部不会不挨骂,因购粮工作有任务,不能购多少就是多少,……我们不希望出问题,但出问题是难免的。”{21}
刘少奇更是坦言这种矛盾的合理性:“现在国家对粮食的需要量,同农民愿意交售的数量之间,是有矛盾的,而且矛盾相当尖锐。”但是,粮食问题关系到工业化,关系到军队和国防事业,因此不能不征。{22} 陈云透露出两难:“我们也曾考虑是否少购一点粮食,让农业合作化运动搞起来以后再说,但这条不是那么容易的。”{23}
也许是鉴于这些原因,1954年当董必武建议针对粮食征购颁布《关于破坏国家粮食收购和供应的治罪条例》时,陈云致信要求暂缓公布,建议待收购和供应工作积累一些经验时再发布。{24}
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紧张关系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党员干部的党性原则缺陷造成的。中纪委书记朱德认为造成这种缺陷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原因:客观是因为革命的胜利,使党员产生政治麻痹、思想松懈,骄傲自大的坏毛病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观上则是由于党内的教育、生活、制度,特别是党的纪律执行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缺点。{25} 朱德认为加强纪律检查和党内教育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总结是根本。{26} 但是朱德的规划受到条件的制约。1949年中纪委成立时,省、区党委设检查处(处长1人,检查员、秘书各若干人),地县二级设办公室,地设室主任1人,秘书1人,检查员2人。县设秘书1人,检查员1人。{27} 在最需要的縣级检查机构,只有检查员1人,很难实行有效的监督。
作为党和政府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还有更深的忧虑。自从七届二中全会之后,中共由农村走向城市、走向全国获得了大发展,大批旧官僚、新党员加入中共队伍,这就给党的组织和思想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1951年5月,地方干部中新干部(包括留用干部)占90%以上。{28} “打江山难,坐江山更难”,历史的殷鉴特别是李自成的历史教训让毛泽东始终保持对革命队伍蜕化的警觉和担忧。他在不同的场合一再告诫党内同志:“你们愿意作刘宗敏,我可不愿作李自成”。虽然毛泽东认为粮食是完成革命的物质基础,但是党内这种大范围脱离农民的倾向有可能使未竟的事业前功尽弃,两者不能畸轻畸重。1950年4月28日,毛泽东在给饶漱石、邓子恢、邓小平、彭德怀等地方负责同志的电报中强调:“今年是否有争取一个丰收年成的希望,此事关系极为重大,务望注意。”但是他同时更加严厉地指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必要:“整训干部已经成了极端迫切的任务,各阶层人民相当普遍地不满意我们许多干部的强迫命令主义的恶劣作风,尤其是表现于征粮收税和催缴公债等项工作中的上述作风,如不及时加以整顿,即将脱离群众。”{29} 毛泽东认为要彻底扭转整个群体的面貌,唯有再来一次延安时期的思想洗礼。1950年的整风运动在刘少奇的亲自主持下,很快制定出详细方案,由中组部副部长安子文负责实施。
二、整风再整风
整风运动是中共特有的自我净化的武器,通过集体学习统一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达到共识,然后以此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制定整改措施,实现整体性的作风改造。此种方法便于短时间内整体提高队伍的认识和战斗力,它的作用在延安整风时已得到验证。1950年5月1日,中央发布文件宣布整风,矛头直指强迫命令,“由于我党已取得全国胜利,由于两年多以来,党的发展已增加了党员约二百万人,其中很多人的思想作风极为不纯,还没有来得及给以有计划的教育训练,由于老党员老干部中亦有很多人骄傲自满,发展为严重的命令主义作风,任意违反党与人民政府的政策,采取蛮横态度去完成工作任务,破坏党与人民政府的威信,引起人民不满,甚且有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犯法乱纪等极端严重现象发生。”{30}
整风运动主要针对“采取蛮横态度去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其步骤大致分为:学习文件、认识错误、寻求解决之道。从1950年的5月起,大约280万名党员,约15万个支部参与了整风。{31} 与延安整风不同的是,此次整风对象多为基层农村干部,文化层次低(华东区文盲占22%,粗通文字及初小程度者占50%){32},抵触情绪颇为严重,认识错误很是艰难。那些为完成任务“不遗余力”的基层农村干部感到非常委屈,牢骚满腹道:“过去没完成任务受批评,要上法庭”;“现在完成任务了,但在政策及作风上出了很多错误,上级又要整风”。{33}
有的地方由于整风方式不妥甚至引发激烈的上下级对抗。1950年9月1日察哈尔省怀来县整风会上,基层干部与来自上级的批评针锋相对:“命令主义也是县上的官僚主义造成的”,“命令主义本质也是积极的”。{34} 1950年9月9日,沈阳农学院的整风运动由于未先在干部中间进行,就发动非党教职员检查工作,结果造成群众整干部,干部之间闹对立。{35}
西北局和北京的整风方案受到毛泽东的肯定,并作为经验向全国推广。其作法是自上而下整顿与自下而上检查工作相结合。{36} 首先从领导干部整起,层层下行,在群众中获得理解。如西南局川东区区委作了检查后,下边就立即反映说:“错误缺点要大家负责,不要让上级一担子都担起来”。{37} 出现了大家争相认错、团结和谐的局面。
整风的关键是总结方法经验更好地完成任务。农村基层干部大都怀有满腔热情,但是由于文化程度不高,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方法,才不得已用“强迫命令”来完成任务。刘少奇阐述道:“他们不知道如何才能去启发群众的觉悟并适当的等候群众的觉悟,不知道采取许多步骤去使群众自然而然的革命化,而企图用简单的、生硬的、命令的办法强制群众接受党的口号和任务,并强制群众起来行动。他们违反了群众的自愿原则。”{38} 此次整风运动进行了7个月,约10%的农村党员出党(其中山东最多达到14.5%),农村党员中15%到20%的受到纪律处分。{39}
各地经验表明,抛弃“强迫命令”而又能完成任务的秘诀就是运用各种合法方式,走群众路线。{40} 整训使得众多基层干部可以互相交流这些经验,农民干部受益匪浅。在赣南泰州洪林乡,基层干部发动中学生组成宣传队对余粮户逐一劝说,一个学生一个干部两人一组,入户宣传。洪东村有个姓丁的富裕农民,应卖余粮1200斤,但是他只答应卖500斤,无论说得口干舌燥,他就是装穷,叫穷,工作组又派了两个人加强宣传,最后乡长周建成亲自出马,“你有余粮不卖,他有余粮不卖,城里工人吃什么呢?”经过众人的说服教育,他终于同意将1200斤余粮卖给国家。{41} 此种作法很快被其他地方仿效。福建沙县儒元村一方面发动骨干带头,另一方面则是由妇女组成宣传队展开“想想过去、比比现在、看看将来”的算账对比活动,启发群众,提高觉悟。连续7个晚上大会启发,小会诱导,然后摸底排队,制定购粮方案。{42}
这些指导让干部燃起了干好工作的信心。山西忻县县委805个干部中,起初有111个有消极回家的思想,最后只剩一人未解决;通县有31个这样的干部,解决了27个。不少干部在解除各种思想包袱后表示:“像这样的整风,真解决问题。”{43} 在川东县,有人以前认为:“任务与政策就是矛盾的”,“既要任务,就不能执行政策”。经过学习讨论区党委工作总结和通过具体的检査工作,尤其是在检査了完成任务很差,而又违犯政策严重的县的工作以后,大家明白了“不按政策办事,恰恰不能完成任务”,对“政策与任务的统一性”开始接受。{44}
整训的另一个作用就是唤醒了基层干部的模范意识。江西省萍乡县征粮干部陈平,在情况复杂的砚田乡,采取干部自报带头缴粮的方法征购。该乡乡长肖跃国为了带头示范,在会上左算右算,连为祖母防老的粮食都算进去了,自报卖余粮2000斤。而他的父亲肖焕年收谷5000余斤,却只报了1000斤,陈平反复找老人促膝谈心,用了三个晚上,老人终于答应卖3000斤粮食,而陈平的估计应该是2000斤。在乡长和父亲的带领下该乡很快完成了42万斤的征购任务。{45} 1954年中央文件承认:“一部分农民积极分子,为了带头卖粮,卖得过多。”{46}
但是,随后以城市为中心的“三反”“五反”运动成为时代主题,对农村征粮中强迫命令有所放松,当1952年农村征购粮食的压力增大时,强迫命令之风又悄然发生。1952年11月19日,山东省纪委书记向明向毛泽东呈递了一份“万言书”,披露了农村基层组织征粮过程中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种种表现,特别指出山东省政府积压了7万多件人民来信没有处理。12月19安子文的整党总结也作了类似表达:“产生这样严重的强迫命令现象的原因,除乡村干部本身思想作风不纯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上面的官僚主义与主观主义,如所派的任务过重,要求完成任务的时间过急,甚至把一些根本不应当当做行政任务来分派的事情(如合作社贷款等),也当做任务分派下去。”{47} 《人民日报》报道:江苏、湖北、浙江、安徽、四川、江西等省在1952年秋季征粮工作中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都曾发生农民自杀事件,仅苏北区就有19人自杀,68人自杀遇救。{48}
毛泽东感到震惊,检讨了对农村的疏忽:“我党在‘三反中基本解决了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许多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和浪费两个问题,但……不了解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49} 1952年12月25日他亲自起草了《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50},号召全党与三大不正之风作斗争,简称“新三反”运动。
三、纪检与监察
整风运动适合对轻微的、普遍的强迫命令的方法和态度进行教育,它能够对大多数觉悟低、缺乏方法的基层干部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毛泽东解释道:“建国初期的‘三反斗争(包括整风)都是以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大规模的方式进行的,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采取这种方式,就不能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威力,也就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51}
但是个别、恶劣的违法乱纪行为,暴风骤雨运动整风似乎难以实现全天候监督、精准打击。毛泽东承认干部需要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已经不必也不能采取过去大搞群众运动的方式来进行,……反对资产阶级腐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集中搞一二次運动所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我们从各方面加强工作,包括以法律为武器与之进行斗争,并且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才能奏效”。{52} 邓小平也表达了制度反腐的必要性:“过去我们许多工作人员只凭政治积极性和良心办事,……今后必须要联系到法律、纪律……”{53} 地方政府同样呼吁制度反腐拒变。华北局的报告说:“少数村干部利用职权,采取拘押、刑讯等非法手段,恣意侵犯人权,陷害无辜人民,逼死人命,……应作为违法乱纪的坏分子处理,不能当做强迫命令看待,必须视其罪恶轻重,依法予以惩处,如系共产党员,应首先开除其党籍。对于这些违法乱纪分子,不适用‘治病救人原则。”{54} “新三反”运动按照中央的部署是从群众来信入手,“典型处理,教育一般。”{55} 恰恰需要这种精准打击和全天候监督。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监督,1949年11月在毛泽东的建议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中纪委级别较高,第一任书记由德高望重的朱德担任,朱德同时担任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政治局常委等要职,属于当时中央核心领导层成员,其6个副书记中,有两位作用特殊,一位是人事部部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一位是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副主任钱瑛。这些常务领导之所以身兼多职,其目的在于能够协调人事、组织、纪检、监察各方面力量,统一行动。在中纪委成立的1年后,据不完全统计,共受理各种违犯纪律案件8671起,处分党员8026人,其中涉及党籍处分者3014人。朱德特别指出:“其中以在地方工作的中下层干部在执行工作任务中的强迫命令、乱打乱杀等违犯政策行为占比重最大”。{56}
但是各级监督机构都存在人力不足,人才不足的苦衷。1951年8月30日,全党担任纪律检査工作的专职干部尚不足1500人,到1956年,全国25个省市按编制应有监委干部12232人,实有干部7430人,还缺4802人,占编制总数的40%。有505个应成立监委的单位,一个干部也没有。
干部素质也很有限。据25个省市6674名监察干部统计,十三级以上的干部仅有164名,二十一级以下的干部有2929人占44%,县监委的秘书和监察员大部分是二十三、四级的干部。朱德坦言:“这些干部不要说去检查机关干部中的违反党纪的案件,就是检查农村党员中的违反党纪案件也有困难。”{57} 由于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性,要想在短时间内解决人手短缺的问题还不大可能。邓小平说道:“在目前干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这个部门的工作不宜过快发展的,因为担任监察工作的干部人选一定要选得恰当,不能滥用。”{58} 钱瑛也表达了对质量的要求:“(检查干部)工作宁可少些但要好些,监察干部应该设法要有业务知识,工作甚至一个月一个季度抓一件中心也可以。”{59}
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力量,中央对各监督部门进行了一系列整合。1953年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1954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取代人民监察委员会,钱瑛任部长,由于钱瑛又是中纪委第一常务副书记,实际中纪委就统一领导了两大监察机构。纪检人数由最初的1500人增加到5200余人,地委以上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均已设立了办事机构,少数省、市委纪律委员会已有专职书记或副书记,绝大多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了专职干部。{60} 农村纪检受到高度重视,到1953年除各城市和工矿单位以外,省、地、县各级纪委的专职书记由531人增至963人,据15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农村已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的支部达到9100个。{61} 1955年中纪委、监察部、检察院部分职能集中成立了中共中央监察委(简称中央监委)。司法专家董必武任书记,钱瑛任第一常务副书记。中央监委成立后人员增加迅速。1955年全国监察干部人数达7500多人,1956年底增至14000人左右,翻了一倍。并且中央监委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分别设立了兼职监察员,他们定期向中央监委作报告并协助检查案件,形成了检查和监督两大网络。
但是仅凭几千名纪检监察干部监管200多万农村党员还是力不从心。因此中纪委在成立之初朱德就确定以农村强迫命令这一党的中心工作为重点。1953年,钱瑛强调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证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顺利实施。她号召“全党的纪律检査工作干部均应积极参加这一工作,纠正党员干部在统购粮食中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行为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粮食政策的案件。”{62} 事实证明这也是必须的,1955年1月至6月,山西省共处分党员5160人,而在粮食统购统销中犯错误的党员就有1554人,占去1/3{63};浙江衢州全区400多个乡中有112个乡141个村发生各种强迫命令,占了1/3,发生强迫命令的干部有153名(其中乡干部121名)。{64} 可见当时农村干部强迫命令是干部违纪的重灾区。
鉴于力量的不足,钱瑛提出区别对待、重点打击的策略:“对于那些囤积粮食、泄露机密、造成恶果、勾结私商进行投机倒把等违反党纪和国法的党员,应与之坚决斗争。并应对情节严重者加以慎重研究,选择典型,经过各级党委批准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以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但对于少数惜售粮食或少数抢购粮食的党员则主要应进行教育,只要他们能自动检讨,切实改正,一般可不予处分。”{65}
朱德解释这种选择的必要性:“不是党员中所有一切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行為都须由党的监察组织来处理,有些问题按党章应由党的区委和支部去处理,凡应由党的监察组织统一办理的案件,在处理中也不可平均使用力量,而应集中力量处理那些比较重要或重大的违法乱纪案件,并确实地得出结果。”{66} 中共中央监察委界定了重点打击的强迫命令的7种行为:(1)侵犯人权、戕害人身;(2)搜查没收群众的东西;(3)滥行“集训”;(4)用“辩论”的办法斗争群众和干部;(5)不让吃饭;(6)强迫群众拆屋沤肥;(7)强迫群众掘坟挖尸。{67} 截至1953年底两年的时间里,全国处理了违犯党纪的案件20万余起,处分党员272652人,其中涉及党籍处分者116128人。{68} 处理案件人数是1950年的3倍以上。毛泽东在《1957年夏季的形势》肯定了这种作法:“除了叛徒和严重违法乱纪这两种人,在整风中保护一切党团员,用大力用诚心帮助他们改正错误缺点。”
典型案件中湖北省英山县的“左倾蛮干事件”颇为著名。1953年秋季粮食统购中,英山县委擅自将上级分配的购粮任务加重下派,导致部分群众被迫卖掉口粮,超额收购180万余斤。{69} 此事被告发后,中央监察委责令湖北省委整顿处理,最后英山县委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英山县委书记侯尚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冯节文被撤销工作,副县长周朗溪、余正修当众警告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周朗溪撤职,余正修记大过。{70} 同时认定黄冈地委对区、乡只布置任务,对党的政策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交代不清,负有连带责任,此外将英山事件的处理结果和有关组织干部的检讨公布全党,指示各级党委组织讨论,以期达到“惩前毖后”的效力。{71}
在抓重点典型的同时,中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还高度重视群众来信和公民控诉。1953年“新三反”运动的诱因就是因为山东省委忽视群众来信,毛泽东认为仅省委就压了这么多信件,下面更不知道积压了多少,全国情况更糟,反映了当时忽视群众控诉是政府机关的普遍作风。处理群众来信和公民控诉为人员不足的纪检部门提供了一个高效的办案渠道。钱瑛分析了纪检监察部门5种案件来源渠道(控告、通讯员反映、上级交办、自己检查发现、有关部门交来),认为控告是最可行的,“(一般地委)因为只有10余人,……专案检查不是经常工作,经常工作应该是案件检查。”{72} 而且钱瑛核实:“大约70%—80%的群众来信和来访反映的情况是基本确实或部分确实。”朱德充分肯定利用群众监督的好处:“这样做可以对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经常的、有系统的、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监督,没有这种监督,我们不仅不可能预先防止,甚至也不可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中一切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73}
中纪委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以大部或全部力量投入这一斗争,从清理积案、处理党与非党群众的控告申诉入手,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了不少重大案件。{74} 最为典型的是山东。1953年1月20日山东分局转发了中央的指示,2月4日省直机关召开动员大会,抽调了103名干部组成11个检查组,带着从人民来信来访中发现的250个专案,分赴11个专区进行调查处理。截至7月共查处违法乱纪案件4200起。{75}
群众来信和公民控诉使得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效率提高不少。1953年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的群众来信超过了过去两三年的总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从1953年1月到9月间收到的群众来信等于过去两年的4倍,接待的群众来访则超过过去两年的15倍以上。{76} 1955年上半年浙江省接待来访人数1000次,利用公民控诉提供的信息处理案件2000多件,处分了140多人,撤销了50人的处分,检查了农村28县的强迫命令行为。县级纪委重点抓公民控诉的违法乱纪,1955—1956年间处理共人民来信来访32万件。钱瑛赞赏道:“这方面搞的好能成为党政的助手。”{77} 1956年全国约有5万件控告,监察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地区当年完毕的案件占80%。{78}
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效果较为明显。据钱瑛报告,到1955年农村犯有这种错误的干部多数都受到了批评教育,有违法乱纪行为者11602人(占受处分党员总数17.2%),其中情节严重的579人(占处分党员总数1.14%),严重强迫命令行为大为减少。有不少在1953年购粮运动中犯了错误的党员,经过教育后,在1954年购粮时,能带头把自己的余粮卖给国家。{79}
四、出路:增产、控销、合作化
整风运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惩治只能部分遏制基层干部的恶劣的工作作风,只要任务压力存在,强迫命令就难免出现。诚如陈云所说要根本解决农民和粮食的矛盾,必须靠增产。因此不论是整党整风,还是“三反”“新三反”运动,中央对农业生产丝毫没有懈怠。1952年春天,吉林省有许多村干部等待“三反”,放弃领导生产,九台县有24个村未做春耕准备。浙江省县以上的机关只顾“三反”,不顾农村工作,春耕停顿。江山县群众中积极生产者只占27%。对此中央特别下文《中共中央关于县区乡一律停止“三反”和领导生产的决定》:一律停止进行“三反”;其已进行者,即应设法求得告一段落;各省委、地委必须立即抽出不少于1/3的干部,注意和领导生产。{80} 察哈尔省的绥远集宁、龙胜发生了严重的虫灾,还集中干部整风,以致虫灾蔓延{81},受到了中央的点名批评。毛泽东明确指示不管是整风,还是“三反”运动都要以不违农时为原则。
除了确保足够的人力和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以外,从1949年执政伊始,陈云和中央经济部门的同事们不懈寻找提高粮食产量的办法。起初试图开荒,但可开垦的荒地大多处于东北和西北,那里居民稀少,每年只能耕种一次,必须依靠移民和机器,前期投入较大,效益也不高,陈云计算在东北每亩需50元,西北每亩70—80元,而年产量是一二百斤。假如开荒1亿亩,投入50亿元,产量以每亩200斤算,不过200亿斤。远不能满足短期大增产的需求。{82} 1950年3月20日,陈云与马寅初一起拟向苏联购买143种优良品种{83},试行密植技术。正是由于上述努力,建国初期中国粮食产量一直处于逐年上升的状态,从1949年的2263.6亿斤提高到1955—1956年度的3678.8亿斤,但是粮食征购总量也由1950—1951年度的605亿斤增加到1955—1956年度的1041亿斤。{84} 粮食增产的速度始终赶不上粮食需求提高的速度。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即将启动,但粮食缺口依旧巨大。10月10日,全国召开粮食紧急会议,指出本年度粮食的收购与销售计划差额87亿斤。{85}陈云提出了统购统销的方案来解决粮食危机,扩大征收农民的余粮,限制农民口粮。陈云形象地称自己是挑着担子,前面是“黑色炸药”(粮食),后面是“黄色炸药”(农民),两者如果不能平衡就会出现危险。{86} 没有黑色炸药,建设就会受到影响;而农民的利益受到侵犯,就会发生“逼死人或者打扁担以致暴动的事”。陈云寄希望于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跟农民结成了紧密关系”,“如果我们大家下决心,努一把力,把工作搞好,也许农村的乱子会出得小一点。”{87}
1954年是统购统销实行的第一年,但同时是粮食最为紧张的一年,该年恰逢全国多地遭灾,成灾面积达到9499万亩,春荒人口达3824万人,但是粮食却多征了70亿斤。{88} 按照陈云的计算,农民似乎不至挨饿,“1954年,全国粮食产量约3420亿斤原粮。除去征购860亿斤,折合原粮1020亿斤外,农民剩余2400亿斤,再加上国家销售给农民约350亿斤,也不过2750亿斤。按农民5亿人口计算,每人平均留粮包括种子、饲料在内约550斤。”{89} 550斤粮食合口粮每天大约2斤,还包括喂养家禽,勉强度日。但这仅仅是理论值,在实际中,地域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农民所得出入很大。谭震林在调查中发现山东省每人(年)平均口粮只有360斤,每天最多只能吃7两左右粮食;而在山区,只有200斤口粮,每天口粮只有4两。{90} 而当时加拿大平均每人(年)3000多斤,美国、澳大利亚2000多斤,苏联也有1000多斤。{91} 1954年也是农民“闹粮”影响最大的一年。1954年3月份湖北监利县汪桥区莲台乡的群众自发鸣锣,集众数百人阻止运粮事件和江西丰城县的群众闹粮骚动事件惊动了中央高层。{92} 与此同时中纪委统计1954年的16个省农村违纪党员共40394人,处分了6389人(15.8%)。这个人数也是历年最高。
当征购数额达到860亿斤时,陈云在1955年6月的全国粮食会议上尖锐指出:“粮食征购任务不能再多了,经验证明,哪里多收了一点,哪里就容易出乱子,最后,多收的粮食还要返还给农民。今后粮食的出路在于壓缩销量,应该下决心,集中力量从销售方面做文章。”{93} 为了在农民留粮和征购数量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中央领导多次到基层调研,毛泽东派警卫员回老家调查,陈云曾经五次到苏州农村调研,为农民征粮数量定标准,提出要对农民的负担进行如实计算,不许存在“白水交粮”(笔者注:无粮户缴粮){94}。1955年1月底,提出三定(定产、定购、定销)规定卖粮户留粮标准,力求消灭购“过头粮”的现象。{95} 定产的目的是要最大限度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定购则是为了固定农民负担,减轻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顾忌;而定销则是控制粮食的消耗量。增产、增购都不能在短时间内奏效,可行的办法就只有从供给端入手——实行计划供应。计划供应首先在城市开始实行,通过群众组织、户口制度限制购买;在一般农村则采取由上级颁发控制数字和群众民主评议的办法,核定口粮,抽多补差。{96} 实际运行颇为有效,1954—1955年度全国销售粮食816亿斤,而到了1955—1956年度减少到703亿斤,销售比例由75.7%下降到67.5%,粮食危机得到缓和。{97}
作为政治家的毛泽东在农民和粮食的关系上则更有大局观。1950年5月28日,当政务院把征收公粮的决定交给他批阅时,他敏锐地指出其中缺少了“不许各级层层加重”的内容。{98} 当发现公粮征购超过1949年80亿斤时他声称这是个严重错误,表示税负只能持平或减少。在毛泽东的要求下,政务院将公粮征购定为中央政府征收额度不能超过13%,地方则不得超过15%,总额下调到28%。{99}
从1949年到1953年,毛泽东的农民思想是以修养生息为目的,结合历史环境可以发现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当时全国尚未完全解放,敌特敌匪猖獗,再加之朝鲜战争爆发,国内外压力巨大,稳固政权是第一要务。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不要四面出击》中列举了几大敌人:帝国主义、西藏台湾的反动派、国民党残余势力、地主以及文化反动势力,同时强调“在大部分农村,由于还没有实行土地改革,又要收公粮,农民也有意见。”{100} 面对如此众多的敌人,农民成为当然的团结对象,毛泽东说道:“为了孤立和打击当前的敌人,就要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总之,我们不要四面出击。”{101} 所以当时毛泽东十分注意减轻农民负担。1953年4月16日,当财政部长戎子和请示1953年在1952年实征数248亿斤基础上加征22亿斤和发40亿斤的公债,毛泽东认为全国农业人口中有4千万闹荒,加征“值得再考虑”。{102} 最后政务院决定将1953年的征收水平与1952年持平。{103}
1953年之后,全国土改完成,朝鲜战争局势明朗,尖锐的敌我矛盾缓和,新政权空前稳固,毛泽东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工业化的推进上。在陈云的部署下,1953年预计征收粮食708亿斤,结果征购了825亿斤,1954年全国多地受灾,粮食征购数却达到868亿斤,比计划多出70亿斤,这些计划毛泽东虽有异议但也无可奈何,他说:“保证城市和工业所需的粮食供应,将是一个经常的繁重的战斗任务”,而“要从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农民手中,购买如许大量的粮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必须找到正确的方法才能办到。”{104}
但是1954年各地出现的强迫征粮,自杀抗征的事件,使毛泽东认识到事情超过了稳定的限度。他检讨道:“我们同农民的关系历来都是好的,但是在粮食问题上曾经犯过一个错误。1954年我国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我们却多购了70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去年春季许多地方几乎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农民有意见,……调査不够,摸不清底,多购了70亿斤, 这就是缺点。”{105} 陈云在当年的人大一届二次会议上也作了自我批评。因此当1955年陈云提出征购950亿斤粮食时,毛泽东坚决反对,觉得最多只能征购800亿斤。征购计划同时遭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反对,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最后协定为830.37亿斤,并3年不变。{106}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里宣称此项政策的成效:“1955年就少购了70亿斤,又搞了‘三定,就是定产定购定销,加上丰收,一少一增,使农民手里多了200多亿斤粮食,这样过去有意见的农民也说‘共产党真是好了。”{107} 可见毛泽东对待农民的态度有稳固政权,稳定社会的政治考量。
粮食统购统销实行之后,购销两方面都达到了极限,毫无提高的余地,但是粮食的需求仍在上升,毛泽东、陈云和中央大部分同志认为要想增产只有大规模推行农业合作化。毛泽东说:“只有改变农民的小私有制,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发展了,才能解决供求的矛盾。”{108} 陈云则从经济层面解释道:“这是短时期内花钱最少又可能实现最大增产计划的一条路。合作化后,组织起来的农民自己动手搞水利。人还是那些人,但组织起来力量就大得多,积肥、改良农具和种子、改进耕作技术等等以前不易办的事,合作化之后都不难了。”{109} 陈云乐观地估计合作化可增产15%至30%,如果全国合作化,即可增产1000亿斤粮食。{110}毛泽东的态度更为乐观,1955年底估计:“到1967年,粮食和许多其他农作物的产量,比较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最高年产量,可能增加百分之一百到百分之二百。”{111} 在1956年初正式确定到1967年产量为9000—10000亿斤,即每年增长200%。{112}在他们看来,农业合作化足以解决粮食问题,并彻底涤荡农村中“强迫命令”等种种不良风气。
综上,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以粮食征购为中心“强迫命令”之风的产生,与“艰巨任务”的层层压迫、党员干部的操守、各级领导部门的官僚主义多有关系,这些因素又是当时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下的衍生物,新生的中共政权肩负着统一疆域、稳固政权、对外战争、推行工业化的多重使命,既要从粮食等物质上保证这些任务的完成,又要从思想作风上洗涤和纠正党员干部身上的不良作风,在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过程中保持其纯洁性。因此它的整肃和治理,既需要各级干部耐心细致的教育指导,又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严厉的监督与惩戒,但是问题的解决最终必须依靠科学、合理的顶层政策设计。强迫命令风气在建国初期的农村时有起伏,也在一定程度上敦促中共关于粮食政策的反思與纠正,这种良性的互动,使得中共度过了政权初创的艰难期,以极小的代价换取了“进城”执政的宝贵经验。其中整风运动与制度规训相结合的治党设计,党内监察制度的构建,更成为了中共治理不正之风的宝贵探索。
注释:
①{17}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②⑤{18}{84}{88}{90}{97}{99}{104}{112} 杨奎松:《从小仁政到大仁政——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与中央领导人在农民粮食问题上的态度异同与变化》,《开放时代》2013年第6期。
③ 参见杨奎松:《从小仁政到大仁政——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与中央领导人在农民粮食问题上的态度异同与变化》,《开放时代》2013年第6期;田锡全:《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形成及其在唐河县的运作(1953—1957)》,复旦大学2004年博士论文;张学兵:《1953—1958年统购统销八个问题考议》,《长白学刊》2006年第4期;罗平汉:《1955年统购统销中的粮食“三定”工作》,《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5期。
④{20}{23}{24}{82}{83}{85}{93}{94}{95}{109}{110} 朱佳木编:《陈云年谱》(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5、240、240、206—207、299、41、141、254、234、235、299、208页。
⑥{33}{37}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转报的川南区党委整风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9、56、33页。
⑦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关于川南区党委注意纠正征粮中各种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6页。
⑧ 《关于解决柳亚子缴纳公粮问题的批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634页。
⑨{32}{40}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整训乡级干部的报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71、171—185、172页。
⑩{28}{48} 王关兴编:《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14、177、213页。
{11}{25}{26} 朱德:《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28、236、239页。
{12}{1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86页。
{13}{16} 郭小川:《郭小川全集》(第6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3—85、83—85页。
{14} 习仲勋:《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仲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46页。
{15} 《中共中央转发平原省委关于干部整风情况的报告摘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28—130页。
{21} 邓小平:《粮食少征多购以刺激生产》,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文集(1949—1974)》(中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15页。
{2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1—442页。
{2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83页。
{29}{35}{36}{49}{5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25、181、166,188、3—4、3—4页。
{30} 《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31}{39} 安子文:《关于目前整党和建党工作的报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18—420、418—420页。
{34}{81}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察哈尔、 绥远两省整党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3页。
{38} 《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9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研究室1979年刊行,第537页。
{41} 丁世雄:《粮食统购统销宣传工作队》,政协泰州文史委:《泰州文史资料(1953—1956)》,政協泰州文史委2009年刊行,第209—230页。
{42} 巫德华:《儒元村宣传贯彻总路线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政协沙县文史委:《沙县文史资料》(第11辑),政协沙县文史委1992年刊行,第53—58页。
{43}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县以上干部整党结束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26—427页。
{44} 《川东县以上干部整风情况摘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1页。
{45} 陈平:《粮食统购统销的开始》,《萍乡文史资料》1984年第4辑。
{46} 《中共中央关于粮食征购的指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96—197页。
{47} 《中共中央批转安子文关于目前整党和建党工作的报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419页。
{51}{52} 汪裕尧:《毛泽东建国初期领导反腐蚀斗争的实践及思想轨迹》,《毛泽东重要著作和思想形成始末》,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3、233页。
{53} 邓小平:《加强监察工作,发动群众监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文集(1949—1974)》(中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8页。
{54} 《华北局关于在农村整党中处理党员与干部贪污、浪费与强迫命令等问题的规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33页。
{55} 王瑞芳:《毛泽东与“新三反”运动》,《党史博览》2002年第7期。
{56} 《中共中央转发朱德、安子文在党的全国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8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64—465页。
{57} 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中央监察委员会文件选编(1955—1959)》,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1960年刊行,第6—7页。
{58} 邓小平:《监察机关是有权威的重要机关》,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文集(1949—1976)》(中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00页。
{59} 《关于监察工作的讨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中国当代民间史料集刊》(第13册),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142页。
{60}{62}{65}{68} 《两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4、151—164、151—164、151—164页。
{61}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农村纪律检查工作座谈会向中央的报告》,《党的监察工作》1955年第2期。
{63} 《党的监察工作必须保证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正确执行》,《党的监察工作》1955年第13期。
{64} 《浙江省委会议记录》,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编:《中国当代民间史料集刊》(第12册),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443页。
{66} 《党的监察工作必须为保证贯彻党的总路线和各项中心任务而斗争》,《党的监察工作》1955年第9期。
{67} 《中央监委办公厅关于少数干部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情况向常委的报告》,《党的监察工作》1958年第36期。
{69} 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编:《党的监察工作》1955年第3期。
{70}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英山县委在粮食统购统销中左倾蛮干造成群众外逃死亡严重事件的处分决定》,《党的监察工作》1955年第3期。
{71} 《坚决向农村工作中的违法乱纪分子作斗争》,《党的监察工作》1955年第3期。
{72} 湖北档案馆馆藏:《中央监察部钱部长总结报告记录稿》,档案号:SZ62-01-0027-013。
{73} 《必须加强党的监察工作》,《党的监察工作》1955年第1期。
{74}{76} 《两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2、152页。
{75} 常连霆主编:《中共山东编年史》(第7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59—360页。
{77} 《监察厅汇报》,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编:《中国当代民间史料集刊》(第14册),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233页。
{78} 《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案件审查工作座谈会的讨论总结》,《党的监察工作》1956年第38期。
{79}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农村纪律检查工作座谈会向中央的报告》,《党的监察工作》1955年第2期。
{80} 《中共中央关于县区乡一律停止“三反”和领导生产的决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8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25—126页。
{86}{8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8、210—212頁。
{89}{100}{10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6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86、74、73—75页。
{91} 《李丰平传达中央财经会议内容》,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编:《中国当代民间史料集刊》(第16册),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392页。
{92}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中的粮食计划供应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13页。
{96}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的通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34页。
{9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版,第148页。
{102}{10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版,第83、90页。
{105}{10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29页。
{106}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制度,控制购销,改进粮食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5页。
{108} 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70页。
{111} 毛泽东:《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二)》,《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23页。
作者简介:姜迎春,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63;朱丽霞,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北武汉,430063。
(责任编辑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