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布局
2018-06-21肖婷婷
华声 2018年3期
肖婷婷
最近,监察委一词很火。
作为配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从中共中央辦公厅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到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再到2018年2月25日,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仅用了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
上下同欲者胜,改革蓝图正在神州大地上化为一个个生动的实践,再次彰显出重大改革的速度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被认为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形象地说,它的意义在于“名正”“言顺”“事成”。所谓“名正”,就是赋予中国特色监察体系以法律的名分;所谓“言顺”,就是保障和规范国家监察职能的行使;所谓“事成”,就是必然有力促进中国的反腐工作。
那么,监察委与纪委及检察机关的职能有何不同?监察委将在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反腐败领域发挥什么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