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人员差异化绩效考核现状与探讨
2019-03-27张哲孙庆文
张哲 孙庆文
摘要:金融扶贫在扶贫攻坚工作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但扶贫领域信贷业务信用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等现实因素制约着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同时,信贷人员考核机制的僵化也对基层银行从业者推广扶贫贷款的积极性有不利影响。实践表明,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从制度层面消除信贷人员开展业务的顾虑,最大程度上调动积极性,从实现金融扶贫攻坚目标的层面把信贷人员的利益诉求和扶贫攻坚工作开展统一起来。原银监会已出台了对涉农贷款不良率的差异化监管要求,但在基层落实效果并不充分,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阻碍。在此基础上,本文从金融扶贫视角探讨了信贷人员差异化考核现状,通过研究建立更加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以促进商业银行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金融扶贫;信贷人员;差异化考核
一、金融扶贫概述
所谓金融扶贫,就是利用小额信贷等便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贫困人群在生产方面的资金需求,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以及贫困地区的发展内生动力,从“输血”模式转变为“造血”模式,从根本上扭转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曾指出,如果民众的医疗、教育以及金融服务等基本权利的消失,那么将难以摆脱贫困。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尤努斯也提出了“信贷权是人权”的观点,将穷人的信贷权利上升到人权的高度。国内外相关文献普遍认为,如果贫困群体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那么其收入水平将获得显著提升。目前,我国对金融扶贫的研究还不够成熟,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实践经验较多,理论总结不足,由于统计口径的原因,缺乏基于大样本数据的实证缝隙,缺少对于金融扶贫发展制约因素的系统性梳理,鲜有从基层实际角度出发的解决方案。从而形成了我国金融扶贫工作开展中的一块短板。
二、现行信贷人员绩效考评办法的缺陷
目前,工行对信贷营销客户经理的奖金或是工资进行计算时,主要采用的是绩效比例计算的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某客户经理所管辖的所有信贷客户的业务集中起来,计算出其所带给银行的收益,也即是“创效”,那么该客户经理的奖金或者是“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便是使用提奖比例与“创效”相乘所得。此种做法从表面上看似是工效相连,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存在明显缺陷。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没有充分考虑综合行政部门的工作业绩,未将团队的作用进行有效的发挥。在现实情况下,客户经理的“创效”在部分情况下需要本行上级领导或是综合行政部门同事的协同帮助才可获取,针对部分大的项目或者是客户的业务,通常都需要部分配合以及上下联动才可发挥出理想的效果,并不能完全归属于个人,如果此种“创效”全部归功于该客户经理,便会使其他部门员工产生不公平的感觉;第二,对信贷人员的责任追究过于严厉,目前的绩效考核办法中,对信贷人员贷款责任追究十分严格,一旦出现不良,必须终身追责,达到一定金额后,将直接调离至资产保全部门进行催收,发放基本生活费,除非有其他财务重组,需要持续催收直到收回贷款为止;第三,对信贷业务种类没有明确区分,虽然监管部门要求可以提高两个百分点的容忍度,但在实际情况下,执行难度很大,一方面执行考核部门缺少详细的贷款信息来确定高容忍度业务范围,另一方面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导致信贷人员把不符合条件的信贷业务划归高容忍度范围规避监管。
三、完善信贷人员差异化绩效考核的措施
1.监管部门应提出更明确的实施细则
2016年3月,人行等7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提到要对金融精准扶贫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包括优化银行业机构考核指标,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并根据银行业机构在贫困地区信贷业务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实际情况,差异化考核不良贷款率,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在股东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另外,对贫困地区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相关机构资本充足率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适用75%的风险权重。使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对于符合规定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可以划入零售贷款风险暴露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和准入制度,实行绿色通道,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上述政策基本上属于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要求,商业银行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擅自提高对扶贫领域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应出台更明确的实施细则,把对扶贫领域不良贷款容忍度差异化考核纳入到对商业银行评级体系中去,从根本上消除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
2.地方部门着力改善信用环境
贫困地区信用环境问题是阻碍金融扶贫成效重要阻碍之一,而信用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积极努力。贫困地区信用环境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生产经营失败、贷款手续有瑕疵、承贷主体和用贷主体不一致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地方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引导,一是广泛引入农业保险,建立“相关部门+银行+龙头企业+贫困户+保险”的联合风险防控机制,为贫困户生产经营兜底,防范因贷返贫导致的坏账;二是加大基层领导教育惩戒力度,对带头失信的纳入全国失信执行人名单;三是加强对地方扶贫龙头企业的监督力度,对其日常经营建立监测机制。四是提高地方相关部门对失信人的司法执行力度,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失信人的管理和惩戒,完善抵质押物的执行程序,杜绝恶意赖账的情况发生。五是加强信用宣传,让老百姓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
3.优化内部组织结构 完善考核职责体系
从银行业机构内部讲,差异化考核的实施,主要障碍在于管理难度。因此,应在银行业机构内部建立完善适应差异化考核的组织体系,保证差异化考核的公平公正实施。工商银行可以在现有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上,抽调信贷部门人员或者对现有专职绩效考核人员进行培训,把差异化考核的要求纳入到现有绩效考核体系中来。在此基础上,将信贷系统和绩效考核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对接,对符合差异化考核要求的信贷业务数据信息及时提取汇总,与正常信贷业务并行考核,提高考核精准度。具体来讲,一是经营考核。对利润的考核应纳入扶贫贷款业务因素,提取拨备时应区别对待,对于不良贷款率考核时,应对当年新增扶贫贷款占比进行考核,充分考虑扶贫小额信贷占比以及已核销呆账贷款清收等因素对清收得力的要加大獎励力度,对清收不主动的要予以一定的惩戒措施,防范道德风险;二是管理考核。可以从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优质服务、安全经营以及信贷支农等方面,奖励表现突出的分支机构和个人,用以弥补其因扶贫领域不良较多而带来的扣分因素,同时,可以考虑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模式,对完成扶贫领域工作任务较为突出的分支机构和个人,适当提升其计酬工资总量,或提高其每单位考核分数的计酬金额,用以激励其加大扶贫工作力度。
四、结语
在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贫困县数量仍然较为庞大,金融扶贫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直接影响其脱贫速度和质量。但是,扶贫不是一蹴而就的,单纯扩大扶贫信贷规模并不一定能直接转化为贫困户稳定脱贫的效果。因此,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说,应进一步从内部入手,深入了解贫困地区资金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口帮扶,开发更加适应贫困地区特点的信贷产品,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工商银行作为全国最大的商业银行,更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在平衡商业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借助绩效考核的手段,激发基层网点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免除其开展业务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扶贫工作效率,为早日实现我国脱贫攻坚任务开拓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扶贫之路。
参考文献:
[1]马涛.我国小额信贷机构信贷员绩效影响因素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15.
[2]王冬吾.我国小额信贷社会绩效管理研究--基于普惠金融视角[J].浙江金融,2011(10):66-70.
[3]焦柱.基于金融结构视角的中国信贷传导效应区域差异研究[D].湘潭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