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先秦儒家的“礼治”思想
2019-03-27
(湘潭大学 湖南 湘潭 411105)
一、“礼治”的历史渊源
(一)缘起周公
《说文解字》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早期社会,礼还只是一种祭祀活动。周公摄政之后,吸取了夏商亡朝的教训,以周初的叛乱为戒,行德政,制周礼。《尚书大传·康诰》 曰:“周公居摄三年,制礼作乐。……君子耻其言而不见从,耻其行而不见随。”周公“制礼”,是总结前人经验基础上对“礼”的损益和改造,其制度可详见《周礼》一书。《周礼》将国家职官体系划分为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涵盖内容之丰富,涉及政治、军事、宗庙等各个方面,可谓“达乎天下”。礼制的实践,是“礼治”思想发端的重要标志。经周公之手,“礼”从祭祀活动变为一种系统性的治国手段,“为国以礼”的礼治国家由此诞生。值得提出的是,自周公开始,礼所调整的对象,便开始向人伦方向靠拢。“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和道德观,暗合了周公“德治”的思想,一改夏商时期“重鬼神轻人事”的观念。“德”与“人伦”的注入,使“礼治”在西周时期完成了思想内涵上的一次飞跃。
(二)成于孔子
孔子是“周礼”的推崇者,也是“礼治”思想的改造者。面对春秋群雄割据的局面,他极力从史学当中寻求理论支撑,提出了“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观点。在孔子看来,要让“礼治”以“史”的角色登台,首先要“复礼”。《论语·八佾》 曰:“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孔子认为季氏用六十四人在自己的庭院中奏乐舞蹈,是礼的僭越,这是他所不能容忍的。面对“三家者以《雍》彻”,孔子发出了“‘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的感慨。诸如此类,都是孔子“礼治”思想提倡“复礼”的表现。当然,“复礼”只是孔子“礼治”的第一步,其于周制之中,又挖掘出更为深刻的思想内涵,即“仁”。《论语·八佾》 中提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在孔子看来,一个人没有仁德,就无法实行礼,一个人没有仁德,也不能运用乐。因此,“礼”必须以仁”作为指导。这一点也可以从孔子与子夏的对话中得到印证。《论语·八佾》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仁”的核心内涵,集中体现在“礼治”所倡导的等级秩序当中。“礼”是实现“仁”的重要途径,而“仁”是“礼”的精神内核。孔子将其注入“礼治”当中,从“以仁释礼”到“以仁统礼”,为“礼治”思想建构起了深厚的社会学和哲学基础。
二、“礼治”的基本内涵
萌芽于西周的“礼治”思想,为孔子所发展,并在春秋时期基本定型。儒家关于“礼治”的论述,主要是从修身、忠孝、治国三个维度展开的。
1、修身。《论语·雍也》记载:“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孔子认为,君子广泛的学习文献,再用礼节来加以约束,就可以不至于离经叛道。《论语》记载:“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孔子告诉颜回说,要努力约束自己,尽量使自己的行为举止符合“礼”的要求。如果能够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可以达到理想的境界,当然这是要靠自己去努力的。具体而言,就是不符合“礼”的事,不要去看、不要去听、不要去说、不要去做。
2、“忠孝”。“忠孝”由宗法制发展而来,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论语》中记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在这里,孔子告诉齐景公说,做君主的要像“君”的样子,做臣子的要像“臣”的样子,做父亲的要有“父亲”的风范,做儿子的就应该有“儿子”的准则,要恢复这样的礼节和伦理秩序,国家才能够得到妥善的治理,达到所谓的“善治”。
3、治国。治国讲求治民和为政两方面。《论语·为政》记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认为,“礼治”是君王治民的重要手段,通过道德来教化百姓,不但使其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从而达到统治的目的。此外,孔子还对“礼治”指导下君王的“为政”提出了要求,《论语·学而篇》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在孔子看来,礼的作用,以遇事都做的恰当为可贵。过去圣明君王治理国家,可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他们大事小事都做得恰当。但是,如有行不通的地方,便为恰当而求恰当,不用一定的规矩制度来加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
三、“礼治”的价值
“礼”是一种群体性规范,从宗法分封的角度出发,表现为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统治。“礼治”所包含的等级严密的礼节仪式,可以达到达到稳固统治的作用。在孔子看来,“礼治”不仅是规范层面的,更是精神层面的,因此要求人们在实施礼的过程中必须要用“敬”。“敬”所包含的,既有对祖先的崇拜,也有对人伦的尊重。孔子在《论语》批判了形式化的礼,教育弟子要时刻保有“礼治”的精神。这种基于“敬”的礼治,使人心得以归服。
此外,儒家倡导的“礼治”,是建立在阶级区分的基础之上的。在孔子看来,不平等是人类社会的必然现象,也是必要的存在。儒家认可合乎正义的不平等,但反对不正义的不平等。而“礼治”要做的,就是试图以“仁”为尺度使这种不平等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由此来实现正义。劳伦的社会交换理论认为,公正意义上的平等只能是个人资格与这个等级关系中的位置的准确的一致,这与孔子的“礼治”思想不谋而合,从而也可以论证“礼治”实现正义之可能。
产生于法律文化先秦时期的“礼治”思想,兼具阶级统治和正义之价值,几千年来,能为统治者所用,能为百姓服从并接受,对现代社会治理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类似于今天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当今社会,道德与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两种重要手段。道德虽然不可能像数千年前的“礼”那样,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凌驾于法之上,但法律却也不能与道德完全脱节。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应当表现出与道德出相适应、相衔接的特点。我们在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允许道德因素适度地参与,优化原有的法律治理模式,这有助于实现良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