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及完善
2019-03-26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9)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资金流通渠道越来越畅通,因此,电子支付,网上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等支付手段应运而生,通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特征及管理的分析,将对我们管理完善有所启示。
一、第三方平台概念
第三方支付平台或机构是指拥有由央行颁发的支付许可牌照经营资格,在买卖双方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将支付资金可控性停顿的“中间平台”,待双方意见一致或不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按约定确定资金去向。第三方担当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并不承担什么风险,所以确切的说,这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第三方支付平台利润主要来源是依靠规模效应获取手续费,同时拥有大规模的沉淀资金和客户备付金,除了获得利息,还有可以利用资金池优势向银行议价,获得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
二、第三方平台优劣势特征
(一)优势特征
第三方支付是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的流转和信息交换来完成款项支付的;第三方平台优势明显:快捷便利的在线支付渠道,避免了与被服务商家或银行在业务上的竞争,使商家和消费者不需要在不同银行开设不同账户,也就是“多卡归一”,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降低结算成本,成保证双方利益的信用支持,大数据收集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劣势特征。
目前支付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两个方面,一是支付行业过度竞争、过度泛滥发展,行业市场供大于求;二是由于支付机构内部内控薄弱、风险管理松懈、法律规范缺位等原因,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够,对违法行为也没有有效的监控。
三、我国电子商务第三方网上支付的管理完善
(一)完善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和监管
目前我国没有对第三方网上支付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也没有专门针对的法律,只是依靠《电子签名法》、《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规制,这些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的规定相当模糊,不能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棘手问题,这必须进行完善。另一方面就是明确专门管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机构。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作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统一的监管机构,央行的部分职能可以合并到协会,由协会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综合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积极收集、整理、研究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风险,出台条例法规,由国务院通过后可依照条例进行管理,对央行进行负责汇报。
(二)将第三方平台纳入统一结算平台
2018年3月,网联下发42号文督促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入网联渠道,明确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都将被切断,之后银行不会再单独直接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代扣通道。此后全部第三方支付机构都需要通过同一个结算平台,再由结算平台与银行清算,用户的消费数据、第三方支付机构数据和银行数据全部会统一在平台上收集整理。结算平台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客户、金融体系的桥梁和渠道,设定统一的业务范围和支付方式,有点类似第三方平台和银行之间的“资金中转站”,使得第三方平台管理更加统一化、规范化。
(三)规范备付金风险管理
目前央行已经出台规定,产生的客户备付金,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但后续的管理细则还没有说明。作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和欧美的处理办法,在银行进行保证金的支付,可建立一个单独的无利息账户,专门存储沉淀资金或备付金,这样自然解决了孳息问题,若出现非法挪用沉淀资金,则保证金没收,并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内部的监管工作,增加了安全系数。同时银行也要担负存储沉淀资金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若出现由银行失误造成的损失时,由银行进行赔偿。
(四)完善虚假交易信息的监控
我国通过互联网虚假交易主要是为了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犯罪分子在注册账户后,发布一个虚假交易信息,再指示早已联系好的买家或者第三方通过平台交易付款,买家确认收货后资金直接进入犯罪分子或第三人账户,这使得违法所得披上了一个合法的外衣,比起传统的洗钱方式,更加便捷、隐蔽。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不会对平台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交易是否发生进行查实,反洗钱监管法律体系需要逐步完善。作者提议由第三方平台对虚假交易负有连带法律责任,可以通过账户关联、物流信息、购买记录等信息进行跟踪监控,加强第三方平台对交易信息、客户信息、物流信息的联动监管。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为网络时代的进步做出了贡献。它搭建了商家和客户之间的信用桥梁,减少了空间和时间上的差异,使得购物和支付变得更加方便简单,减少了银行运营的成本,增加商家的利润空间。但是它仍存在诸多管理问题,这需要我国政府完善相关立法和管理规范措施,制定出适合本国专门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管理规范办法,使其有序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