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研究:国内研究综述
2019-03-26
(武汉纺织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00)
一、前言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问题,建立担保机构是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重要举措。但是就目前发展来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从内部机构来看:担保机构内部缺少风险防范机制和控制机制,监管力度不够,并且公司还存在合规的风险,缺少足值抵制压资产,代偿追偿即使实现困难。从外部机构来看:政府相对应政策性的扶持力度不够,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政府更没有明确在担保机构发展中的作用。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担保机构发展该何去何从?国内研究学者对其进行了实践的研究,就其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相应的提出了解决机制。鉴于此,本文梳理了国内的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状况和解决困境的方法研究文献,并进行总结和评述。
二、国内融资担保发展现状以及解决机制的研究
1.国内融资担保发展现状的研究
(1)从银行的角度分析。姝雯(2016)、梁军峰、赵亮(2017)、户兴磊(2015)、顾海峰(2012)都认为银行更愿意与规模较大的、抵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并且是具有一定政府支撑的担保公司合作,商业银行与担保合作的方面缺少了有效的合作机制。黎和贵(2014)、刘姝雯(2017)都认为商业银行对担保机构的贷款的门槛较高,对公司的风险评估较为严格。担保公司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因此制约了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同时制约了该机构的盈利能力和行业的发展。
(2)从政府的角度分析。文学舟(2013)认为政府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扶持担保机构的相关政策,但是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并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问题。刘逸云、郑瑞英、韦瑞智(2012)从广西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分析,得出了我国的信用担保相关的制度不健全的结论。稳定的扶持机制尚未形成,没有区域性的再担保机构。财政性的支持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李宏伟(2012)张闱祺(2016)指出我国的担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制度不完善。行业监管缺位,监管部门形同虚设。张闱祺(2016)指出目前融资担保业的困难,很大程度上与融资担保业务的权利义务不平衡直接相关,存在现有法律机制上设置的缺陷:银行收益大而风险小,融资担保机构收益小而风险大。这样就会呈现出风险负担—头沉的结果。
(3)从担保公司自身的角度分析。户兴磊(2015)认为保险公司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会产生挤出效应,在现有客户的风险识别及承保能力上,保险公司具有更多的优势,担保公司收到了很大的限制。李宏伟(2012)认为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规章制度不健全,担保公司没有完善的配套的补偿和分摊措施。胡伟民(2013)认为信用担保的实质是一种风险转移,担保机构承担了双重道德风险,成为非对称信息下融资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张闱祺(2016)认为市场上出现很多假的担保公司,从社会渠道进行集资,但实际上并没有开展担保业务。张名渊(2017)认为担保公司自身经营的风险较大,担保公司发生代偿的风险高,担保机构的风险只能靠自己去承担,不良资产的产生使得担保公司资产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担保企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力度。
2.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发展解决机制的研究
(1)从银行的角度分析。刘姝雯(2016)、顾海峰(2012)、梁军峰、赵亮(2017)都提出了商业银行应该与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合作机制,进行风险分担,扩大担保资金放大倍数,进一步发挥担保的杠杆作用。汤钟尧、沈彦菁(2017)对风险分担进行了进一步分析,提出了可以借鉴富登保“零保证”和“中合担保”“批量分担”等模式,间接推动银行和担保共担风险。建立一个政、银、担三方的担保架构,实现银行与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贷款风险。
(2)从政府的角度分析。李名渊(2017)、邓坤烘、张晓、高平、何丽(2015)都认为在融资担保发展中,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支持以及税收补贴的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完善补贴政策法规,建立稳定增长的补贴机制。刘逸云、郑瑞英、韦瑞智(2012)提出了政府的扶持必须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要加大财政资金的规模,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李宏伟(2012)、张闱祺(2016)都提出了要加强融资担保行业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融资担保行业监管执法体系,建立担保行业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实行内部与外部监管的统一。刘兴亚(2015)提出了要发展探索“保险+担保”、“征信+担保”、“担保+P2P”模式。
(3)从担保企业自身角度分析。李新春、潮海晨、叶文平(2017)社会网络关系以及商业网络与融资担保的可获得性成正相关,但是商业网络对创业企业融资担保的可获得性的作用更强,应该积极构建市场化的商业网络。宋光辉、王成、董永琦(2016)将信息数据库与融资平台、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海量数据,降低风险管理成本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问题。
三、总结及评述
从文献来看,大部分学者均认为我国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一个显在的问题,即融资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没有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机制。同时,大部分学者也在此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在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面,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具有特色的合作机制,在银担的合作上实行定量的风险分担,确定好职责的分担比例,避免将风险全都转嫁给担保公司独自承担,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贡献率。应创新合作模式,不仅仅在银担合作中,而且是在银行、担保公司和政府之间的合作中,甚至可以扩大到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的金融公司创建共同合作模式。
担保机构自身发展来看,需要借鉴互联网优势,建立数据库,与其他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公司实现数据的共享。运用“大数据”能够得到动态风险定价和违约概率等结果,降低风险管理成本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