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群“存房+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9-03-25黄黎明
黄黎明
摘 要:以了解上海市老年人群“存房+养老”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为目的,对上海市485例老年人进行问卷抽样调查,整理数据后运用差异性检验、单因素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得出年龄、月收入、慢性病数量、和子女同住意愿、子女孝顺程度、是否了解“存房+养老”政策是影响老年人群“存房+养老”意愿的重要因素(p<0.05)的结论。其中,月收入、和子女同住意愿和“存房+养老”意愿呈正相关,受访者的年龄、慢性病数量、是否了解”存房+养老”政策和“存房+养老”意愿呈负相关。因此,政府应加大宣传与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企业应拓宽业务面,丰富配套的养老服务。
关键词:存房+养老;养老保障;参与意愿
中图分类号:R16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5-0171-03
“存房+养老”式作为“以房养老”的延伸,是国内对利用不动产养老的另一种探索,旨在补充现行养老保障制度,缓解社会和家庭的养老压力[1-4]。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以房养老”的参保人数仅105户,其结果显然不尽如人意[5]。于是,上海市在9月推出了“存房+养老”模式。老年人可通过把房产存在合作银行来获得一次性或分期资金用于养老。
对于“存房+养老”模式的开展,上海市老年人的接受度如何,他们存在哪些疑虑,这些都将是影响“存房+养老”发展的关键因素。本研究旨在了解上海老年人群参与“存房+养老”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一、资料与方法
(一)一般资料
2018年10月至11月在上海市对年龄6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得到问卷结果481份,其中男性221人,女性260人。
(二)研究方法
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和分析提炼出可能影响受访者参与“存房+养老”的因素,设计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婚姻情况、子女数等;二是对象健康状况,包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常见慢性病数量、对生活的满意程度等;三是外部条件,包括对社保制度的满意程度、是否与子女同住、子女的孝顺程度等。
(三)调查方法
首先根据《201上海统计年鉴》的人口资料整理出上海市合区人口分布的基本信息。接着将上海市的各行政区分为市区和郊区两类,各自随机抽选出3个作为问卷的投放地点,最终选取的地点为静安、虹口、普陀、宝山、松江、嘉定六个行政区。最后根据各行政区人口情况将问卷数量进行分配。本次问卷调查总共发放500份问卷,回收并剔除无效问卷后得到有效样本481份。
(四)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软件进行t检验、χ2检验和Logistic回归分析。
二、结果
(一)总体参与意愿的差异性检验
被调查者参与“存房+养老”意愿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239.5,p<0.05)。其中,78人愿意参加,403人不愿意参加。
(二)参加“存房+养老”意愿的单因素分析
如表1所示,统计分析得出年龄、月收入、慢性病数量、和子女同住意愿、子女孝顺程度、是否了解”存房+养老”政策是影响老年人群”存房+养老”意愿的重要因素(p<0.05)。
(三)参加“存房+养老”意愿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如表2所示,以是否愿意参加“存房+养老”为因变量,以上述经过单因素分析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影响因素作为自变量,使用二分类非条件回归分析进行分析,得出受访者的月收入、和子女同住意愿和“存房+养老”意愿呈正相关,受访者的年龄、慢性病数量、是否了解”存房+养老”政策和“存房+养老”意愿呈负相关。
(四)不愿意参加“存房+养老”的原因分析
有45.3%的人表示自己年纪大了,较难适应“存房+养老”带来的生活环境的改变;69.2%的人觉得“存房+养老”模式目前与自己把房子出租后换取租金支付给养老机构的做法并无本质区别,而后者更能跳过中间环节,节省资金;26.9%的人认为自己目前的资金条件尚可,能够满足自己的老年需求,无须“存房+养老”;20.7%的人认为“存房+养老”模式刚开始,对其中的具体细节还不了解,缺乏信任感。
三、讨论
“存房+养老”确实对“以房养老”存在的短板做出了调整。一方面,“存房+养老”业务中金融机构只是阶段性的获得房产的租赁权,在流程中只是扮演了二房东的角色,无须办理产权转移和房产抵押,老人及子女均容易接受;而相对的老人能一次性获得一笔养老资金,可以有效改善老人的晚年生活品质。另一方面,“存房”期限可以是1年、3年、5年期(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根据客户的需求去选择。租期以中短期为主,对公司而言能有效控制房价和房租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业务能够持续稳定开展[6]。
但目前看来大部分民众对于“存房+养老”模式还不了解,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从舆论引导、社区教育入手,提高民众认知度,逐步改变传统的養老观念。对于“存房+养老”模式,在当前的起步阶段政府还可以推出相应的鼓励政策。比如,对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提高供应方的积极性,鼓励其健康发展;对老人从“存房+养老”中获得的现金也可免除税收,以此提高“存房+养老”对普通房产中介的竞争力[7,8]。
当前开展“存房+养老”模式的内容还有待完善,在逐步拓展用户的同时也要着眼在更广的业务上,比如提供配套的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从体检、医疗和养老机构的入住,形成规范可靠的一条龙服。这也是“存房+养老”能真正有别于一般房产中介的特色所在,以此能够大幅提高对老年人群的吸引力,为我国养老保障的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 商登珲.以房养老的本土化探析[J].宏观经济管理,2014,(2):62-64.
[2] 唐金成,曾斌.“以房养老”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J].西南金融,2015,(11):3-6,16.
[3] 常缨征.关于“以房养老”模式的理性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9):92-93.
[4] 陈鹏军.我国“以房养老”发展瓶颈及其模式选择[J].经济纵横,2013,(10):43-46.
[5] 马树娟.以房养老保险:遇冷还是成功[J].宁波经济:财经视点,2018,(11):42-43.
[6] 王雯,宁欣.以房养老,说易行难[J].金融博览(财富),2018,(10):63-65.
[7] 余甜,薛群慧.国内养老模式现状及对策研究[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5,9(2):31-36.
[8] 熊景维,钟涨宝,李奥奇.保障替代、代际契约与信息引致:“以房养老”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武汉市中老年人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人口研究,2017,41(1):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