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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的兴衰及其对我国现代保险业经营管理的启示

2019-03-25赵海强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徽商保险业经营管理

赵海强

摘 要:徽商,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十大商帮之一,曾几何时“全国金融几可操纵”。深受朱子理学的影响,儒商文化已经深入骨髓,其诚实守信、注重道义、知人善任、善识时变、标准管理等一系列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为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做了很好的表率。徽商的经营理念对我国现代保险业诚信经营有着重要的启示。基于此,通过文献检索法、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和个案分析法,对古徽商兴衰起到重要作用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深入探究,并联系我国现代保险业经营管理中诚信缺失及诚信建设的现状,提出几点关于现代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徽商;经营管理;诚信精神;保险业;诚信建设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5-0130-05

一、魅力徽商

徽商,是对明清两朝落籍于旧徽州府的商人(商人集团)的统称,也可以称为“新安商人”,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十大商帮之一。发端于东晋,成长于唐宋,明清时期成为我国最大的商帮。实力雄厚,民间甚至有言道“全国金融几可操纵”。最终,于清朝末年,徽商这一赫赫有名的商业组织渐渐退出历史舞台。

徽商兴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徽州地处安徽南区皖南山脉,山多田少,农业生产条件差,且历史上几次人口迁移导致徽州地区人口众多。徽州地区曾广为流传着一句民间谚语:“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四岁,往外一丢。”迫于资源的匮乏,众多徽州人不得已只能商贾他乡,从而求食于四方。其二,徽州府境内的地理特点是山大水多,虽然陆路交通不便,但水运发达,利于商贸流通。其三,徽州地理位置优越,靠近经济繁荣地区。北宋都城南迁杭州之后,宋朝的政治经济中心南移,为徽商成长创造了条件。其四,徽州竹木自然资源丰富,为物质交换提供了可能。

徽商的经营地域广,据《歙志》记载,其“诡而海岛,■而沙漠,足迹几半寓内”(万历《休宁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东抵淮南,西达滇、黔、关、陇,北达幽燕、辽东,南至闽、粤,徽商的足迹还远涉日本、暹罗(今泰国)、东南亚各国以及葡萄牙等地。

徽商的经营行业相当广泛。据《歙志》记载,“其货无所不局,其地无所不至,其时无所不骛,其算无所不精,其利无所不专,其权无所不握。”(万历《歙志·传》卷一,《货殖》)徽商主要经营行业盐、典当、茶木等行业,其次为米、谷、棉布、丝绸、纸、墨、瓷器等,其中婺源人多爱经营茶、木,歙县人多爱经营盐,绩溪人多爱经营菜馆,休宁人多爱经营典当,祁门、黟县人多爱经营布匹、杂货。此外,徽商还直接开办各种产业,如朱云沾在福建开办铁矿、阮弼于芜湖创办染纸厂、汪福光在江淮流域从事贩盐事业。

徽商的经营方法也多种多样。有主营一种业务兼营其他业务的,有根据行情、季节投机变换经营项目的;有合资经营的,也有合伙经营的。一些富商巨贾还聘请具有现代色彩的CEO,即代理人和副手。带有地主色彩的徽商甚至還使用奴仆进行经商活动,如休宁人程廷灏就曾驱使奴仆数十人四方经商。

二、文献回顾

(一)徽商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研究徽商最早开始于日本学者藤井宏,他以《太函集》提供的大量珍贵史料作为骨架,开创了立体的、结构严密的徽商研究道路。1953—1954年间,滕井宏在《东洋学报》36卷第l碑期上连载了他十余万字的长篇论文《新安商人的研究》。全文共由七个章节构成,包括序言、明末清初物资流通的一般情况、新安商人的活动范围与营业项目、商业资本的蓄积经营的诸形态、新安商人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接触面、新安商人与国家及官僚的关系和结论。这一长篇论文奠定了现代徽商研究的基础(藤井宏,1959)。

1966—1976年,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遭受了灾难性的冲击,国内对于徽商的研究停滞不前。而日本和台湾地区对于徽商的研究却颇有进展。如日本的斯波信义对徽州地域开发的研究、重田德对徽州商人的研究,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台湾地区学者方豪根据自己在战乱时收集的若干徽州文书资料,发表了一系列有关于徽商以及徽州社会经济研究的论文,在运用徽州文书研究徽商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开创了新的学术风格(冯剑辉,2008)。

国内早在明清时代就有了对徽商的描述,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徽商学术研究则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左右。

傅一凌的《明代徽商考》(1947)一文第一次出现“徽商”一词。文章对徽商较为集中、影响较大的十二类行业进行了分别论述,对明代独执商界牛耳的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徽商兼营金融业,重视商业道德、勤劳节检。叶显恩(1983)对徽州的土地制度、宗族制度、乡绅阶层、佃仆制度加以探讨,并创新性地对徽州的商业资本、徽州文化进行了研究,为徽商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张海鹏、王廷元二人合著的《明清徽商资料选编》(1985)将徽商研究再往前推进了一大步。王世华(2004)对徽商的研究是又一次全面总结,他系统研究了徽商的兴起条件、几大发展阶段,徽商经营的主要行业、主要经营方式及其特点,徽商资本的积累,徽商与封建政治势力、宗族势力以及儒家传统文化的关系,徽商的历史作用,徽商衰落的原因和过程等问题(王世华,2004)。2005年5月18日,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成立,使得徽商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徽商的研究成果从此更加面向社会、面向大众。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对于徽商的研究还主要在于徽商的起源、徽商的起因、徽商的资本积累、徽商的经营行业、徽商的经营范围、徽商的特点、徽商的经营理念与商业道德、徽商的性质、徽商的影响、徽商的衰落等。研究的时间段主要集中于明代中期到清代中期,研究的地域范围主要集中于新安江流域、长江中下游、部分运河流域。

(二)现代保险业诚信建设的研究现状

自从西方国家出现了保险之后,保险诈骗等不诚信行为就伴随而来。长期以来,西方学者并未重视保险诚信的研究。即使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者BeCker和Stigler对保险进行了研究,也主要是从保险业的伦理道德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的。之后,学者Arrow从投保人伦理缺失的角度给道德风险下了定义,认为道德风险就是个体行为出于受到保险的保障而发生变化的倾向。Townsend,Hellwing和Gale对非对称信息下出现的不道德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为保险人规避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找到了一条较为行之有效的途径。为了规避保险人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保护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Cummins在1988年指出,必须对保险业实施有效监管,一方面能节约信息和控制成本,更重要的是在保险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预防投保方成为市场失灵的牺牲品。

国内学者对保险业诚信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文献著作不多,主要是关涉诚信的一般理论、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现状及根源、保险业诚信制度的建设、保险市场的监管、企业信誉管理研究等。主要文献著作有雷定安的《论保险伦理思想的内涵及其建设》(2004),孙蓉、王朝明的《中国保险业诚信制度的构建》(2006),孙蓉的《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2003)。彭军在《保险理赔中的诚信问题研究》(2011)中阐述了当今保险业的诚信缺失问题及如何避免诚信缺失,有效建设诚信的保险行业。孙文娜在《我国保险诚信体系研究》中(2008)提出,必须建立一系列的严格的监督惩罚制度,通过制度约束来保证保险交易各方诚实守信。丁俊峰在《论人寿保险公司的声誉管理——西方管理与孟子思想下的声誉管理》中(2007)表示,随着入世,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外保险公司将与我国保险公司进行正面交锋,我国保险公司应由原来的价格竞争、质量竞争及服务竞争转变到声誉竞争。

三、徽商的经营管理模式

(一)小本经营,积累财富

虽然历史上徽商的资本是雄厚的,富可敌国,但由于绝大部分的徽商均是由于不得已而经商,故多从小本经营起家,慢慢积累。查阅文献得知,不同学者对徽商的资本积累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但相比较之下,笔者更倾向于日本学者藤井宏对徽商资本积累的详尽考察:一是共同资本,即若干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二是委托资本,即由资本者将资金授予商人,委托其经商;三是婚姻资本,即凭借婚姻关系,由妻家直接提供原始资本和将妻的嫁妆转化为商业资本;四是援助资本,即依靠亲戚、同乡、同族、友好等富裕者的援助或借贷而形成资本;五是遗产资本(继承资本),即由父祖的遗产而变成的资本;六是官僚资本,即官僚阶级提供的资本;七是劳动资本,即白手起家,依靠自己勞动积累所得的资本。此外,由于徽商这个大队伍里有少部分出自地主之家,因此通过剥削压榨收入转为商业资本也是一种原因(藤井宏,1959)。

(二)诚信经营,注重质量

儒学是徽商文化的根基,其深受朱子理学的影响。徽商是一个具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商帮,在其长久的商业经营活动中,深受徽国公朱子理学感染,以儒学为指导思想,建立了一种诚信经营、注重质量的商业行为规范。例如,明嘉靖年间有歙县商人许文才,长期经商于淮泗与徽州二地,讲究“信义服人”,凡是“贸千贷居,市不二价”,因诚实不欺而赢得了顾客的信任,以至人们入市购物必定选择他的店铺。吴南坡在经商时始终坚持以信致富,反对以诈生财。他说:“人宁贸诈,吾宁留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结果声名鹊起、顾客盈门。徽商梅庆余以“诚笃不欺人,亦不疑人欺”作为经营原则。夥县商人舒遵刚常以源流比喻生财之道:“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诈求生财者,自塞其源也。”歇县商人许宪在家谱中赫然明示:“惟诚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休宁商人陈世谅将“以至诚相感召,夷亦敬而惮之”写入宗规。歙县商人鲍雯告诫子孙在经商过程中“一切治生家智巧机利,悉屏不用,惟以至诚待人,人亦不君欺。久之渐致盈余”。婺源商人朱文炽在贩卖并非当年新茶时必会如实注明“陈茶”,而令自己亏本两万银。这些事例皆可生动地反映出众多徽商在诚信道德方面的追求。整体道德素养的高企使徽商在商业上能不惑于眼前小利,不齿于玩弄小手段,举止敦厚,处事扩达(宋彩霞,2014)。

(三)高效运转,讲求效益

为了使得资本快速增长,不断地加大单位资本利用率,在最短的时间里,用最小的成本来创造最大的价值,徽商建立起了强烈的高效观点,这是徽商高效运转的内因。而由于徽商主营地拥有便捷的水运交通,故才使得高效运转资金成为可能。

盐商们顺着长江将食盐运抵上游地区,接着将该地区粮食等装回船上,一举两得。布商、丝绸商也是这样,他们将丝绸、棉布顺着运河或海上运抵华北、西南、东南,接着又将该地区作物运回江南,从而大大提高了单位时间的资金利用率,并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这样一来,他们迅速起家,短时间内就成了大商人。资金的迅速膨胀致使徽商已经不再满足于小本生意,而是将高效益、高利润、迅速向“大贾”迈进当成了自己奋斗的目标。明代休宁商人查杰曾发誓:“倘不唾手而倾郡县,非丈夫也。”为达目的,他们不拘泥于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而是“挟资周游全国”,见缝插针,果断地进行资金的转移。歙县商人吴良儒的经商历程,揭示了徽商共同的心态:为了追求高效益,他多次辗转换业。先是在松江经营泉布,后感到泉布利润不及盐利丰厚,于是携资金离开淞江赴浙江从事盐业,不久就成了浙江盐商的头领。而当时浙盐的利润不如淮盐丰厚,在高利润的吸引下,他最终又挟巨资从浙江转到了淮南(宋彩霞,2014)。

(四)知人善任,网罗人才

知人善任也是徽商经营管理中的一个特色。虽说徽商是一个宗族色彩浓厚的商帮,但徽商选人却不是以乡族关系为决定性因素的,以德才为本而以德为先才是正确方式。

这是一封徽商家族婺源江湾萧江氏的家信(清光绪三十三年江导岷致江宗城函,黄山学院图书馆藏徽州文书第187包),其中的意思是家里的侄子江蔼人想去叔叔江导岷的通海垦牧公司任职:

“哲夫兄长侍右:

庆侄来在读。

手示敬悉。此间事情与店家不同,庆侄初至,言语不通,尚不能随班办事合手,只得令其学习,未便发给薪水。做过办正,再发如何?若仍不能相宜,则为另荐他公司,勿念。

从这封信可以看出,江蔼人此前仅在江湾自己家的店里做过学徒,初到南通时根本无法适应,“言语不通”,“不能随班办事合手”,江导岷因此“未便发给薪水,”要求江蔼人必须先学习,能胜任后才能“办正”,如果一直不能“办正”只能另谋职业。

由此信件可见,乡族关系对徽商是一项重要的资源,但并不是决定性的,在同等条件的基础上,具有乡族关系可能会更有优势。

歙县人闵世章就是因为“忠信”而被同乡商人竞相聘请为掌柜的(卞利,2008)。在讲究德的同时,徽商也很重视一个人的能力。特别是在一些需要技术的行业中,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徽商往往不惜重金,将一些能工巧匠招募到自己麾下。徽商很有办法聚拢这些能人巧匠,除了奖励分红之外,掌柜的亲属基本上也都受到特殊待遇,这种特殊待遇也成为经理人为东家“卖命”而少有欺诈的重要保证。

(五)标准管理,严苛规定

古徽商早就开始了标准化管理。从大的层次来说,徽商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掌握了盐业经营的主动权。嘉庆《两浙盐法志》记述,明清时期,在浙江的著名盐商共 35名,其中徽商就占 28 名,可见徽商在两淮两浙盐业界的显赫地位。从小的方面来说,徽商中的典商,其严格的资金运转流动管理、规范的工作标准体系、票据的标准化管理和业绩评估管理,为当今银行业开立了典范。徽商中的茶商也依靠高标准的生产、加工、分销管理而在强手如林的茶叶竞争中取胜。

在徽商《客商规略》的生意经中,对经商之人也提出了勤苦、诚实、谦和、忍耐、变通、心有主宰、俭朴、重身命、知义理、不可忘本等十条高标准管理要求。不仅如此,徽商还制定了培训新人的准则,如师傅带徒弟的机制、教训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等(宋彩霞,2014)。

(六)致力公益,回报家乡

徽商在致富之后有致力公益、回报家乡、回报社会的传统,他们热心于兴建水利设施、修整道路、兴办书院等。史书上明确记载“天下书院最盛者,无过东林、江右、关中、徽州”,在清王朝初年时,徽州书院多达54所(康熙《徽州府志》)。此外,徽商热衷于开仓放粮,每逢灾荒,徽商即迅速响应当地官府的倡议,主动参与到捐助、赈济灾民的活动之中。例如,嘉靖九年,陕西爆发了严重的旱蝗之灾,正逢其时的歙县盐商黄长寿向榆林府输粟五百石助赈,使当地灾荒得到了有力的缓解;崇祯十三年,上海县发生饥馑,恰逢歙县粮商吴民途经此地,他即尽散所运小麦以资饥人。同时,徽商对灾后的重建工作非常重视。清道光十年,芜湖凤林、麻浦二地发生特大洪灾,良田数十万亩被毁,灾后,歙县商人许仁倡捐资巨万以修堤筑堰,有力支持了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徽商的这种致力公益、回报家乡的义举,赢取了社会和灾民的普遍信任,在广大群众之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为徽商的进一步拓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洞察形势,善观时变

徽商家族婺源江湾萧江氏门下有诸多取得成功的徽商,江大韵就是一位经营业绩相当突出的木商,“起殷阜于苏,人以大贾归之。”他在长期经营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富有特色的经营理念:“吾于样木而得处身之道,于艺木而得养心之理。昔者吾之饶也,出其木与众奔逐,乘洪涛而放之,而其漂泊也十几四五焉。于是退而藏之壑中,尾其后,顺流以行,而流也如送,何也?让水也,至苏而售也亦然。昔吾于銀邑之山也,潘其故土,取秧之可插者密密而布之,数十年无容斤斧,于是艾其繁,洗其枝,大简其数而锄之,而其长也如溉,何也?让地也,至苏而售之也又然。是故,让水则吾身有余闲,让地则吾心有余裕,闲则身安,裕则心广,身安心广则可以居业。”(万历《萧江全谱》卷三)

这种经营之道强调的就是不争一时的得失,而着重于未来的长远利益,长期投资不长远布局,所谓“因天地而利之,而若有忘于利”,加以资本雄厚,最终获得丰厚的回报,成为一代巨贾。

四、徽商衰落及其原因

(一)清政府的政策

乾隆、嘉庆年间,清政府对盐商的征税越来越高。尤其是乾隆帝的六次南巡,更是给徽商带来了巨大的花费。每次南巡,虽说免去了诸多省份的相关赋税,开支却是十分巨大。每次南巡均需费时4—5个月,随驾当差官兵约3 000名,需用马6 000匹、船四五百只,另有役夫几千名,花费大概上百万银两(陶澍(清)《陶文毅公全集》卷十四)。花费全部都转移到了徽商身上,致使成本加大。并且,在两淮地区实行的是先课后盐,这样先交税后销售的方式,无疑会使得盐商资金周转不灵,最后纷纷破产。高额的课税同时致使大部分盐商转而兜卖私盐,私立武装,走上贩私的道路。

(二)咸丰、同治年间的战争

前文说到,徽商的主营地是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新安江地区、淮河两岸以及大运河地区,而在咸丰初年爆发的由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正好在这一地区。徽商的主营地成了清军与太平军的主战场,徽商的经营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有货不能卖、有货不能买、有钱不能收。不仅如此,由于作为一代儒商的徽商是支持清政府的,于是太平军所到之处,整个徽商集团受到了重创。

(三)外国资本及工业品的侵入

鸦片战争过后,外国资本打开了中国市场的大门,来华的各国商人,无论其现代化工业制成品,还是其先进的管理方式,均在徽商之上,并且还受到了不平等条约的保护。徽商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下,迅速失去了多年以来的优势。不仅如此,在鸦片战争失败之后,鸦片流入国内,那些有钱富足的徽商也慢慢地沉迷于鸦片之中。最终,由于身体上、精神上均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徽商由此慢慢地走向了末路。

五、徽商与现代保险业经营管理中的诚信问题

(一)徽商诚信精神的由来

究其根本,徽商是我国典型的儒商,徽商与其他商帮最大的不同点就是有着诚信的经商精神,而这种诚信的徽商经营管理思想的形成是有着其特定的历史原因的。

其一,徽商起源之地位于满是儒家文化的徽州,受儒家文化的熏陶,从而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诚信精神。主张诚信为本,坚守以义取利,是徽商一贯的儒商品格,也是其获得良好市场信誉的重要原因。

其二,徽州地处“吴头楚尾”,满是山区,资源匮乏。早在秦汉时期,属蛮夷,山越之人所在。但历史上的三次大规模移民为皖南徽州带来了大量人口,人口的急剧增长迫使徽州人走出家门,外出经商。根据有关学者调查,徽商之中出自地主缙绅之门者是绝少数人,绝大多数都是贫民出身,从而缺乏资金支撑的徽商必定要以其诚信经营的声誉来赢得市场。

(二)徽商与现代保险业经营管理的相同之处

我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在中国的法律里这样表述,而且早在《英国1960年海上保险法》诚信原则就已经被写入其中。

保险业背负着大量的充满未知的无形风险,通过众多长期投保人的小额保费积累保险基金,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负责赔付。这与以小额资本起家的徽商是十分相似的,两者都需要依靠长期的信誉积累来赢得市场、积累资金,以谋求生存与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现状

保险业发展的这么多年里,对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但同时也有着一些负面新闻在摧毁着保险的根基——诚信。

1.从承保人来看。在我国,承保人又称“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说来,就是指保险公司。客观上来说,由于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和承包人所占有信息源的优势,因而保险人无法准确了解承包人的具体情况,客观上为承包人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于是就出现了事故发生后,承包人不能及时履约保险合同,或者拒绝履约、故意错误引导保险人购买保险、隐藏合同中重要条款等情况。最近几年来,保险公司又出了新的花招,打政策的擦边球,以产品创新的名义,在社会上推出一些新的保险种类。比如“世界杯遗憾险”“赏月险”“太阳险”,这些看上去很是笑话的保险名目正在污染着这个清澈的行业。例如,2014年9月11日,我国保监会发布的一份《中国保险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旗下存在一款名为“空气污染健康保险”(俗称“雾霾险”)的产品,保监会发现人保财险通过保单上的“特别约定”条款对其经备案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做出私自改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从保险中介来看。在经过长时期的扩张式发展之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已经逐渐趋于饱和。保险中介在近几年得到了强劲的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其内部本身的诚信建设却没有跟上步伐。诚信缺失案例屡见不鲜,保险中介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丧失道德底线,或者向保险人隐瞒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或者错误引导投保人购买保险合同;或者片面夸大保险合同;或者与承包人相互勾结,欺诈投保人,事故发生后不予履约等。我国目前需要大量保险代理人员,但由于人员缺乏,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失信情况十分严重。

3.从投保人来看。投保人为了获取赔偿,有时也会有各式各样的失信行为。比如,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承包人或保险中介保险主体的风险情况;投保人故意捏造事实,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

2013年常州市发生的一起“常州最邪恶杀人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骗保案例。李某故意与前妻吵架离婚,离婚后在网上寻找到了作案对象廖某。在过了13天的幸福生活后,李某与廖某闪婚,并且为廖某买下巨额保险,包括人身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保费共达350万。婚后两个月,廖某竟然淹死。最后经过调查,李某为了骗取保费,与廖某闪婚,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2015年5月19日,安徽有灵璧县医院的3位医生与社会人员彼此之间相互勾结,利用已故癌症病人的遗体制造车祸假象,骗取保险金,仅4年就作案多达42起。

《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存在骗保行为,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保险给付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也规定,投保人故意骗保金额较大时(个人诈骗金额在1万元以上,被称为金额较大),构成保险诈骗罪,处以赔款以及拘役。

六、徽商诚信精神对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启示

徽商的诚信精神可谓是徽商几百年长久不衰的法宝,带给了我们无限的启迪与思考。我们要使诚信精神这一传统经营管理思想得以传承,更要赋予当今时代的特色与气息,将诚信精神融入到保险业的经营战略中去,解决当前保险业遇到的诚信缺失问题。

(一)改善保险市场外部环境的对策

完善保险市场监管机制。包括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并公开透明;加强保险协会的建设,既独立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又保持与各方的紧密联系。保监会应加大执行力度,鼓励、引导诚信行为,并与司法机关配合,依法惩治失信行为,促进保险诚信制度的建立。

(二)促使保险公司诚信的对策

信用是一种资本,良好的信誉则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在当今政府逐步建立诚信机制的基础上,企业自身还应大力提高企业声誉,企业内部应进行系统的对诚信精神的宣传和教育,建立企业内部诚信监督机制。在做好这些的同时,保险企业更应科学化地改善核保管理和理赔管理,做到科学核保和理赔。核保方面要全方位了解保险人信息;同样,在理赔环节也必须对照条款,以事实说话,合理理赔。保证信息的完全流通,避免这两个环节的漏洞而产生失信行为。

(三)促使保險中介诚信的对策

在保险中介公司日趋饱和的前提下,中介公司的转变相当重要。首先,中介公司应加强内部自我诚信思想建设,比如,改变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提取机制、大力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思想道德培训,并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增加失信成本。同时,保险中介公司还应尝试拓展新的业务方式,比如为VIP客户提供特殊服务等,以良好的服务、满意的口碑建立起声誉,一步一步积累自己的诚信。

(四)促使投保人诚信的对策

随着国家公民诚信机制的逐步完善,投保人的不诚信也加大了成本。对于不诚信的投保人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另外,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还应对投保人加以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懂得保险,理解生僻的专业术语,接近保险、认识保险。同时,新闻媒体在社会法制监督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让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参与和监督保险诚信建设,也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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