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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研究

2019-03-25孟宁

法制与社会 2019年7期
关键词:法治文化乡村振兴农村

摘 要 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的全面振兴和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除了推动乡村政治、经济、乡村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发展,更应该注重乡村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设,这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农村 法治文化

作者简介:孟宁,中共衡水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080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建设乡村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

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和实施过程中,注重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对培育村民秩序意识、凝聚乡村社会共识,助推整个农村的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一)培育村民秩序意识

矛盾的产生来源于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当今社会,农村社会的矛盾特点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由原来的单一矛盾转化为多重矛盾交织,如农村土地流转带来的矛盾和纠纷,不仅会在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产生,甚至会带来村集体之间的冲突。要解决这些繁杂、琐碎的矛盾和纠纷,无论是构建畅通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还是建设多渠道的矛盾化解机制,如ADR非诉机制的引进,最终的裁决都有一个法治的准绳依据。因此,加强农村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设,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彻底铲除农村中根深蒂固的封建陈旧观念,维护乡村社会的公序良俗,强化村民的法治秩序意识。

(二)凝聚乡村社会共识

法治文化,顾名思义,是“法治”与“文化”的结合下的产物,是区别于“人治”文化、“法制”文化的一种进步文化,村民是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培育和建设,可以有效的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价值。村民通过多渠道的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运用法律,逐步认识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法治精神的深刻含义和多重内涵,从而对法律产生敬畏感、亲切感,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信仰逐步确立,并在农村形成广泛社会共识。与此同时,村民通过学法、用法、护法,可以减少农村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 助力乡村整体进步

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过程,不仅仅是培育村民秩序意识,化解农村纠纷和矛盾;也不仅仅是凝聚乡村共识,培育法治信仰;更重要的是将我国整个乡村治理引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上,通过培养村民的法治思维,提高其依法做事、依法处事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推动乡村法治的整体进步。当然,这个目标的实施和实现,需要我们基层广大的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利益诉求理性表达,切实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法治、公平、正义、和谐作为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处理农村矛盾和纠纷的标准和目标,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乡村振兴全面化。

二、建设乡村法治文化的困境与原因分析

相对于中国传统农村而言,法治必然是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中最重要、最艰难的一环。实现乡村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培育和建设乡村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近年来,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农村法治文化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出现了文化繁荣,百家争鸣的现象。为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我国各地积极打造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截止2018年6月底,全国已有法治文化公园3500多个、广场1.2万多个,长廊3.4万多个。但是距离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终极目标仍然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乡村法治文化氛围和法治文化意识的缺失。

(一) 法治文化氛围的缺失表现

一是农村法治机构尚未健全,法治服务资源紧缺。就衡水市而言,农村的法律服务机构多数为法律服务所和国家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数量少、工作效率低,村民的法律诉求很难得到满足。二是农村法治服务人才紧缺。法律知识的专业性、难度性、就业空间等原因导致法治人才多流向大中城市,农村的法治服务人才更是少之又少,难以滿足农村法治的需要。三是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缺乏创新性和实效性。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的普法宣传呈现出老三样:老手段、老时间、老效果。我国目前的送法下乡活动还集中在送法制资料、现场法律咨询,拍照合影等方式,时间一般集中于特定的节日,如“3.15”“12.4”等,效果是似流水般划过无痕。四是法治文化环境尚需优化和净化。目前我国农村的法治文化活动设施较为有限和单一。就文化设施而言,村庄多为墙体粉刷、建设文化广场、图书馆等,且大多数为跟风学习、建设,文化设施对人们精神生活的陶冶和引导效果不明显。法治文化环境需要得到净化,由形式化走向实效化,简单复制建设走向创新方式方法,实现特色与实效性的有机统一。

(二) 法治意识淡漠在农村比较普遍

具体表现为:一是村民的法治意识不强。在衡水的农村,一些封建落后的观念仍然影响着村民的思想。如衡水某县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荼毒着人们的思想。某些村干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明确提出,同等条件下已婚男孩和女孩享有的权利应差别对待。更为过分的是,多数村民也都表示接受,没有异议。二是村民对法律的认可度不高。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人群的受文化程度与法律的认可度成正比。因此,文化水平较低的村民对法律除了敬畏,更多的是恐惧。遇到矛盾纠纷,自然缺乏对公平正义法治的期待感,“私了”“怕见官”是常态。三是个别基层干部法治思维淡薄,依法行政能力、危机应对能力不足。新时代下,个别基层干部没有及时转变观念,仍然依靠传统的思维办事,工作作风不佳,面对危机处理事务的方式欠妥,在社会中造成不好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国家和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一定程度上稀释了法治文化的氛围。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不但影响法治文化在乡村的培育和建设,而且会阻碍乡村振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终实现。

三、注重乡村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设,建设法治乡村

建设法治乡村,实现乡村振兴,要让村民自觉有序的参与乡村自治,依法办事、按章办事,必须注重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设。

(一)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健全是培育乡村法治氛围的前提。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为其搭建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是实现其合法权利的必要手段,也是增强村民对法律认可度、提高对公平正义期待值的前提。因此,需要我们在现有的条件下,积极整合司法部门、涉农部门、金融部门及社会公益组织的人员和力量,建立起城乡一元化的法治资源共享平台,对乡村的普法宣传、矛盾纠纷、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其次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法治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平台与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培育法治文化氛围。

(二)健全农村诚信奖惩机制,为法治文化氛围的营造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农村诚信奖惩机制,建立诚信守法“黑名单”和“红榜”,让村民与法律来一次亲密接触,。多年的普法宣传经验告诉我们,别人宣传十次,不如自己体验一次。完善乡村对失信和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将信用状态公开、透明化,惩恶扬善,开创全乡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此外,其家庭成员之间的信用相互制约,如父母信用将与子女的升学、工作产生直接影响等方式就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法律文化,为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法律之所以值得信仰,因为它不仅仅是人类实现目的的工具,而是因为它代表着人类的不断进步,蕴含着人类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9亿的发展中国家,在乡村培育法治文化,让人人自觉守法用法,必然不是易事。这就需要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中国人的历史传统、精神结构、文明基因实现有效对接,厚植法治文化的思想根基。我国古代先贤一直有对法治文化丰富的理论总结和实践探索。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言出为箭,执法如山”“宪法制度比为法道”等体现了古代先人对法治的看法与理论。乡村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设,要格外注重我国古代法治文化传统的沿袭变化和经验教训,通过挖掘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汲取营养,去其糟粕,择善而用。既能实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也能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提供深厚的底蕴,体现出鲜明的民族性、时代性。

(四)创新形式,多渠道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

要提高村民的法治素养,必须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村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其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制约着乡村振兴的实现。村民作为被普法的对象,要求村民熟读各种法律法规,并且灵活运用,无异于异想天开,不切实际。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创新农村普法方式。首先,应该明确乡村普法没有间断性,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次,普法不应该墨守成规,普法方式多样化。如衡水税务部门将税法知识以小故事的形式印刷在扑克牌上面发放给群众,民政部门以红包喜帖的方式宣传婚姻法,深州乔屯乡政府门口《岳阳楼记》《水调歌头·重上井冈山》宣传的基层领导忧国为民的执政思想和理念等等,都是借助现有的条件,结合自身部门的特点,将法律知识、文化理念以传递。农村普法宣传,可以借助现有的设施条件,也可以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如微信、微博、QQ、网站等方式,将村民关心关切的法律知识,以文化熏陶、教育培训的形式进行,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其中。最后,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应该摒弃原先的形式化口号与活动,侧重于实效性。在这方面可以举办法律小常识知识竞答,在村集体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给予奖励。此外,增加普法知识的趣味性,也是增加实效性的有效手段之一。最近“戴维化学实验室”在抖音走红。这位英国的老爷爷来中国投身农村科普事业已经22年。他用日常生活中的用品如蜡烛、洗发水、果冻等做一场场精彩的化学实验。通过小实验开展科普,增加趣味性,培养孩子们的科学思维、科学态度,通过设计实验来验证自己的想法。我们的法治文化培育也应如此。据科研发现表明,人们的好奇心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渐消减,因此,人们的法治思维或者说法治意识需要从小培养、激发、引导,使法治文化教育更加鲜活、生动、亲和,增加实效性。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尤其要重点关注与乡村法治文化相悖的思想、文化、意识等,防止其对乡村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坚信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可以在乡村治理中起引领和规范作用,实现法治与德治、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民本、诚信、和谐等思想的精髓,不斷增强乡村法治道德建设,积极引导村民自觉依法办事、依规办事,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树立乡村道德新风尚。

参考文献:

[1]刘碧莹.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症结及对策.人民论坛.2018(11).

[2]黄珍,李冬凤.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综述.法制博览.2017(18).

[3]程玉贤、冯铁英,等.论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新西部.2016(27).

[4]周挺、杨秀英.论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攀登.2017(6).

[5]郎友兴.走向总体性治理 :村政的现状与乡村治理的走向.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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