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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地方力量“自下而上”的运作——重论费孝通的双轨政治

2019-03-25周丹丹李若晖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3期
关键词:费孝通

周丹丹 李若晖

(厦门大学 社会与人类学院,厦门 361005;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厦门 361005)

一、 引 言

上世纪40年代,费孝通在《乡土重建》一书中就中国古代社会专制皇权和基层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提出“双轨政治”的概念[注]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四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1988年,费孝通应天津人民出版社之邀,出版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家选集丛书之《费孝通选集》。在该书中,他“没有完全按文章发表的前后,而是分题处理”,选集共分为六个主题,其中第二部分为“中国的传统社会结构”,包括《乡土本色》、《差序格局》、《血缘和地缘》、《礼治秩序》、《长老统治》、《时势权力》、《双轨政治》、《皇权与绅权》、《道统与师儒》。在此,我们看到,费孝通将《基层行政的僵化》一文中提出的基本概念“双轨政治”直接标为文章篇名。,试图“从政治的角度里去认清我们乡土社会的结构”。[注]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第430、501、338、340、338页。在其所编的《皇权与绅权》中,又进一步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这两种权力怎样合作和冲突”[注]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第430、501、338、340、338页。进行了探讨。双轨即国家权力从中央抵达地方的自上而下的轨道,和地方权力自下而上影响皇权的轨道。费孝通的“双轨政治”可谓韦伯意义上的“理想型”概念,因而在国家治理中,他期望的是“上通下达,来去自如”的政治双轨格局。

费孝通充分阐述了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并强调“自上向下的单轨只筑到县衙门就停了,并不到每家人家大门前或大门之内”。[注]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第430、501、338、340、338页。他认为,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分为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这两个层面,表面上我们比较容易看到的是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执行政府命令,“一到政令和人民接触时,在差人和乡约的特殊机构中,转入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注]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第430、501、338、340、338页。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轨道的转换域在县衙门与每家大门这两道门之间。 正因为如此,“县衙门到每家大门之间的一段情形”,在他看来是“最有趣,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注]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第430、501、338、340、338页。而承担起政治轨道转换的社会结构性力量,“就是中国政治中极重要的人物——绅士。绅士可以从一切社会关系:亲戚、同乡、同年等等,把压力透到上层,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注]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第340页。但其论至此戛然而止,他对自下而上这一政治轨道没有再深入论述。

相较于费孝通提出的其他经典概念和研究范式,如差序格局和社区研究等,目前学界对双轨政治的关注和探究稍显不足。中国古代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是历史学界一直以来研究的关注点之一。从制度史层面来看,国家正式制度的设置与国家对地方的控制强度和渗透程度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学界对双轨政治的关注仍多集中在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如鲁西奇在近期的研究中关注王朝国家如何实现对乡村民众与地域的控制,以及采用怎样的方式将乡村民户纳入控制体系。[注]鲁西奇:《关于古代乡里制度的界定、研究理路与初步认识》,2018年9月5日,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第五期邀访学者内部报告会主题报告,报告纪要详见北京大学文研院公众号。由于费孝通对县衙门与每家大门这一转换域的强调,社会学界有将其双轨政治解读为“皇权不下县”这一命题的趋势。“皇权不下县”是温铁军于上世纪90年代所总结的,胡恒在《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一书中,专门就此命题进行了探讨与辨析,并指出清代乡村并非“是一个皇权远离、绅权统治的区域”。[注]胡恒:《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22页。可见,对费孝通双轨政治的研究在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方面还有诸多探讨空间,而在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方面,学界未能就此做出进一步的深入论证和研究,这一轨道如何具体展开未及充分论述。

历史社会学致力于回到中国历史之现场并运用中国历史之古典分析范畴去认识中国古代社会,基于此进而认识当代中国。以此视域来审视双轨政治,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并还原历史现场,在国家治理的整体框架下审视传统政治权力的力量角逐,充分考量专制皇权渗透及治理地方社会的能力及其限制,并在历史的细微之处爬梳自下而上的权力脉络及诸权力之间关系的种种可能性,由此形成对中国古代国家整体治理状况与权力格局的全面而真实的认知。本文即考察古代中国秦至清郡县制时代中地方力量的诸种形式,分析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中央权力如何竭力将地方力量纳入王朝制度之中;而与此相应,地方力量则对国家正式制度进行非正式化运用,阻隔皇权渗透到地方并伸张地方权益,由此贯通并实现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

二、 封 建

秦始皇灭六国,称皇帝之后,尽废封建,行郡县,建立了一个从皇帝直到编户齐民的严密管控体系。张忠炜认为,“秦汉延续、完善战国时代以来所形成的郡县制有着特殊的意义:从政治形态来看,郡、县是中央集权下的地方政府,以贯彻、实施国君意志为主要职能,在政治上没有独立性;从辖土构成来看,郡、县的管辖范围,特别是县的辖区,不再局限于城邑及其四周地区,不再以城市为中心,而以农村为主,城邑不过是衙署所在地而已;从政区划分来看,地缘关系确实有很大发展,并以地缘因素掌握人力资源,但基层社会的秩序仍多仰赖血缘关系来维持。这三重变化揭示出了郡县制的意义:国君通过对郡县的统治,不仅空前强化对地方的实际控制,也通过地方行政而使权力支配于编户齐民”。[注]张忠炜:《秦汉史十二讲》,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9年,第69页。当时之人曾比较周秦之变对基层社会造成的影响。《韩诗外传》卷四云:“古者八家而井。……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召,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是以其民和亲而相好。……今或不然。令民相伍,有罪相伺,有刑相举,使构造怨仇,而民相残。伤和睦之心,贼仁恩,害士化,所和者寡,欲败者多,于仁道泯焉。”[注]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3~144页。

但是即便在郡县制时代,封建并非就此绝迹。吕思勉即以为,“自秦以后,封建制度之大反动凡四”:一为秦末陈胜、项羽等人之称王与封王,以致楚汉争雄,五年而定;二为汉初分封诸侯王,卒有七国之乱;三为西晋诸王皆置兵选吏,乃成八王之乱;四为明太祖封王诸子,遂兴靖难之役。[注]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52~256页。从“自下而上”的角度来看,封建制打破了“全国一盘棋”,阻隔了中央政令直达地方,最有利于形成多元格局,保护民众利益。

古代中国有一执念,即以“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注]《吕氏春秋·贵公》,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5页。天子不以天下为一己之私的主要方式,就是封建诸侯。鲁昭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16年),王子朝派人遍告天下诸侯曰,周初“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注]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氏传注疏》,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册),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903页。汉人无疑继承并认同了这一观念。《白虎通德论·封公侯》曰:“王者始起,封诸父昆弟,与己共财之义,故可与共土。”[注]班固:《白虎通德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4页。从兄弟共财的角度认为分封“诸父昆弟”,就是表示可以同自己共财,所以可以共享土地。汉人对秦行郡县的评价即是:“秦不能分尺寸之地,欲尽自有之耳。”[注]贾谊:《新书·属远》,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16页。当刘邦与项羽争天下之时,刘邦在广武数项羽之罪,其八为:“项羽出逐义帝彭城,自都之,夺韩王地,并王梁楚,多自予。”[注]司马迁:《史记》(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71、474、475~476、455、474、479页。项羽死后,群臣请尊汉王为皇帝,皆曰:“大王起微细,诛暴逆,平定四海,有功者辙裂地而封为王侯。大王不尊号,皆疑不信。臣等以死守之。”[注]司马迁:《史记》(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71、474、475~476、455、474、479页。称帝后,“高祖曰:‘列侯诸将无敢隐朕,皆言其情。吾所以有天下者何?项氏之所以失天下者何?’高起、王陵对曰:‘陛下慢而侮人,项羽仁而爱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予之,与天下同利也。项羽妒贤嫉能,有功者害之,贤者疑之,战胜而不予人功,得地而不予人利,此所以失天下也。’”[注]司马迁:《史记》(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71、474、475~476、455、474、479页。

秦攻占六国之地后,秦国占领军即强行在旧六国地区推行秦律,以致与当地风俗习惯形成对抗。睡虎地秦简《语书》中,秦之南郡守腾就此宣示:“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导民,去其淫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泆之民不止,是即废主之明法也,而长邪淫泆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知之,毋歫于罪。”[注]《语书》第1-5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图版:第11页,释文:第13页。其时距离秦将白起拔郢设立南郡已半个世纪,秦律与楚俗之间的对抗仍然相当激烈,可见楚人一定极其不适应秦律的管束。秦律之苛细严酷,甚至连秦人都难以忍受。刘邦入关,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注]司马迁:《史记》(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71、474、475~476、455、474、479页。

高祖称帝,徙齐王韩信为楚王,曰:“齐王韩信习楚风俗,徙为楚王,都下邳。”[注]司马迁:《史记》(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71、474、475~476、455、474、479页。这固然有基于汉初政治形势的考虑,但是诏书明确以“习楚风俗”为理由,显然就是允许王国之内因俗而治。封长子刘肥为齐王的情形也与此相似:“子肥为齐王,王七十余城,民能齐言者皆属齐。”[注]司马迁:《史记》(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71、474、475~476、455、474、479页。《史记》卷五十二《齐悼惠王世家》司马贞《索隐》:“谓其语音及名物异于楚魏。”[注]司马迁:《史记》(第6册),第2413页。可见正是为了保障因俗而治。与因俗而治相应,汉初的诸侯王得自行任命属官和颁布律令。《汉书》卷一下《高帝纪》十二年三月诏曰:“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注]班固:《汉书》(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8页。甚至王国自命职官之中,还保留了六国旧官名。《史记》卷十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义陵侯吴程“以长沙柱国侯”,义阳侯灵常“以荆令尹汉王五年初从”[注]司马迁:《史记》(第3册),第1116、1132页。,“柱国”、“令尹”皆先秦楚国官名。今天我们虽然看不到汉初王国律令,但正如宫崎市定所言:“汉朝几乎原封不动地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及各项政策。所不同的是,汉朝限定了法律使用的地域范围,只在朝廷直接管辖的郡县内推行,郡县以外的地区则分封诸王,而王国范围内则被允许实行几乎是完全的自治。”[注][日]宫崎市定著,张学锋等译:《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57页。实际上,汉代郡县也并非令行禁止。增渊龙夫指出,在春秋时代的县里掌握支配权力的县大夫,继续维持着强势的氏族秩序以制,并显示出土著化的倾向。而接受其支配的民众一方,亦显示出对摧毁氏族秩序所采取的抵抗态度。因此,春秋的县要向秦汉时代个别人身支配的郡县制方向发展,其间必须对社会组织进行重大的变革,即对以前形成的氏族秩序加以摧毁。这种摧毁不仅对于被支配的民众是困难的,对于支配者方面来说也是困难的问题。在汉代,土豪们被任命为三老等乡官和郡吏,利用他们自身所拥有的土著势力,企图达到渗透国家权力的目的。汉代郡之功曹与五官掾并列,是太守之下统掌郡署诸曹的郡吏之长,尤其他们主要执掌郡吏的任免和赏罚,事实上是郡政务中的实权人物。太守不过是该郡短时间内的长官,在其实际的统治过程中,极大地依赖功曹和五官掾。汉代的郡县统治,便是通过任用众多的地方土豪为三老、郡县掾吏,利用这些地方势力,才开始有实行的可能。汉代专制的、施与每个个人的支配政策,只有在那些地方上握有社会控制力的土豪的协同配合之下才得以实现。但是同时造成的结果便是姑息和强化了这些地方势力。尽管制度上专制君主权力体制已经建立,但是其功能性方面未必如制度设计的意图那样发挥作用,亦即在实际的运用方面,受到根植于民间的私人性秩序的极大限制,就是说尚未完全覆盖整个社会。见[日]增渊龙夫著,吕静译:《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402~422页。诸侯王既不用汉法,故可自出国政,颇有利民者,如吴王濞即“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与平贾”[注]司马迁:《史记》(第9册),第3397页。,胶西于王端也“令吏毋得收租赋”。[注]司马迁:《史记》(第6册),第2537、2544页。正因为王国因俗而治,于是风俗也可以成为抗拒皇命的借口。《后汉书》卷六十四《史弼列传》:“出为平原相。时诏书下举钩党,郡国所奏相连及者多至数百,唯弼独无所上。诏书前后切却州郡,髡笞掾史。从事坐传责曰:‘诏书疾恶党人,旨意恳恻。青州六郡,其五有党,近国甘陵,亦考南北部,平原何理而得独无?’弼曰:‘先王疆理天下,画界分境,水土异齐,风俗不同。它郡自有,平原自无,胡可相比?若承望上司,诬陷良善,淫刑滥罚,以逞非理,则平原之人,户可为党。相有死而已,所不能也!’”[注]范晔:《后汉书》(第8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110页。

汉初诸侯封建之局在皇权的打击之下逐渐萎缩。《史记》卷五十九《五宗世家》:“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于天子。自吴楚反后,五宗王世,汉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其后诸侯贫者或乘牛车也。”[注]司马迁:《史记》(第6册),第2537、2544页。

但从民众的角度而言,他们更希望生活于诸侯治下而非郡县之中。陈苏镇研究得出,刘邦在消灭异姓王的过程中,起初仍坚持推广郡县制的设想。但自燕王臧荼反叛后,刘邦开始改变东方政策,由被动地接受异姓王变为主动封立同姓王。尤其赵、齐等地置为郡县便群起叛之,封为王国之后便获得安定——即便赵王、齐王仍然是刘邦所封。陈氏指出:“秦以郡县治东方,用秦吏奉秦法‘经纬天下’,移风‘涤俗’,结果激起东方社会的反抗,其中楚人表现得最激烈,齐人、赵人次之,其间包含着区域文化的差异与冲突。而在刘邦重建帝业的过程中,这种区域文化的差异与冲突又一次显现出来,且仍以楚、齐、赵三地最为明显。由此我们看到,在东西文化尚未充分融合、战国时代的文化布局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刘邦建立汉家帝业,一方面必须‘承秦’,包括承秦之制。另一方面又必须尊重东方社会的习俗,特别是楚、齐、赵人之俗。这是历史对刘邦的苛刻要求,也是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的深层背景。”[注]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72~76页。

三、 世 族

西汉儒学兴起之后,在乡里逐渐形成儒学家族,其特征为经礼传家、聚族而居,尤其是能以儒学团聚乡里,为乡里所宗奉。《后汉书》卷三十二《樊宏列传》的樊氏一族可谓西汉末年儒学家族的代表:“樊宏字靡卿,南阳湖阳人也,世祖之舅……为乡里著姓。父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县中称美,推为三老。年八十余终。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责家闻者皆惭,争往偿之,诸子从敕,竟不肯受。”[注]范晔:《后汉书》(第4册),第1119页。同居共财,是其立族之本;以货殖经营农稼,富甲一方,使其得以雄于乡里。但是樊重并未仗势欺人、鱼肉乡里,而是重义轻财,赈赡宗族,恩加乡闾。这样的家族在乱世更显其可贵:“王莽末,义兵起,刘伯升与族兄赐俱将兵攻湖阳,城守不下。赐女弟为宏妻,湖阳由是收系宏妻子,令出譬伯升,宏因留不反。湖阳军帅欲杀其妻子,长吏以下共相谓曰:‘樊重子父,礼义恩德行于乡里,虽有罪,且当在后。’会汉兵日益,湖阳惶急,未敢杀之,遂得免脱。更始立,欲以宏为将,宏叩头辞曰:‘书生不习兵事。’竟得免归,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时赤眉贼掠唐子乡,多所残杀,欲前攻宏营,宏遣人持牛酒米谷,劳遗赤眉,赤眉长老先闻宏仁厚,皆称曰:‘樊君素善,且今见待如此,何心攻之。’引兵而去,遂免寇难。世祖即位,拜光禄大夫,位特进,次三公。建武五年,封长罗侯。”[注]范晔:《后汉书》(第4册),第1120页。周旋悠游于各派势力之中,不但自身毫发无损,而且还能以其财力与威望组织乡人,缔造和指挥一支军队,保境安民,蔽翼乡民。

如果说两汉之际的动乱时间过于短暂,还不足以充分展示儒学家族的内蕴力量,那么从东汉末年直至唐初的三百年间,则可称得上是儒学世族的壮阔舞台。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右北平无终人田畴“率举宗族他附从数百人……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躬耕以养父母。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畴谓其父老曰:‘诸君不以畴不肖,远来相就。众成都邑,而莫相统一,恐非久安之道,愿推择其贤长者以为之主。’皆曰:‘善。’同佥推畴……畴乃为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又制为婚姻嫁娶之礼,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众皆便之,至道不拾遗。北边翕然服其威信,乌丸、鲜卑并各遣译使致贡遗,畴悉抚纳,令不为寇。”[注]陈寿:《三国志》(第2册),第341页。这已经不止于保境安民了,完全可以视为以家族为基础自行建国。其“国家”之中,政府法律、文教外交,一应俱全。虽无王侯之名,而有建国之实。

如樊重、田畴一类人物,在当时乡里获得极高清誉,即可由“乡举里选”而走上仕途。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七“清议”条曰:“古之哲王所以正百辟者,既已制官刑儆于有位矣,而又为之立闾师设乡校,存清议于州里,以佐刑罚之穷。移之郊遂,载在礼经,殊厥井疆,称于毕命。两汉以来,犹循此制。乡举里选,必先考其生平,一玷清议,终身不齿。君子有怀刑之惧,小人存耻格之风。教成于下,而上不严;论定于乡,而民不犯。降及魏晋,而九品中正之设,虽多失实,遗意未亡,凡被纠弹付清议者,即废弃终身,同之禁锢。”[注]顾炎武:《原本日知录》,台北:台湾明伦书局,1979年,第383页。汉代乡举里选使得普通乡里之民得以推择为吏,《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永初二年九月庚子诏:“王国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才任理人者,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注]范晔:《后汉书》(第1册),第211页。由于当时官吏尚未分途,颇有举为小吏,而终至三公者。如张禹至长安学经,既皆明习,有徒众,举为郡文学。后于河平四年为丞相,封安昌侯。[注]班固:《汉书》(第10册),第3347~3348页。

乡里的杰出人物,在和平时期可通过乡举里选由小吏上升为三公,战乱时期则往往成为领袖人物,组织军事力量,保境安民。《晋书》卷八十八《孝友列传·庾兖传》:“兖诸父并贵盛,唯父独守贫约。兖躬亲稼穑,以给供养,而执事勤恪,与弟子树篱,跪以授条。兖前妻荀氏,继妻乐氏,皆官族富室,及适兖,俱弃华丽,散资财,与兖共安贫苦,相敬如宾。岁大饥,藜羹不糁,门人欲进其饭者,而兖每曰已食,莫敢为设。与邑人入山拾橡,分夷险,序长幼,推易居难,礼无违者。抚诸孤以慈,奉诸寡以仁,事加于厚而教之义方,使长者体其行,幼者忘其孤。其友叹曰:古有亮直之士,君近之矣。君若当朝,则社稷之臣欤!君若握兵,临大节,孰能夺之!方今征聘,君实宜之!于是乡党荐之,州郡交命,察孝廉,举秀才、清白异行,皆不降志,世遂号之为异行。齐王冏之唱义也,张泓等肆掠于阳翟,兖乃率其同族及庶姓保于禹山。众曰:今日之主非君而谁!于是峻险阨,杜蹊径,修壁坞,树藩障,考功庸,计丈尺,均劳逸,通有无,缮完器备,量力任能,物应其宜,使邑推其长,里推其贤,而身率之。分数既明,号令不二,上下有礼,少长有仪,将顺其美,匡救其恶。及贼至,兖乃勒部曲,整行伍,皆持满而勿发。贼挑战,晏然不动,且辞焉。贼服其慎而畏其整,是以皆退,如是者三。时人语曰:所谓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其庾异行乎!”[注]房玄龄:《晋书》(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281~2283页。

当时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各路朝廷,无力实质性控制地方力量,只能任命愿意表示臣服的各地世族首领为地方长官。《北齐书》卷二十一《高乾列传》:“高乾,字乾邕,渤海蓨人也。父翼,字次同,豪侠有风神,为州里所宗敬。孝昌末,葛荣作乱于燕赵,朝廷以翼山东豪右,即家拜渤海太守。至郡未几,贼徒愈盛,翼部率合境,徙居河济之间。魏因置东冀州,以翼为刺史,加镇东将军、乐城县侯。”[注]李百药:《北齐书》(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289、294、319页。翼子昂亦为冀州刺史:“后废帝立,除使持节、冀州刺史以终其身。”[注]李百药:《北齐书》(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289、294、319页。

由终身再进一步,则是世袭。《周书》卷四十四《泉企列传》:“泉企字思道,上洛丰阳人也。世雄商洛。曾祖景言,魏建节将军,假宜阳郡守,世袭本县令,封丹水侯。父安志,复为建节将军、宜阳郡守,领本县令,降爵为伯。企九岁丧父,哀毁类于成人。服阕袭爵。年十二,乡人皇平、陈合等三百余人诣州请企为县令。州为申上,时吏部尚书郭祚以企年少,未堪宰民,请别选遣,终此一限,令企代之。魏宣武帝诏曰:‘企向成立,且为本乡所乐,何为舍此世袭,更求一限。’遂依所请。”其子元礼又拜卫将军、车骑大将军,世袭洛州刺史。元礼战死,弟仲遵袭洛州刺史。仲遵死,“子暅嗣,起家本县令,位至开府仪同大将军”。[注]令狐德棻:《周书》(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785~789、786~787、780、646、580页。《周书》卷五《武帝纪》上,保定三年九月甲子,“初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州封伯,郡封子,县封男”。[注]令狐德棻:《周书》(第1册),第69页。由此可知地方守令世袭之多。

而这些世族担任地方长官的政治资本,也就是他们的声望和凭借声望招集的乡兵部曲。如泉企作战,即用乡兵:“萧宝夤反,遣其党郭子恢袭据潼关。企率乡兵三千人拒之,连战数日,子弟死者二十许人,遂大破子恢。”其后,“齐神武率众至潼关,企遣子元礼督乡里五千人,北出大谷以御之。齐神武不敢进”。[注]令狐德棻:《周书》(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785~789、786~787、780、646、580页。《周书》卷四十三《魏玄列传》:“及魏孝武西迁,东魏北徙,人情骚动,各怀去就。玄遂率募乡曲,立义于关南……自是每率乡兵,抗拒东魏。前后十余战,皆有功。”[注]令狐德棻:《周书》(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785~789、786~787、780、646、580页。

于是不失众心,便成为世族长保其位的基本要求。《周书》卷三十六《司马裔列传》:大统十五年,“太祖令山东立义诸将等能率众入关者,并加重赏。裔领户千室先至,太祖欲以封裔。裔固辞曰:‘立义之士,辞乡里,捐亲戚,远归皇化者,皆是诚心内发,岂裔能率之乎!今以封裔,便是卖义士以求荣,非所愿也。’太祖善而从之。授帅都督,拜其妻元为襄城郡公主。”周太祖本想封司马裔以爵位,就将其所率千户作为食邑。但司马裔予以婉拒,就是充分考虑部众感受。此后司马裔征战一生,也正是依赖这批乡兵,史称“裔性清约,不事生业,所得俸禄,并散之亲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宅宇卑陋,丧庭无所,有诏为起祠堂焉”。[注]令狐德棻:《周书》(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785~789、786~787、780、646、580页。所谓“散之亲戚”,实即分发乡党。对于乡人游客的抚养赈赡,与其招率乡豪,乃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的。《北齐书》卷二十二《卢文伟列传》:“卢文伟,字休族,范阳涿人也。为北州冠族。及北方将乱,文伟积稻谷于范阳城,时经荒俭,多所赈赡,弥为乡里所归。时韩楼据蓟城,文伟率乡闾屯守范阳,与楼相抗。乃以文伟行范阳郡事。防守二年,与士卒同劳苦,分散家财,拯救贫乏,莫不人人感说。尔朱荣遣将侯深讨楼,平之,文伟以功封大夏县男,邑二百户,除范阳太守。”[注]李百药:《北齐书》(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289、294、319页。这是典型地由赈赡乡里而得以组织乡兵,保境安民,继而获任为本郡郡守,拥有政治地位。进而,世族泽被乡里使其有能力重建当地社会秩序,这也正是担任地方官最为重要的条件。

倘若自以为身居高位,便悖礼辱士,将失所依托,最终丧失其政治地位。《周书》卷三十三《王悦列传》:“王悦,字众喜,京兆蓝田人也。少有气干,为州里所称。太祖初定关陇,悦率募乡里从军,屡有战功。四年,东魏将侯景攻围洛阳,太祖赴援,悦又率乡里千余人,从军至洛阳。将战之夕,悦磬其行资,市牛飨战士。及战,悦所部尽力,斩获居多。以仪同领兵还乡里。悦既久居显职,及此之还,私怀怏怏。犹凌驾乡里,失宗党之情。其长子康,恃旧望,遂自骄纵。所部军人,将有婚礼,康乃非理凌辱。军人诉之,悦及康并坐除名,仍配流远防。”[注]令狐德棻:《周书》(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785~789、786~787、780、646、580页。当王悦厚待乡兵,即能克敌制胜,政治地位也随之跃升。但是一旦非礼凌辱,大失士心,便实质上失去了政治资本,顿时虎落平阳,尽可以剥夺权位,任意处置。一家如此,一国宁异!《北齐书》卷二十四《杜弼列传》:“弼以文武在位,罕有廉洁,言之于高祖。高祖曰:‘弼来!我语尔。天下浊乱,习俗已久。今督将家属多在关西,黑獭常相招诱,人情去留未定。江东复有一吴儿老翁萧衍者,事事衣冠礼乐,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朔所在。我若急作法网,不相饶借,恐督将尽投黑獭,士子悉奔萧衍,则人物流散,何以为国?尔宜少待,吾不忘之。’”[注]李百药:《北齐书》(第2册),第348~349页。高欢比较东魏(北齐)、西魏(北周)、萧梁三国立国之本,以己立国之本在武力征战,征战必恃勋贵卖命,欲勋贵卖命则只能纵其掠夺万民,可谓立国以民为敌,宜乎其先亡。

当世族以家财赈赡乡党,将使得两者超越血缘与一己之私,结为一地缘性组织。《南齐书》卷二十八《刘善明列传》:“元嘉末,青州饥荒,人相食,善明家有积粟,躬食粥,开仓以救,乡里多获全济,百姓呼其家田为‘续命田’。”[注]萧子显:《南齐书》(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522页。谷川道雄认为,“续命田”的称呼表明,此土地已经超越了刘氏私产的范围,而成为刘氏与乡人精神性结合的物质表现。超越并将物质利益提高到精神追求的水平,乃是总体掌握乡党社会的途径。贵族超脱名利的态度,使其与家族、亲戚、知己乃至士大夫同僚的连带成为可能,同样的理由对于乡党社会也是适用的。物质层面必须上升为精神的。只有如此,人间社会才能以其共同体的本来面目,作为家族、宗族、乡党、士大夫社会、王朝等形式而被现实化。而且,这个共同体社会的主宰者,又必须是这种精神之自觉的中坚人物亦即贵族,贵族就这样地成为人间社会之总体的支配者。[注][日]谷川道雄著,马彪译:《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69页。这一地缘共同体模式,在魏晋南北朝胡汉交融之际,还成为民族融合的重要方式。陈寅恪指出:“血统、地区都在变化,而所谓某族人,往往不是依据血统,而是依据地区。一个地区居住着很多种族的人,其中有一个是主要的,这个地区所有的种族,便以此主要种族的名称为自己的名称了。鲜卑即是如此。”[注]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合肥:黄山书社,1987年,第97~99页。尤其是西魏北周之立国,卒开隋唐盛世,其关键即在于“关中本位”。陈寅恪曰:盖自汉代学校制度废弛,博士传授之风气止息以后,学术中心移于家族,而家族复限于地域,故魏、晋、南北朝之学术、宗教与家族、地域两点不可分离。苏绰本关中世家,适值宇文泰以少数鲜卑化之六镇民族窜割关陇一隅之地,而欲与雄据山东之高欢及旧承江左之萧氏争霸,非别树一帜,以关中地域为本位,融冶胡汉为一体,以自别于洛阳、建邺或江陵文化势力之外,则无以坚其群众自信之心理。质言之,苏氏之志业乃以关中地域观念及魏晋家世学术附合鲜卑六镇之武力而得成就者也。[注]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0页。

当世族与乡党结合,再招致流人,加以组织训练,便会形成强大的军事力量,退可保境安民,进可影响政治格局。《北史》卷三十六《薛辩列传》:“薛辩,字允白,河东汾阴人也。父强,字威明,幼有大志,怀军国筹略。符坚如河东伐张平,自与数百骑驰至强垒下,求与相见。强使主簿责之,因慷慨宣言曰:‘此城终无生降之臣,但有死节之将耳!’”[注]李百药:《北史》(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23~1324页。符坚之亡,其一主因即北部未靖,后方不固,是以淝水一败,叛臣遍地,终致身死国灭。而薛强以一族之军,影响及于符姚慕容拓跋诸氏之兴亡陵替,可谓壮哉。高欢(北齐)势力的兴起,与河北大族的支持密切相关。《文苑英华》卷七五二唐朱敬则《北齐高祖论》论高欢之兴由大族推戴曰:“当时赵魏之豪,有高虔邕、高敖曹、封隆之、李元诚、卢文伟、崔祖禽等尽其死力;盖代之杰,有尉景、段荣、彭乐、窦泰、匹娄昭、薛孤延等共其奔走。”[注]李昉等编:《文苑英华》(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3936页。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守令”条指出,明末地方治理已至罢极:“夫辟官、莅政、理财、用人,郡县之四权也。而今皆不得以专之。是故上下之体统虽若相维,而令不一……是以言莅事而事权不在于郡县,言兴利而利权不在于郡县,言治兵而兵权不在于郡县,尚何以复论其富国裕民之道哉!”[注]顾炎武:《原抄本日知录》,台北:明伦书局,1979年,第271~272页。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权归于上:“所谓天子者,执天下之大权者也。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而权乃归之天子。自公卿大夫,至于百里之宰,一命之官,莫不分天子之权,以各治其事,而天子之权乃益尊。后世有不善治者出焉,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是故天下之尤急者,守令亲民之官,而今日之尤无权者,莫过于守令。守令无权,而民之疾苦不闻于上,安望其致太平而延国命乎?”[注]② 顾炎武:《原抄本日知录》,第270、272页。救之之道则是:“必也复四者之权,一归于郡县,则守令必称其职,国可富,民可裕,而兵农各得其业矣。”②如何复四者之权呢?顾炎武《郡县论》云:“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注]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2页。

四、 乡 谊

隋唐君权既强,于是君权便谋求裁抑家族势力。科举正是将选人之权纳入皇权掌控。宋初殿试制度的建立标志着皇权对于科举选士权的完全掌控。另一方面,则是爵尊于族原则的确立。于是,虽然世家大族仍然可以仕至高位,但必须经由科举铨选循序迁转等等程序,而不再如六朝之时可以单纯凭借家族门第。科举所带来的爵尊,彻底破坏了世族的宗法制,使得仕进为官者日益个体化,亦即其家族逐渐不再成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股力量。世家大族的消失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转折。此前,大量底层民众被吸纳到世族田庄之中,于是世族成为国家政权(皇权)与乡村社会的中介:对上,世族既可以凭借世传经学从道德上批评皇权,也可以依仗其家族实力在现实政治中钳制皇权;对下,则可循抚乡民,结成一自治之共同体,民赖以全活于乱世。世族消失之后,国家政权落入出身寒微的职业军人集团之手,乡村社会则为新兴土豪所掌握。于是国家分裂,横则藩镇割据,朝廷(或中原王朝)与地方互不统属;纵则军人武力集团与乡村土豪无法统合。宋代科举则承担了整合国家与社会的职责。科举使得基层士人得以进入政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朝野沟通;同时通过将各级官职授予科举出身的士人,逐渐将原职业军人集团的武夫予以替换,从而确保国家政权掌握在君主手中。

随着唐代科举日盛,考官与中举考生之间逐渐“用科举座主门生及同门等关系,勾结朋党,互相援助”。[注]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80页。故而借重科举培植势力,便会在科举之中潜滋暗流,使“自己人”通过科举进入仕途。作为做官的正途,科举及其衍生物与区域、户籍有着密切的联系。刘希伟指出:“科举制作为‘乡举里选之法’的延续与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与户籍‘紧密捆绑’的特征……在1300年的中国科举史上几乎所有的考生都与分区定额、原籍应试原则密切相关。”[注]刘希伟:《清代科举冒籍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页。哪怕已至晚清,末代状元张謇早年冒籍参试,被人勒索,最终只能自首,前后纠缠三年,“因籍事所负千金之债,则余与叔兄任之,计尽卖产抵负,犹不足”。[注]张謇:《啬翁自订年谱》,载《张謇全集》(第8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994页。邱进春统计明代江西进士数得出:“明代全国有15个直省,以进士总数24595人均分,每省应该有1639名进士;按照百分比,各省的平均水平应该是6.7%。从考籍的角度看,江西的2719人比全国平均水平多出1080人,在明代全国进士总数中占的比例为11%;从原籍的角度看,江西的3067人较全国平均多出1428人,占全国总数的12.5%。这个水平是相当高的。”[注]邱进春:《明代江西进士考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54页。与此相应,江西士人的仕宦也是极为显赫的。刘仕义《新知录摘抄》云:“江西一省可谓冠裳文物之盛,而吉安一府为尤最。自洪武辛亥至嘉靖己未凡六十科,吉安进士七百八十八人,状元十一人,榜眼十一人,探花十人,会元八人,解元三十九人——登第者二十八人。官至内阁九人;一品六人,赠三人;尚书二十二人,赠四人;左右都御史六人;得谥二十五人。”[注]刘仕义:《新知录摘抄》,载《丛书集成初编》(第2928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72~73页。这其中固然有人文荟萃的因素,但是也不可否认,有居高位者提携同乡以巩固、扩张势力的因素。如严嵩在相位,“江右士大夫往往号之为父”。工部尚书雷礼(江西丰城人)为徐阶辩护,严嵩大诟曰:“若非吾里子耶?何得为他人乃尔!”[注]于慎行:《谷山笔麈》,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6、37页。

尤其同籍京官,往往以乡谊相结,甚至公开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面对皇权。《清德宗实录》卷三九三记载: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乙巳,谕内阁,永定河水势漫溢,顺直被灾,加恩截留江苏、江北漕米及银两放赈。[注]《清实录》第57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24页。恽毓鼎《澄斋日记》中即记:“永定河决,德旨截南漕十万石赈大兴、宛平、东安、永清灾民,顺直同乡京官诣西苑门谢恩。”[注]恽毓鼎:《恽毓鼎澄斋日记》第1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28页。

同籍京官群体往往共同向中央争取和维护地方利益。明嘉靖中,提督浙闽海防军务、巡抚浙江的朱纨即以打击海上贸易太动真格,为闽浙京官屡次参劾,被逼自杀,临死前他概然流涕曰:“纵天子不欲我死,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此后海禁遂弛。[注]张廷玉等:《明史》第18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405页。光绪丁丑秋,陕西旱灾,巡抚谭钟麟全力筹措粮秣转运左宗棠平疆前线,讳言灾情。于是陕西士绅便求援于陕籍在京任御史者。当时陕籍御史共五人,其中三原梁经先庚申之变弃官潜逃回籍,乡人皆薄之。及是,公函遍致四人而不及梁。梁大惭,自念为六十余老人,而为乡里所不齿,将来退归林下,何以自安?乃谋所以晚盖者。因抗疏劾巡抚骄蹇暴戾状,罗列多款,皆实有证据。会张佩纶闻其事,勃然曰:“陕灾如是,而巡抚尚沮绅民呼吁,是真欲剿绝陕民矣!”亟上疏,严劾陕抚。宫廷得此疏,始具知陕灾,乃寄谕申饬陕抚,令明白回奏。陕抚奉谕大恐,饬各州县同时办赈。且自知已不为陕人所容,赈事毕,旋移疾调他省以去。[注]徐珂:《清稗类钞》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513~1514页。

五、 结 语

返回历史现场,从秦至清的郡县制时代,封建、世族和乡谊因素成为皇权和民权之间的重要一环,这种基于地域认同、乡风民俗,尤其是区域共同利益而形成的组织成为双轨政治中上通下达的中介。从汉代的封建、魏晋南北朝的世族到唐宋元明清的乡谊组织,我们探寻到实现费孝通双轨政治中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的重要力量。以往被费孝通及其他学者所强调的中国乡绅,作为一个阶层,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作用需要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封建、世族和乡谊组织依靠国家正式制度而存在,但正是基于对正式制度的非正式运作这一具体机制,一方面,正式制度对于非正式权力进行规训,使之成为建立和巩固皇权的力量和途径;但另一方面,对于被纳入正式制度中的非正式权力的拥有者而言,他们也由此获得了权力的公开性,进而可以运用自身的权力对正式制度进行非正式运作,从而对皇权构成一定程度的消解与扭曲,在客观上阻隔了皇权对于民权的直达。

由此,回到费孝通对古代中国权力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思考。他敏锐地把握并总结了中国古代权力关系的双轨机制,揭示了地方社会内部国家与地方权力的复杂关系及其运作。他未及充分论证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在古代中国社会如何具体发挥作用,而这一问题对于我们理解古代中国的权力关系尤为关键。在费孝通的分析框架下,本文尝试运用史料补充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在历史上的具体运作,以期引起更多的相关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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