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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教育公平的制度设置

2019-03-24黄文伟

福建开放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受教育者市场化公平

黄文伟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福建泉州,362000)

公平通常指机会平等,它强调的是衡量标准的同一尺度,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防止社会生活中对待问题出现双重标准。这其中一个有意思的话题是高考公平不公平?不可能每个人都能读大学,在这个问题上,不可能做到结果平等,至多能只能做到机会平等,也就是公平。很多人认为高考是公平的,因为它总体上体现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一些人批评高考不公平,理由是高考没有做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比如,同样的分数在一些地方能上大学,另一地方就上不了大学。总之,一种被相当多数人认可的观点认为,在高考这领域,公平就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一、“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吗

考虑人的问题,不能离开价值,人追求有价值的东西,把时间浪费在无价值的事情上就是浪费生命。分数是由人为的考试制造出来的,本身并没什么价值。人们需要“分数”这样一个符号,是因为分数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一个人学习能力。“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合理性在于“学习能力面前人人平等”的合理性。但是,“学习能力面前人人平等”的合理性至少面临两个挑战:第一,分数作为学习能力测试的手段本身有局限性,对应试教育的诟病从来不绝于耳;第二,有学习能力的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得到更多,弱肉强食本身就为人们所反对。“学习能力面前人人平等”之所以合理,在于人们认为学习能力会创造价值,让学习能力高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以下简称“能者得”)会给社会而不仅仅是其个人带来更大的价值。问题是,“能者得”能给社会创造价值吗?

“能者得”会给社会创造价值吗?如果学习能力不能给社会创造价值,“学习能力面前人人平等”的合理性就大大打折,“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合理性也就成问题了。

“能者得”会给社会创造价值,源于这样一个逻辑:学习能力高,工作能力就高,社会贡献就大。其实,这种逻辑是有问题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先人智慧经常不能解决未来的事情,虚拟世界的智慧不能解决真实世界的问题。尽管学习有意义,但是,社会进步主要还靠真实世界中的不断试错,靠那些能给他人带来实际财富的人,如迪尔德丽·麦克罗斯基所言:“更好的生活,还要靠那些逢低买入、逢高抛出的生意人,那些嗅到再开一家新店商机的理发店老板,那些快意往来于北达科州的钻井工人,以及所有认同以下这一基本理念的普通人:让我抓住一个能改善自己经济水平的机遇,使其在买卖中接受考验,然后,我就能让给所有人都带来财富。”[1]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柯林斯在《文凭社会》也指出,人们不厌其烦地去考试获得文凭,最终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获得一份闲职工作。各种专门的职业技能主要是从工作中得到的,而不是从正规学校教育中得到的,学生的在学成绩与职业成功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教育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在大众扫盲阶段,而不是在更高层次的教育阶段中产生的。[2]

考试中的能者当然会给这个社会带来价值,但是,并没有一般人想象中的那么有价值。而从其收益与成本的比较来看,“能者得”也并不是很有效率的办教育的手段。这可以作一番比较:“能者得”和“受教育者购买教育”有何差别?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个人想得到有价值的东西,就得付出代价,或者是付出自己的劳动,或者是支付价钱来购买,不然,就是要用抢,或者寄希望政府将有价值的东西从一些人手上转到另一些人上(有的人认为这也是抢)。所谓市场交易,其实是承认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独立自我,不管是个人还是政府,要从他人那里获得资源,只能是自愿交易,而不能强制,不能违背他人意志。市场交易,是用资源换资源,人们用自己所拥有的有价值的东西换他人所拥有的有价值的东西。为了得到更多有价值的东西,人们就得努力工作,进而自己创造或者从他人那里换取更多有价值的东西。“受教育者购买教育”就是采用市场交易手段来决定谁接受好的教育,“能者得”必然要求政府养教育。政府养教育就是政府将有价值的东西从一些人手上拿到另一些人上。

“受教育者购买教育”是受教育者自己养教育,而“能者得”是政府养教育。政府养教育,很容易陷入公地悲剧:一是教育者不用接受市场检验,相当部分教育者会缺少提高教育的动力,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二是受教育者也可能出现资源浪费,例如,一些学习能力高的人享受国家补贴接受了好的教育却没有动力为社会作贡献,一些学习能力高的人享受国家补贴接受了好的教育最后却永远地离开了这个国家为世界作贡献了。引起热议的北大学生“卖猪肉”和“出国回来少”的现象,虽然很难认定是资源浪费,但人们之所以焦虑地评论,就是因为中国的教育是政府养的。

“受教育者购买教育”相对于“能者得”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办教育的手段。如果单从价值的创造角度看,“能者得”不如“受教育者购买教育”,不过,多数国家对教育都只是有限的市场化,而不是让市场来决定教育资源的配置,为什么呢?为什么很多国家会选择“能者得”这种效率更低的手段。这就涉及到对公平的理解。

二、公平只是为了创造价值吗

公平只是为了创造价值吗?其实,人们心里所向往的公平是共同富裕,一要富裕,二要共同,不仅要创造更多的价值,而且要相对平等地分配。教育领域的公平也包括这样两个方面:一要有好的教育,二是大家都接受相对平等的教育。共同贫穷不是公平,贫穷没有人要,没有价值的东西谈公平有什么意义呢?共同富裕才是最理想的公平,所有人接受同样的好教育才是最理想的公平,但是,这世界还有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的重要常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也就是说,富裕和共同是无法同时实现的,共同富裕要先富带动后富,带动不是简单将先富的财产转移给后富,而是每个人都要跑起来,每个人的运气不一样,最后总是还是会有贫富差距。教育如果采用市场化手段,所有人接受同样的好教育就不可能实现,有钱人肯定会得到更好的教育。教育如果由政府养,所有人接受同样的教育是可能实现,但是,接受同样好的教育就不可能,因为国家资源有限,只能扶助一部分学校,让一部分人接受更好的教育,这就是人们说的“精英教育”。政府养教育,然后,以学习能力为评价标准而不是以金钱为准,让“能者得”,其实就是一种精英教育,并不能实现教育公平的初衷。

“能者得”是一种精英教育,效率也不能如市场,公平性也有所欠缺,为什么大多数国家愿意选择选择“能者得”?原因大概有两个方面:

首先,“能者得”有稳定社会秩序的价值。科举制度就是采用这样一种做法,不仅让学习能力高的人接受更好教育,而且是让这些学习能力高的人当官,享受社会的至高荣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科举制度有没有社会价值呢?有!它让中国社会具有超稳定的结构,维持了社会的秩序。从政治学角度,这是一种“贤能政治”的追求,区别于西方的选举制。

其次,“能者得”的背后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能达到某种教育公平的效果。分数对学习能力测试有很大的局限,而且,把人培养成考试机器,有很大的副作用。克服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一个有效改革的办法是赋予高校和中学更多的自主权,但是,一旦这样做又会引起极大的反弹。为什么呢?主要还是公平的考虑。在政府养教育的前提下,全面赋予高校和中学自主权必然导致腐败,变成“有权者得”,这是更大的不公。应试教育考试范围特定,学生的努力与回报有更强的对应关系,这让人感到公平,对穷人的孩子而言,分数高比能力强更具可得性,这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的贫富差距。可见,“能者得”虽然不能实现教育公平的初衷,但因为“能者得”通过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机制实现,这种机制能带来一种直观的公平。这就回到文章一开头所提出的——在高考这领域,公平就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问题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有很大的局限,难道我们只能选择这种有很大局限性的公平吗?

三、教育公平还有更好的选择吗

高考是一个政策问题,也涉及到一个社会的制度选择问题。社会要追求效率,也要追求公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是一种效率考量,但在教育领域,多数国家则是追求公平而不是效率,主要由“国家养教育”而不是由“受教育者购买教育”。教育要追求公平,让每个人得到相对均等的教育。不过,这方面也有不同的资源分配标准,例如就近入学,摇号入学,分高者得,能者得,少数族群优先入学等。选择何种教育资源分配标准呢?一方面要考虑老百姓公平感,另一方面要考虑效率、秩序等其它维度。国家可以有大量资源投入义务教育,所以,在义务教育方面通常选择“就近入学,摇号入学”,较大限度地满足老百姓的公平感。在高中和大学教育方面,国家没办法投入大量资源,否则就会影响经济发展,所以在这领域只能选择分高者得和能者得,能者得是一种比分高者更有效率的手段,但是,考虑到公平和秩序,仍然是分高者得占优,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能达到某种程度的公平,但有很大的局限性和和副作用。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讨论高考公平不公平,不能就教育谈教育,要从整个社会的运行机制来谈。从社会角度看,这涉及到一个社会进步的动力机制问题。陈志武有一本书《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谈到:中国人很勤劳,也有学习能力,但就是不富有,什么原因呢?就是缺乏市场机制。[3]改革开放四十年,引入了市场机制,中国富起来,所以,这个新时代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什么是创造价值的主要动力呢?市场!如果不是市场化,大家都等政府将有价值的东西从别人手上拿到自己手上,坐享其成,必然打击了人们创造价值的动力,因为他们创造价值会被强制征收,然后再分配。

当然,经济要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教育就要市场化,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教育没有市场化。它们选择大力发展经济创造财富,然后由国家举办教育和医疗等社会事业,虽然降低了效率但保证了基本的公平。如果教育不能市场化,只能选择“能者得”“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由市场决定,那么,至少要保证经济市场化,不能让教育的非市场化破坏经济市场化,不能将教育领域的“能者得”“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推广到整个社会的。这是社会对待“能者得”的一个起码的底线。古代的科举制度就是一个教训,它将教育领域“能者得”“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推成整个社会追求的主线——“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

而从教育本身的制度设置看,则应在保证基本教育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引入“受教育者购买教育”机制。在办学效率方面,“受教育者购买教育”相对于“政府养教育”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办教育的手段。在人才培养方面,“受教育者购买教育”可以填补“政府养教育”的某些缺陷。政府之所以有效率在于集权,统一培养规格,不利于创新人才培养,而“受教育者购买教育”有利于教育的多样化发展。

当然,“受教育者购买教育”发展到极致就变成市场化了,有钱人(愿意出高价者)得到更好的教育,而穷人(不愿意出高价者)得到的教育就差一些。也就是说,“受教育者购买教育”必须在保证教育公平框架下实施。有钱人追求更好的教育无可厚非,但这只能通过民办教育实现。一方面,政府可以放开民办教育的收费而鼓励其发展;另一方面,则需加大投入提升公办教育的质量,保证人们能接受好的公办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允许大学向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这是“受教育者购买教育”的体现,但需要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保证穷人能公平地接受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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