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政府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2019-03-22王帆
王帆
摘 要:我国正面临房地产开发高速发展的时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频发,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并造成不良影响,政府如何有效的管理建设项目的质量风险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棘手的问题,本文就如何加强有效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质量控制;建筑;措施
如今国内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各类房屋建筑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展开,项目数量、规模,都在我国发展历程中甚是少见。而房屋建筑质量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在保持效率的前提下,有效的把控施工质量,是摆在政府面前的新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基本完成了城镇化建设,在施工质量的管理上有各自特色,例如,法国政府采用法律及经济手段对建筑质量进行控制,一方面政府在施工质量管理方面有着较为健全的法律约束及施工标准及规范,凡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行为中都必须遵守,并且对于违背规范给予明确处理办法,这使得相关监督部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在建工程强制执行保险制度,既所有施工建设企业都需投保,而施工过程中,若委托第三方评测机构保费会有一定程度的优惠,以此方式鼓励企业提高自检意识,从而做到对施工质量的促进。
德国政府,在房地产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划分明确监督部门权限及范围,使得监督有序;第二,重视立项时的审查工作,尤其是设计审查,有严苛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源头上保证了施工质量;第三,委托第三方中立的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监督工程质量,与国内监理单位不同的是监督单位是以政府委派而不是由建设单位委派,并且监督单位的评估与考核也较为客观、全面,这使得监督公司可以公正的从侧面对施工质量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反观我国正面临着大规模城建建设,政府对于建筑行业的控制水平层次不齐,质量问题频发社会影响极差。虽有国家统一规范及强制条文,但具体落实情况仍有较大差异,综合各地方的建筑特点及政府质量监督仍存在如下漏洞 。
1 参建各方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意识不强,能力不足
参与建设的各个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意识淡薄,施工过程中投入少,在现场施工中存在侥幸心理,未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来预防和避免质量事故发生。这就使得所建筑的房屋存在较大的质量风险。加之近期市场中诸多公司,本就不具备把控保障质量能力,由于利益的驱使,使得一些企业铤而走险,通过违法违规途径承接超出本公司营运范围内的建筑项目,扰乱正常的建筑业市场,让质量管理体系成为一纸空谈,毫无意义。
2 质量监督体系混乱,给参建各方有可乘之机
虽然各省市对于工程质量管理都有各自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流程,但管理水平受限于人力、经济、体制等诸多因素,使得管理力度未能达到市场要求,管理覆盖不到位。并且,各部门权责划分并不明晰,立法不完善,使得监督人员无法有效依规进行巡查。由此一来,政府监督不能达到行业及社会要求。
3 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建筑行业工作危险性高,工作环境艰苦,而对于相应工种有较高的技术要求,使得从业人员水平难以保证,加之人员流动性较大,那么一线工人的专业素养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的质量水平。如何长时间保证一线工人的施工水平成为政府的监督问题。
4 建筑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不当
随着我国建筑业发展,建筑施工项目对于机械设备的依赖程度逐步提高,但是机械设备的生产、维护及使用相对滞后,而政府监督机构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无法面面俱到,使得淘汰的机械及现场使用存在隐患风险,进而导致的质量问题频发。
5 建筑材料生产使用不符设计要求
建筑材料作为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对建筑质量的好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期频发的豆腐渣工程问题出现的塌陷、渗漏等质量事故多数是由于建筑材料不满足设计使用要求,或是假冒商品混入施工过程中导致。而建筑材料市场近几年较为混乱,缺乏有效的建筑管理办法,才使得不合规定的材料横行市场。
建筑施工质量关系的民生、经济等诸多社会问题,更关系到我国的百年大计,政府相关部门应从多出入手,源头预防、过程把控、都加以控制,才能避免类似的质量问题产生。如何能让我们的监督管理更有成效,有以下几项措施可供参考
5.1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明确监督标准
我国政府一直延续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对于各行各业的监督部门而言更是如此,那么完备的法律体系就成为了我们合理监督的充分条件,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善法律体系,使得质量监督者有了“武器”,那么监督过程则会更有力度。同时,建筑行业的管理部门,应结合经济、技术水平、行业发展进程等多方因素,切实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结合我国自身发展规律,适时更新,与时俱进,使得建筑规范标准规范更具强制性、指导性。让建筑施工过程中避免质量问题发生。
5.2 规范建筑主体准入制度
如今建筑市场中仍存在挂靠、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扰乱建筑行业正常的运行,同时,没有资质的公司的进入也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应当对建筑企业采取准入制度,并引用行业评判标准,由第三方独立评定机构定期对建筑企业进行考核,利用標准体系约束建设企业的从业行为,对于不达标准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取消准入资格。并且依法打击挂靠等违法行为。这样一来不仅规范市场,也从源头减少了风险因素。使得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水平有了保障。
5.3 梳理监督体系,明确权责划分
由相关主管部门形成建筑行业监督体系,明确各部门的监督范围及权责,并由有关部门统一协调、部署。一致行动从项目立项起的项目审核一直到项目交付阶段的维修,各个环节严格把控,勘察、设计、施工都有相应的监管,可以更大程度的减少风险因素,避免质量事故。
5.4 严控职业资格,加强岗位培训
对于建设项目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重要岗位严格落实注册人员的到岗行为的执行情况,严防挂证,顶替等行为,尤其是关键岗位人证相符,并且监督结果纳入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督促关键岗位职业化程度。同时对于施工现场的一线管理人员逐步推行职业资格制度,而现场施工的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生产技能,通过培训及过程考核,优化工人队伍。并对行业相关的人才实行就业优惠政策等多方措施,目的是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技术水平。
5.5 规范建筑材料及机械市场,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
对于建筑材料生产厂家采取备案准入制度,从源头把控企业的生产水平,质量监督部门将质量抽查常态化,在生产源头把好质量关,将不符合要求的小作坊逐步关停。对于建设项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抽测,并将检测结果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形成监督联动,尤其是影响结构稳定性的相关主要材料的见证取样避免弄虚作假,对于在过程监督长期不合格,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关停并限期整改。这样一来不合格材料在建筑市场很难生存。现场的大型机械采取准入备案,过程监督的方式,使得生产、使用、维护在透明的监管过程中,既保障了施工安全,同时为施工质量的提升,打好基础。
建筑行业的施工质量管理周期长、风险因素多、参与主体多、管理困难。着实给监督管理带来不小困难,但建筑质量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我们应当转变思路,借鉴成功经验的同时,根据自身的情况摸索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成长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