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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数字出版”与新媒体公共平台建设

2019-03-22王翔鲍海波马增强

出版科学 2019年1期
关键词:新媒体平台数字出版

王翔 鲍海波 马增强

[摘 要] 数字技术发展颠覆了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和出版传播范式,为城市形象传播提供了一种新的打开方式——“城市数字出版”。这一新的范式契合了数字化出版传播的基本特征,且二者的内在逻辑近乎相通。加强新媒体公共平台建设,对促进“城市数字出版”即城市形象传播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必须重构城市出版传播格局,再造出版传播机制,优化出版传播服务,强化出版传播监管。

[关键词] 数字出版 城市形象传播 新媒体平台

[中图分类号] G23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9) 01-0070-06

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城市化与信息化并行推进、相互倚重。国家层面“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从一个侧面对此作出了诠释。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化发展中,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是加速了城市的媒介化,使城市越来越具有媒介属性,成为“数字化媒介城市”,而城市中人的生存成为“数字化生存”;二是引发了城市传播范式的变革,使依托新媒体进行的城市传播,契合了数字化出版传播的基本特征且二者的内在逻辑近乎相通,而“城市形象”也具有“数字出版物”的样态和属性。这意味着,城市与媒介联手打造的“城市数字出版”为城市形象传播提供了一种新的打开方式。尤其是,在城市数字化出版传播中,新媒体公共平台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深入探究制约新媒体公共平台发展的瓶颈问题,应成为“城市数字出版”研究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

1 “城市数字出版”:新媒体语境下城市形象传播一种新的打开方式

当今时代,迅猛发展的数字网络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同时引发了媒介形态的嬗变特别是信息生产和传播方式的变革。这一变革的重要影响之一,是通过“数字启蒙”催生了出版传播范式的重构,即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数字出版”应运而生。“数字出版”作为一个中国化的概念[1],是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見》中首次提出并予以明确界定的,即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并通过网络传播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有二:一是内容生产、管理流程和产品形态的数字化,二是传播渠道的网络化[2]。显然,数字出版显然是对传统出版传播范式的超越与重构。

数字出版这一新的出版传播范式为城市形象传播提供了一种新的打开方式,我们不妨称之为“城市数字出版”。问题在于,“城市数字出版”何以成为新媒体时代城市形象传播一种新的打开方式?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厘清城市形象传播与出版传播的关系。

《世界版权公约》(1971)给出版的经典定义是:“可供阅读或者通过视觉可以感知的作品,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并把复制品向公众传播的行为”[3]。此定义表明,“出版”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出版是面向公众进行的一种传播行为;其二,出版物是可供受众阅读或者感知的作品;其三,出版过程是对文化产品以有形的形式进行的复制、传播。依托新媒体进行的城市形象传播,显然契合这些特征:第一,城市形象传播也是面向公众进行的一种传播活动和行为;第二,城市形象传播的内容,也是可供受众阅读和感知的、表征城市魅力的精神文化产品,正如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所说,城市是“有机的文化综合体”[4];第三,城市形象传播的过程,是通过网络链接对城市文化产品不断进行复制的过程;第四,城市形象传播与出版传播具有近乎相通的内在逻辑:城市形象传播追求的品牌效应、恪守的伦理准则、秉持的共享理念,契合了出版的精品逻辑、规范逻辑、共享逻辑[5]。所以,我们有理由将城市形象传播视同为广义的“城市出版”。也就是说,“城市形象”作为城市的文化符号,是媒介与城市联手打造的一种“出版物”。换言之,“城市出版”出版的是符号化了的城市形象,是凝结在这一符号中的城市文化、精神、品格、气质、环境等的集大成。它一经“出版”,就成为这座城市的精神文化建构。

其次,数字技术的应用,强化了“城市媒介化”建构并将“城市出版”提升为“城市数字出版”。

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城市社会学派”用现代性框架解释城市传播,认为城市与媒介是一种主—客二元分割关系,城市是被媒介建构、传播的对象性客体。这一观点忽略和否认了城市本身具有的媒介特质及天然的自我传播功能。后现代人文地理学派的奠基者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试图解构二元论的分析框架,提出了著名的“空间生产”论。他指出,空间生产是空间在发展中重新结构化的过程,表现为“具有一定历史性的城市的急速扩张,社会的普遍都市化”等,这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即城市社会重新结构化的过程[6]。受列斐伏尔的启发,爱德华·苏贾(Edward W. Soja)提出“第三空间”论,指出第三空间是对第一空间(物质空间)与第二空间(概念性空间)二元论的“肯定性解构与启发性重构”[7],是一个极具开放性的“真正鲜活的空间”[8]。

上述空间批判理论启示我们,城市不仅是一个物质空间,而且是一个承载着意义建构、公共表达、文化传播的高度社会化空间。也就是说,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具有自我传播功能的媒介化建构。尤其是,现代数字技术将影像、视频等嵌入城市物质空间,使城市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借助数字媒介得以拟态再现,从而重塑了城市的物质空间。另一方面,数字媒介又重构了城市的社会空间,解构了传统的主—客二元对立的社会关系,赋予城市人平等的话语权和自我表达空间,并且能使受众通过网络平台虚拟的“真实”体验来把握城市的内涵及意义表达。如此一来,数字技术不仅强化了城市的媒介化属性和功能,使城市中人的生存越来越成为“媒介化生存”,而且为城市形象传播即城市文化的数字化出版传播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再次,“城市数字出版”是新媒体时代城市形象传播一种新的打开方式。所谓“城市数字出版”,是特指现代城市借助数字媒介进行自我形象传播的一种自表达和自出版活动。现代数字技术为“出版”的变革与创新注入了新的动能,颠覆了传统的出版概念,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这就给城市形象传播提供了一种新的打开方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城市数字出版”具有传统出版无法比拟的优势。

第一,从出版传播权的配置看,“城市数字出版”打破了身份界限,赋予每一位公民自由表达的话语权和出版传播权。传统的出版传播权是一种专属权,掌握在垄断了出版资源的少数社会精英手中。“城市数字出版”是一种“去精英化”的“所有人面向所有人进行的传播”,人人都可成为城市文化的生产者和“出版者”,这意味着出版传播权向普通民众的复归。

第二,从出版传播流程看,“城市数字出版”使编辑出版作为一个专门机构独立存在的意义逐渐式微。传统出版的典型特征,是个体的文化生产必须经过编辑的中间环节才能转化为一般社会劳动[9]。而“城市数字出版”是一种“去机构化”的传播,个体的文化生产可以不经过编辑的选择、加工直接转化为一般社会劳动,这有利于消除机制障碍,实现城市传播的便捷、高效。

第三,从出版传播方式看,“城市数字出版”以双向交互传播取代了传统的单向线性传播。传统出版遵循线性逻辑,是一种历时性(离场)的告知性传播,少数精英的传播者角色是固定的。而“城市数字出版”遵循互动逻辑,是一种共时性(在场)的交互传播,传受者角色可以互换。这为城市形象的即时传播和大众广泛参与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第四,从出版传播的对象性群体看,“城市数字出版”用精准传播取代传统出版的“泛大众化”传播。传统出版是一种目标受众不明确或不很明确的“泛大众化”传播。而“城市数字出版”可以通过“圈层传播”“小众传播”“个人定制”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这正是城市形象传播致力于追求的、目标受众明确的精准传播。

2 服务“城市数字出版”:新媒体公共平台建设的意义、现状与瓶颈

2.1 新媒体公共平台建设之于“城市数字出版”的意义

“新媒体”这一概念,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首席专家戈尔德马克(P.Goldmark)在1967年一份商业报告中首次提出,随后被各国学者和业界广泛应用,但时至今日仍无共识性界定。本文所说的“新媒体”,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的,特指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以数字技术进行信息处理的新兴媒体。其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具有平台化多向度互动优势,能同时满足用户多样化的信息需求。新媒体以其独特的技术和传播优势,使一切传统媒体望尘莫及,进而使受众对移动媒介的依赖性日益增强。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中国手机网民已达7.53亿人。

不言而喻,受众对作为“出版物”的城市形象的认知,是通过媒介传播来实现的。城市形象是指城市在历史发展中所创造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和生态文明的成果,借助媒介传播,在受众心理认知上的综合性、符号化显现,从而形成人们对城市的审美认同。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城市形象传播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城市新媒体公共平台的发展。所谓新媒体公共平台,是指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向广大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的开放性、互动性平台和媒介组织形态。需要强调的是,新媒体平台给网民开辟了一个自由表达的公共话语空间,类似于哈贝马斯所说的国家与社会日益互嵌但又充满张力的“公共领域”[10]。因此,公共性是新媒体平台的本质属性。

加强新媒体公共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技术和传播优势,对于促进城市形象传播即“城市数字出版”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助于提高传播效率,实现传播维度的全时空、传播范围的全覆盖、传播方式的全类型,以及海量的信息流和超高速传播;二是有助于提升传播品质,实现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在场性、交互性,特别是高仿真的感官体验,大大提高了受众对城市形象的审美认知;三是有助于优化传播结构。在纵向结构上,实现从信息发布到反馈传播全过程各环节的优化;在横向结构上,实现传播主体多元化、传播渠道多样化、传播空间分置化、传播需求个性化;四是有助于打造传播品牌,如品牌网站、品牌栏目、品牌产品、品牌主播等。

2.2 “城市数字出版”中新媒体公共平台建设的现状与瓶颈

西安已有3000多年的建城史和1000多年的建都史,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近年来,西安积极顺应媒体变革大势,加快发展新媒体公共平台,以激发城市自我营销与自我建构的活力,提升了城市影响力,使西安成为蜚声中外的“网红城市”。

一是促进了传播主体的多元化,构筑起“官民”共同参与的公共话语平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媒体平台的发展,传统的城市传播格局被解构,官方媒体不再是唯一的传播主体,所有使用新媒体的用户都可以成为传播主体,这使得普通民众开始拥有了話语权,可以自由发表对城市的印象、感受及评价。如音乐人制作的音乐视频《西安,西安》《西安爱情故事》,以及普通民众自制的微电影《西安范儿》《大西安Let s  go》《遇见西安》等,都引发了民间“狂欢”,“西安发布”“西安身边事”“西安直播”等也成为市民互动讨论的平台。不可否认,民众已成为城市传播中的发声主体和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与官方在新媒体平台上形成了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的新型关系。

二是促进了传播模式的互动化,构筑起“多点交互”的反馈式沟通交流平台。传统媒体单向传输的强制性传播模式,使受众只能被动地接受媒介传递的信息,从而沦为“沉默的螺旋”。近年来,西安市不断加强政府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公共平台“多点交互”的传播优势,全面推进与民众的互动交流。官方微博“@西安发布”及微信公众号“西安发布”陆续上线运营,市民利用手机就可在第一时间获取最新的政策资讯及民生资讯;而市民的评论、跟帖,也成为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来源。更有意义的是,新媒体平台互动传播模式,使得传统的由官方单方面主导“议程设置”转变为官民共同参与的“议程融合”。如2017年1月发生的外地游客在西安参观“假兵马俑”事件,引发网络热议,民间与官方共同完成的这一“议程设置”,成为政府出重拳整顿西安旅游市场的政策依据。

三是促进了传播空间的分置化,构筑起目标明确的分众式传播平台。新媒体与后现代话语的结合,催生了小众审美的“文化族群”,其意义在于充分尊重生命个体与族群的审美表达[11]。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正是适应小众审美需要而产生的目标性明确的分置和精准传播形式,它们在城市传播中满足了受众差异化需求。如“西安优生活”“西安潮生活”等微信平台,就是根据受众的职业、兴趣、习俗等差异,为其推送相应的资讯;“西安出发”“HI游西安”等微信平台则向外来游客推介西安的旅游景点和独特风情;而“西安社区”“我爱西安”等微信平台则以丰富多彩的社区生活内容,向外界展示市民的精神面貌及“和谐西安”的城市形象。

客观地看,新媒体平台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在城市形象出版传播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

第一,平台建设缺乏权威性、体系化的统一规划。具体表现在:一是缺乏目标明确和有具体实施方案的、完整的文本规划;二是缺乏相互配套的保障性法规体系的设计;三是缺乏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建制化管理体系的设计。因而,导致新媒体平台呈“野蛮生长”态势,布局不合理,归属不清晰,出现媒体内部及各种社会机构竞相设置“两微一端”的乱象;而App新闻客户端业务属性和内容推送缺乏明确定位,往往成为一个内容供给无所不包的“杂货铺”。

第二,缺乏对媒体资源的有效整合,尚未形成城市形象出版传播的联动机制和宣传合力。一是缺乏互联网时代跨界构建“大媒体”的战略思维,因而难以有效整合媒介资源并产生传播的聚合效应。二是没有形成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深度融合、相互借重、合作运营的联动机制,因而既弱化了传统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又制约了新媒体的信息供给能力。三是新媒体平台管理运行各自为政,传播目标、渠道、内容、对象等呈高度离散状态,无法形成宣传合力。

第三,平台运营机制不健全,运营管理不规范。一是没有建立起一套统一而又完善的运营管理系统和融媒体利益共享与风险分担机制,新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与大众传媒的产品属性、产品内容、受众群体、运营模式及管理渠道等互不兼容。这是导致媒介“融合难”及运营管理不规范的一个深层原因。二是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良莠不齐,大部分“运营者”和“把关人”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训练,缺乏全媒体信息采编能力。三是没有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互动传播优势和感官体验功能,特别是一些官方微信平台忽视了受众的阅读旨趣及对受众的回应,从而影响了平台的访问量和受众参与的积极性。

第四,平台监管机制不健全,存在“监管难”的结构性缺陷。目前新媒体发展整体上仍处于“野蛮生长”的初创阶段,而对平台的监管同样处于初创阶段,由此导致平台失范行为频繁发生,一些视听平台或直播平台的用户甚至挑战社会道德和公共价值底线。失范行为的发生,一是监管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各主体之间权力与责任边界不清晰,职能相互交叉,监管效率低下,甚或出现监管盲区。二是缺乏健全的、常态化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法律规制滞后,社会层面行业规范缺失,平台企业的自律形同虚设。三是监管的技术手段有限,尤其是算法推荐的价值优先性这一关键技术问题尚未解决,还不能有效遏制网络平台低俗产品的溢出。

3 基于“城市数字出版”的新媒体公共平台建设路径的优化

3.1 重构城市出版传播格局:新媒体公共平台建设的着力点和深层逻辑

城市政府应是新媒体平台建设的规划设计者。“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制定规划的目的在于,发挥其导向性功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新媒体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发挥其权威性约束功能,在“混乱的开放性”中塑造秩序[12],引导新媒体平台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首先,必须明确新媒体平台建设的着力点,是运用移动数字技术重构城市出版传播格局。也就是说,必须着眼于城市传播空间再造,将规划设计的重心放在借助互联网数字技术重构城市出版传播格局上,即充分发挥数字化媒体的传播优势和媒介空间重塑功能,打造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以媒体融合为趋势,由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的开放性、全媒体、全时空、强互动、个性化的现代出版传播格局。这无疑是新媒体平台建设蕴含的深层逻辑。

其次,规划设计要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一方面必须从城市发展的实际出发,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城市扩张能力及资源承载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必须配套设计保障性、约束性政策以及自上而下的建制化管理体系,以确保规划能够真正落地。

再次,规划设计要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即围绕城市形象的出版传播,不仅要有平台建设宏观层面的总体规划,还要设计微观层面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包括具体任务、步骤、措施、以及运营模式、内容供给、精品打造等。

3.2 再造城市出版传播机制:构筑“后媒介融合时代”具有新生命能量的新型传播机制

首先,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移动数字技术,大力整合媒体资源,打造城市形象出版传播的媒介矩阵。强化互联网思维,就是要充分认识新媒体传播的特点、优势及其规律,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平台再造、机制再造、流程再造,对媒介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及优化配置,从而构建全新的、立體式现代化传播体系,即建设“大媒介”、促进“大联动”、聚合“大推力”,形成出版传播城市形象的强大合力。

其次,进一步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实质性融合,构建二者优势互补、一体发展的新生命体机制。媒介融合不是单纯的技术—组织体融合,而本质上是媒介“生命体融合”[13]。无生命的互联网技术一旦被有生命的人运用,就具有了创造生命价值的“活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技术承载着价值建构的生命活动;另一方面,媒介融合涉及深层次的所有制结构的重塑,其实质是一个新的媒介生命体孕育、生长的过程,即在“后媒介融合时代”生成一个具有更大生命能量的新生媒体。所以,实现媒介的实质性融合,必须以壮士断腕的气魄打破制约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壁垒,重构所有制关系和组织运行机制,在传播渠道、专业队伍、内容生产、信息分发、用户服务等各个方面实现资源的高度共享和统一配置。

3.3 优化城市出版传播服务:以“顾客导向”的商业逻辑驱动新媒体平台持续改进信息供给

新媒体平台是一个公共舆论场域,其产品具有承载公共价值的社会属性,但作为互联网企业,又具有追求经济收益的商业属性,是“服务商业资本的公共领域”[14]。所以,将城市品牌包装为文化创意产品,再经过商业营销植入到用户(受众)头脑中,进而转化为对城市的审美认同,这无疑是一条提升和传播城市形象的“捷径”。

首先,要建设完备而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当今时代,随着文化信息消费以几何级数增长,网络视听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建立完善而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不断提高资本运作、产品营销、用户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对新媒体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形象的出版传播至关重要。问题的关键是,要探索构建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融媒体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利益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动因,“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5]。媒体融合发展本身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再调整,必须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通过结构调整和重组,构建统一的融媒体利益共同体。

其次,要确立“顾客导向”的商业理念,在传播品质和运营服务上下功夫。新媒体平台作为以个体为基本单元的社会化传播平台,必须适应微时代个体审美趣味多样性的特点,关注用户特别是小众群体差异化的信息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平台的传播优势,使内容供给更具針对性、特色性和吸引力,使信息服务更加便捷高效。需要注意的是,强调“顾客导向”绝不意味着要刻意迎合某些用户的低俗需求。坚守底线思维,善于用“有趣味”的方式供给“有品位”的内容,才是增强用户黏性的根本。同时,要警惕新媒体平台的过度商业化,防止资本逻辑主宰平台的生产空间,从伦理与法治的结合上,促使其切实履行作为社会公器的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促进整个社会文明进步[16]。

再次,加强运营团队的专业化建设。一是提高准入门槛。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具备全媒体分类采编能力、内容生产、多台播发能力等;二是要加快培养有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的高水平“把关人”队伍。要求进入该团队的成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理性思维、价值判断和审美认知能力,能够在“把关”中守住社会责任底线和价值出口;三是要注重塑造品牌主持人。在信息海量传播的全媒体时代,用户“注意力”成为最具竞争价值的一种稀缺性资源,由此导致有强大“吸粉”能力的品牌主持人“网红”的产生。但本文定位的品牌主持人,只能是发挥正向引导作用的“网红”。当然,作为媒介变革的产物和一种独特的文化—经济现象,“网红”也可能产生损害公序良俗的消极影响,对此应保持必要的警惕。

3.4 强化城市出版传播监管:完善新媒体平台运行的多层级一体化协同共治体系

网络空间的隐匿性和网络行为不确定性,解构了现实空间的规则权威,使网络社会成为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说的“高风险社会”。因此,客观上要求加强对网络运行的监管,把平台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

首先,要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工,厘清责任边界。作为互联网企业,新媒体平台的商业行为同时也是公共领域的社会行为,即在产品供给的意义建构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毫无疑问,意识形态领导机关、政府媒体管理机构、行业组织(协会)、平台企业、平台用户等,均为监管的责任主体,必须通过立法及制度安排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责任性质,厘清责任边界,从而构建起平台监管的责任体系。

其次,建立健全多层级一体化联动运作的协同治理体系。平台监管是一种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的活动,其中,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挥依法监管的主导功能;传媒行业组织通过制定和实施行业规则,发挥参与共治的协同功能;平台和平台用户通过加强自律,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矫正的自治功能。如此一来,就构建起一个政府—行业组织—新媒体平台—平台用户“四位一体”分层监管、整体联动、协同共治的监管机制。

最后,不断提升平台监管的技术能力。加强新媒体平台监管,一靠制度,二靠技术。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从技术层面考察,与平台智能化算法推荐这一关键技术高度相关[17]。形式上看,算法推荐是大数据分析中数字排列组合的一种技术游戏,秉持“价值中立”,但背后却渗透着技术应用者的价值选择。因此,为了防止不良信息的溢出并形成的“茧房效应”,就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将价值优先准则贯穿于算法推荐的全过程,实现技术逻辑与价值逻辑的有机统一。

综上所述,在当今中国方兴未艾的城市化浪潮中,借助新媒体发展重构媒介与城市的新型关系从而重塑城市空间和城市形象,是时代赋予的使命和崭新课题。我们只有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媒介—科技—社会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做好“城市数字出版”这篇大文章,不断加强新媒体公共平台建设,实现新媒体与城市的良性互动、融合生长,才能共同演绎城市的大美。

注 释

[1]国外大多使用“数字内容管理”“数字内容产业”等提法。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OL].[2010-08-16].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contents/6588/322218.shtml

[3]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编辑实用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150-161

[4][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文化.导言[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5

[5]谢清风.精品出版:生成 规范 分享[J].中国编辑,2016(4):4-7

[6]列斐伏尔著;包亚明编.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47

[7][8]苏贾著;陆扬等译.第三空间:去往洛杉矶和其他真实和想象地方的旅程[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102,6-9

[9]王华生.媒介形态嬗变与出版方式创新[J].河南大学学报,2016(3):138-148

[10]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170

[11]王鑫.微时代小众审美趣味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17(4):151-156

[12]西美尔著;费勇等译.文化的危机[M]//西美尔.时间的哲学[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173

[13]黄良奇.从平台经场域到生命体:媒介融合的实践范式与路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8(3):137-142

[14]王长潇,李爽.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发展及其对商业场域建构的影响[J].当代传播,2017(1):54-56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

[16]王翔,鲍海波.大众媒介逐利逻辑对新生代大学生消费异化的影响研究[J].人文杂志,2017(5):119-124

[17]邓希泉.短视频低俗秀频现 倒逼平台优化算法推荐[N].光明日报,2018-04-03

(收稿日期: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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