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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蹈舞”考论

2019-03-22刘威韵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隋书歌舞礼仪

刘威韵

(南通职业大学,江苏 南通 226007)

《全唐诗》所录白居易《贺雨》诗中有“蹈舞呼万岁,列贺明庭中”[1]卷424之语,写公卿们向君王朝贺的情景。朝贺由两个连贯的行为构成,“蹈舞”并山呼万岁。“呼万岁”不难理解,然“呼万岁”前的“蹈舞”之礼却常常为人所忽略。《辞源》对“蹈舞”一词的解释仅为:“臣下朝贺时对皇帝表示敬意的一种仪节。”[2]3005至于这种仪节究竟如何形成,如何进行,有何文化内涵,与“舞蹈”有何关联,以下略作考察。

一、南北朝以前之“蹈”与“舞”及“蹈舞”

蹈,《诗经·菀柳》:“上帝甚蹈。”[3]卷12较早的意思是动,变化反复。《说文》曰:“蹈,践也,从足,舀声。”[4]卷2下,46《孟子》曰:“足之蹈之。”[5]卷8《淮南子·原道训》:“蹈腾昆仑。注:蹈,顿足踏地。”[6]809《史记·乐书》:“发扬蹈厉,正义:蹈,行也。”[6]809《广雅·释诂》曰:“蹈,履也。”[7]29与蹑﹑蹬﹑践﹑蹂等字同义。《广雅·释训》曰:“蹈蹈,行也。”[7]183《经典释文》:“蹈,动足履地也。”[8]卷五

各种典籍对“蹈”的解释大致相似,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以足踏地,二是移动行进。

舞,《说文》曰:“舞,乐也,用足相背,从舛,无声。”[4]113《说文》曰:“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4]100《易·系辞上传》:“鼓之舞之以尽神。”[9]卷8舞最早是用以通神、娱神的手段。《春秋公羊传注疏》:“舞者,德之容也。”[10]卷三《汉书》:“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11]卷22《礼记·乐记》曰:“舞,动其容也。”[12]卷11《礼记·明堂位》:“冕而舞大武。”[12]卷8《文选·舞赋》:“舞者,音声之容也。”[13]卷17《史记》:“舞者所以明功。”[14]卷10蔡邕《月令章句》:“乐容曰舞。”《广雅·释诂》:“舞者,疾行也。”[7]22《文选·舞赋》题注:“舞之,谓之手足舞之。”[13]卷17“舞”的具体含义是发展变化的,最初与巫术相关,是以手足动作配合音乐的乐舞,用以降神。后随着礼乐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舞”在“通神”之外又作“治人”和“载道”之用,成为歌颂君王功德并具有一定娱乐教化功能的艺术形式。舞作为乐的附属品,在礼仪产生之初就与其有着密切关联。

《吕氏春秋·古乐》中提及舞蹈的起源:“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15]卷5双手执牛尾是“舞”的具体动作,投足是“蹈”的具体动作,这是写先民乐舞的场面。《尚书》和《毛诗》也对舞蹈的早期形式作过表述。《尚书·舜典》:“击石拊石,百兽率舞。”[16]卷1意即敲击石头使扮演百兽的舞队随着音乐起舞,强调音声对舞蹈行为的激发。《尚书·舜典》:“孔传:胄,长也。谓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弟,以歌诗蹈之舞之,教长国子,中和祗庸孝友。”[16]卷1古时诗乐舞一体,此处“蹈之舞之”有教育﹑示范的意味。《诗大序》:“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17]李氏樗曰:“咏歌未足尽其情,于是手舞之,足蹈之,而有舞焉。歌咏

其声,舞蹈其容,声容两尽,而后喜怒哀乐之情宣导于外。”将舞蹈作为歌咏的补充,手动起舞,足动作蹈,共同指向其抒情目的“尽其情”,此处“舞蹈”为抒情方式之一种。

遍观《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等史料,并无“蹈舞”或“舞蹈”这两个词出现。可见魏晋以前,舞蹈虽然与神和君王关系密切,有一定的政治隐喻和社会教育功能,但主要指歌舞形式,礼仪的意味并不浓厚。

“蹈舞”作为双音节词存在,以笔者目力所及,初见于南朝徐陵的《司空徐州刺史侯安都德政碑》,其中有“蹈舞难逾,歌谣靡宣”[18]卷9语。这里,蹈舞与歌谣相对,意即歌舞。“舞蹈”作为双音节词存在,最早见于汉代焦赣《易林·讼之中孚》:“谢恩拜德,舞蹈欣跃,欢乐受福。”[19]卷2然此处的“舞蹈”尚无礼节意味,仅作手舞足蹈﹑欢欣雀跃讲。

《宋书》卷十九志第九《乐》一:“今七庙合食,庭殿共所,舞蹈之容,不得庙有别制。”[20]卷19,544《南齐书》卷十一《乐志》:“明君辞:愉乐盛明运,舞蹈升太时。”[21]卷11,192《宋书》卷二十志第十《乐》二:“舞蹈象德,笙磐陈风。”[20]卷20,581此三处“舞蹈”均纯指歌舞形式,为礼乐之治的工具,用以点缀升平、纪德纪功。

二、“蹈舞”成为宫廷仪节始于隋代

“蹈舞”或“舞蹈”最早作为仪节讲大致是在《北史》和《隋书》中。因两书编撰年代相近,均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年间,故使用的资料常互有重复。此时“蹈舞”和“舞蹈”意义基本相同,都指礼节,“舞蹈”同“蹈舞”。此礼大致适用于以下几种场合:

(一)向君王朝拜

《隋书》卷九志第四《礼仪》四:“隋制,正旦及冬至,文物充庭,皇帝出西房,即御座。皇太子卤簿至显阳门外,入贺。复诣皇后御殿,拜贺讫,还宫。皇太子朝讫,群官客使入就位,再拜。上公一人,诣西阶,解剑,升贺;降阶,带剑,复位而拜。有司奏诸州表。群官在位者又拜而出。皇帝入东房,有司奏行事讫,乃出西房。坐定,群官入就位,上寿讫,上下俱拜。皇帝举酒,上下舞蹈,三称万岁。”[22]卷9,184按隋朝的礼制,正旦及冬至时都要进行朝拜。当皇帝举起酒杯,群臣须行舞蹈之礼并三呼万岁。

(二)臣下领君王旨意

《北史》卷五十九列传第四(《隋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敏字树生,文帝以其父死王事,养于宫中。及长,袭爵广宗公,起家左千牛。美姿容,善骑射,工歌舞弦管。开皇初,周宣帝后乐平公主有女娥英,妙择婚对,敕贵公子弟集弘圣宫者,日以百数。公主选取敏,礼仪如尚帝女。后将侍宴,公主谓敏曰:‘我以天下与至尊,唯一女夫,当为汝求柱国。若授余官,慎无谢。’进见上,上亲御琵琶,遣敏歌舞,大悦,谓公主曰:‘敏何官?’对曰:‘一白丁耳。’谓敏曰:‘今授仪同。’敏不答。上曰:‘不满尔意耶?今授开府。’又不谢。上曰:‘公主有大功于我,我何得向其女婿惜官,今授卿柱国。’敏乃拜而蹈舞。”[23]卷59,2110文帝授驸马敏仪同、开府等官职,敏皆不答谢,授柱国方才拜谢蹈舞。此处“蹈舞”显然是臣子对君王谢恩时的礼节。

《北史》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隋书》卷四十五列传第十):“太史令袁充进曰:‘臣观天文,皇太子当废。’上曰:‘玄象久见矣。’群臣无敢言者。于是使人召勇。勇见使者,惊曰:‘得无杀我邪?’帝戎服陈兵,御武德殿,集百官立于东面,诸亲立于西面,引勇及诸子列于殿庭。命薛道衡宣诏废勇及其男女为王、公主者并为庶人。命道衡谓勇曰:‘尔之罪恶,人神所弃,欲求不废,其可得邪!’勇再拜曰:‘臣合尸之都市,为将来鉴诫。幸蒙哀怜,得全性命’。言毕,泣下流襟,既而舞蹈而去。左右莫不悯默。”[23]卷71,2464太子杨勇被废,悲伤溢于言表,辞拜后舞蹈而去。这里的“舞蹈”已无原本的歌舞欢庆之义,只是拜别君父前的礼节。

(三)庆贺战捷

《隋书》卷八志第三《礼仪》三:“后魏每攻战克捷,欲天下知闻,乃书帛,建于竿上,名为露布。其后相因施行。开皇中,乃诏太常卿牛弘、太子庶子裴政撰宣露布礼。及九年平陈,元帅晋王以驿上露布。兵部奏,请依新礼宣行。承诏集百官、四方客使等,并赴广阳门外,服朝衣,各依其列。内史令称有诏,在位者皆拜。宣讫,拜,蹈舞者三,又拜。郡县亦同。”[22]卷8,170前线传来捷报,百官便穿戴整齐,在城门外聚集。使者宣读完毕,群臣拜一次,蹈舞三次,再拜一次。这里,蹈舞的对象并非君上,而是传递捷报的“露布”。而“蹈舞”又是整个“露布礼”的环节之一。

(四)使者朝贡

《隋书》卷八十一列传第四十六东夷百济:“平陈之岁,有一战船漂至海东(身冉)牟罗国,其船得还,经于百济,昌资送之甚厚,并遣使奉表贺平陈。高祖善之,下诏曰:‘百济王既闻平陈,远令奉表,往复至难,若逢风浪,便致伤损。百济王心迹淳至,朕已委知。相去虽远,事同言面,何必数遣使来相体悉。自今以后,不须年别入贡,朕亦不遣使往,王宜知之。’使者舞蹈而去。”[22]卷81,1819百济国与隋通好,使者朝贡完毕时也依隋制向君王行“舞蹈”之礼。

(五)表示臣服

有因舞蹈而失节蒙羞。《隋书》卷四十一列传第六(《北史》卷六十三列传第五十一):“宇文化及之弑逆也,以威为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化及败,归于李密。未几密败,归东都,越王侗以为上柱国、邳公。王充僣号,署太师。威自以隋室旧臣,遭逢丧乱,所经之处,皆与时消息,以求容免。及大唐秦王平王充,坐于东都阊阖门内,威请谒见,称老病不能拜起。王遣人数之曰:‘公隋朝宰辅,政乱不能匡救,遂令品物涂炭,君弑国亡。见李密、王充,皆拜伏舞蹈。今既老病,无劳相见也。’寻归长安,至朝堂请见,又不许。卒于家。时年八十二。”[22]卷41,1190苏威于丧乱之世屈仕多主,故为太宗所讥,讥嘲的重点是他对隋末乱军首领“皆拜伏舞蹈”,毫无作为隋朝旧臣的节操。此处行“舞蹈”之礼即表归顺。

有因不舞蹈而见害。《北史》卷八十三列传第七十一文苑传:“十四年,化及杀逆之日,隋官尽诣朝堂谒贺,善心独不至。许弘仁驰告之曰:‘天子已崩,宇文将军摄政,合朝文武莫不咸集。天道人事,自有代终,何预于叔而低徊若此!’善心怒之,不肯随去。弘仁反走上马,泣而言曰:‘将军于叔全无恶意,忽自求死,岂不痛哉!’还告唐奉义,以状白化及,遣人就宅执至朝堂。化及令释之,善心不舞蹈而出。化及目送之曰:‘此人大负气。’命捉将来,骂云:‘我好欲放你,敢如此不逊!’其党辄牵曳,因遂害之,时年六十一。”[23]卷83,2805许善心前有种种不逊行为均未被杀,终因“不舞蹈而出”见害。宇文化及对是否“舞蹈”如此重视,许善心又以“不舞蹈”表达内心对弑君篡逆的抗议,可知在隋代“舞蹈”已成为正式且固定的仪节,不仅关系到礼节的周全,而且包含着是否臣服的深层内涵。

三、“蹈舞”由隋至唐演变为正式宫廷仪节

纵观《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南史》,均未见“蹈舞”或“舞蹈”之词,此仪节却在《北史》与《隋书》中大量出现。可见,将舞蹈动作作为礼节与南朝的汉人无关,应是由北方民族爱好歌舞的习俗逐渐演化而来。南朝人讲究礼仪文雅,因此未有于朝堂上手舞足蹈的行为。而北朝人喜好歌舞,可能保留了一些少数民族的部落习俗。如《北史》卷三十四《列传》第二十二:“是年冬至,大飨群官,孝文亲舞于太后前,群臣皆舞。帝乃长歌,仍率群臣再拜上寿。”[23]卷34,1258北魏是鲜卑政权,有冬至日向太后献舞的礼俗,且由孝文帝亲自领舞。

比对《隋书》卷九志第四礼仪四:“隋制,正旦及冬至,文物充庭,皇帝出西房,即御座……坐定,群官入就位,上寿讫,上下俱拜。皇帝举酒,上下舞蹈,三称万岁。”[22]卷9,184两次宫廷活动的时间均为冬至日。按隋代的礼制又增加了正旦之日。前者献舞的对象是太后,由皇帝领舞,群臣齐舞。后者是群臣向皇帝行蹈舞之礼。可见,在北魏时通过献舞来表现孝道(晚辈对长辈)或对君王(臣对君)的敬意,而献舞的习俗则可能来自于鲜卑民族内部。《魏书》卷三十皇后列传记载了孝文帝与太后的又一次歌舞活动:“太后曾与高祖幸灵泉池,燕群臣及藩国使人、诸方渠帅,各令为其方舞。高祖帅群臣上寿,太后忻然作歌,帝亦和歌。”[24]卷30,329北方民族能歌善舞的性格使他们在建立政权之后仍延续着与汉人不同的重视歌舞的礼俗。西晋以后,北方成为少数民族长期争夺的战场。鲜卑族统一北方之后,北方各民族将其乐舞带到中原,学习中原的礼乐制度,并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乐舞,极大地促进了“胡舞”的汉化。南北朝时,胡舞成为南朝北朝人共同喜爱的艺术形式,并且登上了大雅之堂。隋代的礼制又是集南北朝礼制并演化而来,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言:“隋唐之制度虽极广博纷复,然究析其因素,不岀三源: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周。”[25]1也就是说,从北魏冬至日向太后献舞到隋代冬至日向君王蹈舞,胡舞在汉化过程中可能与中原礼乐制度相融合,成为固定仪节。于是,“舞蹈”(“蹈舞”)在歌舞之外逐渐新生出礼仪的义项。

在新旧唐书中,“蹈舞”和“舞蹈”大量并存。《新唐书》中,“蹈舞”作仪节出现6次,“舞蹈”作仪节出现3次。《旧唐书》中“蹈舞”作仪节出现8次,“舞蹈”作仪节出现4次。与《隋书》相比,在新旧唐书中“蹈舞”出现次数明显增多,唐甚至还因此仪节而与回纥结下仇怨。

《新唐书》卷二百一十七上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上回鶻上(《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五列传第一百四十五回纥载此事):“时可汗壁陕州北,王往见之,可汗责王不蹈舞。子昂辞曰:‘王,嫡皇孙,二宫在殡,礼不可以蹈舞。’回纥廷诘曰:‘可汗为唐天子弟,于王,叔父行也,容有不蹈舞乎?’子昂固拒,即言:‘元帅,唐太子也,将君中國,而可舞蹈见可汗哉?’回纥君臣度不能屈,即引子昂、进、少华、琚搒之百,少华、琚一夕死,王还营,官军以王見辱,将合诛回纥,王以贼未灭止之。’”[26]卷217上,6118

雍王见回纥可汗,回纥可汗要求其行“蹈舞”之礼,理由是“于王为叔父”。雍王属臣则以“君臣”之礼节与之辩论,结果惨遭鞭挞,其中二人身亡。由这一事件可见两点:一是北方少数民族非常重视“蹈舞”的礼节,并且认为“蹈舞”可以作为晚辈对长辈(叔侄间)的礼仪;二是在汉人眼中,“蹈舞”是臣子对君王才能行的大礼。引发激烈争端的原因可能是回纥人和汉人对行“蹈舞”之礼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这又涉及前文提及的“胡舞的汉化”。如果“蹈舞”仪节的形成是胡舞汉化的结果,是从下对上、幼对长的“献舞”而来的,那么回纥人就可能据辈分提出行“蹈舞”礼的要求。而最初就将“蹈舞”作为君臣之礼接受的汉人自然认为这是一种非分的挑衅。

在唐代,蹈舞与否还是评判官员品行的标准,甚至关系到官员任用。《新唐书》卷一百一十二列传第三十七:“思彦久去朝,仪矩梗野,拜忘蹈舞,又诋外戚擅权,后恶之。中书令李敬玄劾奏思彦见天子不蹈舞,负气鞅鞅,不可用。”[26]卷112,4146韩思彦见天子不行“蹈舞”之礼,不但令武后不悦,更成为别人弹劾他的把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杜审言因“蹈舞”而得到任用。《新唐书》卷二百一列传第一百二十六文艺上(《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上列传第一百四十上载此事):“后武后召审言,将用之,问曰:‘卿喜否?’审言蹈舞谢,后令赋欢喜诗,叹重其文,授著作佐郎,迁膳部員外郎。”[26]卷201,5735

与《隋书·礼仪志》一样,《新唐书·礼乐志》也记录了元正、冬至日群臣朝拜蹈舞以及捷报传来行露布礼时群臣蹈舞的情形。这些记录较《隋书》里更为详细。《新唐书》卷十九志第九礼乐九:“皇帝元正、冬至受群臣朝贺而会……其日,将士填诸街,勒所部列黃麾大仗屯门及陈於殿庭,群官就次……在位者皆再拜,舞蹈,三称万岁,又再拜”,“殿中监取爵奉进,皇帝举酒,在位者皆舞蹈,三称万岁。皇帝举酒讫,殿中监进受虚爵,以授尚食,尚食受爵於坫。”[26]卷19,425,428《新唐书》卷十六志第六礼乐六:“贼平而宣露布。其日,守宫量设群官次。露布至,兵部侍郎奉以奏闻,承制集文武群官、客使于东朝堂,各服其服。奉礼设版位于其前,近南,文东武西,重行北向。又设客使之位。设中书令位于群官之北,南面。吏部、兵部赞群官、客使,谒者引就位。中书令受露布置于桉。令史二人绛公服,对举之以从。中书令出,就南面位,持桉者立于西南,东面。中书令取露布,称‘有制’。群官、客使皆再拜。遂宣之,又再拜,舞蹈,又再拜。兵部尚书进受露布,退复位,兵部侍郎前受之。中书令入,群官、客使各还次。”[26]卷16,386上述三处“舞蹈”实为“蹈舞”的同义语,既作歌舞讲,又作礼仪用。

四、“蹈舞”姿态及唐开元以后对象的固化

蹈舞,据“蹈”“舞”二字的本义可推知是手足同时舞动,但作为仪节,不同于完整的歌舞,完成动作的时间应当不长。

从《旧唐书》的记载中也可窥见一斑。《旧唐书》卷六十五列传第十五:“太宗谓无忌等曰:‘公等既符我意,未知物论何如?’无忌曰:‘晋王仁孝,天下属心久矣。伏乞召问百僚,必无异辞。若不蹈舞同音,臣负陛下万死。”[27]卷65,2453《旧唐书》卷二十五志第五礼仪五:“玄宗开元十七年十一月丙申,亲谒桥陵。皇帝望陵涕泣,左右并哀感……风吹飀飀,若神祇之所集。陪位文武百僚皆闻先圣叹息、功臣蹈舞之声,皆以为至孝所感。”[27]卷25,973长孙无忌向太宗保证百官绝无异议时,用了“蹈舞同音”一词。玄宗谒桥陵,陪同的官员们幻听到先代功臣蹈舞之声,可见,行“蹈舞”之礼时会发出整齐而响亮的声音,应系踏足顿地声。

唐开元以后,“蹈舞”的对象发生了变化。

《宋史》卷一百一十一志第六十四礼十四嘉礼二册命皇太子仪:“有司言:唐礼,宫臣参贺皆舞蹈,开元始罢之。故事,百官及东宫接见只呼皇太子……今请如开元之制,宫臣止称臣,不行舞蹈之礼”[28]卷111,2664。

《明史》卷五十三志第二十九礼七嘉礼一诸司朝覲仪:“唐制,宫臣参贺皇太子,皆舞蹈。开元始罢其礼。”[29]卷53,1357

这是《宋史》和《明史》对唐礼制的追述。唐开元以前,百官不单对君王行“蹈舞”之礼,也须对皇太子行此仪节。开元以后,不再向皇太子行“蹈舞”礼。这种礼仪的罢除或许是出于“天无二日,国无二君”的考虑,彰显帝王的唯我独尊、皇权的至高无上。而新旧唐书成书较晚,均不载此事,大约与开元后已废除“对皇太子行蹈舞礼”有关。

总之,在唐代,“舞蹈”既作歌舞讲,又作礼仪用,而“蹈舞”已固化为宫廷仪节并经常使用。宋以后,“舞蹈”和“蹈舞”基本沿用了唐代的义项。

五、结语

综括本文所考,舞蹈在礼仪产生之初就与其有着密切关联。魏晋南北朝以前,“舞蹈”虽有一定的政治隐喻和社会教育功能,但主要指歌舞形式,并无礼仪的义项。“蹈舞”作为仪节,最早记载在《北史》和《隋书》中,其作为宫廷仪节使用,应当始于隋代。这种仪节的形成与北方民族的献舞礼俗有关,应系胡舞汉化过程中与中原礼乐制度相融合的结果,至唐代则成为正式的宫廷仪节。唐开元以后,“蹈舞”固化为臣下对君主朝贺的仪节。“舞蹈”则兼有歌舞与礼仪的双重含义。“蹈舞”之礼的姿态动作,因无资料记载,无从确考,但据“蹈”“舞”二字的本义可推知,是手足同时舞动,完成动作时间较短,且集体行礼时会发出整齐响亮的踏足顿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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