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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核电厂放射源集中管理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2019-03-22卢庆国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9年22期
关键词:放射源总包分包商

卢庆国

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 宁德 352000

1 在建核电厂放射源的管理要求

1.1 国家法规对于放射源管理的要求

现阶段,我国已经建立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放射源管理的行业标准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标准要求中,已经对核电厂多方面的规定进行了明确,例如,放射源的使用、贮存、运输、销售、许可以及报废等等;辐射事故、放射卫生、职业照射和人员资质等等;在国家地方的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中,不仅对放射源的质量活动进行了合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还对放射源质量活动的开展进行了介入,在放射源的质量活动中,包括了放射源的许可、销售以及使用等等。相关企业以及个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来机型执行工作,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相对应的惩罚。

1.2 总包模式下的管理现状

在对在建核电厂放射源进行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其中主要的管理内容是施工现场承包商所使用的放射源,大部分是分为了II类探伤源,而分包商是探伤源的使用者,在总包模式的背景下,需要对分包商放射源的管理工作进行合理的监督。在总包模式下,放射源的管理工作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在对放射源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分包商是主要的使用单位,这就需要总包方对分包商使用放射源多方面的环节来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例如,放射源的贮存、使用以及运输等等;第二,在施工现场中,在运用放射源来进行探伤作业的情况下,通常是有多个分包商来对放射源进行使用,在放射源使用和运输地点不一样的情况下,总包方需要对多个分包商放射源的管理工作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第三,在采用总包模式进行放射源管理工作的背景下,总包方是不能涉及到放射源直接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一般情况下,会采取各个分包商自主管理工作的方式,就是实行总包方监督管理工作的模式,而对分包商放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总包方只是配置少量兼职HSE工程师来进行监督工作;第四,在运用多个分包商放射源管理工作的情况下,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就会给总包方对各个分包商的统一和集中的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这就很容易出现放射源管理混乱的现象。

2 放射源集中管理的可行性

2.1 放射源集中管理体系的格局

在实行放射源集中管理的过程中,在管理体系的格局中,对施工现场的放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层次的分类,一共分为了三个层次:管理层、执行层以及监督层,而总包商属于管理层,分包商属于执行层,业务和监理公司是监督层。其中的在实行施工现场放射源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其中总包方是对管理工作和管理工作负主要的责任,还可以对所有施工现场放射源的质量活动进行了集中管理,在总包方采取统一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对分包商放射源的管理工作的标准要求进行了统一。而分包商的工作是会对放射源的管理工作、运输、贮存和使用进行直接的执行,同时还需要对总包商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接收,在进行放射源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运用总包方的统一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工作。

在总包模式下,每个分包商对放射源进行集中贮存的过程中,贮存的地点在放射源贮存库中,在分包商放射源入场之后,需要将放射源贮存到放射源的贮存库中,,是不能贮存或者是暂存到其他的任何地点中。总包方是对放射源库中的管理工作进行负责,在负责对放射源库管理工作进行执行的过程中,可以配置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进行执行工作。在总包模式下,每一个分包商对放射源进行应急、使用以及运输等质量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对总包方的管理进行接收,因此总包方在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总包方集中管理模式的背景下,业主、监理公司需要对管理模式中每一个环节进行合理的监督工作,在还需要对总包方实行集中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定期的验证和检查。在集中管理模式中,在开展重大质量活动的过程中,总包方需要对业主、监理公司作为观察者进行邀请,来对质量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工作。

2.2 集中管理体系下的管理工作

2.2.1 放射源管理体系

在运用集中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对放射源集中管理文件体系进行建立,在建立的时候,总包方需要对建立的放射源管理文件体系机型负责,在集中管理的模式下,总包方需要对集中管理中的多个方面的工作进行确定,例如,检查和技术的要求,不符合项的控制以及职责之间的分工。在建立分包商放射源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总包方需要对体系的建立进行介入工作,同时还需要对各个分包商建立体系的一致性进行监督工作,主要建立的体系包括了辐射物资管理体系、文件体系、辐射事故应急体系以及人员培训授权体系等等。在对各个分包商对管理体系进行建立的过程中,总包商需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项的组织进行修改,从而能够一定程度的保证集中实行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2.2 人员资质与培训授权管理

在总包方的工作中,不仅需要对分包商放射源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合理的监督工作,还需要对分包商放射源的培训授权工作进行监督工作,其中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在总包方对放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需要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综合资质进行集中的归档和审核,对于不具备资质的工作人员中对参与放射工作进行禁止,对于没有获得资质参与放射工作的分包商以及个体中,需要对他们参与资质的授权进行取消,还要实行一定的惩罚,或者会清除出场。在施工现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和授权工作的过程中,其中主导方式总包方,在分包商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和授权的时候,需要和总包方进行交流沟通,同时还需要接受总包方下达的了培训和授权的工作。

2.2.3 放射性活动安全管理

在开展放射性活动的过程中,其中主要的放射性活动包括了应急、运输、使用以及贮存等等,在实行集中管理模式的背景下,所有放射性活动开展的过程中,需要严格的按照统一管理模式来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而总包方需要对放射性活动开展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同时还需要对专业程度高的工程师进行配置工作,来对放射性活动的许可和安全监督工作进行负责。

在实行集中管理模式的过程中,需要将放射源进行集中的贮存在放射源库中,而每一个分包商都需要按照集中管理模式的要求,将放射源放置在库中。而总包方需要对放射源库的安全保护以及环境评价工作进行负责,也可以运用委托的方式来配置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对放射源可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负责。

分包商在开展放射源进行运输和使用等放射性活动的过程中,其中放射性活动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而主要负责放射性活动安全的是总包方,在分包商对放射源进行运输或者是使用的时候,都是只有经过总包方的批准才能够实行。总包方还需要对放射性活动的安全进行定期组织的检查工作,在出现违规现象的情况下,需要对执行的限期进行整改,甚至还可能会停工进行整改。

在施工现场对放射源进行应急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对施工现场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同时还需要对应急上报流程、辐射事故应急体系以及应急预案进行建立工作,为了能够保证施工现场实施放射源应急工作的安全性,可以组织施工现场,来读辐射事故应急进行演习工作。

3 结论

通过本文对在建核电厂放射源管理体系的研究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建核电厂放射源实行集中管理的模式是可行的。在放射源集中管理模式中,其中的好处是大于存在弊端的,在总包的模式下,能够保证建立集中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因此集中管理模式在在建核电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建核电厂实行集中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存在少数的弊端,其中主要的体现是在总包的模式下,在对各级管理体系职责分工的方面中会存在一定的弊端问题,如果在建核电厂采取放射源集中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在前期准备工作中,需要对集中管理模式的建立进行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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