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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川蜀地区铁钱的演变探析
——兼论交子“本钱”的变迁

2019-03-22杨明礼

池州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祥符交子铸币

杨明礼,张 强

(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650000)

交子不仅是我国而且也是世界上最早发行的纸币。北宋初年,在四川成都地区,十六户富商联合印发交子。交子的发行弥补了铁钱沉重等方面的缺点,顺应了北宋初年四川经济发展的特点,也在我国的货币发展史上迈进了一大步。交子起初属于私人性质,且管理交子的制度尚不成熟。例如出现了无本钱、交子面额“书填贯,不限多少”[1]232、交子发行时间不统一等不足。也正是由于这些不足,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史料记载:“初蜀人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人十六户主之。其后富人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诉起”[2]。因此“转运使薛田、张若谷请置益州交子务,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仁宗从其议”[3]4403。天圣元年(1023年)十一月,北宋朝廷建立益州交子务,并于次年正式在市场上发行交子。至此,交子由私交转变成了官交,并且政府在交子的管理内容和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逐道交子,上书出钱数,自一贯至十贯文。合用印过上簿,封押,逐旋纳监官处收掌。候有人户将到见钱,不拘大小铁钱,依例准折,交纳置库收锁,据合同字号给付人户,取便行使。每小铁钱一贯文,依例克下三十文入官”[1]232。交子究竟是以哪一种铁钱作为本钱?因为在这一时期,市场上流通有小铁钱、景德大铁钱、祥符大铁钱等多种铁钱。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当民众持交子去兑换小铁钱时,每贯依例扣下三十文的“墨钱”,这是民交的惯例。同时交子是用小铁钱作为本钱,本钱率为28.65%。但是随着宋政府货币政策的演变,可以看到神宗以后,重12斤10两的祥符大铁钱已经成为了北宋政府在川蜀地区普遍使用的铁钱,小铁钱已经退出流通领域。那么在北宋时期本钱的种类是否也发生过演变呢?本文认为是有发生过变化的。交子以哪种铁钱作为本钱的意义是绝然不同的,弄清这个问题对于研究交子具有重大意义。

1 北宋川蜀地区铁钱的演变

铁钱的两种价值属性是指金属价值和名义价值。铁钱的金属价值是指单位铁量价值在市场上反应出来的价格。铁钱的名义价值是指钱币面额与其本身的金属价值不相符,钱币趋向符号化,它更加强调货币的流通功能。抛开国家信用等诸多因素,仅针对铸币的主体来讲,当金属价值大于名义价值的时候,铸币者是亏损的,既然铸币亏损,那么铸币量就会不断减少,市场上因流通的货币数量减少,从而出现通货紧缩。当金属价值等于名义价值的时候,铸币者即无亏损也无盈利,货币的铸造量与市场货币需要量维持在一个正常的水平,这是维护市场货币机制正常运转的一个必要因素。当金属价值小于名义价值的时候,铸币者有利可图,在金属价值和名义价值的差额中获得利润,经济学中称为“铸币税”,又称“铸币收益”。“铸币收益”原指在金属货币制度下封建统治者从铸造金属货币中所获得的收益,由于这是通过封建统治者的统治特权所获得的,因而称为“税”。再后来,封建统治者常用减少铸币重量、降低铸币的贵金属含量等手段获取额外地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铸币税的含义变为贵金属铸币的面值与其贵金属材料的市场价格之差”[4]。此时不仅铸币者会大量地铸造货币,而且在市场上还会出现众多的私铸行为,导致货币流通量超过了市场需要量,从而发生通货膨胀。同时由于私铸者的技艺不精湛和谋利最大化心理,铸造出来的多是较为劣质的货币,这种劣质货币在流通过程中驱逐良币,从而造成了市场货币秩序的混乱,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是非常普遍的。当然最理想的情况是金属价值与名义价值相符合,因为这样可以维护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转,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正如在其他一切同名量的尺度规定中一样,尺度比例的固定性有决定的意义。因此,充当计量单位的那个金量越是不变,价值标准就越是能更好地执行自己的职能”[5]48。

在开国之初北宋政府自然无暇顾及钱币规制的统一。因此在川蜀福地区仍然承袭旧制,使用铁钱,史称“铁钱者,川、陕、福州承袭旧制”[6]。宋太祖在位期间铸造过“宋元通宝”,该钱币直径大约为2.3cm-2.4cm,一贯重约6斤左右,很明显是小铁钱,它与后蜀的铁钱同时流通。这种小铁钱与铜钱的名义价值比例是10比1,“铁钱十乃值铜钱一”[1]525,这个比例基本符合铁与铜的金属价值比,同时铁钱的金属价值同名义价值也基本吻合。宋代的标准货币是铜钱,下面以铜钱为标准来考察下铁钱的两种价值。

关于铁的价格,相关史料记载较少,只能通过现有资料来进行估算,按熙宁时期每斤铁值20文铜钱计算,六斤半合130文,铁钱的金属价值和铜钱的金属价值比例约是7.69比1,再加上铸铁钱需要的碳和人工、粮食等费用,基本上是符合10比1的,铁钱的货币价值和铜钱的货币价值比例基本吻合。但是宋政府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川蜀地区行用铁钱并适合大宗和长途的商品贸易。淳化二年(991年),宗正少卿赵安易说:“尝使蜀,见所用铁钱至轻,市罗一匹,为钱二万”[3]4378,这里的钱即小铁钱,按小铁钱每贯重6.5斤计算,则20贯重130斤,让一个青壮年携带如此重的铁钱也是殊为不易,遑论老幼妇孺了。因此赵安易上书请铸以一当十的大铁钱,并且制定了铁钱的模板,但是并未被采纳。

景德二年(1005年),益州知州张咏携同谢涛铸造大铁钱,称“景德元宝”,该钱币直径约为3.3cm到3.4cm,每贯重25斤8两,其与铜钱的货币价值比例是10比1,与小铁钱的比例是1比10,按照这个比例小铁钱与铜钱的比值应为100比1,但实际上小铁钱与铜钱的比例还是按照10比1施行,因此币制极其混乱。宋政府为了解决因小铁钱轻贱带来商品经济活动不便的问题,铸造大铁钱,但是对大铁钱的币制的实施却带有“货币名目论”的思想,任意规定铁钱重量,而未考虑到大铁钱在流通过程中带来地诸如“私铸”等问题。景德元宝大铁钱的金属价值与名义价值差别较大,铁钱每贯的重量由65斤下降到25斤左右,其铁量减少了40斤,“以铁重,民多熔为器,每一千得铁二十五斤,鬻之值二千”[7]1865,通过计算可知,每斤铁值大铁钱40文,又因为大铁钱与铜钱的比值是1:1,所以合铜钱四十文,这样每贯铁钱政府盈利了1600文铜钱,利润是相当可观的。在惊人利润驱使下,大铁钱也出现了严重的私铸现象,一些民户将每贯重6.5斤的小铁钱融化,铸造成质量不一的景德大铁钱。

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益州知州凌策提出减轻铁钱的重量,毁钱销熔的利润就会减少的建议。因此按照景德的铁钱币制,朝廷铸造了质量减轻的大钱。“大中祥符七年,知益州凌策言:“钱轻则易赍,铁少则熔者鲜利,于是诏减景德之制,其见使旧钱仍用如故”[7]1866,凌策看到了钱的金属重量过高或过低带来的弊端,但是他从铁钱金属重量减轻、熔者利润降低,推导出要减轻景德大钱的重量,很明显他并未认识到铁钱的金属价值和名义价值不符是导致铁钱被熔化的根源,同时他错误地认为当时熔化的是景德大钱,实际上熔化销毁的只能是每贯重6.5斤的小铁钱,因为景德大钱的金属价值与名义价值差别太大,其间利润丰厚。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理论经济人”的这个观点,即作为经济决策的主体都是理性地,他们的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这一时期政府断不可能去熔化景德大铁钱。祥符七年(1014年)铸造的铁钱,称为“祥符铁钱”,该铁钱直径2.6cm到3.5cm,每贯重12斤10两,也是以一当十的大铁钱。祥符大钱比景德大钱的金属重量减轻了一半左右,而与景德大钱的名义价值相同,因此景德大钱不可避免地也会被熔化铸成祥符大钱,从中获取更高的“铸币税”。按照当时的铁价每斤40文来计算,景德大钱熔化成祥符大钱后,每贯的利润应在480文左右。从这里可以得出两个基本结论:第一,小铁钱到景德大钱再到祥符大铁钱的变换,每贯钱利润增加了2080文;第二,由于景德大铁钱的两种价值不符,因此它转化成祥符大钱,这期间尽管名义价值没有发生改变,但金属价值在减轻,而且越来越趋近小铁钱的金属重量。

由此,可以单纯的得出当金属货币的金属价值与名义价值不符的时候,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金属价值与名义价值会越来越趋近的结论。通过对小铁钱、景德大铁钱、祥符铁钱的两种价值属性的讨论,可以看出,小铁钱和景德大钱必然要被销毁,进而退出流通领域。

2 北宋川蜀地区物品计价方式的变化

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一些国家里,两种金属都是法定的价值尺度,因而两者在支付中都必须接受,每个人都可以随意用银或金来支付,在这里价值增大的金属实际上有贴水,它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用估价过高的金属来计量自己的价格,而其实也只有估价过高的那种金属才起着价值尺度的作用”[5]47。马克思在这里用的是金、银两种货币,实际上这段论述同样也适合上述讨论的小铁钱和大铁钱。下面来看下北宋川蜀地区部分物品的计价方式演变情况。

以粮价为例,有关北宋初年川蜀地区米价的记载,韩琦说:“公尝以蜀地素狭,游手者众,事宁之后,生齿日繁,稍遇水旱则民必艰食,时米斗直钱三十六”[8],这段记载时间应为张咏第二次出任益州知州之间,即咸平六年(1103年)到景德三年(1006年),准确的来说应当把时间界定到景德二年(1005年)以后。因为在川蜀地区一斗米计36文,这36文不可能是小铁钱,只能是景德大钱。按照景德大钱与小铁钱的比值,可推算出当时一斗米值小铁钱360文。从米价的计价上来看,很明显的可以看到作为计价的货币铁钱,已开始发生变化,即小钱向景德大钱转化。其后关于川蜀地区的粮价的再次记载,要到仁宗时期了,至和五年(1054年),赵抃上奏:“每斗直大钱二百直一百三四十文以下”[9]9。这时期的米价已是景德年间的4到5倍了,可见铁钱的购买力下降了很多。按照货币理论,这里的大钱应是指每贯重12斤10两的祥符大铁钱,同时可以看到官府在计米价时,用的已经是大钱了。熙宁初年,吕海和刘述奉朝廷诏令到四川均定职田,“遂计实直纽作稻谷一色,每斗中价百有二十”[3]4143,这里的一百二十应是以祥符大钱计价,因为这时期的小钱已经退出流通领域了。一般来说,米价是稻谷价的两倍,那么四川当时的米价应是二百四十文左右,这里的米价也是指祥符大钱而言的。熙宁九年(1076年),周尹向朝廷汇报川蜀地区的盐价,“日近成都府路盐价涌贵,每斤二百五十文足,更值丰岁,以二斗米只换一斤盐”[10]6517,按此推算,这时成都府的米价每斗应为125文。熙宁十年,吕陶言:“米每石一贯二三百文”[11]5,因此每斗应是一百二三十文左右。通过上述粮价案例的引用,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以铁钱做为计价标准的米价时常波动,第二,自从大钱出现以后,官府在计米价的时候,均用大钱计,说明此时小钱正在或者已经退出流通领域。

再以绢价为例。宋代川蜀地区绢价的记载,最早见于淳化二年(991年),宗正少卿赵安易言:“尝使蜀,见所用铁钱至轻,市罗一匹,为钱二万”[3]4378,为此,赵安易建议铸造以一当十的大铁钱。这里的二万是指宋初每贯6.5斤的小铁钱。宋初的绢价一般是罗价的一半左右,因此,此时的绢价应是每匹值一万左右。景德二年(1105年)根据范镇《东斋记事》记载,当时每匹绢是三百文,这里的三百文很明显是以景德大钱来标价的,换算成小铁钱则是3000文。天圣五年(1027年)益州知州薛奎说:“诸州军监盐酒场务并是衙前公认买扑勾当,其年额钱内有分数折变送纳细绢,每匹六千五百”[11]6810,这里的折算价是以小铁钱来计价的,且铁钱出现了购买力下降的情况。庆历六年(1046年)以前,年代距离不远,“银一两,细绢一匹,折钱九百至一千二百”[7]3827,此时绢是以一当十的大钱来计价的。庆历六年五月,“下三司议,以为银、细、绢直视旧虽增至三千以上”[7]3827,这里的三千仍是指的大铁钱,可见绢价回升。之所以认为上述两则材料绢的计价用的是大铁钱,不外乎有两点原因:第一,若以小钱计,绢的实际价格与所计价格明显不符,第二,至和元年(1054年)赵抃向朝廷上奏称:“近岁米贱每斗只直大钱二百至一百三四十文一下,官绢每匹直大钱三贯以上”[9]9,说明绢价在三贯时,价值较低廉且赵抃明确说值大钱。熙宁十年(1077年)吕陶言:“二年以来,川中现钱绝少,物价减半,银每两、绢每匹各值一贯四五百文”[12]15,又有《长编》载:“往时川峡绢匹为钱二千六百……近岁绢匹不过千三百”[7]7325,元祐年间,“蜀中比年……绢一匹乃为钱千四五百”[12]278,崇宁三年(1104年),“绢……每匹止折一贯二百文”[11]4150。上述部分材料说明在神宗以后,绢价均用每贯重12斤10两的祥符大铁钱计。

关于北宋银价的记载,根据现有史料列出以下几条例子,来看计价铁钱的变化。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益州知州薛奎说:“今缘益州街市银两见卖小铁钱二十文千足”[11]6810,也就是二万小铁钱,这时银价还是以每贯重6.5斤的小铁钱计,到康定元年(1040年)时,宋政府明文规定:“愿入钱,二千当银一两”[3]4473,按大钱一当小钱十来计算,此时的二千明显是大铁钱,并且此时的大铁钱应当是每贯重12斤10两的祥符大铁钱。熙宁十年(1077年),吕陶在陈述免役法的弊端时,指出熙宁八年(1075年),川蜀地区官府规定的银价是每两折铁钱两贯三百文,而当时的市场价格则是每两折一贯六百文。到熙宁九年(1106年),官价则为每两折钱二贯二百文,市场价为每两折价一贯四百文。到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每两止折一贯二百五十文”[11]4150。这说明当时用大钱来计价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上述内容以米价、绢价、银价为代表,用时间先后作为参考轴线,系统阐明了在北宋时期,物价的计价方式实现了由小铁钱向景德大铁钱再向祥符大铁钱变化的过程。同时,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清晰地看到在神宗以后物价的计价大体以祥符大铁钱来计。因此最晚在神宗以后,交子的本钱便不再以小铁钱作为标准,而改以祥符大铁钱作标准。

3 北宋川蜀地区的货币财政思想

从春秋战国始,我国基本上全面进入了金属铸币时代。与此相应的也出现了两种货币观,即货币的金属价值观和货币的名义价值观。这两种价值观在我国古代经常是混合存在,并且以货币名义价值观占据主导地位。宋代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二次高峰,但不可否认,全国各区域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因此在宋代出现了若干个货币体系,这若干个货币体系内的货币流通、货币制度均体现了宋代政府的货币名义价值观。

北宋川蜀地区的货币名义价值观主要体现在货币数量论、同样金属量面额不一样、两种货币之间的面额差大于金属量之差三方面。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北宋中后期发生了通货膨胀,一些货币思想家将通货膨胀定性为政府敛取民财的一种手段,但显然这并不是北宋政府在川蜀地区实行货币政策的初衷。

北宋在川蜀地区实行的货币政策,尽管由于诸如发行量、发行制度不完善等各种原因,造成了通货膨胀、私铸成风等一系列的弊端,但宋政府的这种货币政策是基于财政考虑,来增加财政收入以维持陕西庞大的军费开支。“兼自秦州两次借却交子六十万贯,并无见钱桩管,只是虚行刷印,发往秦州入中粮草。今来散在民间,转用艰阻,已是坏却元法,为弊至深,转运司虽收余钱拨还,更五七年未得了当,却勒第十三界书造交子兑换行用,凭虚无信,一至于此,乞今后更不许秦州借支”[1]233,“绍圣以后,界率增造,以给陕西沿边籴买及募兵之用,少者数十万缗,多者或至数百万缗;而成都之用,又请印造,故每岁书放亦无定数”[3]4404。宋政府通过这些货币政策获得了巨大的财政收入,兴州济众监,“每岁旧铸钱四万一千缗,计支本钱二万四千缗,得息万七千缗”[7]7123,本文认为前一“钱”当指大铁钱,后一“钱”当指小铁钱,当时的情况应是政府用二万四千缗小铁钱去买铁,然后铸造与金属量价值不符的大铁钱,或者将二万四千缗的小铁钱融铸成大铁钱来牟利,在这里不一一赘述了。

由此可见,北宋政府通过增加货币量或铸造与金属实际的价值量不符的大铁钱,从而达到了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财富量的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它无法增加实体的经济量,这时的货币被蒙上了“面纱”)。这种增加财政的方法,必须要以大铁钱为基准,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获利最大化。随着时间的变化,这种大铁钱在市场上流通会越来越多,小铁钱最终会退出流通领域,假如这时仍以小铁钱做为本钱基准,不仅在兑换上会多出一个环节,就连政府也无小铁钱可兑了。

4 结语

北宋时期,川蜀地区是一个以使用铁钱和交子为主的特殊货币体系。铁钱的使用主要经历了三次重要地变化,即小铁钱——景德大铁钱——祥符大铁钱的变化。从国家层面来讲,三次铁钱的变化,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在干预货币流通;从市场这个“无形的手”来讲,每一次铁钱的变化,劣币都会驱逐良币,导致良币退出市场流通领域。货币与市场息息相关,铁钱的变化必然引起物品计价方式的演变,最终劣币计价将成为主要的计价方式。交子最初以小铁钱作为本钱,而小铁钱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地被大铁钱所排挤,以至于人们抛弃了以它作为计价方式的标准,若此时还以小铁钱作本钱,不仅在兑换上会多出一道程序,而且也无足额的小铁钱可兑。总之,随着北宋政府货币政策的演变,最晚在神宗以后,交子的本钱便由祥符大铁钱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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