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研究述评与展望
2019-05-08朱永跃顾国庆
朱永跃,马 媛,顾国庆
(1.江苏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镇江212013;2.江苏开放大学 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36)
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五个方面的职能,这些职能的履行有赖于教师,教师在高校的发展中始终发挥着核心和关键性的作用。因此,积极加强高校教师队伍的人力资源开发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公民行为作为员工超越职责要求的角色外行为,一直都受到各类组织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发。由于职业的特殊性,社会公众对高校教师的期待,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传道、授业、解惑”,而且还有不少超出学校规定并与教师的劳动报酬之间没有直接关联的角色外行为,也就是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1]。
多年来,学界对组织公民行为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也有部分学者针对高校教师这一特殊群体的组织公民行为进行了研究,但对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进行梳理和总结的综述性文献很少,且研究的系统性和深度不够。因此,本研究从内涵、维度、测量、与相关变量的关系等方面,对国内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文献进行梳理,并提出研究展望。
1 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
组织行为学中的组织公民行为是组织成员自发的一种角色外行为,一直备受关注[2]。有关组织公民行为的研究,最早源于Barnard(1938)提出的“合作意愿”,即员工自发性地为组织做出贡献,而不仅仅是承担劳动契约内的义务。Organ等(1983)在学界率先提出了“组织公民行为”这一概念,认为它是员工自发产生的且没有被组织薪酬体系所确认的一种行为。在借鉴相关研究的基础上,Organ(1997)进一步地对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进行了完善,补充了“加强组织某些社会和心理环境因素,提高组织整体效能”的内容。随着组织公民行为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开始将该理论研究拓展到教育领域。夏珺(2015)认为,如果借鉴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来研究学校,即是指教师在承担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职责外的自愿为学生或同事提供帮助的行为[3]。余承海等(2015)认为教师组织公民行为是指那些不在教师制度规定范围内的自发行为,也可以称之为教师的角色外行为[4]。
高校教师作为知识分子中的精英群体,加上其工作难以用刚性工作说明书进行描述,研究其规范外行为——组织公民行为就显得非常必要[5]。例如,廖春华等(2016)从工作范围的角度认为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就是高校教师愿意承担本职之外的工作职责和教学任务,愿意帮助其他教师或组织完成任务,促进高校教师自我发展和教学绩效的提升[6]。李洪英(2017)认为,高校教师在工作职责以外,自愿地表现出的贡献与努力的行为倾向,就是组织公民行为。仇勇等(2018)对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进行了拓展,认为教师对学生给予情感方面的疏导、就业上的帮助以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是其组织公民行为的重要内容和衡量指标[5]。
综上可知,学者们虽然从不同的角度剖析了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但大多都是在沿袭Organ提出的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并结合高校教师的工作特点进行分析,认为它是超越于高校教师岗位职责要求的主动性利他行为。
2 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维度
学界对于组织公民行为维度的研究有不同的观点,大多数学者将其划分为五个维度。例如,徐光等(2016)认为组织公民行为包括利他主义、谦恭有礼、运动员精神、责任意识以及公民美德五个维度[7]。徐鹏等(2016)在借鉴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组织公民行为分解为公司认同、利他主义、个人主动性、人际协调以及保护公司资源五个维度[8]。此外,也有学者从其他维度进行划分,例如黄洁和王晓静(2016)将组织公民行为分为利他人的行为和利组织的行为两个维度[9]。曹霞等(2016)将组织公民行为分为助人行为、尽职行为、建言行为三个维度[10]。
针对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维度的研究,国内学界大多将其分为三维、四维和五维,也有学者认为它是一个八维的构念,彼此存在一些共同点,但并未达成共识。本研究对已发表的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总结,梳理了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维度划分,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维度构成
2.1 三维结构
周国华和黎光明(2009)通过问卷调查,将大学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分为自我发展、热爱学校和帮助同事三个维度[11]。郝天侠(2011)通过实证研究指出,高校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由利他及自觉行为、利于组织的行为、积极进取行为三个维度构成[12]。仇勇和杨旭华(2013)从大学生的评价视角出发,认为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主要由榜样树立、职业帮助和科研促进三方面构成[13]。
2.2 四维结构
陈虎强和程长(2014)在实证检验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与社会支持、工作疏离感的关系研究中,将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分为热心参与、学校认同、不生事争利和敬业守分四个维度[1]。廖春华等(2016)基于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并借鉴相关研究文献,将高校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分为积极主动、利他主义、自我发展以及人际和谐四个维度[6]。冯巍(2016)通过文献检索法对中国文化视域下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结构维度进行了框架性梳理,得到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育人四维结构。
2.3 五维结构
陈连生(2006)采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编制的高职教师组织公民行为问卷进行了问卷调查,该问卷包括五个维度:利他、尽职、怨言、公德和谦恭[14]。仇勇等(2018)拓展了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将其划分为五个维度:学生情感疏导、学生就业扶持、教师教学互助、自我发展提升以及社会公益参与[5]。
2.4 八维结构
杨旭华和仇勇(2011)在对以往学者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从学生评价的角度审视高校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通过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得到了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八个维度,分别是:课外学习指导、提供学习资源、科研促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帮助、升学指导与帮助、提升教学效果以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15]。
3 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测量
组织公民行为的量表比较成熟,比如VanDyne等(1998)所编制的量表包含两个维度:助人行为和建言行为,共13个题项,结果显示信度较高。Farh等(1997)编制的中国组织公民行为量表,总共20个题项,包括公司认同、利他行为、个人主动性、人际协调以及保护公司资源五个维度,经过测量工具有效性检验之后,信度较高[16]。
国内学者在借鉴组织公民行为量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高校教师的工作特点,开发了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测量量表。例如,廖春华等(2016)将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分为积极主动、人际和谐、利他主义和自我发展四个维度,开发的量表有25个题项,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9127、0.9089、0.9346、0.7464,信度较高[6]。杨旭华(2011)基于中国文化背景,开发了包括八个维度的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量表,共有31个题项,并进行了信度检验[17]。周国华和黎光明(2009)自行设计了大学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量表,共有15个题项,涵盖了热爱学校、帮助同事以及自我发展三个维度,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8477、0.8048、0.8761,具有良好的信度[11]。
4 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与相关变量的关系
4.1 前因变量
学界对于组织公民行为的前因变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责任[18]、绩效考核政治[19]、各种领导类型[20]等方面。而针对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前因变量,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
(1)共同愿景。刘选卫(2013)认为高校建立的共同愿景,可以让教师明晰学校的现状以及发展前景,进而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其将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有机统一,并愿意为学校的发展而辛勤努力工作[21]。
(2)情感需求。邓亮(2012)认为高校管理者要通过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与教师建立信赖关系、充分授权等,提高教师的情感承诺,激发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22]。郭爱枝(2016)认为要促进教师对学校的情感依赖,使教师的行为与组织需要的行为相一致,在内心尽心尽力地工作,更频繁、更自愿地为学校做贡献[23]。
(3)组织支持。邓亮(2012)提出要重视教师反映的工作问题,增强教师工作的意义和挑战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等,让教师感受到工作支持,从而提升他们的组织公民行为[22]。封展旗和杨同卫(2009)认为组织支持感对于高校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有着正向影响,当教师体会到学校对他们的支持时,会产生回报组织的强烈愿望,形成组织公民行为[24]。
4.2 结果变量
学界对于组织公民行为的结果变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良好声誉[25]、情感信任[26]、创新绩效[27]等方面,对于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结果变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优良教风
余承海等(2015)认为高校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作为一种角色外行为,是教师教书育人的重要条件,有助于形成教学相长、诲人不倦的优良教风[4]。刘选卫和易文利(2013)认为教师组织公民行为作为其岗位职责之外的行为,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精神方面的健康成长以及塑造良好的校园文化。
(2)工作绩效
方建中和金建东(2011)认为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是其内在的自主性行为,而高校教师的工作绩效不太易于观察,在考核方面也具有非经济性的特点,从而使得高校教师的工作绩效要更多地依靠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获得[28]。李洪英(2017)认为高校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例如通过进修增长个人学识、传授给学生课业以外的知识、对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麻烦表现出忍耐等,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组织绩效和教学质量。
5 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国内学界围绕高校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取得了积极的研究进展。然而,从总体上来看,该领域研究尚未得到学界足够的重视,研究的理论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等尚显不足,亟需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5.1 深化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研究
高校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固然具有组织公民行为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岗位特征的不同,其与一般意义上的员工组织公民行为相比,在内涵上有其特殊性。目前,相关研究对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尤其是维度构成的分析,更多地沿袭了组织公民行为的一般性特征。因此,今后相关研究需要紧密围绕新时期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这五大基本职能,对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进行深入剖析,并结合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型等不同类型高校以及不同类型岗位的特点,系统地界定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维度。
5.2 开发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量表
国内学者对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测量,有的是直接借用组织公民行为的量表,也有少数学者自行设计了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量表。总体而言,在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量表开发方面,存在着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的双重问题,不利于开展相关领域的实证研究。故此,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在科学分析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维度的基础上,将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相结合,遵循规范的量表开发程序,开发具有较高信度和效度的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测量量表。
5.3 拓展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与相关变量的关系
目前无论是针对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前因变量还是结果变量的研究,在文献数量上均很少,且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研究的规范性不足。为此,国内学界应当积极借鉴组织行为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结合高校教师的工作情境,深入挖掘高校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前因变量和结果变量,并对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和统计检验,增强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