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共享民生保障体系构建
——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视角
2019-03-22王政武
王政武
(1.《改革与战略》杂志社,广西南宁 530022;2.广西社科联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工程建设基地,广西南宁 530022)
改革开放40 多年来,中国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深刻改变着中国经济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发展形态,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水平。改革开放的进程就是中国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过程,也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由温饱型向更高层次、阶段演进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聚焦于由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所引发的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抑制。民生建设更加突出人民主体性和民生导向性,更加注重民生保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可持续性,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在更深层次体现了人的生存和发展阶段的演进,彰显出新时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要求、新特征、新方向:中国民生建设的重心应转向和聚焦于民生共享,构建集系统性、整体性、普惠性、共享性为一体的民生保障体系。
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与民生保障阶段演进的逻辑关系及实践呈现
民生建设是全球性的永恒的课题,不同的历史阶段,囿于社会生产力、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不同而在历史定位、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方向呈现出一定差异性。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元的转化和递进过程。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民生改善的进程及其阶段形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主要经历了三次转化,被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矛盾形态是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的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 以及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第二种矛盾形态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第三种矛盾形态是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历史演进过程反映了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与人民生存发展需求的矛盾样态和具体的变化进程。前两种矛盾形态阶段,中国民生主要处于生存型和发展型以及两种形态的交融阶段,第三种矛盾形态预示着中国开始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是经济发展由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是国家综合统筹推进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化协调发展的时代,是人的生存和发展层次向更高阶段迈进的时代,是民生建设由生存型阶段、发展型阶段向共享型阶段演进的时代。
二、共享民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的坐标定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生建设总体上朝良性方向发展,成就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制度建设从根本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对民生建设的认知、定位、推进力度等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健康等作出专门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重点推进教育、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收入分配、社保制度、医疗卫生体制等改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系统性论述了“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等问题,并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致力于推进公共服务、脱贫攻坚、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健康、人口均衡发展等方面的改革。党的十九大提出把人民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民生建设与党的奋斗目标、国家发展目的、政党和政权检验标准、核心思想等紧密结合起来,提出“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显而易见,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以来,党中央对民生建设的理念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视野更加宏远、顶层设计更加科学,更加突出全局性、整体性、系统性和共享性,致力于在共建共享层面破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具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党的十九大将党的十八大所确定的民生建设中的“五有”——“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拓展为“七有”——“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新增加的“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将民生保障和改善的群体延伸至幼儿群体和弱势群体,更加突出和强调民生保障与改善的范围,即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普惠性。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由统筹发展向融合一体化发展转型;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等,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上述措施逐渐勾勒出新时代中国共享民生建设的总体框架,彰显了民生共享的丰富内涵和共享成果的本质。新时代共享民生建设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共享群体广泛性。每一个个人都应具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权利并获得实现共享的条件,没有年龄、性别、种族、区域、行业、职业、城乡等之分。二是共享内容丰富性。新时代中国保障与改善民生已经在原来的以就业、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为主体的保障内容的基础上,扩大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生产生活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三是共享质量提升性。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需要内容的转换、层次的跃进,必然会催生出国家和社会要提供更高的民生保障。如就业方面,要从“业有所就”向“业有所成”迈进,简单的低层次的就业岗位供给已经不能满足劳动者的就业需求,而是要提供更多的与劳动者志趣相符、能够发挥专长、具有更大发展空间的岗位。劳动收入方面,“劳有所得”也不能是仅仅简单地支付劳动报酬,而是要实现劳有所值、劳能共享,劳动报酬要体现劳动者的价值、基本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的需要,而且要让劳动者能够分享企业或组织单位的发展成果。社会保障方面,传统的扶危济困、免除危机的社会保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人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而是要转向集物质、文化、民主、法治、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生活安全等为一体的社会保障模式,而且更加强调保障的公平性、普惠性、制度性。[3]
三、新时代中国共享民生保障体系构建的原则
民生保障体系是健全以公益属性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共享型民生保障体系更加突出民生对改革发展成果的普惠性、共享度和共享的可持续性。相较于西方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生建设具有更强的主导性和更为科学的逻辑体系。然而,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将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事业建设的中心任务,以及不够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资本管控的偏离导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私人化、货币化等问题比较突出,共享民生保障体系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会存在不断调适、不断纠偏的环节和步骤。共享民生保障体系构建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民生建设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互兼顾,全面提高全民民生保障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民生保障与改善的总体目标和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揭示,民生建设已经超越原有的社会生产力落后所导致的物质匮乏阶段,共享民生保障与改善已经不是简单的产品生产与供给能力的问题,而是供给质量——供给什么产品、如何供给并保障供给公平地惠及广大民众的问题。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占世界的1.8%,到2010年开始稳居世界第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156 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约9301 美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4]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 亿人下降到2018年的1386 万人(农村贫困人口)。[5]这在反映中国民生建设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了民生建设内部结构性矛盾的客观事实,折射出部分区域、群体民众生存和发展的隐忧甚至是乏力。例如,农村居民每月的养老金仅为城镇职工的1/20,农村人均政府卫生支出仅约为城市的35%,全国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达1.5 亿人,农村行政村幼儿园覆盖率低于30%。[6]另一个问题是,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人口等数据的简单纵比并不能反映改革发展成果对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真实满足程度,而且由于区域、群体、发展基础等差异性,不同区域和群体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点各有不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进度也有所差异。因此,中国共享民生建设必须统筹好全局与局部、普遍与特殊、整体与重点、长期与短期等各方面的关系,增强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着眼于民生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瞄准、盯住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最关切、最现实和影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性的民生环节,做到全局与局部相统筹、治本与治标相兼顾、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全面提高全民民生保障水平。
(二)科学处理好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强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协同性
经济的发展并不等同于人的发展,即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水平不能以经济发展水平作为衡量的决定性指标,新时代中国民生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把改革发展的成果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上,而不是被靓丽的“经济增长数字”和庞大的经济体量所掩盖。有关数据总量和平均值的对比分析可以显示出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民对改革发展成果实际共享度的矛盾。有数据显示,如果将2017年中国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照低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五种类别划分,上述五组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958 元、13843 元、22495 元、34547 元和64943 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约为497 元、1154 元、1875 元、2879元和5411 元。[7]这仅仅是从人均可支配收入层面考察民生保障与改善的现实性问题,如果再结合长期以来中国为追求经济高增长引致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高成本问题,以及生态环境污染、资源枯竭、政治参与边缘化、食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问题,那么将会更加深刻地呈现出民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真实状态和推进共享民生建设的紧迫性、艰巨性。中国民生建设和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处理好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国民生建设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发展理念、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调和。人的生存和发展既要依托于生产力高度发展所创造的丰富的物质产品,保持经济的平稳增长,又要完善有利于促进人的发展的社会生产关系,强化经济发展对人的发展的保障功能,防止陷入“经济增长决定论”的误区,颠倒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不能过度被物质产品所束缚,更不能被经济发展所“奴役”;既要统筹推进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化的协调发展,又要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注、最关切、最现实的就业、收入分配、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问题,增强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协同性。
(三)坚持共享层次性与递进性相融的原则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矛盾,既反映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总体状态的层次变迁与阶段转换趋势,同时又暗含着这种矛盾对于不同区域、行业、年龄、身份等群体的差异性的实然状态。一些城市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倾向于在事业上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具有更多的决策参与权,拥有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更健康的身体保障,获得更可靠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够参与更多的社会事务管理,能够进行更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而一些贫困地区的弱势群体居民则更希望能够获得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逃离“脏、臭、乱”的生活环境,能够享受到更便捷、更合理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同一群体在不同阶段随着生存发展条件的改善也必然会呈现出更高层次、更丰富的需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的动态性、多元性、差异性等特征决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程度和进度不能用绝对化、同一性的指标进行考量,而应结合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群体的生存发展的真实诉求制定科学的保障制度。中国共享民生建设在坚定推进民生改善的征程中必须把握好层次性和递进性相融的原则,做到守成与变革、破旧与立新、活力与秩序、求稳与创新、改革与法治、方法与步骤等多重统一,注意区分群体、辨别阶段,统筹全局、讲究层次,立足实际、把握重点,面向普遍、兼顾特殊,力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打破不平衡不发展的困局,增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普惠性、成效性。
四、基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中国共享民生保障体系构建的逻辑与进路
(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匹配机制
民生共享至少包括共享的物质基础、如何共享、共享得怎么样三个层面。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生产方式的变革、物质财富增长及其结构优化解决的主要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物质产品的供给和物质基础的创造问题,第二和第三层面的问题仅仅依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无法解决的,因为社会生产与人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有关社会生产关系来实现的,而且物质财富增长与结构优化也是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要彻底变革传统经济中的“以物为本”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民生为本”的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也只能是通过优化生产条件的分配机制或生产关系来实现。资本主义尽管带来了生产力、制度、技术等的巨大进步,但并没有实现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相反异化劳动却使人陷入片面的畸形发展之中。[8]一些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民生建设之所以没有得到同步推进,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所实行的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为最终目的的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必然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而扬弃资本主义的,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才能从根本上保持社会主义的本色和根基,才能保证由此建立的社会生产关系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保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得以满足进而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包容、融洽和匹配的制度体系,必须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制度等层面破题。其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各族人民共享经济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这就要求通过改造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模式,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协调发展,两者融合,齐发并进,尽量减少私有制经济及其对人的发展的负面影响,增强经济发展对人的发展的保障功能,确保各项经济改革朝着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方向推进,[9]尽可能降低影响人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负担。其二,要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生产力价值标准,完善有利于民生福祉扩容的制度机制。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新时代,民生福祉是经济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元的有机统一,由此而决定,新时代的共享民生的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发展的简单的经济方面的生产力,它更突出民生导向以及人与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等的融合共进,这也是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的内生决定因素与考察指标。因此,新时代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化经济体系、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等的制度设计以及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都以此为出发点和目标导向,探索能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知识文化等多元成果的机制体制。[10]其三,要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质量评价体系。共享型的民生导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质量评价对应的逻辑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得到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既是多元的、多向度的,也是动态的,由此决定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发展必须立足和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多元化特征,从多方面增强对民生的保障功能。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质量评价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2)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具有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元特性,而且不应存在区域、城乡、行业等区别;(3)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程,每一个个人的民生改善都不会对其他任何人造成伤害。[11]
(二)构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家庭保障高度相融且衔接有效的系统制度保障体系
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的满足定格了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民生改善的全面升级,民生改善内容的扩张和质量的提升需要同时达成。有学者提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民生的两大支柱和政府履行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根本职责的核心使命,[3]对此不应否认,但其忽略了家庭保障在改善民生中的地位和作用。笔者认为,共享民生保障体系应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高度融合且衔接有效的一体化体系,这三种力量共同构成的保障体系才能更好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从劳动就业保障层面来看,劳动就业作为人赖以生存的前提和获取满足生活需要资料的主要渠道,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是基础性和主体性的。但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全面升级的新时代,劳动就业并不是简单的具有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其被赋予了更为深刻和丰富的内涵。一是在尽量保障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就业的基础上,要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值,其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应该仅仅是能够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和延续后代[12],而是要能够实现劳动力生产耗费补偿,即劳动收入要等于或大于维持其和其所负责赡养的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各项支出。二是劳动者的劳动要能够实现劳动主体的体面性、劳动客体的生态性、劳动过程的创造性和劳动结果的公平性等的增强,实现劳动普及性、劳动创造自主支配性、社会需求性、个体爱好性、机会公平性、劳动补偿合理性以及由劳动带来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互动性等的多重统一。[9]三是要实现劳动对象的扩容。当前,中国的就业制度并没有把在家照料小孩、赡养老人的女性家庭成员和农村驻村农业生产人员纳入就业的范围,因而并没有获得劳动收入。[13]要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重新界定劳动的科学内涵,将上述两个群体纳入就业范畴并通过其他形式对其付出的生产劳动予以合理补偿。此外,劳动就业的制度设计的目标不能只是定位于与人们需求基本相匹配的就业岗位供给,所创造的就业岗位、就业通道、劳动报酬、就业生态等都应保持一定的上升空间,增强其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匹配性。从社会保障层面看,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的保障主要集中在社会成员教育、社会公共安全、社会生产安全、社会公共事业、社会成员权利、特定群体和特定社会成员个体的特别保障等宏观方面,重点是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保障其严格落实。重点要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部分社会保障福利缺位或者差距问题,尽可能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公平地获得社会保障,最大程度减少由于社会保障差异对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负面影响。从家庭保障来看,家庭保障在人的生存和发展中是最容易被忽略但又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一种保障。家庭成员提供的保障是社会机构提供的服务所无法比拟的。家庭保障的前提是家庭中至少要有一个成员能够就业并且所获得的报酬能够维持家庭所有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成本支出,即能够实现劳动力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否则家庭保障就显得无力或乏力。
(三)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建立和优化与共享民生相匹配的民生财富系统并保障有效落实
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的共享民生建设已经超越了传统的人民对物质基础的满足,而是聚焦于经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发展成果的全面共享。与生存型民生相对应的是实现商品货币财富的快速持续增加,而共享型民生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基于人与经济、文化、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多元民生财富系统,以促进单向度民生向多向度民生转化。这种共享型的民生财富系统应由商品财富、自然财富、政治财富等构成,各财富体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耦合、相互协调。商品财富是满足民生需求的全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其指向的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基础的积累与巩固,解决的是民生的刚性需求;自然财富指向的是生态或者环境领域的改革,与新发展理念的绿色相对应,强调社会生产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性,解决的是人类社会生存环境的保护与优化问题,是高于商品财富的民生财富;政治财富指向的是人民关于社会管理、社会决策的参与面、参与度,其与人民的权利保障,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需求满足密切相关。在民生需求全面升级的共享民生时代,实现民生共享目标的基础就在于上述三维民生财富系统得以建立并得到协调有序发展,通过实现民生效用最大化、代际差异最小化和系统协调发展系数最大化的有机统一,[10]消除“民生短板”、缩小民生差距、增强民生共享性。上述三维民生财富系统是相互互动、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内生关系,具有动态发展的属性,其合作关系以人类合理的生产活动为基础。其一,建立民生价值导向的经济发展模式。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民生导向,经济发展方式要由粗放型向内涵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好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以创新驱动为动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充分挖掘和提高劳动力素质和劳动生产效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消除城乡发展的制度壁垒,构建城乡融合发展命运共同体,不断拓展商品财富外延和丰富其内涵,增强民生价值,全面保障民生利益。其二,深化绿色发展理念,健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制度体系。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以绿色科技为支撑、以生态承载力为基础,推进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高科技资源节约型产业。[14]完善生态资源产权制度,建立能够反映自然生态成本的价格机制,实行并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自由有偿使用制度,促使生态资源更规范地进入经济市场进而更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建立社会、经济与生态的良性循环渠道,科学并合理地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物质和能源的高效利用与循环再生。[10]其三,完善广大民众政治权益的保障机制。民生建设共享中的民主、公平、法治、正义等层面的内涵延伸彰显出了长期以来部分民众在上述领域的缺位以及相关权益保障的乏力。农村贫困居民、城市边缘群体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往往被贴上“社会身份边缘化”“经济生活边缘化”“政治参与边缘化”“利益诉求边缘化”等标签,导致这种问题产生的根源不在于上述群体的“身份”“角色”,而应追溯于经济社会发展变革以及由此制定的政策措施中的人文关怀、民本价值的淡化甚至是缺失,其直接原因又体现在上述群体被排斥在政策制度制定的主体之外,导致民生诉求由于通道堵塞和制度壁垒而难以走出“利益边缘困境”。中国共享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应有序扩大民众的政治财富容量,尊重和包容民众利益诉求,建立和完善广大民众包括“被边缘化”群体的民意诉求先行通道,以及参与利益攸关的政策制定、政策落实、政策监管等机制,防止由于“资本裹挟权力”导致的政策偏向和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偏移,遏制权力对弱势群体的利益阻隔与“驱赶”。[15]
(四)深化共建共享并把好民生制度改革的节奏和秩序
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和保障与改善民生的最大实际,这就决定了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依然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生产来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改变,因而,解放、发展生产力,创造财富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然是新时代中国的发展主题,也是改善民生的物质前提与首要任务。[10]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指向的是分得多少“蛋糕”和怎么分好“蛋糕”的问题,而其前提又取决于要有足够的高质量的“蛋糕”可分。如果强调只分“蛋糕”和不生产“蛋糕”,那么就必然会出现只追求福利获取、不讲究社会生产,“蛋糕”越分越少,只满足少部分人或一定时间内人民的生活的需要,这种共享是不可持续的,也是缺乏基础支撑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做到“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实际上是明确了新时代民生建设的共建共享原则。“人人尽责”就是要求每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尽其所能促使社会生产,“人人享有”就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人的发展既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同时人又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主体力量。不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忽视人民的力量是不可能创造出极大的丰富的社会物质产品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之所以能够创造出令人瞩目的经济奇迹,用世界7%的土地养活将近世界20%的人口,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能够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生产并实现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质量的提高。鉴于此,中国民生建设、共享民生保障体系构建,必须坚持共建共享原则,把生产蛋糕、分配蛋糕、分享蛋糕统筹兼顾、同时推进,要把如何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生产,增强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民生建设的基础性事业,推动新时代民生建设形成社会各阶层相统一的全民参与、全民收益的发展模式。
共享型民生保障体系构建中的福利适度原则强调的是民生福利水平提升与社会生产消费的关系问题。福利适度原则强调民生建设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民生福利水平提升要以与经济发展相匹配、不影响国家职能实现而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又得到较好满足为主体原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中,必须消除经济发展为人的发展服务而无原则无节制地提高民生福利水平的理念。经济发展的民生属性不等于不要社会生产积累而只顾社会消费(民生福利),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生产的适度积累是实现更好更可持续的民生保障的前提条件。特别是在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没有改变的新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没有发达到足以能够让每个人对美好生活需要满足的程度,社会生产财富的积累也没有大到民生福利都由国家高水平供给的阶段。新时代,中国的民生建设既要注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发展成果的共享水平,但又不能因民生福利水平太高而带来沉重的民生福利负担,影响国家整体社会生产的运行和国家其他目标的实现。民生福利的标准应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精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多层次需要为切入点,既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适度的民生保障和改善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公平享有民生产品和服务,又要保证国家其他职能的实现,要有效防止因民生福利水平过高而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制度性拖累,避免陷入高福利陷阱。当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要防止出现民生附属于经济,民生发展不合理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