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表征与对策
2019-03-22岳彩
岳 彩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1)
随着网络技术和传播媒介的发展进步,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微博、微信、QQ、INS等自媒体成为大学生社会交往、休闲娱乐、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自媒体高度的开放性、交互性与自主性给大学生带来了更丰富的社交,更精彩的娱乐与更及时的信息。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网络道德问题,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逐渐成为道德教育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表征
(一)情感疏离——迷失在真实与虚拟之间
现实社会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组成的,在现实实践的关系中,人与人之间联系密切、相互依赖,并受到社会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的约束。而网络建立了一个虚拟的社会,为身处其中的大学生提供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这种生存方式是以互联网与自媒体为载体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不必真实的谋面与接触,就能共享信息、交流信息、建立联系。这种关系既有别于人们相互独立封闭的状态,也有别于相互联系制约的现实交往状态。处于人生成长关键时期的大学生,对自我的定位还处于不清晰的摇摆状态,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中,他们戴上各种面具,隐藏在匿名ID中,可以尝试不同的虚拟人格与身份,从而满足自身多样化的情感表达需要,但是由于自媒体具有较强的自由性、交互性以及网络规则的匿名性,网络世界交往的主体往往模糊了性别、年龄、身份、标签,主体间的交往缺乏情感体验与共鸣,从而造成大学生在现实世界中情感疏离,削弱现实人际交往能力。
这种情感的疏离主要体现在责任心与信任感的缺乏。自媒体的发展使每个人都可以在匿名的状态下随意发表自己的言论,从而使大学生忽视了自由的底线与法律道德的约束。未经查证就在自媒体平台发表或扩散不实言论,或者将现实世界中对某人恶意的情绪在网络虚拟世界中进行发泄,恶意诋毁中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等,社会群体交往的依赖与约束大大降低。此外,大学生更热衷于在自媒体分享自己的生活,在朋友圈或微博中“经营人设”,真实的人际关系被符号化、标签化的交往所取代,从而使大学生人际交往情感疏离,迷失在真实的人际交往与虚拟的网络平台之间,虚假的无拘无束状态诱使大学生产生道德失范的言行。
(二)意志薄弱——趋向于功利与享乐
道德意志是道德行为主体处于道德选择的情境中,克制而坚持地主动选择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是将道德认知与情感转化为道德行为的决定因素。自媒体为个人价值观养成时期的大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价值选择,但是由于平面的表达方式与显浅的阅读习惯,充斥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的网络快餐往往更能吸引部分大学生眼球,迎合其浮躁的心理状态,使其逐渐丧失坚持道德选择的意志。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大学生在使用自媒体的时候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相对不受传统社会道德伦理和人际关系的约束,加上慎独和自律意识的缺乏,部分大学生很容易放弃道德信仰、遗忘道德意志,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都趋向于功利主义与享乐主义。很多大学生因为“网红”收入高,就将做直播、当“网红”作为职业选择,甚至为了追求物质享受而走上民间借贷甚至“裸贷”的道路,为了追求奢侈的物质享受,放弃尊严和自爱,这都是道德意志薄弱的体现。在资本的裹挟和媒体技术的助推之下,网络娱乐文化以其极富煽动性的特点,在谋取高额利润的同时,将大学生卷入泛娱乐化的漩涡。如麦克卢汉所说,互联网一夜之间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和生存状态,娱乐节目竭力进入并控制公众的无意识头脑,目的不是理解或表现,而是为了便利地榨取利润[1]。娱乐本是愉悦身心的生活调剂品,一跃成为大学生在网络世界的存在方式。仪式、价值、政治、历史等一切严肃的意义都被消解了,成为娱乐的附庸。“段子”“戏说”“表情包”“鬼畜”等形式成为大学生的文化生活核心,娱乐的泛化带来的是精神世界的单调和世俗化。
(三)行为失恰—陷入网络暴力与欺诈
主观上由于大学生处于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塑造时期,道德观念还很模糊,道德自控能力不强,道德认识容易错位,导致网络道德认知与行为严重脱节;客观上由于网络世界更加开放,网络规范有待加强,使得大学生很容易放松自我道德的约束,丧失道德责任感。在行为上表现为言语放纵、语言暴力、网络欺诈、网络犯罪等。
自媒体空间中提供了展示社会热点的功能,为价值观与判断力正处于成长阶段的大学生提供了表达意见的材料和场所,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不断缩短。然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和隔阂并没有随之消除,反而在QQ群、贴吧、论坛、兴趣部落等以共同兴趣和偏好为基础的群体交流平台中被放大,大学生比以往更容易找到“同道中人”,更容易形成内群体。而根据社会心理学家的研究,人们在群体中更偏向于做出比个人更加极端的选择[2]。在网络空间中就表现为对外群体的偏见,这种偏见受到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论述的群体的易感性的影响,极易发展成群体之间的冲突。在网络世界中,在各种虚拟的面具后,对自己不喜欢的人或事进行不负责任的攻击、谩骂,传播涉及他人隐私、色情、暴力的信息。可能这些网络暴力行为背后的目的只是为了满足新奇、刺激或者发泄的感情,但是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同时,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现实交往中的熟人关系被网络的复杂多变结构,熟人社会的诚信也失去了所依赖的外在条件,网络交往主体的隐匿性使互联网场域中的诚信关系难以建立,而扩大化的交往使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作用的发生更加频繁,网络世界构建的陌生人关系很难具有传统熟人社会的伦理优势,导致沉溺网络且缺乏判断力的大学生道德标准和道德责任模糊,很难产生道德热情,缺乏道德动力,在网络中陷入一种无所依附、无所遵从的状态。伪造资料、抄袭论文,甚至进行网络欺诈,或者成为“黑客”盗取信息等网络欺诈行为因此产生。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
(一)自媒体匿名性淡化了主体的道德意识
大学生处于人生价值观成长的重要阶段,是道德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由于现代成长环境的影响,大学生往往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即在对于自身及周围事物的关系中重视自我存在的体验。他们渴望拥有独立的空间来展示自己的个性与特质,但是由于性格、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非所有的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都能满足自我表现的需要,他们迫切的需要一个新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他们能够被视为成熟的独立个体存在。檀传宝认为道德生活表现为道德主体的品质与道德主体的行为两种存在状态[3]。在自媒体时代,大学生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都因网络的介入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异化,在网络中,极少有完全私人的空间,因此网络活动涉及到的大多是公共道德,但自我意识的迅速成长与释放,使大学生将网络道德视为一种缺乏权威管束的私人道德。
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开放性使人们可以方便地获取来自各种渠道的信息,在匿名ID的掩饰下,许多在网络世界的行为就会脱离现实世界的身份、人际关系,在“反正没人知道”的心里暗示下,自律与慎独意识被网络信息和网络行为带来的刺激感与新鲜感所取代,极易陷入无政府主义。在这种意识的作用下,加之自媒体场域的不设防性,进入其中的大学生往往由于缺乏自律慎独意识,误以为获得了肆意妄为的机会。“指尖上的决策”看似不需要任何人的允许,也似乎没有受到任何规则的限制,进而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在网络世界中触碰法律的底线,产生网络犯罪行为。
(二)自媒体信息的流动性削弱了道德教育的过滤性
对于信息传播的道德限制,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依靠参与传播的信息主体的道德自觉,二是依靠传播信息的介质通道的限制[4]。自媒体时代与传统的口耳相传的传播方式不同,网络世界信息庞大、用户众多,几乎每一个人都是自媒体的主体,都能共享、评论、转发各种信息,在网络世界中。每一用户都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台”,一条有争议的微博变为社会热点可能只需要几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如果有“网红”“大V”的加持,其传播速度更是超乎想象。而信息传播的过程很多时候也是资本流动的过程,网络不良信息一般是在利益和资本的驱使下进入网络空间的,然后大量网民在猎奇心、刺激感等心理作用下实现对信息的传播,道德自觉意识在参与传播的狂欢中消失殆尽。传统的道德教育,无论是显性的道德教育,还是隐形的道德教育,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经过了精良的有选择性的设计,对教育内容有着极强的过滤性,但是网络信息的流动性削弱了这种过滤性。自媒体时代下,只要有智能手机,人人都是信息传播和接收的主体,每一个人都在提供可以共享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又自由流动在每一个自媒体载体中,信息传递的速度、方式、后果都是不可预计的。信息中包含的各种价值观对与大学生的影响也是教育者难以掌握的,而资本运作总会促使更多样的传播方式产生,外在强制的道德过滤机制尚不完善,经常滞后于网络信息传播的新发展,大大削弱了道德教育的过滤性,加大了道德教育的难度。
(三)自媒体信息的浅阅读降低了道德教育的深度
道德教育具有多层次性,既强调道德主体内化的情感和意志,又强调道德主体外化的行为。而自媒体信息获取的浅阅读已经成为了网络信息获取的一种趋势,“媒介即讯息”[5]。一方面,“流量”意味着收益,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抓住读者的眼球,提高信息的“流量”,成为自媒体行业的最终目标。对于信息传播主体来说,浅显易懂的信息能够吸引更多的读者,关注度和阅读量能够使他们从中获利,因此去专业化、去深度化的内容呈现成了大多网络营销号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对信息接收主体来说,大学生受快餐式流行文化的影响,形成了特有的非主流文化观念,加上自身的阅读能力和阅读习惯,直接简单、浅显易懂的内容更具有诱惑力,因此大量满足视觉快感的“标题党”以及浅显甚至粗俗的内容为部分读者猎奇欲望与窥视需求提供了看似合理的理由与渠道,因此与传统叙事相悖的多样化、个性化、去中心化的话语表达充斥着网络环境,作为道德主体的大学生在认知能力与鉴别能力缺乏的情况下,极容易受到反传统道德教育的思想蛊惑,例如网上盛传的“雷锋摆拍”等说法就是对传统道德教育“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误解,诸如此类未经鉴别的信息被别有用心之人加以利用,极容易将道德主体引向民族虚无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从而接受西方反华势力的蛊惑,产生道德失范的行为。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对策
(一)提高教师网络道德教育技能,激发大学生网络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面临道德选择,产生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6]。道德情感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依靠后天教化形成的。大学生现实生活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都依托于高校环境,高校教师在激发大学生网络道德情感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教师网络道德素养与技能至关重要。
首先,教师应接受自媒体发展的趋势,利用新媒体平台,了解大学生思想和情感状态。想其所想,将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作为教学案例,使道德教育更加具有亲和力。在教学中不回避学生关注的问题,主动解答这些问题,在讲授知识的过程中,将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潜移默化的形式传递给学生,使其内化于心。同时,应该使教学内容具有明显的道德情感偏向,激发大学生对于真善美的追求,对于正义的捍卫,引导大学生自觉认同社会要求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观念。其次,教师应该掌握大学生道德观养成的阶段性特征,结合大学生身心成长规律,遵循大学生网络活动规律性,采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道德教育。注意综合使用显性教育和隐形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活动型课堂德育,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环境。最后,教师应该以身作则,谨言慎行,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尤其是在网络虚拟世界中与现实世界中,保持言行一致,提升个人魅力,从而使道德观念与认知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行为进行春风化雨般的影响。
(二)设置大学生网络道德课程,培养大学生网络道德意志
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网络俨然成为了道德教育的重灾区,依靠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或者德育课程已经很难适应自媒体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很难取得理想的道德教育效果。在传统德育课程中注重网络道德教育或设置专门的课程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已成为必然的结果。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课程首先应该注重培养大学生慎独自律意识。“慎独”是中国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中的重要部分。《中庸》讲到,“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7]。习近平提“三严三实”时也讲到“严于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大学生与自媒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空间里主要受到的约束来自内心的审视,因此,自律意识在规范大学生自媒体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其次,网络道德课程应该注重培育学生的诚信意识与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认识到网络世界中的伦理道德问题是现实世界伦理道德问题的延伸和映射,网络中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是社会公德的一部分,预防大学生网络暴力和网络犯罪。最后,培养大学生媒介素养,提高其媒介选择与信息鉴别的能力。使大学生在面对社会热点事件时,能够拥有独立思考与科学分析的能力。不盲目从众,不充当虚假舆情的传播中介,避免被反社会反伦理的不良思想所侵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大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澄清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民族虚无主义等错误价值观对个人成长和社会长远发展的危害,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点。如同黑格尔所说“在道德的领域,对我自己的知识和意识的权利,以及对我自己的福利的权利,还没有,但是都应当同义务一致起来,而成为客观的”[8]。
(三)健全网络道德法律法规,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与冲突逐渐凸显,而自媒体作为承担社会矛盾的载体与窗口的同时,也表现出更多的矛盾。网络道德体系还处于形成阶段,依靠网民自律形成的网络道德体系来规范网络行为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网络法律法规来执行强制的他律规范和约束。稳定性是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而自媒体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违法途径也更多,呈现出“此起彼伏”的阶段性特征。立法部门应该加强具有前瞻性、预测性、可操作性的网络行为立法。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网络监管力度,以发挥网络法规的威慑与惩戒作用,建立切实高效的监控措施和机制,将信息过滤等技术作为控制不良网络信息传播的手段,从源头上净化网络。同时宣传部门应该加强与学校、家庭、社区的合作,加强网络道德宣传,使其深入人心,共同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减少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