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制度下顶岗实习理论与实践的反思
2019-03-22关云飞
关云飞,杨 丰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 1 0 1 2 4)
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完成岗位相应的工作,强化其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有效地提升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业院校、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顶岗实习的概念
在《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辞海》中没有顶岗实习一词,只对实习进行了定义,指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以锻炼工作能力。
在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中,对顶岗实习的定义为“学生在生产、管理、服务等岗位上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实习。它是指在完成理论课、实验课、基本技能强化训练教学之后,组织学生到企业单位集中进行生产实习,使学生以企业人员的身份,在具体的职业岗位上顶替企业职工‘真刀实枪’地进行技术工作”[1]。在百度词条中,顶岗实习被描述为 “在基本上完成教学实习和学过大部分基础技术课之后,到专业对口的现场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并进一步获得感性认识,掌握操作技能,学习企业管理,养成正确劳动态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
在教育部等五部门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被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三种形式。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领域的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学生的一种实习形式,是一个必须完成的教学环节,学生要在企业的具体岗位上顶替企业职工独立完成任务,需要履行其实习岗位的全部职责,同时企业也需支付学生一定的报酬。学生同时具有两者身份,是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又是实习企业的协议员工;需要遵守职业院校的规章制度,完成相应学习任务、提交顶岗实习资料,又需要服从实习企业的管理,完成相应生产任务。
二、顶岗实习的起源与政策演变
(一)顶岗实习的起源
在国外,职业教育领域没有“顶岗实习”这样的说法,但各国都非常重视学生的实践教学。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现代学徒制、美国的工作场所学习等,都是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学生在企业的培训或生产现场接受技能培训,完成一定的工作,一般也会有一定报酬,属于有薪实习。有些实习也没有报酬,属于无薪实习。
在国内,“顶岗实习”最早出现在师范院校的教育实习领域[2]。在《为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做贡献——数学系“顶岗”实习调查报告》一文中,介绍了吉林四平师范学院数学系,在伊通县办短期脱产培训班培养农村师资,培训期间这些参培教师原有的教学工作由四平师范学院高年级师范生学员承担,即高年级师范生学员到农村中学顶岗上课。
职业教育领域的顶岗实习最早出现在《承包劳动岗位是校外实习的好形式》一文中,该文介绍了华北石油技工学校改革校外生产实习办法,与石油部勘探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承办劳动岗位;与以往的生产实习不同,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岗位上需要从事与企业员工同样的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学校的指导老师和企业师傅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指导,并由企业给学生发放一定的劳动报酬。这是职业院校在顶岗实习领域最早开展的改革探索和实践,发展到今天,顶岗实习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
政府文件中,“顶岗实习”一词最早出现在2000 年 1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3],该文件提出“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随后,在2005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对顶岗实习的时长做了明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并首次提出要给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随着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国务院、教育部陆续下发了系列关于职业教育的文件,提出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明确了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典型形式,确定了顶岗实习在当前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二)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的演变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是国家关于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第一部法律文件,由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6月联合颁布。《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进行了定义,对中职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实习环境、安全教育、实习报酬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实习的相关方(政府、中职学校、企业、学生等)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并明确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办法》中,同时规定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税收优惠,即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对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
2016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在《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和完善,一是调整了规范范围,从原来的仅针对中等职业教育扩展到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二是对实习进行了分类,将实习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分别进行了定义,并提出了不同的实施要求;三是强调了全过程管理,包括学生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四是首次提出了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要求顶岗实习前签订三方协议,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从《办法》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尤其是顶岗实习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明晰了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企业、学生等相关方的职责,有效地规范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提高了顶岗实习工作的成效。
三、对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反思
(一)顶岗实习的普适性问题
《规定》出台后,高职院校非常重视该项工作,都陆续将顶岗实习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但实际执行中发现,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有些行业对“上岗”有特殊要求,相关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才能进行顶岗工作,而这些资质有些需要到企业培训半年至一年才能获得,实际操作中是无法实现毕业前真正顶岗实习的,如飞行器维修技术、空中乘务等专业;二是部分学生的能力达不到岗位技术能力的要求,需要到企业培训一段时间后方能上岗,实质上这部分学生在企业多数时间处于培训、跟岗状态,有些被安排与专业不相干的辅助岗位顶岗。
(二)顶岗实习的时长问题
《规定》中规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当前,多数高职院校施行“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2.5”指前面5个学期学生在校内学习、“0.5”指第6学期学生到校外顶岗实习。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第6学期安排了6个月的顶岗实习,但实际中通常要在春节后才会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实习期一般从3月到6月,时长大概为4个月,很难保证6个月的时长。也有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采用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形式,在时长上能保证6个月甚至更长,但这种间隔式的下厂实习,由于每次时间不长,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顶岗,实质上有些只能做到跟岗实习。
(三)顶岗实习的轮岗问题
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应该具备适应多个岗位的能力,要培养学生专业基本技能、专业核心技能和跨岗位技能。顶岗实习属于综合教学环节,需要安排学生在企业不同的岗位顶岗,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但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为了保证生产任务不受影响,通常会将学生固定在一个岗位上,以便学生尽快适应岗位、胜任岗位,确保加工质量。比如数控技术专业学生,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职业学校数控技术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学生应该在数控机床操作、数控程序编制、数控加工工艺编制等岗位群顶岗,但实际中多数学生仅在数控机床操作岗位顶岗,只是提升了学生数控机床的操作能力,其编程能力、工艺编制能力等没有多大提升,不能实现顶岗实习的目标。
德莱福斯的研究表明,人的职业成长规律必须经历“初学者—高级初学者—有能力者—熟练者—专家”的5个发展阶段,每个学生跨越这5个阶段的时长是不同的。我们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合理确定学生实习的形式,做到切实可行;在制定顶岗实习标准时,应根据学生职业成长规律制定不同的实习目标,让每个学生都能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在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时,应根据学生的实际职业能力,安排学生在合适的岗位或岗位群顶岗,对能力较弱的学生,可以改为跟岗实习。
总之,虽然顶岗实习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但是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不可“一刀切”,应该根据不同专业及学生技能熟练程度,区别对待,科学、合理安排,才能不“走过场”,真正达到预期教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