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索
2019-03-21吕申梅
□吕申梅
一、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主动进行内部信息披露的意愿不强。由于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会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内部信息,但是很多上市公司的披露意愿不强,主要体现在:第一,很多上市公司对于强制性披露的内部信息做的中规中矩,但是对于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则基本上不会进行披露,所以会导致上市公司内部很多有用的信息得不到披露,不利于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第二,上市公司对于内部信息的披露程度不是很高,仅仅符合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而已,因此还有很多信息无法进行披露,这种应付差事的态度使得监管部门的工作比较被动。
(二)内部信息披露不够完善。监管部门会出台相关的政策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一定的内部信息,然而内部信息的披露却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第一,很多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条数符合要求,但是每条内容过于简单,基本上没有什么有用的价值信息,对于监管部门来讲无法更好地监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第二,上市公司在进行内部信息披露的时候,会使用一些手法夸大一些利好的消息,掩盖一些严峻的问题,使得内部信息披露流于形式,很多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三)对于内部信息和商业机密的概念不清晰。上市公司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空间,往往会对商业机密进行严格的保护,这也是上市公司不愿意进行内部信息披露的重要原因,很多时候上市公司对于内部信息和商业机密的界定过于困难:第一,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对于自身的利益过于看重,担心通过披露内部信息导致一些商业机密泄露出去,如果被竞争对手获悉,很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困难。第二,目前监管部门没有对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作出有效性的界定,从而导致很多上市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披露更多、更详细的内部信息,这对监管部门的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四)监管工作不到位。目前,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投资者。相对而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与投资者所开展的监管工作展现出了明显的局限性。从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来看,这一主体所开展的监管面临着内部交易、利益输送等风险,监管人员“监守自盗”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从投资者所开展的监管工作来看,当上市公司在内部信息披露中可以隐瞒一些有用信息时,投资者并不具备对这些有用信息进行了解的能力,因此,投资者所开展的监管工作往往会流于形式而无法发挥出实质性的作用。
二、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完善政策
目前,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不仅对监管部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上市公司良好的运营也非常重要。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目前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内部信息披露的细节,可以考虑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内部信息披露的宣传工作。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对于内部信息披露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主要原因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内部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内部信息披露的宣传工作,可以参考以下几点:第一,监管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有违法犯罪的现象出现必须给予严惩,从而能够更好地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的监管;第二,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座谈会或者交流会的形式,更好地与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于内部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说明在进行内部信息披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使得监管部门能够更好地对症下药,解决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难的问题。
(二)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信息的监管。对于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流程进行监管,不仅是政府监管部门的问题,而且需要团结社会力量,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监管,从而形成强大的推动力,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为此可以参考以下几点意见:第一,拓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途径,不仅要求政府相应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中小投资者也可以监管上市公司的行为,同时内部员工也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拓宽监管途径,使得上市公司能够更好地规范自身的行为;第二,监管部门可以选出在内部信息披露方面表现优异的上市公司,对该公司进行表彰,甚至通过其他途径对上市公司进行奖励,为其他上市公司树立学习的榜样,形成自愿进行内部信息披露的氛围。同时,对于违反内部信息披露规章制度的上市公司进行严惩,让其他上市公司看到监管部门对内部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其他上市公司也能起到警戒作用。
(三)加大内部信息披露的鼓励措施。为了更好地鼓励上市公司对内部信息进行披露,需要制定相关的鼓励措施,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自愿地进行信息披露,提高内部信息披露的积极程度。相关的鼓励措施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很多上市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进行盈利,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资源倾斜等方面帮助上市公司提高自身利益,从而能够使得上市公司更好地进行内部信息的披露,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也可以让其他上市公司看到监管部门进行内部信息披露的决心;第二,监管部门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关系,包括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投资者的关系等,还可以通过考察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积极程度,降低上市公司融资的难度等,树立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改变传统的敌对关系。
(四)降低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成本。上市公司为了更好地进行盈利,因此会将相关的资源投入到上市公司盈利的模块中,而对于内部信息披露行为不会投入过多的资源。因此,为了更好地确保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必须要降低内部信息披露的成本:第一,监管部门可以对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细节进行整理,使其既能够满足内部信息披露的要求,又能够降低上市公司的投入成本,才能够更好地调动上市公司进行内部信息披露的意愿;第二,监管部门可以为上市公司进行内部信息披露提供便利条件,例如,为其培训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人才等,不仅可以节约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力资源成本,又能够监督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从而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进行内部信息披露的成本。
三、结语
随着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越来越严格,要求其对内部信息进行公开披露,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在进行内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依然会存在很多问题,从而影响了国家或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控,不利于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因此,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定位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了推动上市公司进行内部信息披露的完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