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华龙一号核电在阿根廷和巴基斯坦国家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研究

2019-03-21□王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8期
关键词:阿根廷专利申请巴基斯坦

□王 镭

一、国际市场知识产权风险简介

国际市场知识产权风险[1]主要指在国际技术合作中,由于企业知识产权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从不同角度分析,国际市场知识产权风险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2]。第一,从知识产权风险类别划分,国际市场知识产权风险可以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第二,从新产品的不同阶段划分,国际市场知识产权风险可以分为研发阶段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研发前未进行调研检索、研发后未及时进行有效保护、落入竞争对手知识产权陷阱、未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等)、生产阶段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采购时未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和评价、未明确保密责任等)、销售阶段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产名或服务名称相似、商标侵权、包装装潢侵权等)。第三,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划分,国际市场知识产权风险可以分为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风险(比如技术不可实施、无法达到宣传效果、技术权利瑕疵等)、贴牌生产(OEM)的知识产权风险(比如产品质量风险、品牌声誉风险等)、特许经营(加盟)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特许方商标未注册等)、购买产品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指购买了侵权产品或服务)。第四,在国际市场知识产权风险中,企业设立和对外投资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也是值得重视的一种。其主要包括:一是企业名称(商号和字号)选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二是知识产权出资或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指知识产权出资估值、出资比例、有效期限、出资后知识产权转移等风险)。

二、阿根廷知识产权政策与核电专利情况

(一)知识产权政策。阿根廷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早,1864年已颁布了国家专利法。经过百余年的发展,阿根廷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由阿根廷宪法、本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阿根廷加入的国际条约组成,保护的客体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同时阿根廷也对工业品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阿根廷的知识产权法采用单独立法的模式,并未编入《阿根廷民法典》,这表明阿根廷的知识产权制度采用了独立于传统民法体系的新体系。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阿根廷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同时阿根廷法律也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这些新兴的知识产权客体进行保护。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包括:《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法》(2004年修订)、《工业品外观设计法》(1963年)、《商标和标记法》(1980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009年)等。

阿根廷的专利制度主要依据1995年通过的第24481号法律《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确立,由第24572号和第25859号法律进行了两次修正,主要内容包含了关于发明、实用新型、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执行以及知识产权监管机构的规定。阿根廷的专利管理机构为国家专利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专利局”)。国家专利局是一个隶属于国家工业产权局的政府部门,负责授予新产品或方法的发明人专利权或颁发实用新型证书。在专利法保护的期限内,专利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授予权利人禁止他人在阿根廷国土内开发该发明创造的排他性权利。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不能续展。专利权期满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进入公共领域。

阿根廷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采用了单独立法的模式,主要法律依据为1963年通过的第6673号法律《工业品外观设计》,主要包括了外观设计的期限、注册、效力等规定,对与工业产品有关的形状和设计进行保护。由于设备的功能未在保护之列,使得这类保护在应用于技术创新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然而,由于这项保护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因此它在实际使用时颇为重要。该法第7条规定:“本法令授予的保护期限为5年,自缴纳保证金之日起算,并且可以根据所有人的请求续展两次,每次5年。”

根据阿根廷商标法的规定,任何对申请商标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包括本国和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以及社会团体等。商标需要经过注册才能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和独家使用权。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申请人将获得商标注册,而未注册商标则无法律保障。注册商标有10年的有效期。商标有效期可无限地每10年延展一次。整体而言,阿根廷的《商标法》较为先进,但问题在于注册程序太缓慢。目前,阿根廷政府已经对这一问题开始关注,并已致力于改善这一情况。

阿根廷的著作权制度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为1933年的第11723号法律《知识产权制度》,2009年经过最新修订形成现行法律文本,已基本达到国际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了关于著作权、邻接权的规定。针对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的保护,阿根廷在1998年专门通过了第25036号法律对《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将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中。

(三)加入国际条约情况。根据阿根廷宪法的规定,在没有国内专门立法的情况下,阿根廷可以直接适用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中的规则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因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构成了阿根廷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阿根廷是多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和协议的成员国,并且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阿根廷于1966年加入了第一个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1980年加入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阿根廷还加入了保护版权和邻接权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包括《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以及保护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公约》《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的洛迦诺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国际条约。

但是阿根廷目前没有加入《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使得在阿根廷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必须单独进行,不能在国际申请或国际注册中完成,也不能享有相关的优待和权利。这意味着国外申请人要在阿根廷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无法通过PCT和马德里商标注册等国际申请程序进入阿根廷,只能通过委托当地代理人向该国专利和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由于“在没有国内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中的规则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规定,《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可以作为阿根廷法院的判决依据。

(四)知识产权执法情况。在专利申请的审查状况方面,国家专利局是审查申请人专利申请的专门机构。当前,阿根廷国家专利局的实质审查存在案件积压的情况,需要大约5年的时间来完成实质审查,从而使得从专利申请到授予专利权的整个程序达到六至七年之久。专利申请和审查的程序为:自申请日90天内,国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解决所有形式上的瑕疵;初步审查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被公开,国家专利局再进行实质审查来评价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活动和实用性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任何人可以基于申请专利或提供的文件证据不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理由而对申请的专利提出异议。阿根廷的专利法律制度关于无效规定较为简略,专利权撤销的理由均为程序性问题,没有对专利授权再次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规定。

在专利的司法审判方面,阿根廷没有专门法院来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大多数知识产权问题属于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审判的法官都是知识产权专家。专利法、商标法和民法提供法律手段对抗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人可以采取诉前措施,根据文件证据要求扣押货物或进行紧急财产保全。根据TRIPS协定,当事人可要求和解或调解听证会。如果一个人的专利或商标申请被驳回,他可以在行政系统内寻求解决手段,并可以申请进一步的司法救济。此外,在法庭诉讼之前,阿根廷的法律制度提供私人诉讼调解,以便给予所有权人和解的机会。

尽管保护措施还不够得力,但是近年来阿根廷政府致力于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阿根廷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已基本达到国际标准,知识产权制度日趋完善。

(五)核电方面的专利情况。阿根廷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由于欧洲专利局(EPO)收录了阿根廷专利信息,从欧洲专利局(EPO)数据库中检索阿根廷1992~2015年公开专利的检索,详情如下:国别:AR阿根廷。公开日:1992年后。IPC分类号:一是单独使用分类号:G21C(核反应堆)、G21D(核电站、核发电厂);二是分类号+关键字组合检索。分类号:HO5B(电学)、F16(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G01(测量;测试)、G21F(X射线,γ射线、微粒射线或粒子轰击的防护;处理放射性污染材料;及其去污染装置)、F22(蒸汽的发生)、F01K(蒸汽机装置;贮汽器;不包含在其他类目中的发动机装置;应用特殊工作流体或循环的发动机)、F17(气体或液体的贮存或分配)、F04(液体变容式机械;液体泵或弹性流体泵)。检索结果如下:AR+G21C+1992年后:42件;AR+G21D+1992年后:3件。其他搜索组合均为相关专利。

三、巴基斯坦知识产权政策与核电专利情况

(一)知识产权政策。巴基斯坦政府致力于强化本国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与全球经济的接轨整合。在此过程中,巴政府认识到,克服阻碍知识产权有效管理的机制弊端,加大本国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改善不断恶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构建强大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当今全球化经济环境下实现竞争型经济的关键。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巴基斯坦现行专利制度由《专利法2000》所确立。根据巴基斯坦专利法的规定,只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且工业上能够实施就可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的期限是自申请之日起20年。专利和工业设计的审查和管理机构是专利局。巴基斯坦专利局成立于1948年,目前属于由内阁部门管理下的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的下属部门。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和审查的程序为:专利申请递交后,审查员应在作出合理的时间内向管理人(分配专利申请给审查员的专利局工作人员)做出报告,通常是自专利申请提交之日后十八个月内;如果审查员做出专利申请不符合法律或细则规定的报告,管理人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申请人一次或多次机会修改的机会,以克服审查员报告中可能提及的缺陷;除提出上诉(即复审)的情形外,若一件申请未在自申请日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被接受,该申请应当被视为驳回。

巴基斯坦专利法中还包括了一项对损害巴基斯坦国家或者公共安全专利信息的特殊规定:当向专利局提交一项发明专利申请时,如果管理人认为该发明属于联邦政府公开可能损害巴基斯坦国防种类中的一种,或者他自己认为如此时,那么他可以做出禁止或者限制发明公开和向任何特定个人或群体传播的命令;如果管理人认为任何这样提交的申请的说明书包含公开可能损害公共安全的信息,管理人也可以做出禁止或者限制该信息公开或者向任何人传播,直到该期限结束(该期限从决定作出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巴基斯坦商标法属于英美法系,商标注册基于使用在先原则。巴基斯坦商标法保护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和彩色商标。商标可自申请之日起注册10年,并可续展10年,续展没有次数限制。连续5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将予以撤销。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的商标注册处(TMR)是负责巴基斯坦商标注册和服商标服务的机构。商标注册处是联邦政府机构,并同时作为商标纠纷的一审民事法庭,对其判决不服可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商标注册处由司法常务官为首,其办事处设在卡拉奇。

巴基斯坦1962年颁布的版权条例及其2000年的修订版是巴基斯坦最重要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包括软件作品在内的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期通常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根据该法律规定,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下属的版权局于1963年在卡拉奇成立,而后升级为位于伊斯兰堡的教育部的下属部门。巴基斯坦版权局对各种创意产业,比如包括计算机程序/软件/数据库在内的文学作品、工业印刷品、艺术作品、电影作品和记录作品等提供支持服务。但目前巴基斯坦还未出台专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律法规。

(三)加入国际条约情况。在专利国际条约方面,巴基斯坦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巴黎公约成员国,但未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这意味着,如果国外申请人要在巴基斯坦申请专利,无法通过PCT申请指定国的形式进入巴基斯坦,而只能委托当地的代理人向位于卡拉奇的巴基斯坦专利局提出申请。

在商标国际条约方面,巴基斯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并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作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但巴基斯坦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即向巴基斯坦商标总局进行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得到品牌商标保护。

目前,中巴签订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双边条约有2个:2006年11月2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由贸易协定”)和2009年2月2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以下简称“服务贸易协定”)。

(四)知识产权执法情况。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巴基斯坦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极为恶劣:商业软件联盟认为该国盗版软件的市场占有率高达82%;美国商务部认为巴基斯坦的专利侵权和假冒商标问题持续恶化,并呼吁美国企业重点关注;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认为,知识产权问题仍是制约外国对巴直接投资(FDI)的最大障碍。

为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协调的目标,2005年4月8日,巴基斯坦政府决定联合分别隶属于工业、生产和开发部、商务部及教育部的专利局、商标登记处和版权局,组建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IPO),使之成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协调的核心,管理巴基斯坦境内的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和版权申请和授权事宜,其总部设在伊斯兰堡。组建伊始,IPO就采取了一系列组织、行政及职能措施来改善机构基础设施,改革、调整和重组巴知识产权管理框架。此外,WIPO和欧盟均对IPO的执法协调工作予以了及时的技术援助和财力支持。上述执法协调措施使IPO不仅与公共部门执法机构建立了有效联系,且实现了与私营调查机构携手调查知识产权侵权活动的运作方式。由于措施得当,配合协调,巴基斯坦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目前已取得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是,由于巴基斯坦政局多变和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制度仍处在发展初期。突出表现在专利局没有任何在线数据库可供检索,且专利公开的信息仅限于每周一期的英文版专利公报。在专利公报中,新申请仅公开申请日、申请号、申请国家和发明名称,授权专利除了公开上述著录项目外,还公开说明书摘要信息。因此,巴基斯坦知识产权信息渠道有限,信息化程度低,获取所需信息难度大、工作量繁重。

(五)核电专利情况。通过对巴基斯坦时间跨度从2010年11月~2012年7月专利公报分析(分析对象包括1,358件申请专利的专利名称和发明人信息以及390件授权专利的专利名称、发明人信息和摘要信息),仅检索出1件核电相关专利,其具体信息为:申请人:Babcock & Wilcox Nuclear Operations Group;发明名称:Control rod drive mechanism for nuclear reactor;公告日:2011年3月12日;法律状态:未授权。

四、知识产权风险分析及规避建议

通过对阿根廷和巴基斯坦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及申请专利状况研究,分析得出目前阿根廷可能有对核电“华龙一号”落地的知识产权冲突,但是考虑核电特殊性,一般很少能有个人去起诉侵权的案例。但是考虑其他的核电国际公司有可能会抓住某些非关键设计点进行专利战略布局,为以后的状告侵权做铺垫。

中国目前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已经纳入了国际专利保护的体系,已签署了《巴黎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综上所述,我方出口“华龙一号”更多的是将面临西方国家的专利壁垒。巴基斯坦已经开工建设“华龙一号”,目前没有遭遇相关的侵权诉讼。阿根廷还没有签署“华龙一号”商业合同,但是要及时跟踪阿根廷方面的知识产权动向。阿根廷知识产权体系健全,核领域法律法规完善,外资企业在阿根廷投资、承包项目享有国民待遇,只要我方依据阿根廷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入的国际公约开展出口核电的相关工作,将不会受到限制。在申请的核领域专利中,阿根廷本国专利有13项;国际申请者主要来自法国、美国、加拿大、韩国、英国和德国等。其中法国在阿根廷申请的专利最多,主要为阿海珐公司。美国和加拿大少于十项,韩国电力集团和韩国水电核电公司也有几项。阿根廷现有和在建反应堆为重水堆和研究堆,外国企业和本国机构在阿根廷注册的核领域专利绝大多数不会对中国“华龙一号”构成技术专利威胁,因此,在阿根廷注册专利将不会遇到障碍或造成纠纷。但是由于核方面专利申请审批耗时较长,建议相关专利申请要及时进行自我保护申请和知识产权布局申请。

猜你喜欢

阿根廷专利申请巴基斯坦
3300万巴基斯坦人受灾
阿根廷玉米播种进度比2020年同期低
重叠——2020年阿根廷Hello Wood建造节
唑啉草酯中国专利申请分析
第二次奇迹
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图
专利申请三步曲
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图
中国在巴基斯坦海外利益的维护与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