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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南京中央医院的社会工作初探❋

2019-03-20王春霞

创意城市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服务部南京中央

王春霞

提 要: 医院社会工作在民国初期传入中国。 受公医制度理念的影响, 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成立于1932 年, 据考察是公立医院中最早的。 抗日战争中断9 年后, 社会服务部于1946 年恢复, 业务范围有所扩大, 并开始辅助各大学培养医院社会工作人才, 还与其他社会机构建立广泛联系。 该部运用个案社会工作方法, 通过调查病患的社会背景以襄助医生诊断和治疗, 并进行“社会治疗”, 以解决病患因疾病而产生的各种社会性问题。 由于国贫民弱, 此一时期的医院社会工作仍难免陷入医疗救助和慈善事业的窠臼。

南京中央医院的前身是1929 年1 月筹建的中央模范军医院, 由卫生署负责筹办, 占地50 亩, 有活动木屋13 座及X 线机等医疗器械, 设置临时床位300 张。1930 年1 月, 国民政府行政院以南京市民就诊日众, 下令将中央模范军医院改名为中央医院, 并由卫生部长刘瑞恒兼任院长。 因病人激增, 原有院舍已不敷用, 1931年国民政府拨出一笔款项, 并得华侨胡文虎捐助建筑专款银元37.5 万元, 兴建医院大楼, 1933 年6 月竣工。 作为民国时期在首都兴办的规模最大、 设备最完善的国立医院, 南京中央医院的社会服务部在公立医院中也最有代表性。 目前学术界相关研究极少, 笔者通过知网仅查到一篇文章涉及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抗战后的部分情况[1], 因而本文试图对该部的置废变迁、 服务内容、 外联情况等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一 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科设立的背景

(一) 西方医院社会工作的传入

医院社会工作是近代慈善事业发展的产物。 1895 年, 英国皇家免费医院派遣女收账员(lady almoners) 调查病人的经济情况以确定是否应收诊费, 后来发展为调查病人的社会背景和需要, 并设法加以辅助, 使之痊愈, 标志着医院社会工作的诞生。 1905 年, 美国麻省总医院的内科医生理查德·C·卡伯特(Richard C. Cabot,1868 ~1939) 将社会工作者引入该院, 处理与病人医疗相关的社会问题。 美国的其他大医院也纷纷设立类似部门, 到1932 年, 美国医院联合会调查结果显示, 在1570 家医院中, 已有538 家医院设立社会服务部或类似的组织机构[2]。

同一时期, 医院社会工作也进入中国, 最早出现在西方教会在我国设立的医院中。 1913 年, 休姆(Lotta C. Hume) 女士在长沙的耶鲁医院提供社会服务工作, 不过其组织的长沙社会服务联盟是由湖南当地的官太太、 上流社会女士担纲[3], 专业性不彰。 在北京, 1920 年, 浦爱德(Ida Pruitt) 女士受聘于协和医院组建“社会服务部”, 从而开启了我国专业医院社会工作的先河, 并培养了我国第一代医院社会工作者, 输送到全国各地医院。 南京中央医院也曾与协和医院社会服务部就成立社会服务部一事接洽过[4]。

(二) 国民党政府试行公医制度

在国外医疗制度的影响下, 1934 年, 国民政府卫生技术委员会通过了《实施公医制度案》, 拟逐步推行“公医制度”, 达到增进全民健康的目的。 40 年代初, 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实施公医制度以保证全民健康案》, 将公医制度的确立作为国家卫生行政的目标之一, 认为国民的健康绝非个人的康乐问题, “全民健康完全由政府负责”, “医疗卫生事业完全由国家经营, 所需经费均由国库或地方自治经费项下支给, 全国民众都有无条件享受之权利”[5]。 公医制度还被纳入《中华民国宪法》, 第157 条明文规定, “为增进民族健康, 应普遍推行卫生保健事业及公医制度”。 1941 年, 由卫生署领取行政院特拨的公医制度经费, 选派公医制度医师, 分赴各省、 市、 县, 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推行公医制度。[6]卫生界人士设想, 在公医制度下, 每一个国民无论遭受何种疾病, 均能获得合理的医疗权利, 生病时可以得到免费的治疗, 这不同于慈善机构恩惠性质的施医赠药。 20 世纪40 年代的医疗卫生事业, 虽然离完全实施公医制度的目标还甚远, 如在免费医疗等方面, 因为多种原因只是在部分地区和某些方面实施, 但毕竟使中国的卫生行政事业朝近代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 正是在公医制度下, 公立医院里的社会工作开始设立。

二 社会服务科设立初期情况

1932 年7 月1 日, 涂庆钊先生接受南京联青社之聘, 到南京中央医院创办社会服务事业, 即开展医院社会工作[7]。 医院社会工作早期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充当医生和病患的中介桥梁, 了解病人的社会背景以供医生诊断, 向病人解释病情、 治疗方法并进行出院随访; 一是进行“社会治疗”, 即解决病人致病的社会因素和病人因病导致的社会性问题[8]。 涂庆钊可能接受过这方面的训练, 因而史料如此记载: “他救济贫病同胞, 襄助医师调查家庭状况, 并予以社会治疗。”[9]

一年之后, 南京中央医院鉴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乃于1933 年7 月15 日设立社会服务科, 聘请尤浩德女士为事务员, 专门办理社会服务事宜。 尤浩德, 祖籍福建晋江, 毕业于金陵女子文理学院, 时年24 岁。 当时该科仅一人, 后逐渐增加。 社会服务科列于医务部下, 与各科室并列同级[10]。 当时社会服务科的职责主要体现在“社会治疗” 的功能方面, 具体工作内容达17 项之多。 ①给予免费及减费住诊。 对于来院求诊的贫苦病人和育婴堂等慈善机构送来的病人, 社会服务科予以免费者为数甚多。 一年半来, 经社会服务科审核给予免费者361 人, 减费者76 人, 其他签字证明准予延期纳费者92 人。 ②给予免费及半价挂号。 对于贫苦病人, 给予免费或半价挂号并施免费药品。 ③病室慰问。 平时如果没有意外的事情发生, 社会服务科的服务员每天下午4 点至6 点到各三等病室与病人作简短谈话, 借以了解病患的需求。④家庭探访。 家庭探访是社会服务员的主要工作, 因为要给予社会救济, 必须了解被救济对象的家庭实情。 1933 年7 月15 日之前, 涂庆钊忙于门诊指导和办理贫苦病人的入院手续, 很少有空余时间兼顾家庭探访工作。 7 月15 日社会服务科成立后, 虽然添加了工作人员, 但家庭探访工作还是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全部实行。 ⑤周旋于病人亲友与医师之间。 有病人亲友前来医院探访病情, 社会服务科负责引见。医师要求病人家属来院领回病人或商讨治疗方法, 也需要社会服务科负责通知、 传达。 ⑥改良病人的家庭生活环境。 一年半来, 经服务员指导改良居住的有金、 高、陈三家, 分别给予报纸糊贴墙壁、 芦席铺地和棉被御寒。 ⑦家庭卫生指导。 例如社会服务员劝导肺结核病人自备饮食器皿, 不要随地吐痰, 多事休息等。 又例如服务员教导沙眼病人一定要自备面巾和手巾等。 ⑧转介病人。 无家可归的病人或者出院后还需休养的病人, 社会服务科即函转南京救济院收容。 一年半来有7 人被送至救济院。 对于医治无望的贫病军人, 经医师诊断后, 也由社会服务科办理转送到陆军医院。 ⑨惠助川资。 凡有贫苦病人出院后想回家者, 即由联青社惠助川资。 一年半中, 领川资者计20 名。 ⑩发给新旧单棉衣衫。 一年半中, 到社会服务科领衣裤者,计20 名。 [11]补助照X 光者、 拔牙者和输血费。 贫苦病人无力缴费者, 由联青社代付。 一年半中, 补助照X 光者3 人, 拔牙者1 人, 输血者3 人, 另外还有8 人给予免费输血。 [12]代为申请抬埋费。 无人认领或赤贫的病故病人, 社会服务科代为从医院事务部申请发放洋12 元, 再交人办理抬埋事宜。 一年半中, 社会服务科共代为申请抬埋费者30 人。 [13]贷助资本。 有能力而无资本经商者, 青联社贷助10 元或2 元。一年半中, 领该项救济者6 人。 [14]介绍工作。 病人出院后无业者, 社会服务科帮助介绍工作, 计介绍者5 人。 [15]教授缝纫。 社会服务科帮助出院病人介绍工作, 并非易事。 因此该科添设缝纫一门, 由尤浩德女士亲自剪裁指导, 制就布猫30 余件, 均已出售。 [16]输血事宜。 社会服务科还承办了医院的输血事宜, 因为当时人们视输血为畏途, 虽然经服务员多方解释仍不能使献血者释疑。 于是社会服务科改变策略,给予每位献血者检验费5 角, 每100CC 输血费大洋3 元, 若一、 二等病房的病人愿意多付, 亦听其便, 才使得贫苦之人踊跃前来应征献血。 开办半年以来, 来院应征预备献血者约有150 名, 检验及格者有90 名。 此外, 南京鼓楼医院也曾用过两次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科的献血者。 [17]其他。 如发给病人白米和其他物品, 解决汽车撞伤病人间的交通事故纷争等[11]。

由于医院业务快速发展, 不可避免会出现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 1934 年5 月, 一名7 岁幼童因牙根化脓在中央医院施拔牙术后继发蜂窝组织炎, 二次手术后死亡[12]。接着, 一位16 岁的女孩在盲肠手术后死亡[13]。 8 月, 许佛成之子在中央医院诊治后死亡[14]。 9 月, 监察院一女职员在中央医院做小产手术后竟告不治[15]。 在此情形之下,内政部调查委员会到南京中央医院调查时, 建议社会服务科的职能应该扩张, 尤其应注重医院各部门包括医务、 事务和护士部与病人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 如果病人有误会, 社会服务科工作人员应该详细为之解释, 直到其满意为止。 如果医师和护士有不称职的地方, 社会服务科的工作人员应该通报各科主任转报院长, “以凭依章办理”[16]。 至于社会服务科是否开展此项业务, 效果如何, 尚需进一步挖掘史料来探明。

三 抗战胜利后社会服务部的发展

(一) 社会服务部的停办与恢复

全面抗战爆发后南京中央医院西迁, 社会服务科停办。 抗战胜利后, 1946 年2月南京中央医院复院, 4 月即恢复设立病人服务部, 以期解决贫苦病人的医疗问题。社会服务部主任由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获硕士学位的王杰仪担任, 服务员有洪祥辉、 张先梅、 吴连荆、 刘淑元和孙慧娟五人[17]。 早年社会服务初建时, 对服务人员的资质似无特别要求。 复员后, 南京中央医院对社会服务工作人员的选聘标准开始严格, 具体要求如下:

学识经验方面, 必须具有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接受社会工作专门训练,有普通一般社会工作之经验, 更应具有医学常识, 稍能了解医学上疾病治疗和药物的名词。 而且, 因为患者在疾病痛苦时心理会发生不正常, 所以社会服务部的工作人员还应具有社会心理学的知识, 了解心理和精神分析, 具备应付不正常心理者的技能。

个人性格方面, 应有健康的身体, 更要有耐劳任怨的精神, 诚恳忠实的态度, 富有创造力, 镇静沉着, 上进好学。

工作态度方面, 能了解病人的身心痛苦而予以同情, 有正确的客观态度,实事求是, 不以感情用事, 能组织工作, 使工作系统化。 给予求助者帮助时,应使求助者了解帮助的意义, 注意发展其人格, 使其能自力更生, 恢复其原有社会地位。[18]

(二) 社会服务部工作内容的扩展

南京中央医院复员后, 设备逐渐充实, 业务迅速扩大。 1946 年底, 医院已设置病床352 张, 1947 年6 月, 扩充至582 张[19], 门诊病人平均每日达800 余人。 社会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也日渐扩充, 共有四大部分: 门诊部、 住院部、 出院后和教学培训工作。

1. 门诊部

首先是医疗救助工作, 凡经济确属困难的门诊病人均可向社会服务部申请免费,经详细观察及谈话后被免除部分或全部医药费用。 1946 年4 ~12 月的9 个月中, 门诊免费人数为10584 人, 所挂号医药费用计11837830 元[20]。 1947 年度, 南京中央医院门诊总数为251880 人, 综计本年门诊优待公教人员14826 人, 减免费用192592800 元。 门诊救济贫困病患22416 人, 免费款为147983350 元。 由于物价高涨, 救济医药等费用增加了11 倍之多[21]。 1948 年1 ~6 月, 半年中免费门诊人数总计为10313 人, 费用共计7337008000 元[22]。

其次是辅助医生的治疗工作。 社会服务部首先要解释医患误会、 促进病人接受医生治疗方案。 例如当时梅毒患者的治疗过程较长, 而许多病人经过注射后局部痛苦减轻, 便不再求医根绝, 常导致疾病复发或传染他人。 社会服务部工作人员需要向此类病人详细解释, 劝导他继续诊治注射, 直至完全治愈[23]。

2. 住院部

第一, 解决病人的住院费用问题。 社会服务部工作人员经过调查, 对确实贫困者给予免费住院治疗。 自社会服务部创建以来, 免费住院治疗人数每年都占总住院人数的10%以上[24]。 1947 年度, 南京中央医院住院病人总数为10319 人, 优待公教人员住院为1202 人, 减免费款为363784006 元, 救济贫病免费住院为1702 人,免费款为1035842540 元, 人数亦较上一年多200%强[25]。 1948 年度1 ~6 月, 免费住院总人数为926 人, 支出免费住院费用总计6209673050 元[26]。 一些公教人员、小商、 苦工在入院时不能缴纳款项者, 有时由社会服务部负责担保, 准先住院, 然后在规定时间内由病人或其家属负责到住院处缴清。

第二, 辅助住院治疗工作。 如供应特别营养, 凡是经医师证明确实需要加强营养, 而病人家庭因为贫苦没有能力购买, 社会服务部“随时免费供应”。 例如一贫苦的妇科病人, 来到医院请求免费治病, 经医生诊治需要手术, 但因身体太弱, 开刀前应加强特别营养。 社会服务部遂每日供给该病人猪肝、 鸡蛋、 牛奶、 肉食等,一个多月后, 此病人身体较强壮, 医师才为她实施手术, 病乃得痊愈。 1946 年4 ~12 月, 由社会服务部供给特别营养的病人共计115 人, 费用共达2060120 元[27]。 1947年度上半年, 社会服务部供给特别营养者106 人, 费用共计4143500 元[28]。 此外, 对贫穷病人, 社会服务部也提供免费输血。 1946 年4 ~12 月, 免费输血人数计41 人, 费用共计2019400 元[29]。 1947 年, 免费输血人数为59 名, 费用共计11328000 元[30]。

第三, 进行“社会治疗”, 即解决病人因疾病引起的社会性问题。 如遇到意外伤害的外科病人, 需要追究法律上的责任问题时, 社会服务部会协助解决。 其他家庭不和、 婚姻问题等, 社会服务部工作人员也会在访问病人家庭时尽量设法解决。慢性病患者和在休养期中的病人久卧床榻, 需要有适当的消遣, 这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推出了流动图书供应服务, 选定南京中央医院和鼓楼医院住院的外科病人为对象, 先行试办[31]。 社会服务部便从红十字会总会处借来大批杂志、 小说、 书报等,转借给患者阅读, 每星期给予更换。 对文盲患者, 最初社会服务部教给他们缝纫和其他简易手工, 让他们代缝制衣裤, 赠送给出院时贫苦无衣着的患者。 一方面病人可借此消遣, 另一方面无衣着的贫苦患者可得实惠。 后社会服务部举办职业治疗,因病残疾而不能继续原来工作的患者, 在休养期内习以适当工作, 使病后能自力。当时国民政府社会部还派来一位外籍专家担任指导工作, 凡慢性病人中对手工艺有兴趣者均可参加[32]。

免费病人在病愈出院时, 社会服务部会视其旅途远近, 酌量资助旅费。 1946 年9 月, 资助旅费的共有639 人, 费用计249600 元[33]。 1947 年, 共遣送回乡人数47名, 费用计1338200 元[34]。 有的患者出院时衣履不全, 社会服务部会为其购买衣服鞋袜、 赠送寒衣、 杂粮等。 如果病人残疾了, 社会服务部替病人订制拐杖, 以便其出院行走。 如果病人住院时间较久, 其理发费用也由社会服务部支付。 有无家可归的免费病人出院时, 社会服务部代其向市政府救济院申请收容。 残疾的送入残疾所或者伤残重建(即康复) 医院, 无家可归的儿童送到贫儿院。 医院里的弃婴也日渐增多, 社会服务部代为寻找领养父母; 婴儿如果没有被领养, 三四个月后就被转送到天主堂婴儿院抚养[35]。 需要领养孩子的家庭可以到社会服务部申请, 由工作人员调查其家庭状况、 经济情形、 父母教育程度以及家庭亲属是否都同意领养孩子。 如果收养家庭合乎条件, 社会服务部与其签订字约, 之后才能带领孩子回家。 社会服务部随时派服务员上门调查、 指导, 如果发现其父母或家庭中有不利于婴儿发展的情况, 社会服务部即领回婴孩。 1947 年1 ~6 月, 共救助弃婴69 人, 补助费用计179700 元[36], 全年有10 名弃婴被领养。 无主病人因病死亡, 社会服务部负责雇佣人工将其埋葬。 1947 年, 共埋葬尸体47 名, 费用计3053000 元[37]。

3. 出院后

社会服务部为出院后无家可归的青壮年代谋工作。 因病失业的工人和小商贩,社会服务部贷给他们少量资本, 贷款则分期归还[38]。 一些贫苦住院患者, 病虽尚未痊愈, 但已不再需要进行治疗, 只需要在医生观察下休养一段时间。 这些病患出院返回家乡后再往返医院实属不易, 医院便举办贫病调治所以解决此类问题。 贫病调治所由美国援华救济团捐资兴筑, 1948 年6 月完工, 设有床位40 余张。 调治所内还设有各组工艺, 患者可以利用休养时间学习职业技能, “实现药物治疗与职业治疗之双重任务”[39]。 有的病人出院以后, 住院医师指定时间继续来院复诊, 但是病人经常因隔时过久而遗忘, 便由社会服务部发出通知单促使病人来院复诊。

4. 教学培训工作

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南京的中央大学、 金陵大学和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的社会学系, 都以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为他们的实习场所, 由该部主任及工作人员担任指导。 社会服务部还应中央高级护士职业学校、 中央助产学校之请, 派工作人员前往各校开设医药社会个案工作课程, “听课同学极为踊跃”[40]。

四 社会服务部与其他社会机构的联系

社会服务部为了工作便利, 也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取得联系, 互相协助。 这些机构主要有社会部、 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 南京市立救济院、 红十字总会、 学生救济委员会、 南京各大学社会学系以及青年会、 妇女指导委员会等。

社会部是领导全国社会救济工作的最高机构, 除了补助社会服务部经费外, 还对各项工作予以技术上的指导。 社会部在发布某项全国性社会工作的计划时, 会邀请社会服务部出席会议, 参与讨论。 社会服务部复员后, 得到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配给的大量物资, 有奶粉、 鱼肝油、 布匹、 自行车、 以面粉折合津贴贫苦病人之伙食费用等。 1946 年秋, 行政院救济总署扩大救济工作, 发起冬赈, 在南京市区设立四个救济站, 社会服务部被设为第四救济站。 从10 月开始工作, 社会服务部开始襄助行政院救济总署的冬赈工作, 共登记申请救济贫民1100 户, 调查了400 余户, 共计发出面粉629 袋、 单衣120 件、 棉衣171 套[41]。 南京市立救济院收容的受救济者如果患有疾病, 送到南京中央医院免费治疗, 均由社会服务部给予接洽。 每天有二十几个儿童免费治疗皮肤病、 眼病、 癞头等疾病。 社会服务部面对来院求医的无家可归的残疾老弱患者, 也随时可以向救济院申请收容[42]。 1947 年9 月, 社会部在南京又设立了全国性实验救济机构——首都实验救济院。 该院收容的贫困患病人员,也会委托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免费诊治[43]。

社会服务部的工作也得到红十字总会的帮助。 红十字总会有流通图书服务, 每星期调换一次, 所以南京中央医院的住院病患可以得到阅览新书、 新杂志的机会,不致与社会脱节。 南京学生救济委员会负责高校学生的救济工作, 将需要医药救济的学生送到南京中央医院治疗, 凡需要医院证明的事项由社会服务部负责代办。 社会服务部工作繁忙时, 也会给学生救济委员会去函申请学生襄助, 勤工俭学的学生就会到社会服务部帮忙。 社会服务部还与南京的中央大学、 金陵大学和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的社会学系有密切联络。 各大学社会学系的教授都以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为他们的实习场所, 由该部指导学生们的实习工作。 其他机构如基督教女青年会、妇女指导委员会、 慈爱育婴院以及其他医院的社会服务部等, 都与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有着密切联系。 各机构本着互助合作的宗旨, 使各自的工作得到许多便利[44]。

五 结语

孤立地考察民国时期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的服务情况, 很容易给人美好的印象。 其实, 整个民国时期, 不仅下层民众生活凄苦, 而且医疗服务发展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国人的需要。 那些接受了医院社会服务的病人, 只能说是不幸中的少数幸运者而已。 因此, 考察这一段历史过程, 不能脱离民国时期的整体历史状态, 也不能单纯作文本的考察。 虽然如此, 我们仍然认为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是整个民国时期公立医院中医院社会工作开展得最好的, 据笔者考察, 也可能是公立医院中开设最早的。

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的工作已经不是单纯的医疗救济工作, 而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这主要体现在其工作的方法主要采用个案社会工作方法。 据该部工作人员洪祥辉介绍, “当问题发生的时候, 用个案的方法, 先和病人作个别谈话, 然后到家庭或机关拜访, 将一切患病的个案, 家庭环境, 经济力量, 和所经过程, 逐一详细调查, 依照每个病人实际的需要, 分别给予治疗—精神—经济上种种的帮助”[45]。 其具体的工作步骤, 可分为“申请—调查—诊断—设计—实施—记录” 六个阶段, 社会服务部在其1946 年和1947 年的工作报告中都做了较详细的说明。

医院社会工作在实施“社会治疗” 解决病人的社会困境时, 一般认为, 单纯的经济救济并不能解决病人的所有问题, 有时甚至还会带来副作用。 “如某社会个案工作员专赖金钱救济以办理个案, 其工作显难有成功之希望。”[46]但是, 民国时期由于国力贫弱, 战乱不止, 当时许多病人最重要的问题恰恰是经济问题, 病人或因病致贫或因贫致病。 这既有病人收入微薄或缺乏收入来源的原因, 又有医疗费用不菲的原因, “打一针, 照一个X 光片的价钱和一个贫苦的工人每月的收入不相上下”[47], 因此经济救助往往成为医院社会工作的重心。 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也在报告中说: “盲目的救济, 反养成一般依赖性, 而使整个救济蒙受影响。 故本室完全根据社会学理, 加以个案调查, 为客观合理之救助。”[48]与其他各地中央医院传统的单纯性救济相较, 南京中央医院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较突出, 但仍免不了陷入以经济救助为中心的窠臼。 而照顾住院病人的娱乐和消遣、 为病人解释病情、 协助解决病人的家庭问题或社会纠纷等工作, 则成为服务部的次要工作。

由于资料限制, 我们只能了解到1948 年8 月前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的具体情况。 在1948 年8 月出版的《红十字月刊》 中有专门报道, 对该部工作做了较为全面的介绍。 据档案记载, 1948 年3 月南京中央医院病人服务部设主任1 人, 员工人数不明。 在1948 年11 月的人员统计表中, “病人服务室” 一栏即显示为空白[49]。社会服务部是否因为时局的日渐不利出现衰退, 只能期待新的史料发现了。

注 释

[1] 高鹏程: 《民国医疗社会工作述评与当代启示》, 《社会工作》 2012 年第4 期。

[2] 李槐春: 《医院社会服务之功用》, 学士毕业论文, 燕京大学社会学系, 1941, 第7、 9 ~10 页。

[3] Lotta C. Hume, “The Social Service League of Changsha,” The Suvey, Sept. 25,1915, pp. 575-577. 转引自林万亿《当代社会工作: 理论与方法》 第3 版, 台北: 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6, 第131 页。

[4] 宋思明、 邹玉阶: 《医院社会工作》, 上海中华书局, 1946, 第9 ~10 页。

[5] 卫生署: 《卫生建设五年计划草案提要》, 1946。 转引自黄庆林《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医制度》, 《南都学坛》 2005 年第1 期。

[6] 邓铁涛、 程之范: 《中国医学通史·近代卷》,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0, 第341 页。

[7] 民国时期对“Social Work” 一词, 有“社会服务” “社会事业” “社会工作” 三种译法。 参见孟亚男《民国时期“社会工作” 概念之辨》, 《河北大学学报》 2013 年第3 期。

[8] 宋思明、 邹玉阶: 《医院社会工作》, 重庆中华书局, 1946, 第1 页。

[9] 《中央医院年报: 民国二十二年》, 南京中央医院1933 年印刷, 第43 页。

[10] 《内政部中央医院调查委员会报告书》, 1934 年印刷, 第1 ~2 页。

[11] 《中央医院年报: 民国二十二年》, 南京中央医院1933 年印刷, 第43 ~47 页。

[12] 《中央医院幼童开刀致死》, 《中央日报》 1934 年5 月12 日, 第10 版; 《安烈士之子在中央医院治牙毙命案》, 《中央日报》 1934 年6 月24 日, 第10 版。

[13] 《女孩陈允之患盲肠炎, 中央医院割治殒命》, 《中央日报》 1934 年5 月23 日, 第10 版。

[14] 《许佛成之子中央医院诊治毙命》, 《中央日报》 1934 年8 月3 日, 第7 版。

[15] 《监院女职员朱青莲中央医院治小产殒命》, 《中央日报》 1934 年9 月11 日, 第7 版。

[16] 《内政部中央医院调查委员会报告书》, 1934 年印刷, 第43 ~44 页。

[17]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三十五年度年报》, 南京中央医院1946 年印刷, 第64 页。

[18] 《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工作报告: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至六月》, 1947 年印刷, 第4 ~5 页。

[19] 《中央医院》, 行政院新闻局1947 年印刷, 第3 页。

[20]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三十五年度年报》, 1946 年印刷, 第65 页。

[21]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三十六年度年报》, 南京中央医院1947 年印刷, 第3 ~4、 64 页。

[22] 《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 《红十字月刊》 1948 年第33 期。

[23] 《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 《红十字月刊》 1948 年第33 期。

[24] 《中央医院》, 行政院新闻局1947 年印刷, 第19、 20 页。

[25]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三十六年度年报》, 南京中央医院1947 年印刷, 第3 ~4、 64 页。

[26] 《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 《红十字月刊》 1948 年第33 期。

[27]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三十五年度年报》, 南京中央医院1946 年印刷, 第68 页。

[28]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工作报告: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至六月》, 1947 年印刷,第11 页。

[29]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三十五年度年报》, 南京中央医院1946 年印刷, 第68 页; 又见《中央医院》, 行政院新闻局1947 年9 月印刷, 第21 页。

[30]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三十六年度年报》, 南京中央医院1947 年印刷, 第64 页。

[31] 《中国红十字新闻》, 《红十字月刊》 1947 年第16 期, 第40 页。

[32] 《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 《红十字月刊》 1948 年第33 期。

[33] 《中央医院》, 行政院新闻局1947 年印刷, 第21 页。

[34]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三十六年度年报》, 南京中央医院1947 年印刷, 第64 页。

[35]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三十五年度年报》, 南京中央医院1946 年印刷, 第69 页。

[36]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工作报告: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至六月》, 1947 年印刷,第12 页。

[37]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三十六年度年报》, 南京中央医院1947 年印刷, 第64 页。

[38] 《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 《红十字月刊》 1948 年第33 期。

[39] 《南京中央医院三十六年度年报》, 南京中央医院1947 年印刷, 第2 ~3 页。

[40] 《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 《红十字月刊》 1948 年第33 期。

[41] 《中央医院》, 行政院新闻局1947 年印刷, 第22 页。

[42] 参见《市立救济院为收容贫妇高张氏、 病贫吴克俭、 周海与中央医院的往来笺函》, 南京档案馆,档案号1013-1-111; 《南京市立救济院关于黄宪弟曾因参加抗战工作双目失明、 恳请中央医院全免医药等费为其治疗的公函》, 南京档案馆, 档案号1013-1-364-2; 《南京市立救济院为送该院育幼所院民陈正九现患眼疾请转恳中央医院准予全免医药住院手术等费治疗的公函》, 南京档案馆, 档案号1013-1-364-33; 《南京市立救济院关于送该院孤儿张湛恩、 庄云青到中央医院治疗的函》, 南京档案馆, 档案号1013-1-364-35; 《为准中央医院函以孤儿杨木春、 魏如才恳予收容等希查明收容具报的训令及救济院呈文和杨魏入院调查表、 通知书》, 南京档案馆, 档案号1013-1-222。

[43] 参见《首都实验救济院为介绍贫户免费诊治请惠予合作给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的公函》, 南京档案馆, 档案号1012-1-40; 《首都实验救济院为陈定闲、 范焕文、 黄谦夫自病请优待致中央医院的函》, 南京档案馆, 档案号1012-1-44。

[44]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社会服务部工作报告: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至六月》, 1947 年印刷,第18 ~19 页。

[45] 洪祥辉: 《介绍医院的社会服务部》, 《红十字会月刊》 1947 年第18 期。

[46] 宋思明、 邹玉阶: 《医院社会工作》, 重庆中华书局, 1946, 第41 页。

[47] 姚慈蔼: 《医院社会服务部工作》, 《国立上海医学院季刊》 1940 年第2 期。

[48] 南京中央医院编《南京中央医院三十五年度年报》, 南京中央医院1946 年印刷, 第67 页。

[49] 《南京中央医院一九四八年门诊住院统计表》, 第二历史档案馆, 档案号12-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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