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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实践中的伦理考量

2019-03-20王兵潍坊晚报总编室

传播力研究 2019年21期
关键词:伦理

王兵 潍坊晚报总编室

新闻伦理在国内是新闻学中一个较新的概念,对它的系统研究也就二十余年,从而形成了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新闻伦理学。新闻伦理脱胎自新闻职业道德,但又不局限于此。新闻伦理只有切实贯彻到新闻实践中去,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泛媒体、全媒体、融媒体已成为行业趋势,新闻传播的速度和覆盖面前所未有地扩大,舆情和爆点频频出现,更凸显新闻伦理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具体把握,总结出若干可执行性强的准则,更有力地正确引导舆论,值得业内人士思考。

一、新闻价值的伦理标准

对新闻价值的判断是一个老课题,中外新闻学者给出的答案也不尽相同,但多数认为真实性、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是六大要素。新闻价值是以社会效应为中心,以传播主体利益为前提,以受众利益为基础的一个系统。由此可见,伦理性也是不可或缺的新闻价值要素,甚至在强调社会效应的语境下能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

对于新闻价值的伦理性判断,从新闻舆论导向的角度,我们可以给出三条标准: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违背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是否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这三条标准中,又以不触犯法律法规最为重要,这是新闻伦理的底线。如果新闻事件的导向触犯到了底线,无论多么新鲜有趣也不能传播,否则会带来负面社会后果。这方面,对微信微博等鱼龙混杂的自媒体来说尤其要注意。

一般来说,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的官微发声可以当作较为可靠的信息来源,但由于其工作人员往往缺少新闻素养和专业知识,新闻媒体采用时要注意甄别,尤其是法律底线。

2019年春,某市12345政务热线收到一位居民反映,楼前大树上有两窝鸟,叫声严重影响生活,要求政府协调处理。热线转交辖区街办办理,给出的答复长达两百字,充满文艺范。大意是,经核查这种鸟是喜鹊,喜欢傍民宅而居,是一种吉鸟,望来电人放平心态,亲近自然云云。答复还引用了名句“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月鸣蝉”,劝来电人欣赏这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美。

12345方面对此答复非常欣赏,在官微和部分自媒体上推介,并与当地晚报联系,想进一步大力宣传,提升亲民形象。记者在编前会汇报此事,并称当事人对12345回复表示认可。该报总编室认为,能让一位市民打12345反映,应该不是普通的鸟叫扰民,恐另有内情,决定让记者实地调查探访再做定夺。

结果调查后剧情反转。原来,来电人与七十多岁的老父一起居住,老父有严重的心脏病,听到鸟叫等噪音容易病发导致生命危险,对街办劝他们与鸟和谐相处的答复哭笑不得。对此,该报总编室认为,当人的正当生命权受到威胁时劝其人鸟和谐,与人情常理相悖,不符合新闻伦理要求,决定不予宣传,并将调查结果和此意见反馈至12345。12345方面听取报社意见,迅速调整了宣传策略,让此事件慢慢淡化,未形成舆情事件。

二、新闻处理的伦理抉择

复杂的社会现实映射到新闻伦理上,就是伦理的多维性,有时甚至出现自我矛盾。在新闻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处置原则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一方面最大化地保障新闻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要尽力满足公众的合理知情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在这方面,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冲突是一个典型场景。一般来说,社会公众知情权大于公众人物隐私权,尤其对于演艺文体圈人士而言。但媒体在采访演艺明星时要注意方式,把握好度,否则容易构成侵权,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近些年来,不断出现的“状告记者”和“名人官司”就是例证,娱记甚至被贬称为“狗仔队”。几年前,一位女歌手因癌症复发去世。就在网友和众星都在为其去世哀悼时,有报社记者乔装医务人员潜入太平间拍照。事情曝光后一片哗然,涉事媒体虽尝试着替自己做“危机公关”,但最终还是做出了正式道歉。

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新闻伦理的一个典型问题。对他们的报道要格外注意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和肖像权,但在紧急情况下向社会求助时,就要进行另一番把握了。

“风筝之爱”是潍坊晚报一个名牌爱心公益栏目,经常刊发求助救助类报道,其中有相当高的比例涉及到未成年人。具体处理中,先区别报道目的。如果是报道社会的爱心举动,那么就没有必要透露受助人的太多个人信息,照片处理也可以采用侧面背面照或打马赛克等技术性手段。如果是求助,则从传播效果的角度,需要尽可能多地介绍当事人状况和联系方式,激发市民的爱心,也方便救助。尤其是对于得重病的婴儿,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照片以不打马赛克为宜,让孩子的可爱面容打动公众的心灵,效果更好。这方面已经有不少成功的先例。

三、新闻伦理的异化效应

《吕氏春秋•察微篇》记载: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这段记载很有意思,从新闻伦理学角度来看,非常有参考价值。为做好舆论引导,媒体对新闻事实做出了伦理判断和相关处理后,社会导向一般情况下会在预期之内,顶多是程度有所偏差。但如果进行伦理判断时未能处理好表相与实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可能会出现我们意想不到,甚至适得其反的后果。对此,可以称为新闻伦理的异化效应。

与子路救人取酬类似,今年6月,滴滴出行对外公开了一份《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规定引起很多人的注意:司机如果归还乘客遗失的物品,乘客应该给予合理费用。

拾金不昧是中华传统美德,媒体从传统新闻伦理出发,对类似的新闻事件报道和表扬过不少。但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送还乘客物品,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成本。如果用拾金不昧不索酬的标准来要求,异化效应就会出现,有的司机选择不主动归还物品,乘客损失更大。如果降低一下道德要求,还物付酬,司机避免了损失,乘客利益得以保障,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更强。所以说,媒体在报道类似事件时,要向孔子学习,着眼于长远,照顾到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平。网友调查中对滴滴这项规定的支持率高达七成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点。

再如前几年,各地媒体一窝蜂进行了大量类似的扶老人被讹的报道。本意是为了激浊扬清,从新闻伦理上来讲,似乎没有问题,但没想到量变引起质变,不少市民得知恶劣先例后不敢再扶老人,一些不扶老人造成悲剧的事件又上了新闻,“老人扶不扶”成了社会痛点,甚至上了央视春晚,至今余波未息。这令人扼腕叹息的结果令媒体始料不及,新闻伦理的异化效应也值得业内人士深刻反思。

四、结语

新闻伦理不是一个固化的概念,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和新闻事业的发展而变化。我们新闻从业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有必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新闻伦理规律性的研究和应用,自觉用最新研究成果指导新闻传播活动,为新闻事业开辟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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