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典型案例研究
2019-03-20张晓晖
王 帅,张晓晖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国际教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8;2.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吉林 长春 130028)
自2015年国务院提出部分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以来,全国范围内一些试点银行开始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可以提高其对成长类客户的服务水平,锻炼其股权投资能力,缓解市场利率化情况下存贷差缩小的压力。
一、国内外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特点
(一)我国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主要特点
在我国,由于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限制,投贷联动的业务开展主要以试点商业银行为主,因此,并不会影响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系。在投贷联动业务进行试点推广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不受存贷款限制,通过“试行”的方式,将其业务扩展至投资领域。凡是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商业银行必须有子公司,如果没有开设投资类的子公司,商业银行可以设立直接投资类子公司,通过子公司来行使直接投资职能,这样,就会在子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业务往来,建立沟通的桥梁。从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目的来说,商业银行最终目标是通过股权市场化的退出,取得高于银行一般业务的投资利润。
(二)国外部分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特点
部分中小银行以“贷款+财务顾问”的形式,向市场化PE机构推荐优质股权项目。以硅谷银行为例,硅谷银行是美国开展投贷联动模式的典型代表,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见长,其业务顺利进展的关键就在于硅谷银行能正确地看待并处理风险与收益间的关系。
在国外的实践当中,商业银行“跟贷”模式、硅谷银行的投贷结合模式,以及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的创业投资模式均具有一定代表性。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推进和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商业银行也出现了集团化经营、产业投资基金、投贷联盟等多种业务发展方式。[1]
从近期监管部门的态度来看,未来在国内主推的投贷联动试点模式将可能采取类似于集团化、综合化经营的模式。在具体操作上大概率将支持银行成立类似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对创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由于是银行自己的投资机构,银行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会有更多的了解,有利于解决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融资风险,进而实现资本和信贷两种性质资金的有效对接。[2]
二、银行投资模式的分类
为更好地了解投贷联动的模式,有必要了解银行投资的模式分类。银行投资模式有风险、期限、投向、结构、渠道五种分类方法。
(一)银行投资模式按风险大小划分
按风险大小,银行投资模式可分为保证过往收益型产品、保本浮动过往收益型产品、非保本浮动过往收益型产品三类。常见的信托(信托属于隐形的刚性兑付)一般即属于固定过往收益类的投资模式;银行投资模式以保本浮动过往收益投资为主;证券投资模式一般属于非保本浮动过往收益类投资模式。
一般说来,保证过往收益型产品的投资风险小于保本浮动过往收益型产品,小于非保本浮动过往收益型产品。但具体风险大小也参照投资标的、结构设计等其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二)银行投资模式按期限长短划分
按期限长短,银行投资模式可分为开放式产品(可每天或每周在约定的时间申购、赎回)、超短期产品(一个月以内)、短期产品(1—3个月)、中期产品(3个月—1年)、长期产品(1年以上)。一般说来,由于期限越长,流动性风险越大,过往收益相对越高。并且,开放式产品需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满足赎回的要求,在资产配置方面需增加货币等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产品的过往收益。
(三)银行投资模式按投资方向划分
按投资方向,银行投资模式可分为货币市场类产品(投资于同业拆借、短期证券市场、债券衍生市场)、资本市场类产品(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产业投资类产品(投资于信贷资产类、股权投资类)。风险与投资的具体标的相关。常见的银行投资模式有信托型、挂钩型、QDII型等。
信托型银行投资模式投资于有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或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挂钩型银行投资模式产品与汇率、利率、国际黄金价格、国际原油价格、道·琼斯指数及港股等相关市场或产品挂钩。QDII型银行投资模式的本质是代客境外投资,即客户将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比如取得代客境外投资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由合格境内投资机构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过往收益及投资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
(四)银行投资模式按设计结构划分
按设计结构,银行投资模式可以分为单一性产品和结构性产品。结构性产品是指交易结构中嵌入了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模式。金融衍生品一般是保证金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风险较大,但是过往收益率也较高。
(五)银行投资模式按发行和购买渠道划分
按发行和购买渠道,银行投资模式可以分为传统渠道和新兴渠道两类。传统渠道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兴渠道指的是展恒基金网等第三方投资和综合投资服务机构。鉴于新兴投资渠道服务好、收费低,在产品种类、创新性和过往收益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倾向于选择新兴渠道的投资模式进行投资。
三、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典型案例
国内开展投货联动业务比较典型的试点商业银行有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民生银行等。
(一)招商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情况
招商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主要是银行+PE/VC,以及银行+投资子公司两种模式。招商银行曾开展过“千鹰展翼”项目,主要是通过与一些PE/VC合作,为那些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提供综合融资,这其中就包括债券和股权。“千鹰展翼”项目又细分为“股权管家服务”和“投融通”等计划,实际上这些计划项下的产品就使得商业银行与投资机构之间建立了利益关系,通过各个平台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服务与产品远超信贷业务范畴,调动了各个部门之间合作的积极性。当一个项目开始实施时,由公司部负责找寻风投机构;投行部扮演的则是投资顾问的角色;私人银行部主要承担为员工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这些服务都可以获得一定的业务收入。
(二)民生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开展情况
民生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过程中开发了“投联贷”产品,在与民生银行有合作关系的投资机构中,挑选这些机构已经投资或者拟定对其进行投资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质押、PE保证或者是信用贷款为他们提供短期融资服务,解决它们融资难的问题。融资额度通常限定在5 000万以内,时间不能超过一年。[3]
“投联贷”这种产品最大的特点是不过分看重实物抵押,且尽量减少抵押物,更加重视质押、信用贷款等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例,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负责人甚至其配偶都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商业银行会根据之前PE方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的一定比例向其发放贷款;相比之下,股权质押担保能获得的融资额度更高。除了采取上述的方法外,股权质押还可以将小微企业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
在2015年11月,民生银行与西南证券、华融证券合作开发投贷联动新的应用场景,并参与了新三板业务。民生银行打造了名为“启明星”的业务,主要针对装备制造业、医疗保健业、高科技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为其提供融资服务。民生银行准确地把握了政策方向及市场时机,调整了商业银行以往的业务模式,转型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并重的新型综合服务模式。积极地与证券交易所、券商、PE、公募基金等机构进行合作,开发科技金融市场这一新兴领域。
(三)南京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开展情况
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的投联贷产品主要针对优质的三板企业,而南京银行主要是“小股权+大债权”的形式,通过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比例均在1%—5%左右),并向企业进行贷款支持。南京银行的投联贷产品属于“鑫”系列产品,其放款对象大多是轻资产、无抵押、尚未形成规模销售的初创期或成长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南京银行旗下有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股权投资公司,南京银行主要通过其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和股权投资公司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截至2016年9月,上海鑫沅对外投资企业38家,其中新设成立的子公司南通鑫沅、宿迁鑫富、磐安鑫沅、乌海富鑫、日照鑫沅等具有投资管理性质的公司或合伙企业11家,其余27家为实体企业。
1.成立鑫元基金
201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鑫元基金”),并于2013年8月29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2013年9月4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80%,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0%。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成立鑫沅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鑫沅资产”),并已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 000万元,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因此,南京银行直接持有鑫元基金80%的股权,通过鑫元基金间接持有鑫沅资产80%的股权。根据公司2015年年报,鑫元基金与鑫沅资产的资产管理总规模突破3 000亿元。
3.成立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鑫沅资产于2014年11月6日全资设立了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鑫沅”),注册资本2 000万元人民币,业务包括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上海鑫沅于2015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4.南京银行对外投资
南京银行采用“小股权+大债权”的方式,通过旗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多家科技型小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投资企业包括杰华特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品信增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方生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风神空气生态技术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浙江环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百川行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奥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橙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涉及计算机软件、通信、医疗器材、空气净化设备、高新技术材料等领域。南京银行所占股权比例并不大,一般在2%至5%,最高不超5%。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杰华特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2.2%的股权,同时南京银行给予该公司3 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总之,我国试点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多样,成果也较为显著,但是要想将投贷联动业务在全国商业银行范围内普遍展开,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环境,突破制度瓶颈。建议以《商业银行法》修订为契机,废除第四十三条中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相应废止《关于严禁银行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对监管规定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修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的规定,从政策和法律层面给予投贷联动业务更广泛的发展空间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