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2019-03-20刘静
刘 静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8;2.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
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把着力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引导小微金融服务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现阶段,应通过政策支持、融资创新、强化管理等,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一)加快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微型金融机构
从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和发展符合本省经济发展情况的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同时,要注意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这些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促进大中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实施信贷支持
银保监局应逐步完善监测考核机制,针对商业银行的考核引入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户数,并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纳入各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年度工作目标,鼓励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
(三)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种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大力进行产品创新,针对小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阶段的特点,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信贷产品,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措施:积极发展动产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缓解小微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矛盾;进一步针对现金流和纳税等信息探索开发无抵押信贷产品,支持信誉好、有市场、有效益的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积极探索发展小微企业循环授信,缓解企业贷款短借长用带来期限错配的矛盾;针对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频、小的特点,进一步提升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尽职免责的规定,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四)积极发挥保险支持保障作用
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针对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大力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切实服务小微企业“走出去”战略;鼓励保险公司创新资金运用,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服务小微企业;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信贷资产包等形式,为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可放贷的资金。
(五)积极建立专业化的应急转贷服务平台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银行为小微企业办理的是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到期后按时还贷才能续贷,否则会对企业的信用造成影响。为了还清贷款,许多企业不得不借高利贷来“冲贷”。这种情况下,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更使得小微企业因为借贷到期而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应急转贷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应急转贷服务平台,助推企业和银行的良性互动,有序引流社会资本服务于实体经济,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目前,无锡、重庆等地相继建立了应急转贷服务平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
二、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了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还应该进一步鼓励小微企业进行直接融资。
(一)支持发展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最早起源于美国,主要是指富有的个人对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的一次性前期投资,天使投资可以帮助这些企业迅速启动。鼓励天使投资等风险投资人进行创业投资活动,增加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投入,促进这些小微企业的快速启动。
(二)强化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
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微企业,相关政府部门要帮助其在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等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已上市中小企业通过再融资、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支持上市小微企业兼并收购上下游企业,优化资源;积极地做好吉林省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培育工作,推动建立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推动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区域性资本市场融资;积极鼓励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资本对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进行投资,不断创新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模式。
(三)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民间借贷是小微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许多小微企业由于经营风险较大,固定资产少,很难或者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所以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获取资金。但民间借贷一般利率比金融机构的利率高出很多,因而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使小微企业负担加重。另外,有一些民间借贷发展下去成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因此,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利率形成机制,使其成为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对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会有很大帮助。此外,充分发挥境外贸易融资手续便利、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通过担保公司征信和区域行业集中度高的小微企业组成信用联合体的方式,支持小微企业符合境外贸易融资条件,进一步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三、建立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管理长效机制,优化信贷技术和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一)建立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管理长效机制
一要降低运营管理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提升信息的采集与分析能力,优化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研发全流程在线的信用贷款产品,提升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加快建设线上网络渠道,提高服务便利度。
二要降低风险覆盖成本。在落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监管要求的同时,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把握好收益和风险的平衡,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质量水平,降低贷款风险覆盖成本。
三要降低贷款周转成本。许多小微企业都会遇到在偿还到期贷款时需要资金周转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清理不必要的“过桥”环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贷款周转成本。
四要做好日常监测。强化分类督导,对完成考核指标良好、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户均余额低的金融机构,加强正面宣传和正向激励;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系统内通报、现场检查、调整监管评级等形式,对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同时,进一步扩大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担保品范围,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以地方政府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作为再贷款抵押品。使用再贷款和办理再贴现的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贷款和贴现业务价格,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二)优化信贷技术和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丰富获客手段。充分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渠道,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对新设小微企业开户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满意度。[1]
应积极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科学设定授信审批条件,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对小微企业信贷审批的时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减少耗时环节。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对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政策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对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贷款产品。
四、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大多小微企业起点低、基础薄弱,生产前没有市场调查和成本核算,自身缺乏战略,在组织、管理上处于无序状态,这就要求企业自身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身的素质和信誉度,尽快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运行体制和机制。
(一)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目前许多小微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法人治理不完善的情况。金融机构应帮助这些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其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吉林省一汽集团、北车集团等大型企业发展稳定的优势,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积极支持相关上下游小微企业改进技术、增强竞争力,培育带动一批优质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二)小微企业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方面,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落后的小微企业,要坚决进行关闭。另一方面,要鼓励小微企业运用新的材料、能源和技术,走科技创新之路。充分发挥我省的科研优势,支持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一批小微企业发展,由科技管理部门牵头把关向银行推荐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企业以知识产权向担保公司抵押获得银行贷款。
五、创建良好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一)充分发挥政府资源,加强宣传对接,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1.充分发挥政府资源
一是将政府各类优惠政策、财政存款、补贴资金、奖励资金与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情况挂钩,特别是加大对发放小微企业无抵押贷款的银行政策倾斜力度。二是设立财政出资的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池,为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且获得银行机构续贷承诺的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另外,探索建立能够反映地方政府扶持培育小微企业成长的考核指标。将小微企业融资考核指标列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形成制度化考核机制。省政府监查部门强化考核,以考核为导向,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在宣传培训、资金投入和融资对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区域内多种资源,全面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2.加强宣传对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政策好、信息畅”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相关部门应通过组织开展银企项目对接、搭建银企信息服务平台、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新闻媒体宣传等有针对性、全面客观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小微企业了解和掌握政策,消除信息不对称。全省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网点宣传,互联网、微信等现代媒体宣传,加强对信贷政策和产品的解读,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对一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好的做法、典型经验和一些可复制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要加强总结宣传。
(二)加强担保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积极帮助吉林省内大型担保公司补充净资产,提升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能力。二是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好的民营企业依法成立担保公司,增强省内担保业竞争。三是对担保费率较低的担保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成本。四是加强担保机构的管理规范,整治抽逃资本金、超范围经营和担保不履约行为。[2]
(三)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银行间小微企业不诚信和违约信息平台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恶意违约、弄虚作假的小微企业,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贷款利率。同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在办理贷款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强化正向激励和惩罚措施。建立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开展对小微企业及其业主的信用征集与信用评级,整合工商、税务、社保、能源、环保等信用数据,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加有效地甄别风险,提升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用好各项扶持政策
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和收益权转让等试点业务盘活小微企业信贷资源,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各金融机构应在年度报告中主动披露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包括机构网点建设、信贷投放、客户数量、贷款平均水平等基本信息,作为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另外,积极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强化小微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金融工具运用能力。加快对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人力、法律等融资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