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动态
2019-03-20王光俊
湖北枣阳:“十举措”力促财政收支平衡
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采取十项措施,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对财政收支平衡的影响和挑战,力促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一是加大组织财政收入力度。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对全市地方收入和财力影响,动态分析执行情况,给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加强部门间联动,积极同税务部门对接,做到该减的坚决减到位,该收的坚决收上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引导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优化服务,规范征管,应收尽收。
二是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全面清理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同时,动态管理存量资金,项目随时完工,结余资金随时收回;将不需要支出的或没有明确指定项目的预算资金统筹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领域。
三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抓住各类政策机遇,积极向上汇报请示,努力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大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和债券资金等,努力减轻财政收支平衡压力。
四是加大债券政策运用力度。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定内,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积极对接发改、农业、扶贫、城建等部门,申报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厕所革命、污水治理、道路建设、城乡教育基础设施等,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五是加大财政借款清收力度。全力抓好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等借款的回收工作,成立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采取多种方式抓好资金回收;对久拖不还的欠款企业在征求市政府同意后,采取抵扣还款等措施清收。同时,加强财政暂存、暂付款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六是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坚持大预算、全口径预算思想,按照性质相同、用途相近、资金打通使用的原则,统筹用好上级和本级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公共预算资金、新增债券资金,集中财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
七是加大预算刚性约束力度。认真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等;硬化预算约束,除政策性因素外,严控预算追加,原则上禁止一切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提升预算精准度,缓解收支矛盾。
八是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持续扩大预算绩效再评价范围,将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将节省下来的钱用在稳增长、保民生等重点支出领域。
九是加大社保基金征管力度。社保费率调整后,一方面积极配合人社和税务部门核实基数,加大社保费征收力度;另一方面抓住调整社保基金预算的机遇,积极争取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基金收支矛盾,确保社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是加大资金引领效应力度。用活用好PPP、引导基金、贷款贴息、融资增信、风险补偿、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和放大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
(张祖超 马 勇)
江苏东台:明确政府采购行为规范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及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从五个方面细化明确操作流程,强化各镇(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质效不断提升。
一是明确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建立岗位分离监督、内部流程制约机制。既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的管理,也层层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及政府采购具体负责人、经办人的责任。
二是严格规范履约验收程序。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负总责。要求采购人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流程管理。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确认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三是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对九家在江苏省财政厅注册登记入库并在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进行公布,实行动态管理。采购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事项。
四是细化政府采购流程规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磋商六种集中采购方式流程图,对每一种采购方式的流程规范都逐一进行了明确,要求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或投标人对照执行。
五是加强采购信访事项处理。在各镇(区)、各部门推行政府采购技术和法律顾问制度。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妥善处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询问、质疑、投诉等信访事项,保证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吴安萍)
湖南衡阳:四举措率先实现土地收回财政监督工作
为规范政府土地收回资金管理,盘活存量土地,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出台了首个政府征收(拆迁)财政监督办法,明确财政对政府收回土地实行监督检查。
一是事中审核与事后查定相结合。市财政局对国土部门送监的土地收回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为市政府作出土地收回决策提供参考。在收回活动完结后,及时对土地收回资金财务收支决算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事中审核和事后查定相结合的方法,实现收回补偿和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二是审核收回补偿政策的合理性。对政府土地收回补偿政策的合理性进行财政监督并提出完善建议。如对原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监督建议应区分是否有房产证以确定房屋重置价,并提出了无房产证房屋的重置价计价方法。该建议得到国土部门采纳,市政府办专门出具批复给予明确。
三是跟踪政策文件执行情况。为推动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市政府往往规定在收回土地时给予特殊奖励,财政对特殊奖励等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经检查,发现4家企业在土地收回时不符合印染行业整治要求和特殊奖励条件,市财政局及时提出取消该特殊奖励,得到市政府采纳。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整合内部资源,专门成立政府征收(拆迁)监督检查机构,采取财政、国土、住建和审计部门联合办公形式。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素质人才,建立了房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三类协监单位备选库,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制定内部操作和协监管理考核等管理办法,规范内部操作,加强财政监督质量控制,防范廉政风险。
(龙 毅)
湖南汝城:清理村集体“三资”加强账务监管
近日,湖南省汝城县开展村级财务清查行动,对全县所有行政村2017年以来至清理前一个月的农村集体 “三资”即: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管理、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大清理、大审核、大公开,着力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予以纠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努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一是开展村级“三资”情况大清理。收支清理以本村银行日记账、辅助明细账为基础,按上级财政或部门拨入收入、本级资产资源承包、处置收入和本村实际支付款项的时间先后为序,逐笔清理登记或逐笔核查支付原始凭证。资产资源清理对2018年以前的本级资产资源,直接采用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的相关数据;对2018年形成的资产资源按合同结合实际进行清理或变更登记。2017年至2018年期间形成的债权,利用产权制度清产核资成果数据,债务清理登记直接运用2018年全县村集体债务清理登记工作的成果数据。
二是开展村级“三资”情况大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驻村领导、驻村干部、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事项、审计程序分别参照《汝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对发现问题进行核查,每个村出具审计报告。
三是开展村级“三资”情况大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除根据规定按季度公开外,对村务清理公开行动的村级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管理、债权债务清理审核情况,在清理审核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的公开内容、程序、方式公布到村务公开栏、100人以上的自然村,并在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上公开。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依托“互联网+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平台和固定村务公开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定期公开村级财务。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清查公示制度。按照“一年度一清理一公开”的原则,年终将集体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此外,落实考核奖惩,及时上报资料。各乡镇制定清理公开行动工作计划,明确村务清理公开行动工作任务,按季度上报工作情况。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对乡镇村级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管理、债权债务清理审核公开情况进行抽查,每个乡镇随机抽查当年清理审核公开的2个村,并将抽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