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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监管局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的思考

2019-03-20

财政监督 2019年13期
关键词:驻地财政管理监管局

●郭 锐

监管局业务工作转型以来,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过程全覆盖开展预算监管,服务改革大局,在部门预算管理、转移支付监管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监管局工作正面临着瓶颈。主要表现在监管局未能实质性全面嵌入财政管理,与核心业务仍有脱节,这导致监管局监管具有一定的碎片化特征,更多情况下仍然充当外部监督者的角色,难以真正嵌入管理环节。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尽快推动监管局实质性嵌入管理过程。

一、细化部门预算管理,服务基层预算单位

从2015年开始,监管局参与部门预算审核,夯实了预算基础数据。但由于审核并未作为中央单位预算申报的必经环节,监管局的审核数据更多还是用于汇总,没有起到直接影响驻地单位支出预算的作用。为提升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考虑到中央单位基本支出标准存在的地区差异,建议可将驻地监管局审核提前到中央单位“一上”预算申报之前,由监管局根据驻地实际情况,提出对基本支出的审核意见,供财政部参考,真正发挥就近优势。

二、落实《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挥监管局前置把关作用

对适合监管局介入的资金申报管理,财政部应及时明确监管局在申报环节介入,前置性地把关开展申报审核或绩效目标审核,发挥驻地就近熟悉情况的优势,提高资金效益。从近几年的情况看,财政部授权监管局开展的转移支付审核事项约十余项,监管局参与度一般,绩效目标审核基本没有开展,这与《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相符合,应当尽快研究予以落实。

三、就地开展国库业务,提高中央资金拨付效率

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庞大,2018年超过2.3万亿元。多数专项并不形成地方财力,也无需二次分配,如果仍然通过地方财政层层转拨,使地方财政成为“二传手”,不仅效率低,增加地方财政工作量,也不利于资金安全。笔者建议,对于专项转移支付,特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涉企类资金,财政部可以授权监管局就地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按需拨付资金,一方面确保中央资金支付安全,同时也能减轻地方财政国库预算执行的压力。

四、实质参与转移支付事中过程管理,确保资金绩效

监管局具有不可替代的派驻优势,为提高中央资金管理精细化水平,对于重点政策和项目,建议在制定政策阶段,就明确由监管局单独或联合主管部门,就地开展中期评估、参与考核验收等具体工作。一是核实政策及项目实施情况,事中及时纠偏,确保绩效目标不发生偏离;二是确保验收质量,特别是对后补助项目,作为中央财政代表参与考核验收还可以发挥就地把关作用,按政策准确核定补助资金,防范跑冒滴漏。

总体来看,尽早使监管局机制化整体嵌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流程,不仅能盘活并增强财政管理力量,还将有效激发监管局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派驻优势,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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