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9-03-20策划编辑
广西城镇建设 2019年9期
策划/编辑
本刊编辑部
前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明确乡村振兴时间表、路线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及自治区党委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特编制《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五个振兴”,在科学把握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新格局的基础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明确至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推进机制,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是全区各地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期限2018—2022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和20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