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实施文化繁荣兴盛工程焕发“桂风壮韵” 新气象
2019-10-23本刊编辑部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激发乡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凝聚实现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第二十五章 持续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厚植乡村振兴思想道德基础,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农村发展各个方面,大力弘扬时代新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将八桂大地优秀乡村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发展,涵养农村群众现代文明素质,转化为村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增强乡村振兴软实力。广泛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活动,推动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推出一批新时代农民的先进模范人物。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示阵地,扎实推进新时代讲习所建设,广泛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活动,推动基层理论宣讲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充分利用乡镇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用道德讲堂、文艺演出等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节 弘扬新时代壮乡文明新风
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坚持正面引导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遏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广泛开展乡风评议,扬美抑丑,扬善惩恶,褒扬乡村新风,建立起婚丧嫁娶文明简办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崇尚科学文明,传播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加强农村科学健身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健身意识。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遏制封建迷信。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治理农村散埋乱葬,推进殡葬规范化生态化。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
第三节 倡导乡村诚信道德规范
强化农民群众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倡导诚信做人、诚信经营,让诚信原则在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中转化为自觉行动。加强农村社会诚信建设,打造一批乡镇文明诚信示范市场、示范街、示范户,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乡风民俗。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第四节 开展 “百县千镇万村”文明创建行动
实施文明村镇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注重涵养家风文化,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传承和弘扬优秀家风家训,以良好家风引领农村社会风尚。深入挖掘乡贤文化精神内涵,发挥新乡贤爱国爱乡、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价值引领作用,着力传播文明理念,以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乡风。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农村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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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文明创建重大行动
(一)“百县千镇万村”文明创建行动。深入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明确各设区市、县(市、区)目标任务,创建一批文明村镇。到2020年,建成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达60%以上。
(二)农村殡葬改革行动。加快建设辐射到乡村的县级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和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设施等殡葬基础设施,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重新划定火化区,扩大惠民殡葬政策,提升农村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到2022年,新建设区市、县级殡仪馆8个和县级殡仪服务站6个,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乡镇级的农村公益性示范墓地,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墓地,完成现有31个殡仪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第二十六章 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守护好文化根脉,在乡村振兴中注入优秀文化基因,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乡土特色文化新格局,增强民族文化自信。
第一节 保护利用农耕文化和乡村文化遗产
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行动,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抢救性预防性保护,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大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民族村寨、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保护力度,推进特色和生态 (社区)博物馆、镇史馆、村史馆以及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建设。实施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征藏工程。鼓励支持乡村史志修编。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推进灵渠、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三江侗族村寨等申遗基础工作。
第二节 完善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
实施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壮族霜降节、苗族芦笙斗马节、瑶族盘王节、侗族多耶节、壮剧、彩调、桂剧等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优秀戏曲曲艺传承发展,在壮族、瑶族、苗族、侗族等世居民族特定地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设立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传习所和传习点。完善非遗传承人扶持政策和机制,加大非遗传承人团队建设扶持力度,形成合理梯队。
第三节 传承发展民族特色文化
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传承发展以桂林山水为代表的山水文化,以花山岩画为代表的骆越文化,以“那”文化为代表的稻作文化,以“壮族三月三”为代表的民俗文化,以百色起义为代表的红色文化,以京族哈节为代表的边海疆文化,以刘三姐歌谣为代表的山歌文化,以干栏式、吊脚楼、风雨桥为代表的民族建筑文化,挖掘乡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和生态文化元素,把“桂风壮韵”融入乡村建设,留住乡土气息,焕发乡村魅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全国性传统节日和广西世居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把优秀乡土文化全方位融入基层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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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传承重大工程
(一)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工程。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利用中传承的思路,充分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全面保护龙胜龙脊梯田系统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推动遗产地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
(二)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程。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实施“拯救老屋”行动,积极申报乡村遗产客栈示范项目,探索利用新途径,促进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和振兴。
(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培育和遴选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民族特色鲜明、发展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典范。
(四)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征藏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乡村依托古遗址、历史建筑、古民居等历史文化资源,探索建设有地方特色的遗址博物馆、生态 (社区) 博物馆、户外博物馆。鼓励乡村通过对传统村落、街区建筑格局、整体风貌、生产生活等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和展示,再现乡村文明的发展轨迹。
(五)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项目,新增一批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举办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第二十七章 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
大力推动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乡土文化新产业新业态,加强民族特色文化品牌建设,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
第一节 培育壮大特色文化产业
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推动农村文化市场转型升级,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利用花山岩画、灵渠、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少数民族村寨等文化遗产价值,建设文化遗产旅游经典景区。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镇,培育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实施乡村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高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推进传统工艺与文化创意融合发展,壮大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绣球、壮锦、苗绣、铜鼓、坭兴陶等传统工艺产业。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发展戏曲、舞龙、舞狮、锣鼓、竞龙舟等民间艺术、民俗表演、民族体育项目。培育三江农民画、五通三皮画、阳朔画扇、融水苗族蜡染等艺术品产业集聚区和钦州坭兴陶文化产业园、凭祥红木文化产业园、梧州宝石城等工艺美术产业集聚区。
第二节 培育乡土文化新产业新业态
推动“乡土文化+”,探索“乡土文化资源+艺术创作工作室+产业基地+旅游文化”等模式,建设一批农村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将民俗文化、民族文化和农耕文化融入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庄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乡村旅游区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培育和建设一批文化旅游基地和文化生态村。发展创意文化产业,开发花山系列、铜鼓系列、壮锦系列、恐龙系列等产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
第三节 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品牌
加强农村民族演艺、民族节庆、民族文创、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等文化品牌建设,做大做强“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桂林山水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品牌。实施民族演艺精品工程,发挥《印象·刘三姐》《坐妹·三江》《八桂大歌》《侗》《百鸟衣》等演艺品牌影响力,打造一批代表广西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特色的精品剧目。培育壮锦、绣球、艺术陶瓷、角雕、贝雕、红木家具、团扇等工艺美术品牌。打造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村落民居为形的标志性文旅融合品牌。建立广西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录,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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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提升重大工程
(一)乡村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从贫困地区试点起步,以非遗传统工艺技能培训为抓手,帮助乡村群众掌握一门手艺或技术,提升就业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地区搭建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可持续的合作机制,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品牌。
(二)特色文化产业建设工程。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1 个以上、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3个以上和特色文化小镇6个以上,培育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50个以上。
第二十八章 深入推进文化惠民
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文化富民育民乐民的作用。
第一节 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加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标准化、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文化广场和乡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向村屯延伸,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和数字农家书屋覆盖等工程。建设一批县级体育场馆、县级体校及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健全和提升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市、县、乡、村四级基本公共体育基础体系,完善乡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第二节 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深入实施乡村文化惠民工程,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组织引导群众性文体活动。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制作反映乡村振兴的电视剧和广播电视专栏节目,举办反映乡村振兴的晚会。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文艺精品下基层演出”“送欢乐下基层”“基层群众文艺会演”“百姓大舞台”、全民艺术普及、全民阅读等活动。实施戏曲进乡村工程,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实施文化帮扶,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和返乡农民工等提供适宜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级文艺组织深入乡村开展惠民文化活动。支持文化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完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
第三节 培育壮大农村文化队伍
巩固农村文化阵地,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培养挖掘一批扎根农村的乡土文化 本土人才。加强县(市、区)文化局长、县级图书馆馆长、文化馆馆长、博物馆馆长和乡镇文化站站长培训。鼓励农村地区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团队,加快培养一批文化示范户、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剧团。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选派优秀文化工作者深入“三区”开展帮扶工作,逐步实现从“送文化”到“种文化”的转变。设立公共财政补贴的行政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公共文化专管员。加强全民健身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进乡村、健身站点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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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惠民重大工程
(一)戏曲进乡村工程。以县为基本单位,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到2022年,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
(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按照有一栋文化综合楼、一个篮球场、一个文艺舞台、一个宣传栏(墙) 、一支文艺队、一支体育队的“六个一”要求,每年建设12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到2022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工程。支持新规划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标准化建设,推动乡镇文化广场建设,为贫困地区每个县(区)各配备一辆流动文化车、流动图书车。
(四)村屯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开展“一场一台一室”建设行动,有序引导公共文化设施向居住较集中、人口数量较多、群众文化需求旺盛的自然村屯延伸,通过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因地制宜在自然村屯建设一个文化小广场、一个文化小舞台、一个文化小活动室等设施。
(五)乡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县级体育场馆、县级体校、体育公园、篮球场、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推动乡村全民健身场地提档升级。到2022年,实现100%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六)乡村文化精品创作工程。加强“三农”题材主题创作,创作生产一批大型舞台艺术精品、小戏小品和音乐(歌曲)、舞蹈、曲艺、美术等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一批影视作品,每年拍摄1部反映我区乡村振兴题材的电视剧,举办1台反映我区乡村振兴的晚会,为农户安排发放10万套地面数字电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