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实施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2019-10-23本刊编辑部
将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第二十九章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一节 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推动党的组织有效嵌入农村社会各类基层组织,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农村社会各类群体。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提升“星级化”管理水平,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要占一定比例。在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加强屯级党支部、流动党支部和党小组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各方、领导乡村治理、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增强其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领导力和组织力。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培养选拔力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工程,健全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招录、培养、管理机制。以县为单位,逐村摸排分析,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调整优化, 全面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后进)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开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在职大专学历教育。实施村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村“两委”干部大培训和优秀村干部在职中专学历教育。大力实施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储备工程,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每个村储备一定数量的村级后备干部。
第三节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及党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注重发挥无职党员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定期走访慰问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落实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农村党员大培训。实施党员创业致富带富计划,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纪委监督责任,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乡党委和涉农部门党组(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政策落实方面的作用,加强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农资金拨付、物资调配等工作的监督,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推行村干部岗位目标管理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厉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全面执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彰显榜样力量。
第三十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第一节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严格资格审查,规范选举程序。抓好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以县为单位编制村级协商目录,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行“一组两会”协商自治模式,加强和完善村屯治理。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推行“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会提议、村 “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法,严格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创新村民议事形式,规范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完善村务公开实施办法。实施村规民约完善提升三年行动,提高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实用性,建立健全尊规守约评议机制,实现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100备案。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民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
第二节 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深入开展“送法下乡进村”活动,大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 律服务,加快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
第三节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良好家风引领村风民风。重视社区教育作用,做好家庭教育,传承良好家风家训。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以培养新型农民、优良村风和文明新风为重点,加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主题长廊以及未成年人德育基地建设。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建立健全先进模范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第四节 建设平安乡村
深化基层平安创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综治信息系统,大力推进“技防乡镇”“技防进户”工程建设。加强村屯联防、邻里守望等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强化农村警务工作,落实一村一警务助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以及两抢一盗、黄赌毒、传销、非法采矿、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开展农村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探索推进农村社会治安保险机制。落实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探索实施“路长制”。
第三十一章 夯实基层政权
科学设置乡镇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系,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面向服务人民群众合理设置基层政权机构、调配人力资源,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 逐步推行“多所合一”,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增强乡镇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自治区、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从优秀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加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
第二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乡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 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健全监督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考核导向。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 “一票否决”事项。
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制定基层政府在村 (农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进农村基层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统筹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最多跑一次。在村屯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开展农村基层减负工作,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
专栏19
乡村治理体系构建重大计划
(一)“送法下乡进村”活动。根据农村群众实际需求,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治宣传员、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组织法治文艺演出,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
(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的防控网,增加农村集贸市场、庙会、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治安室与报警点设置,加强农村消防、交通、危险物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形成具有农村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
(四)乡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开展定期检查督导,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共财政支持和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自我补充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建设和运转的保障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