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预算管理的思考
2019-03-20郎正清
郎正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 “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笔者对7家已完成车改的中央驻浙垂管单位 (均为行政单位)2017-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关科目的支出金额、支出明细内容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对2017-2019年上述科目预算数(2019年采用“二上”预算数,下同)进行了对比。笔者认为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还存在一定的压缩空间,预算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执行情况
7家行政单位2017-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中央财政拨款预算数分别为973.77万元、918.17万元和 837.34万元,2018年和2019年预算数分别环比下降5.7%和8.8%。从支出情况看,2017年和2018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支出数分别为864.7万元和641.61万元,预算执行率分别为88.8%和69.88%。
但对该科目实际支出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部分单位在该科目中核算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等费用。按照2017年、2018年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上述费用应当在其他交通费用科目中核算。剔除上述数据后,实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在2017年和2018年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为75.37%和59.6%。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存在的问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控制数不合理。统计的7家单位车改前实有车辆355辆,车改后保留214辆,车辆数减少了40%,且减少的车辆大多为车况老化、维护费用较高的车辆。而2018年和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环比下降分别只有5.7%和8.8%,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幅度不匹配,造成预算执行方面的困难。
部门预算刚性约束不力。由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控制数较车改前降幅不大,预算单位实际很难完成支出预算。为完成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要求,预算单位往往会出现公用经费各明细科目相互挤占的现象,造成各科目预算约束不力;或者扩大公务用车运行费中开支范围,造成支出不规范。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有悖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要求。
“其他交通费”科目缺乏有效控制。车改后,租车费已经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改为在“其他交通费”科目中核算,但该科目目前尚未采用“三公”经费严格控制的管理方式,其支出预算暂无控制数。这就导致预算单位租车费缺乏实际控制,不利于实现 “交通费用节约可控”的车改目标。
三、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车改后公务用车保留情况和中央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开支情况进行合理测算,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减轻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难度。
二是建议对“其他交通费”科目进行预算控制。结合车改节支率要求和中央部门公务交通补贴支出规模等因素,参照“三公”经费管理要求,对“其他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避免预算单位无度租车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将车改政策效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