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础研究投入:浪费还是防范被敲竹杠?
——一个企业与垄断供应商的动态博弈模型
2019-06-21罗斌元杨春红
●罗斌元 杨春红
一、引言
企业要生存发展,要在激烈的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进行创新,而企业研发 (R&D)是企业创新主要来源,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研发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在急功近利的驱使下,人们往往关注的是具有直接产出效益的应用研究,却忽略了基础研究的重要作用。基础研究是应用研究的基础和源泉,是企业创新的原动力和产品科技化的火车头。没有基础研究就不可能有应用研究,也就没有相应的技术转化和产品质量提升。中国这么多年以来研发投入力度并不小,技术引进也从未停止,但却始终没有走上创新的大道,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重视基础研究在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对于基础研究,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应该由政府主导,即由政府投入并组织研发,企业应专注于应用研究和技术转化,而不是基础研究。主要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基础研究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是典型的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提供,由政府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对于企业而言,因其不能直接转化成技术产品,再加上如果有同类技术产品可买的情况下,基础研究投入纯属浪费,即“基础研究无用论”。比如Arrow(1976)就指出,基础研究的产出(如知识等)初始生产成本昂贵,但是再生产和再利用的成本却极小,几乎为零。这就是说,没有花钱做基础研究的企业,也同样可能免费获得和利用政府及其他企业创造出的基础研究成果。其二,企业进行基础研究的风险高、投资回报周期长,相比应用研究和技术转化,基础研究投入并不划算,因此,企业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不会有较大的内生动力。但是,我们的观点认为,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不仅不是浪费,而且更是防范企业被人“敲竹杠”的有效手段。正如任正非指出的,华为的芯片或终端操作系统的基础研究,并不是不用供应商的高端芯片,而是为了防止供应商不卖的时候,我们的东西稍微差一点,也要凑合能用上去。毕竟,中兴遭美国禁运制裁的例子还在眼前,中国的“芯”被人“敲竹杠”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的“新”病。因此,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企业要不要进行基础研究的投入和开发,是摆在中国企业面前的一道必答的选择题。
本文以下的内容安排为:首先归纳和总结国内外关于研发投入对企业的影响研究,然后构建一个企业与垄断供应商的动态博弈模型,通过模型推演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即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的作用是防范企业被人“敲竹杠”的有效手段,最后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参考。
二、研究综述
现有的国内外有关研发作用的研究,一般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研发投入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绩效提升。齐秀辉等(2016)基于企业成长的实质是创新的观点,认为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能够促进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生产效率的提高,进而提升企业绩效,得出研究与开发(R&D)投入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张其秀等(2012)通过研究,又得出R&D投入对公司绩效的正向影响是显著的。第二,研发对企业财务绩效有促进作用。Morby(1988)发现,研发投入对销售收入的增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且在销售额中若研发费用所占比例越高,则产品销售增速就会越快,尤其是其所占比例超过4%时,将给企业带来绩效的高增长。Hsieh等(2003)研究得出R&D投入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相当于投资固定资产产生效益,但是却是投资固定资产所产生效益的两倍左右。第三,研发投入对企业产出的作用。周威(2014)通过对研发(R&D)投入对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产出的影响进行研究,得出研发投入对本行业的产出的正向作用很显著的结论。李静等(2013)通过对全国工业企业3年的微观数据,分析研发投入在企业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得出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要比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高大约16.5%,而且还得出只有处于1%-7%之间的研发投入强度,才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促进作用最大,否则都会弱化这一作用。第四,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研发投入费用化部分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并且可以按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部分的研发投入资本化部分,可按175%在以后年度摊销,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税负,起到了税收激励的“减税”效应。而 Graham and Harvey(2001)研究得出在企业试图保证税盾总体水平相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使得企业对债务税盾需求下降,进而促使企业减少外部借款。
作为研发活动中的初始环节的基础研究,是一种对前沿科学知识的原始研究,即使不能产生即时经济效益,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源泉,在国家创新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重视基础研究的发展。Mansfield(1998)通过实证研究从企业微观层次上对基础研究的回报率探索,得出了许多重要的结论,如:基础研究对产业发展很重要,且重要性越来越强;企业倘若没有基础研究,无法产生的创新产品或服务可能会占到销售额的5%左右,而且大约会有15%的新产品和11%的新工艺(在没有潜在延误的情况下)不会被开发出来。Nathan Rosenberg(1990)认为企业自己做基础研究可以获得三点好处:(1)企业会获得率先行动者优势,能够通过改变学习曲线来降低成本、提高绩效,从而对新进入企业形成壁垒。(2)做基础研究可以被看作是企业进入信息交流网络的门票,在这里,企业不仅能够与学术界进行有效互动,而且还能得到反馈。(3)做基础研究会使得企业相应的应用研究的开展更加有效。李平和李蕾蕾(2013)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基础研究能够通过多种途径促进技术进步,如:强化知识溢出、提升人力资本以及增加科技设备。温珂和李乐旋(2007)通过对我国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状况的分析和研究,发现基础研究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关系密切。
从以上的综述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已经对研发的作用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研发投入对公司绩效、财务绩效、产出的促进作用以及减税效应方面的丰硕成果,且在基础研究投入的作用研究成果也颇丰。但是企业研发活动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有风险的活动,企业是否要进行研发尤其是基础研究取决于企业是否具有主动创新的愿望,以及在研发过程中的利益权衡及行为选择。只进行数据分析仅仅是反映了问题表面的数量规律,却无法将企业研发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体现出来。因此,本文以博弈论为工具,研究企业在进行研发时的行为策略,从而得出基础研究投入对供应商的示威作用和企业的自保作用,弥补了该研究领域研究上的不足,也是对研发投入相关研究领域的一个拓展和创新。
三、博弈模型基本假设与分析
(一)博弈模型假设
基于博弈论的知识,研究供应商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分析,本文在做动态博弈分析时,为简化分析,作出以下假设:
(1)假定供应商供应的芯片在行业中因质量或核心技术等原因具有垄断地位,故企业在面对供应商不卖此芯片时,无法采取向其他供应商购买此芯片来代替。
(2)在此动态博弈过程中的参与者只有供应商和企业,且都是理性参与人,最终的目的都是追求经济效用最大化。
(3)假定企业选择将基础研究转化为芯片时生产出的数量正好够本企业产品使用,因此如果企业使用,就不存在企业使用有剩余的情况。
(4)此芯片对本企业的产品是不可缺少的,但由于供应商是专门致力于该芯片的研究,故质量、性能都比本企业研发出来的芯片都更有竞争力,所以企业为了追求高品质会尽量选择供应商生产出的芯片。
(5)本企业的基础性研发随时都可以转向应用研究进而生产出所需芯片,不考虑时间因素带来的损失及是否能够生产出相应芯片的问题。
在本模型中,博弈双方分别为供应商和企业,就供应商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来说,该垄断供应商有卖与不卖两种策略选择,企业有进行基础研究与不进行基础研究两种策略选择,而进行基础研究时企业又有“转”与“不转”两种选择。“转”即企业为了不受制于供应商的限制,将基础研究转向应用研究从而生产出该企业需要从供应商处获得的芯片,相应的,“不转”就是企业未将基础性研发转向应用研究去生产出所需用的芯片。假定供应商将产品卖给企业的概率为α,不卖的概率为1-α;企业选择进行基础研究的概率为β,不进行基础研究的概率则为1-β,“转”的概率为θ,选择“不转”得概率为1-θ。假设供应商将芯片卖给企业获得的收益为B1。企业向供应商买所需的芯片需花费K,将此芯片应用于本企业的产品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为B2,因没有芯片而使得产品无法卖出会损失L。日常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为C1,而将基础研究转向应用研究进而生产出本企业所需芯片需要投入的资金为C2,将本企业生产出的芯片应用于本企业的产品带来的收益为B3,将芯片卖给其他企业的收益为F。其中B3 根据以上模型的假设和行为描述博弈过程,可以通过下面图1的供应商和企业动态博弈模型来表达:首先,企业选择是否进行基础研究;其次,企业做出基础研究的选择后,该垄断供应商再选择是否将芯片卖给企业;最后,企业在供应商作出是否买卖的选择后,选择是否将芯片的基础研发转向应用研究从而生产出芯片。其中供应商和企业博弈的收益矩阵见表1。 图1 供应商和企业动态博弈模型 表1 供应商和企业博弈的收益矩阵 根据表1的博弈收益表可知,当该垄断供应商将芯片卖给企业的概率为α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进行或不进行基础研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当该垄断供应商将芯片卖给企业时,企业应该使进行基础研究与不进行基础研究时得到的期望收益相等,即 U1=U2,此时有 α*=C1/θ(F-B3-L)+(C2-B3-L)/(F-B3-L)。 当企业选择进行基础研究的概率为β时,该垄断供应商选择卖或不卖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当企业选择进行基础研究时,供应商应该使选择向企业卖芯片与不卖芯片时得到的期望收益相等,即 U3=U4,此时有 β*=B1/θ·F。 综上所述,供应商和企业博弈混合战略均衡解为: (α*,β*)=[C1/θ(F-B3-L)+(C2-B3-L)/(F-B3-L),B1/θ·F] 由以上可以发现,博弈混合战略的均衡解与B1、B3、C1、C2、F、L、θ 有关。 首先,从均衡解可以看出,供应商将芯片卖给企业的概率α*与C1/θ(F-B3-L)+(C2-B3-L)/(F-B3-L)有关,这一解主要与两部分有关,分别为 C1/θ(F-B3-L)和(C2-B3-L)/(F-B3-L)。 第一,对于 C1/θ(F-B3-L),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基础研究转向应用研究是一个漫长的且相当耗费资金的过程,θ一般来说是比较小的,即企业将基础研究转向应用研究进而生产出芯片的概率很小。而因供应商不卖给企业芯片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L是非常大的,故(F-B3-L)这一部分的取值也比较小,因此,C1即企业基础研究投资的费用越多,则供应商将芯片卖给企业的可能性就越大。第二,在(C2-B3-L)/(F-B3-L)部分中,可以将(B3+L)看成一个整体,则就可以将其简化为(C2-M)/(F-M)。 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基础研究转向应用研究生产出产品的费用C2和将企业自身研发出来的芯片卖给其他企业的收益F的比值大小,也就是说转向研究的成本越高、企业将该芯片研发出来的收益越小,供应商将芯片卖给企业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次,从 β*=B1/θ·F看出,企业进行基础性研究的概率β*等于B1/θ·F的比值,而这一取值主要是与供应商有关,B1即供应商将芯片卖给企业的收益越大,θ·F供应商获得的损失越小时,企业越有可能进行基础研究。 本文从博弈的角度,构造了企业和垄断供应商的动态博弈模型,另外,以上博弈中是关于芯片的买卖与研发的问题,也可以认为是任何一个企业产品所需的研发价值较高的零部件的问题。结合以上博弈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基础研究投入C1越多,垄断供应商将芯片卖给企业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只有进行基础研究,企业才有可能在供应商恶意抬价或者不卖的情况下,有措施即花费C2转向应用研究生产出芯片来应对,从而得以存活。虽然将基础研究转向应用研究从而生产出芯片花费的费用很大,但是从(C2-B3-L)/(F-B3-L)中,也可看出C2增加对供应商将芯片卖给企业有更大的促进作用。可见,对于企业来说基础研发是保命符,基础研究投入越多越好。 第二,企业在进行基础研究后,就能够在交易中掌握主动权,即便供应商具有垄断地位,但是,面对一企业“可转”二失去F的收益的情况下,供应商就不得不慎重对待企业了。可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真的转向生产出所需芯片,更重要的是企业不被敲竹杠的有效威胁,而且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越多威胁效果越明显。 第三,供应商将芯片卖给企业的收益越大,且供应商在企业将自己研发的芯片卖给其他企业时获得的损失越小,企业就越有可能进行基础研究。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从企业视角来看,应当进行基础研究投入并尽量加大投资力度。现在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倘若供应商抓住企业的命脉加以威胁,而企业又没有对应的解决措施,很容易出现不得不低头的情况。因此,为了进一步保障自身发展,企业应该进行基础研究的不断投入,给予自己安身立命的保障。此外,尽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基础研究投入越多收获的越多,同时也是警示供应商,避免其随意妄动的良好措施。总之,对于企业来说,基础研究投入一举两得,是上上之选。 第二,从供应商视角来看,应分客户制定战略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供应商面对有基础研究的企业应当小心应对,制定恰当的价格,从而使双方受益。而对于没有进行基础研究的客户(企业),供应商也不能仗着自己在行业内的垄断地位而恶意对待,否则会出现客户流失、名誉丧失的现象,如企业放弃购买高质量的芯片转向低质量的芯片从而谋求稳定发展,或者自己也进行基础研究从而谋求保障。当然,除了通过注意企业的研发投入从而估算出企业的研发进程,最重要的是不断加大自己的研发投入,不断改良自己的产品,时刻走在行业的前沿。 第三,从共同发展的视角来看,供应商与企业应加强友好合作,建立更强的信誉度。现如今出现企业为防止供应商威胁而不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的情况,更多的还是双方之间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信任危机,不论是由其他企业遭受的情况引起的,如美国对中兴采取过制裁手段,禁止美国政府在未来7年内禁止中兴通讯向美国企业购买敏感产品,还是自己企业遭遇过的,总之致使企业对供应商产生了不信任。因此,供应商和企业之间注意密切联系加强彼此的信任度,签署合同时适当加大违约赔偿,从而更有利于彼此更好的长远发展。■(二)博弈模型建立和分析
四、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