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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生活质量提升策略研究
——以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为例

2019-03-19伍蛟蛟杨艳梅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2期

明 兰 伍蛟蛟 杨艳梅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师范学院,贵州·毕节 551700)

一、问题的提出

生活质量受个人因素、环境因素以及个人与环境交互因素的影响,这一概念被用来全面评价生活优劣,已经逐步演变为由个人、他人、权利、福祉四个核心领域构成[1]。生活质量存在于主观性与客观性领域[2],二者之间相互独立。主观性领域的生活质量指个体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而客观性领域的生活质量指个体对其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物质福祉的认同感和满意程度。

国外对智力障碍群体的生活质量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20世纪90年代,生活质量的概念被引入中国的智力与发展性障碍领域,生活质量作为评估残疾人服务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而被广泛使用。我国人口众多,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残疾人数量超过8500万;同时,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众多,各民族分布在不同省市及地区。残疾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人,在生活、学习、工作等各方面更面临极大的困难和挑战。残疾人因残致贫、因残返贫[3]现象突出。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同步小康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了解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的生存现状,分析影响其生活质量的主客观因素,探索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的有效策略,既是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应该理性思考的问题之一,也是特殊教育工作者必须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生活质量现状

贵州省的少数民族较多,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地处贵州西北,全县总面积6295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200米。2016年全县总人口128.37万人,以彝、回、苗为主的少数民族约占全县总人口的30%。威宁自治县经济发展落后,是全省贫困人口最多的县,贫困发生率高达22%,而且残疾人口数量大,残疾种类多,残疾人生活质量低。

(一)客观生活质量状况

1.生存环境恶劣,居住条件简陋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位于山区,全县乡镇之间几乎不通公路。饮水安全问题亟待解决,生存环境恶劣。自2015年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以来,仍有上千户农村危房未改造,居住条件简陋。农村地区电网改造面大,供电质量差。通讯不发达,广播、电视覆盖率低,到目前仍有34个乡镇不通有线电视。当地大部分残疾人从未走出居住地,人际交往圈子狭窄,观念闭塞,思想落后。

2.残贫交加,医疗卫生条件差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境内多以常见农作物种植为主,畜牧业规模小,产业结构单一;工业基础差、底子薄、效益低;经济创收条件差,贫困程度较深,经济发展水平低。彝区大多处于偏远山区,医疗事故致残时有发生。调研报告显示356 个村无卫生计生室,大部分乡镇没有本科学历以上的主治医师,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优生优育引导不足,生育质量低,残疾人口出生率较高,“一户多残”现象频发。残疾人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医疗、康复费用,因残致贫,残贫交加,残疾人生活质量堪忧。

3.教育投入不足,就业形势严峻

威宁自治县教育经费紧缺,教育投入不能满足当地需要。办学条件落后,基础设施条件差,缺乏相应的教学设备,多处教学场所急需改造,师资队伍乏力,教师待遇低。威宁自治县人均受教育程度仅为3.8年[4],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龄残疾儿童以肢残和智力障碍为主,部分残疾人仍需接受扫盲教育。残疾人基础教育环节支持体系薄弱,专业技能指导不足,残疾人就业范围狭窄,以居家从事农业种养殖为主。此外,残疾人就业以体力劳动为主,创新创业能力不足,就业工种单一,而且技术含量较低。

4.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老残现象突出,城乡差距大

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薄弱,老龄产业发育不足。农村残疾人因经济贫困无固定收入来源,参保比例不高,养老保障城乡差距大。当前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涵盖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残贫、老残现象突出,大多数依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度残疾人补贴等特惠政策,以家庭养老为主。

(二)主观生活质量状况

1.个体精神需求不突出,缺乏权利意识

威宁自治县人均经济收入水平较低,残疾人供养依赖性强与残疾人家庭供养水平不足的矛盾尤为突出。绝大多数中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经济不堪重荷。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的需求主要在于基本物质生活和医疗需求层面。精神需求并不突出,受教育水平低,个人认知、社交和实践能力不强,缺乏自主性、自我价值感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2.社区角色缺失,社会融合程度有限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以粮作物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要生活和经济来源,残疾人劳动能力缺失,重度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加上当地普遍存在的对残疾人的歧视和排斥,大部分残疾人足不出户,社区角色缺失,社会活动参与极少,结婚率低,社会融合程度有限。

3.不良传统文化习俗加深贫困程度

威宁自治县彝族居多,彝族传统文化习俗和禁忌习俗有着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贫困山区的彝族群众在信仰神明、崇拜祖先的同时普遍认为目前的一切,诸如贫困或富裕、健康或残疾都是上天的旨意,于是听天由命,安于现状。反而转向借助“祖灵”祈求身体康复,摆脱贫困,发财致富,为此所举行的仪式耗费较大,部分残疾人家庭甚至举债敬神,致使家庭贫困程度加深。

4.社会支持不足,普遍缺乏幸福感

残疾人由于受自身条件所限,加之社会的不利现实,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不足,少数民族地区受到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威宁自治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社会支持极为不足,部分残疾人自卑、无奈、屈辱、内疚等心理问题突出,普遍缺乏幸福感。

三、提升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生活质量的策略研究

(一)政府大力投入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2009 年威宁被列为“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试点县”,近年来威宁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减贫进程明显推进,发展瓶颈持续破解,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这表明政府大力投入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加大投入医疗资源,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开展优生优育工作,做好残疾预防

医疗、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优生优育工作的力度,大力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工作,设置优生咨询室,充分利用专栏、人口学校等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深入村镇开展宣传活动,做好产前检查预防工作,提高人口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婴儿出生数量。对于残疾人再生育家庭、高风险生育家庭等特殊家庭给予充分及时的优生咨询和指导。

2.重视以家庭为中心的残疾人早期干预

生活质量是动态的,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3],这意味着应该按照生命周期的整个过程制订服务计划。个体普遍生活在社会最小的单元,即家庭中。以家庭为中心,开展家庭协作[1],是提高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为残疾人家庭,尤其是残疾儿童家庭提供适时信息,做好早期干预和康复工作,让家庭参与制订和评价早期干预和康复措施,为家庭主要成员面临的压力、健康问题和社会隔离等问题给予咨询与指导,为家庭提供持续性的支持,提升家庭复原力,让残疾人家庭更有力量感。增强家庭与外界的联系,扩展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范围,鼓励参与社区活动,了解其他残疾人家庭,分享信息,使之获得情感上和生活上的支持。

3.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涉及多方面工作:设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配备康复设备、辅助器材,为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供硬件基础;创建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将相关服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借助政府力量,通过多种途径为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募集康复服务资金。

4.创新残疾人养老模式,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目前的残疾人养老保障主要依靠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障水平有限,抗风险能力弱。农村地区残贫、老残现象更为突出,经济水平低,生活质量差,大多数依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度残疾人补贴等特惠政策,以家庭养老为主。残疾人服务体系薄弱,老龄产业发育不足。因此,需要创新残疾人养老模式,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家庭分担、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养老模式[5],普惠医疗和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农村老龄产业,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养老中心、福利院,提供健康护理、长短期看护、临终关怀等服务使老年残疾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三)加大教育扶持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实行教育政策倾斜,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教育政策倾斜,对硬件基础薄弱的学校进行改造,优化办学条件;通过增设学前融合教育班级、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开展免费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免费教育,从而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2.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提供经费支持

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提供经费支持的举措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增加补贴总额,监督补贴到位;二是由国家财政、慈善总会、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教育事业;三是有效引导社会力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通过多渠道、全发力的方式为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提供经费支持。

3.建立支持性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

政府层面应该强化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机构的职能,真正体现出“平等、参与、共享”原则。加大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兴建残疾人教育机构,聘请专业水平高的优秀人才任教或从事相关工作。保障每一位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统一规划、强化管理与领导,减免在校学生的学费,免收家庭贫困学生的学费,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适合智力与发展障碍儿童的国家课程与核心标准、实施个别化教育。借鉴北京市政府以生活质量为导向,开展“融合教育五年计划”为智力与发展障碍儿童提供教育支持,改善儿童生活质量[7]。

(四)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制度及就业配套服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制度

我国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08年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 (2007年颁布)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等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和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但从现状看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部分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不到位、残疾人就业比例较低[6]。因此,促进残疾人就业须从法律政策上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2.政府政策托底,加大残疾人就业援助政府要起到政策托底的作用,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就业促进、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扩大政府优先购买[6]残疾人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范围,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进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鼓励残疾人网络创业,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电商业务,通过网络直销农产品。出台创业优惠政策,优先扶持特色创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3.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就业层次

调查结果显示,威宁自治县残疾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就业能力达不到劳动力市场需求,就业结构单一,因而集中在劳动力强度较大的农业和服务业。应大力开展职业教育,通过职业教育在职业认知、职业规划、职业准备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7],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改变残疾人职业培训内容和工种单一的情况,拓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内容,扩大残疾人就业选择面。结合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当地社会需求提供特色培训,如信息技术、控制系统、设计、贵金属工艺、印刷、建筑、服装、餐饮服务[8];利用当地原生态的地理环境,发展旅游业、手工业、经济作物种植业、养殖业。此外,还需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事业,让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人也能接受高等教育,从而提升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和层次,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就业层次。

4.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的职能

我国各省市县大都设置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并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的职能,为残疾人提供集职业指导与培训、职业介绍及就业后支持为一体的就业服务模式。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使残疾人在公、私企事业单位中与健全人平等就业,是解决残疾人脱贫后返贫、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举措。

(五)营造无障碍环境,创新残疾人服务管理模式

1.结合个人与社会康复模式,营造无障碍环境

理解、尊重、包容的社会环境对残疾人的成长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营造无障碍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两方面,学校教育应普及接纳残障特殊儿童的价值观,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融合教育课程和开展社区实践,让健全人切身体验残障人的生活。让残疾状况被社会大众所认识和了解,从而提高残疾人的社会融合程度。媒体应通过公益广告、新闻事件报道等呼吁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残疾人。建设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交通设施和信息辅助技术等服务。大力发展市场力量,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在城镇加强民办托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康复模式的作用,探索居家助残,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者[9]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职能部门应通过宣传教育消除封建思想观念,将关注补偿残疾人个人能力发展的个人康复模式和探讨社会阻碍残疾人发展的社会康复模式相结合,帮助残疾人自信、自立、自强。

2.创新残疾人服务管理模式

通过广泛调研发现相关机构对残疾人的数据库建设及残疾人服务供求信息资源搜集管理较为分散,因此,有必要创新残疾人服务管理模式,构建残疾人服务云平台[12],促使涉及民政、教育、卫生、社保等政府职能部门竭力协作,从教育投入、就业辅助、经济支持、医疗康复需求等多方面出发回应残疾人的切实需求。

四、结语

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生活质量的主观及客观领域均令人堪忧,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困难、残贫、老残现象尤为突出。新时期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氛围[9]成为共识,需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市场力量,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以政府政策托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制度及就业配套服务等措施,从而提升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