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联合联动监管机制稳步提升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成效
2019-03-19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刘 志/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近年来,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立足工作职能和地区实际,以提高财政预算监管质效为目标,建立健全联合联动监管机制,重点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调查研究、干部培养等工作,切实发挥联合联动的引领作用、协同功能、互动效果,逐步实现监管范围向财政业务全覆盖拓展,监管方式向信息化动态监管拓展,监管职能向加强政策研究拓展,全力推动预算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沟通协商、完善制度机制,增强财政预算监管合力
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合作意识,进一步强化同部内司局、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厘清各自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完善联合联动监管机制,不断集聚各方智慧和力量。
(一)着力加强与部内司局的联动
加强与财政部相关司局的联系对接,主动寻求业务指导,吃透工作要求,精准开展工作,对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实现上下联动、协调一致,提升工作质量。
(二)着力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联动
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定期与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重大财税政策的意见建议,共同梳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情况,掌握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并就发现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探讨,查找问题原因,商议解决难题。建立沟通交流制度,各业务处室与财政厅对口处室通过电话、座谈、函件等方式不定期进行沟通交流,互通情况问题,共享监管成果,推动监管工作互促共进。建立联合调查研究制度,对地方打好“三大攻坚战”、财政运行、落实“三保”等情况开展联合调研,关注和反映地方落实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之策。
(三)着力加强与中央预算单位的联动
与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等中央预算单位建立联合联动监管机制,在具体监管工作中,整合人力资源,合理分配力量,加强协调配合,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明确职责,优势互补,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为加强防范金融风险,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签订关于加强协调配合、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与宁夏银保监局建立关于加强协调配合、防范金融风险的合作机制,明确监管事项、信息共享、日常联系、线索移交、人才交流等内容,通过建立规范化、常态化合作机制,及时了解反映宁夏财政金融风险情况。
(四)着力加强与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联动
与地方项目主管部门合作开展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通过建立健全分工明晰的协作制度、监管情况定期通报机制等,聚力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地方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观念、责任意识。围绕专项调研,与相关部门沟通会商,提出调研重点,优化调研方式,协同开展调研,提高调研质量。
二、搭建信息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全面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结合监管业务需求,运用大数据理念,研究统筹搭建互联互通的“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共享数据信息,提供有力 “武器”,调动了部门联合联动监管和市县(区)财政部门配合监管的 “两个积极性”,提高了监管的整体效率。
(一)构筑五个平台,打造联动监管新引擎
构筑财政收入联动监管平台。与宁夏税务、海关、人行国库等部门沟通协调,着力构建收入监管系统,通过查找影响财政收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判地方财政收入状况和发展趋势。构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联动监管平台。建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层层传导压力,动态掌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去向、支出进度、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等情况,与自治区财政厅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构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联动监管平台。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动态监控系统中嵌入绩效管理模块,对照绩效目标,了解“钱都花到哪儿去了,效果怎么样”,认真分析查找偏离目标、无效低效的项目。构筑部门预算联动监管平台。依托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和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动态监管系统,加强与中央驻宁预算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构筑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联动监管平台。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协调,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系统;与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沟通协调,搭建财政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地方政府债务和财政金融风险防控监管。
(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与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结合宁夏自治区特点,进一步理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工作关系。在自治区财政厅支持协助下,搭建网络传输专线,建立预算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将专员办正式在编干部全部加入地方财政系统点对点即时通信工具(腾讯通),实现了与自治区各级财政人员的即时通讯功能,方便了信息交流。依托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实时查询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分解下达情况等业务信息,加速了信息传递。通过地方财政行政管理系统,全面实时查询全区各市县地方财政收入日报表和支出进度月报表等业务数据,为专员办开展地方财政运行监控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选点等提供了信息支撑。
三、围绕监管重点、强化协调互动,充分发挥联合联动效应
围绕解决财政预算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好牵头组织、联络协调、服务保障的作用,组织开展联合联动监管,切实发挥合力攻坚的优势,推动问题解决,提升监管成效。
(一)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控,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摸底、调研、核查等工作,促进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加强财政金融监管,主动与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沟通协调,依托财政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财政金融监管,规范企业投融资行为。精准脱贫攻坚战方面,依托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加强扶贫资金监管,针对预警信息,科学预判分析,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项目资金支付缓慢、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对3个深度贫困县区开展财政扶贫情况监管调研,着重就扶贫资金的分解、下达、支付及项目完成情况,扶贫项目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开展监管调研。发现的问题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依托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动态监管系统,加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节能环保类资金监管,实行“标签化”管理,及时掌握地方各级财政分解下达、项目单位管理使用资金和项目进展等情况,初步实现对节能环保类资金的全流程、全覆盖监管,既推动各单位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又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2018年监控发现,某项目一直未按计划实施,宁夏专员办立即核实项目执行情况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在多方积极推动下,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
(二)扎实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加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联合自治区农牧厅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评价等3项工作,对项目绩效目标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使绩效评价打分符合实际和客观情况。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共同开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监管,并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11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反馈,要求相关单位立即纠正。加强中央驻宁预算单位预算监管,与属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合作开展系统内部门预算监管,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反映基层困难,沟通协调合理保障预算单位经费需求;积极落实中央重大改革,审核审批中央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跟踪服务税务等系统机构改革;前移预算监管关口,协助预算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财经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加强预决算公开检查,对于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把关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三)围绕中央财税政策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与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税务局等单位,联合联动开展财政支持西部开发战略实施、金融企业到期税收优惠政策评估等10余项中央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深入基层一线,摸清吃透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加大协商力度,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共享调研成果,共同推动结果运用,提升调研成效。围绕地方财政运行,与地方财政部门就财政可持续发展、收入质量、支出结构、政策出台、落实“三保”等情况座谈交流,宣传政策要求,深入了解掌握地方财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共商解决意见,对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反映,切实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
四、加强学习培训、相互交流促进,推进高素质队伍建设
在财政预算监管业务联合联动的基础上,与地方财政部门、经济部门、中央驻宁预算单位建立干部培养合作机制,不断提高各方干部的素质能力。
(一)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培训
主动与财政厅沟通,积极参加财政厅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邀请财政厅相关业务骨干到专员办开展培训讲座,帮助专员办干部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地方执行情况。
(二)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的培训指导
联合财政厅到基层财政部门开展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绩效管理等相关政策解读,就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深入探讨;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增强联动监管有效性,如针对动态监管系统联合开展“千人培训”,对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如何操作、使用该系统进行培训,强化联合联动监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奠定基础。
(三)加强与地方经济部门、中央驻宁预算单位干部交流锻炼
商请地方组织部门,选派地方相关经济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专员办挂职锻炼;与人民银行、税务局、银保监局等中央驻宁预算单位建立干部交流合作机制,通过开办“财政预算监管大讲堂”、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网上知识答题、组建读书兴趣小组、开设网上学习园地等途径,加强业务培训,共享学习资源,促进干部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