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构的形成与发展
2019-03-19赵大兴
文/赵大兴
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实质而言,政党制度是决定政党以何种方式获得、执掌和运作国家权力的机制。政党制度是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现代政治区别于传统政治的重要标志。与封建专制下的君主政治相比,政党政治的产生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政党政治为社会大众参与国家政治决策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渠道,从而使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摆脱了封建时代国家权力私人化的状态,为民主制度大范围的实行提供了可能。
在现代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政党充当着国家权力的实际载体,是国家权力的实际掌握者和运用者。因此,现代世界各国,无论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如何,其国家政治生活均体现为政党政治。所谓政党政治,是指政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国家政权通过政党来行使的政治机制。这种机制必定是要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来具体实现的。世界资本主义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实行何种政党制度,则是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进行过理论探讨。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曾提出社会主义运动中多党合作的主张,“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 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抗议书》中指出:“无产阶级绝不应该把其他阶级和政党看做反动的一帮,恰巧相反,它应该参加整个政党生活和社会生活,应该支持进步阶级和进步政党去反对反动阶级和反动政党,应该支持一切反对现存制度的革命运动,应该成为一切被压迫民族或种族的保护者,或为一切被压迫的宗教以及无权的女性等的保护者。”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无论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都未能把他们的设想形成具体可行的政党制度,而苏联模式下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又被历史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
习近平曾经尖锐指出:“政治制度对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西方国家策划‘颜色革命’,往往从所针对的国家的政治制度特别是政党制度开始发难,大造舆论,大肆渲染,把不同于他们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打入另类,煽动民众搞街头政治。当今世界,意识形态领域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无处不在,政治领域没有枪炮的较量一直未停。”正因为如此,如何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就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极其重要而关键的环节。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为此做出了艰苦的努力与探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构建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但其构思却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并随着民主革命的胜利、新中国的建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完善的过程。抗战时期,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合作的必要性就已有了充分认识,他在《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就谈到:“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一边倒”的决策,全面学习苏联,因而苏联的政党制度不可避免地对新中国的政党制度建构产生着很大影响。由于当时新中国的人民政权刚刚建立,其发展方向和路径都带有某种不确定性,因此在包括政党制度在内的国家政治制度设计上都存在很大意见分歧。经过近一年的思考,到1950年,毛泽东得出了明确结论:“民主党派不能解散,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要继续发展。”[1](P6)1956年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至此,“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设计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党派的定性都得到了党的领导层的确认。
然而,这些确认显然并未成为全党的真正共识。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扩大化给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带来严重冲击,一批民主党派人士被错划为右派。直到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拨乱反正基础上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任务方才重新提上日程。1979年10月,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2](P205)1981年 12月至1982年1月,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又再次强调:“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统一战线依然有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今后,中国共产党同党外朋友的关系,应当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历史上首次完整表示“十六字方针”。
1989年12月《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意见》对民主党派的性质表述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意见》第一次使用了“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和“参政党”的概念,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 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序言。2000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四条标准。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四条标准从四个方面对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与规范。江泽民又强调,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与,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局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
如果说毛泽东在1956年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主张为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定了发展方向,那么,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的“十六字方针”则最终完成了为这一制度定性(即确定制度的基本性质与原则)的任务,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代表中央提出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则在实质上完成了为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定型(即确立制度的基本架构)的工作。至此,以“十六字方针”为基本原则,以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为主要内容,以政治协商为基本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已告基本形成。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2004年初的迎春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要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着眼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扎扎实实把我国多党合作事业推向前进。以此为标志,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问题上,党中央领导的构思已经发生进一步深化,由过去以定向、定性、定型为主的总体架构建设,转向以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为中心、以增强可操作性和实现制度细化为主要内容的深化过程。
2005年2月在中共中央举办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对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三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四要坚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五要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
2005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明确规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这个文件对民主党派的性质进一步表述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堪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重大发展。这一文件提出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第一次明确了发展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民主党派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民主党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制度, 健全参政党的工作机制。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政治协商的原则、方式、内容和程序;提出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 并对国家机关配备党外干部的部门和比例作了具体规定。以这一文件的发布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的构思和实践进入到一个具体定位(即确立其具体地位与作用)的过程。
在2007年2月4日的迎春座谈会上,胡锦涛又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目标——“努力建设既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又体现充分发扬民主、既保持一致性又体现多样性、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是党的历代领导人第一次如此明确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建设目标。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过程中,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特别注重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建设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新型政党关系的建设。
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到2005年2月,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胡锦涛又首次提出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的思想,特别是提出了加强民主党派四个方面的能力建设。胡锦涛指出:“要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中国共产党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不断加强自身的全面建设,特别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履行执政使命。各民主党派要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开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政党关系是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建构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和谐有序的政党关系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在注重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的同时,胡锦涛特别强调和谐的政党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和谐的政党关系列为我国社会政治领域五大关系之一。2005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指出,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2006年7月, 胡锦涛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和谐的政党关系理论”。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保持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胡锦涛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中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五大关系:即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胡锦涛强调指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根本在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他提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要注重把握四个方面的关系: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2007年11月 15日,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我国第一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重要的理论和原则问题向国内外作了明确阐述。其中白皮书第一次提出了中国政党制度的五项功能和价值主要体现在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五个方面。以此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由政治层面走向社会层面,形成了完整的规范体系,最终实现了完美的功能定位。
201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和“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这一讲话不仅意味着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更意味着经过建国以来历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已经由实践创造升华到理论创新,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理论体系。
综上所述,新中国建立69年来,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构思形成,从多党合作、共同建国,到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再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进而到执政参政、立法入宪,最终又提出政党和谐、相互促进,经历了一个定向(确定制度基本发展方向)、定性(确定制度的基本性质和原则)、定型(确定制度的基本架构)、定位(确定制度在整个国家体制中的地位与功能作用)以及定论(即形成制度确立的基本理论观点、政治结论和文化归属)与深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体现了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指导实践并接受实践检验的不断深化的循环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