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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2019-03-18高志远刘竹君

商情 2019年1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问题

高志远 刘竹君

【摘要】民商法属于我国基本法,其与民生和社会秩序具有密切关系,连带责任是民商法中的重要制度,其符合民间纠纷的特点,在确保当事人权益方面具有规范作用。本文主要针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并且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希望给予我国相关领域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民商法  连带责任  问题  对策

民商法是适用于生活的重要基本法,其主要解决一些生活中的纠纷琐事,但是民商法中对连带责任没有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也没有界定应用权限,应用范围也较为模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商法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加。因此,为了清晰的界定和明确连带责任,民商法需要对其进行解析,虽然一些法学专家对连带责任做出了解析以及适用条件,但并没有得到人们的接受和认可。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共同侵权责任认定问题

对共同侵权人起诉中,按照民商法规定,全体侵权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可在实际审理中,难以对全体侵权人进行判定。原因为在涉及全体侵权人中,如果其人数较多,债权人无法提供所有人的涉案证据,就无法判定其责任。我国民商法中对共同侵权也没有详尽规定,因此,如果涉案人数较多,就缺少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文,在这一前提下,如何保障侵权人责任划分的合理性以及公平性,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二)共同侵权责任轻重问题

连带责任主要是指两个或者以上的责任人在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下,需要一起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虽然连带责任中明确规定了责任划分,但是在具体案例中,如何判断多名侵权人的责任轻重,却没有相关法律作为参考。这种笼统的责任划分会导致侵权人承担不属于自己的法律责任,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连带责任司法解释问题

虽然我国民商法在解释连带责任中,其划定的范围较广,但是具体义务和具体权利划分并没有在案例中很好解释,在司法认定中要借助实体法,如果单纯根据民商法,只能导致法律审判趋于形式化,无法深入到审判内涵中,对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案例处理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二、解决民商法中连带责任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引入程序法和实体法

如果仅以民商法为基础对连带责任进行认定,无法对共同侵权责任进行准确判断,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引入程序法和实体法进行审判。程序法可以对实体法起到保障作用,而实体法可以对责任人的义务和权力进行有效规定,在连带责任划分责任形式中,需要借助程序法和实体化对案件进行审理。

例如张某和李某以找东西的理由进入酒店翻看人员登记表,在确定抢劫对象后打开赵某的酒店房门,对其进行人身威胁并且进行抢劫,事后赵某报警,在抓住赵某和李某人后,赵某起诉酒店要求赔偿损失。在审理这一案例中,可以引入程序法和实体法对连带责任进行判定:由于酒店存在管理过错,进而导致赵某遭到抢劫,具有连带责任并且给予赔偿。

(二)对侵权责任分类认定

在侵权责任划分中,如果侵权人数较多,可以利用侵权行为法中责任认定标准进行解决,当涉案人数已经超过认定标准,如果案情较为严重,则要起诉所有当事人,对于客观特殊情况,也可以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起诉。

例如,小王在小区行走,突然被高层扔下的水壶砸中脑部,导致其重伤需要进行开颅手术,家人要追究投掷水壶人的责任,如果整个高层的住户都没有承认是自己投掷了水壶,但是又无法证明不是这个高层的住户投掷水壶,那么所有人都需要承担这一行为的连带责任。在这一案件进行判定和审理中,也可以根据水壶投掷范围,起诉该范围之内的住户,如果不能界定水壶投掷范围,小王家人可以对整个高层的住户进行集体诉讼。

(三)对共同侵权人以责任轻重认定

民商法对共同侵权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是对责任轻重没有明确规定,在审理案件中,很难按照民商法进行判定,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因此,在民商法中,需要结合案例轻重规定责任标准,保证案件审理做到有法可依。

例如李某和张某是邻居,平时邻里关系相处很好,李某在失业后迷恋赌博、不务正业,李某有一天找到张某,向其推荐一份经济利益可观的工作,张某受到利益驱使答应了工作,但是李某从事的工作是贩卖毒品,张某为其提供了一个仓库,并且签订了储藏合同,明确规定了金额和储藏时间,但是储藏货款也迟迟没有支付给张某,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在法院在经过调查后,驳回张某诉讼,并且将二人以贩毒罪进行审判,张某被认定连带责任。但是张某不服法院判决,认为自己并没有从事贩毒,而是帮助储藏毒品,不知道李某私藏的货物是毒品,不属于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不知道仓库的用途,其与本案牵连较小,可以对其进行从轻处置。

三、結语

总而言之,从上述分析可知,我国民商法虽然没有对连带责任明确划分,但其概念已经深入到各个角落,其连带责任分为委托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行为连带责任以及共同连带责任,结合具体案例的同时,其连带责任认定的方式也存在差异,因此,我国立法部门需要结合连带责任的相关概念,不断完善民商法。

参考文献:

[1]田慧先.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和探讨[J].法制博览,2017,(35).

[2]吕馨妍.浅谈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交际,2017,(15).

[3]吴承艳.关于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6,(26).

[4]段佳伟.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学中国人,2016,(26).

作者简介:高志远,男,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刘竹君,女,研究生学历,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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