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吐槽父亲婚外情,网站采编抨击小三是否 侵权?
2019-03-18田野
田野
郁闷女孩吐槽家事,
网站采编发帖“声援”
冯雪梅是江苏省沭阳县人,人到中年仍未成家,亲朋好友都替她着急,不断劝她尽早成个家。经不住劝说,冯雪梅表示只要遇到合适的,可以考虑。
2015年,经朋友介绍,冯雪梅与赵文明相识。彼时,冯雪梅刚满四十,成熟知性,风韵犹存;赵文明五十不到,英俊潇洒,风趣幽默。初次见面,两人就看对了眼。
相识之初,冯雪梅只知道赵文明也是单身,带着19岁的女儿赵雅倩共同生活。面对赵雅倩,赵文明只说冯雪梅是他的朋友。赵雅倩以为冯雪梅是父亲的普通朋友,对她非常客气。而冯雪梅误认为赵雅倩赞同她成为其父亲的女朋友,自然也就喜欢上了赵雅倩。因为彼此误会,两人还主动互加对方为微信好友,有事没事就在网上聊几句。
一段时间后,从与赵雅倩的聊天中,冯雪梅隐约意识到赵文明并不是单身,私下打探后,发现赵文明确实有家室,对此她感到很气愤。但想到两人在相处的过程中,赵文明对她确实也不错,冯雪梅心想,两人成不了夫妻,也可以成为朋友,于是就和赵文明以普通朋友相处。
谁知,2016年11月18日凌晨1时许,冯雪梅与赵文明发生纠纷,并惊动了警方。警方接警记录记载: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询问得知,冯雪梅及其姐姐等人与赵文明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相互指控,说被对方殴打,冯雪梅还说房门被赵文明损坏。后经调解,双方和解。
这次纠纷传到赵雅倩耳中后,她认为冯雪梅与父亲赵文明之间是情人关系,认为冯雪梅是小三,破坏了她的家庭,心里感到十分难过。随后,赵雅倩通过微信与冯雪梅进行沟通,试图解决冯雪梅与她父亲的矛盾,但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心中一直耿耿于怀。
2017年5月24日下午,赵雅倩与一微信网友聊天,说到恋爱、婚姻与家庭时,禁不住向朋友倾诉了自己家里的烦心事,并将其与冯雪梅聊天的截图发给了对方。该截图中有冯雪梅的头像、若干照片及聊天的昵称“梅”。
谁知,该网友随后将其与赵雅倩聊天的内容在宿迁市一家知名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的网络后台进行了爆料。网络公司的网帖编辑发现该爆料后,立即对信息进行采集、编辑,以《最强小三》为标题在网络公司的网站上公开发布,并附上了冯雪梅的两张照片,其中一张照片中还带有“梅”字,同时公布了冯雪梅手机号码的前7位数字。
这个帖子发出后,吸引了大批网民浏览,点击量达到16000多人次,又被当地门户网站“微沭阳”转载,更多网友跟帖评论。照片中冯雪梅的眼睛部位虽然被打上了马赛克,但熟悉她的人都能认出是她。
“最强小三”抢眼大众,
“对号入座”奋力反击
当日晚上,冯雪梅吃过晚饭后,照常出门去散步,还不知道有关她的帖子及照片已经在网上飞速扩散。她散步没几分钟,就接到了姐姐的电话:“你赶快上网看看,网络公司的网站上发帖把你说成是‘最强小三,‘微沭阳网站还进行了转载,有很多网民跟帖评论,还上传了很多照片,虽然照片做了处理,但我一眼就看出照片中的人是你,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啊?”
冯雪梅马上打开姐姐所说的网站查看,发现流言蜚语在网上已经铺天盖地,而且帖子中的照片和电话确实是自己的。她立即给姐姐回电话,抽泣着为自己辩解:“我不是小三,我是被骗的。”
“我相信你不是小三,”姐姐好言劝慰她,却又感到有些无奈,“可问题是只要认识你的人都能认出照片中的人是你,难道你要一一向人解释吗?”冯雪梅顿时无语。
刚挂断姐姐的电话不久,冯雪梅又陆续接到了几个朋友的电话,问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冯雪梅感觉自己纵使有一千张嘴,也说不清冤屈,顿时怒不可遏,立即在网上查询到网络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电话,想打过去要求网络公司删除这条信息。谁知,网络公司的联系电话是空号,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也早已不再使用。第二天一大早,冯雪梅又找到网络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可是网络公司已搬迁。
无奈之下,冯雪梅聘请了一位律师,到工商部门查询到网络公司的地址后,又找上门去,以网络公司发布不实网帖,致使其无法正常与人交流和生活,给其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为由,要求网络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可是,网络公司表示网帖已经过技术处理,他们没有侵权行为,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多次交涉无果后,冯雪梅根据律师调查的证据,采纳律师的建议,于2017年6月9日来到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网络公司和赵雅倩为共同被告,一纸民事诉状,将网络公司及赵雅倩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網络公司删除不实网帖,并判令网络公司和赵雅倩通过媒体公开道歉,连带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5000元。
接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和开庭传票后,网络公司第一时间将相关的网帖删除,并准备材料应诉。
沭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7年7月3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法律适用难,又转为普通程序,于2017年11月20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冯雪梅诉称:2017年5月24日,赵雅倩通过网络公司网站,以“最强小三”等侮辱性语言公开发布消息,并将本人的照片贴在网上,导致点击量达16000多人次。网络公司和赵雅倩发布的不实网帖,致本人无法正常与人交流和生活,给本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本人认为网络公司超越其经营范围发布不实网帖,构成侵权;赵雅倩捏造毁损本人声誉的网帖,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请求法院支持本人的诉讼请求。
网络公司辩称:第一,2017年5月24日是网友后台爆料,公司对该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并以《最强小三》为标题发布了信息属实,但爆料人从后台发布信息,公司网站只能保存三天,超过三天就找不到爆料人了。第二,冯雪梅的所有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已经通过打马赛克进行了处理。第三,公司在发布信息后并没有接到冯雪梅删除网帖的请求。第四,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已经将帖子删掉。综上,公司不同意冯雪梅的诉讼请求。
“帖子不是我发的,资料不是我提供给网络公司的,冯雪梅把我告上法庭毫无道理。”赵雅倩对此感到十分委屈,当庭表示,不同意冯雪梅的诉讼请求。
名誉受损该谁买单,
法院判决定责分明
沭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本案中,赵雅倩怀疑冯雪梅是她父亲的情人,破坏了她的家庭,在与冯雪梅沟通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将她的家庭情况及冯雪梅与她父亲的关系向微信网友倾诉,并将她与冯雪梅的聊天内容截图后发送给网友。虽然赵雅倩不能证明冯雪梅与她父亲之间确实存在情人关系,但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感情纠纷”及冯雪梅在庭审时陈述朋友以“介绍对象的名义”介绍其与赵雅倩的父亲赵文明相识,双方也相处了一段时间,可以看出赵雅倩的怀疑也不是空穴来风,凭空捏造,而是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且赵雅倩也只是通过网络聊天对朋友进行了倾诉,将冯雪梅的照片及头像发给了对方,主观上并没有想在网络媒体上对此事曝光、宣传。但是她将没有经过确切证据证实的消息发给网友,使该信息被网络公司采集、编辑,并在其网站上以《最强小三》为标题发布,赵雅倩存在一定的过错,其行为客观上构成了侵害冯雪梅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网络公司对后台网友爆料的信息,未经核实,进行采集、编辑并在其网站上发布,并附上冯雪梅的照片和手机号码的前7位,其中一张照片上还有冯雪梅名字中的“梅”字,使熟悉冯雪梅的人都能认出是冯雪梅,造成了“微沭阳”等网站的转载,并有16000多人次浏览,很多网友跟帖,这样的行为降低了公众对冯雪梅的社会评价,并给冯雪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因此,网络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侵害冯雪梅的名誉权,网络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冯雪梅要求网络公司承担在其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的诉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但考虑到该信息的传播范围不大,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法院确定网络公司酌情赔偿冯雪梅500元。
2017年11月25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网络公司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向冯雪梅的致歉声明,致歉声明刊登时间不少于10天,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网络公司向冯雪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同时判令赵雅倩通过法院或当面向冯雪梅公开致歉,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一审判决后,网络公司不服,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中,网络公司诉称:公司并没有接到冯雪梅要求删除网帖的请求,且公司在收到一审法院传票后已经将网帖删除。公司在处理网帖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对冯雪梅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发布的网帖中有冯雪梅的照片,但是已经打过马赛克,不能确定是冯雪梅本人。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驳回冯雪梅对网络公司的诉讼请求。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网络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2018年7月16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至此,这起名誉权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但它也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在如今这个自媒体时代,谨言慎行真的很有必要。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