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山东省绿色金融改革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2019-03-17周逢民
周逢民
摘 要:绿色金融是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山东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以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当前,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省份相比,在规划设计、支持配套、机构和产品创新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下一步,应按照党中央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加强规划制度建设、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构建政策支持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关键词:绿色金融;新旧动能转换;区域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9)01-0003-07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9.01.001
绿色金融在加快绿色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部署,发展绿色金融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山东省是重化工业大省,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居全国前列,绿色发展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任务极其艰巨。当前,山东省承担着全国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历史重任,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已经全面起势,尤其需要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为全省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历程
绿色金融随着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绿色发展要求应运而生,代表着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趋势。所谓绿色金融,是指为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高效利用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以及为保障这些投融资活动顺利进行而在财政、税收、法律、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实施的激励和保障性制度安排。绿色金融的主要功能是政府采取一定的调控和引导手段,激励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绿色产业,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双目标。近年来,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国际共识,主要发达国家均建立了相对成熟的绿色金融体系。而随着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我国已经成为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和实践者。
(一)国际绿色金融发展历程
20世纪60、70年代,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推进,主要发达国家环境与资源问题日益突出。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布《增长的极限》,表达了对资源和环境等长期社会问题以及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担忧。对传统发展方式的反思和批判,催生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并推动了主要发达国家绿色发展运动的开展,其中绿色金融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从全球范围看,绿色金融概念起源于实践,并基于实践逐步发展出其理论体系。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世界第一家专注于社会和生态业务的“道德银行”(GLS Bank),成为绿色金融的早期实践。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和《21世纪议程》;同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里约地球峰会上宣布成立“金融倡議”(UNEP FI),督促金融机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并发布《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的声明》,于1995年扩展到保险和再保险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金融公司等作为绿色金融主要参与机构,持续致力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以在降低环境问题风险的同时,为全球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融资便利。在这些机构的推动下,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措施推动绿色经济战略、促进绿色投资、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计划,也有一些国家引入法律法规等,来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减少对污染行业的资金配置。
进入21世纪,国际绿色金融迎来制度化、体系化发展。随着主要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实践不断丰富,“自下而上”形成一些公认的行为标准和准则。在绿色信贷领域,2003年,国际金融公司和花旗银行、荷兰银行等10家银行提出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的赤道原则(EPs),该原则成为金融机构识别、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时可自愿遵守的一套标准。截至2017年底,全球有来自37个国家的92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融资总额的85%,覆盖了新兴市场超过70%的国际项目融资。在绿色债券领域,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于2011年推出气候债券标准(CBS),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于2014年推出绿色债券原则(GBP)。两项标准交叉援引、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绿色债券认证的基础。在绿色投资领域,2006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正式发起负责任投资原则(PRI),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三大因素。从金融机构自发性、自愿性的标准体系出发,通过同业合作逐步扩大影响力,并最终形成市场、行业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标准及完备的政策体系。在美国,已经有超过6成的银行在贷款程序中加入了环境审核环节,以避免潜在的环境风险,有近一半的银行曾经因为融资项目的环境风险而终止对项目贷款。欧盟、澳大利亚等地区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和社会政策实施情况,将环境风险纳入信用评级的评价维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把制定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治理框架作为商业银行必须遵循的强制性要求。
近年来,绿色金融发展逐渐成为全球共识。2016年,中国担任G20主席国期间,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题并写入峰会公报;同时,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担任共同主席的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2017年,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进一步体现在《G20汉堡行动计划》中。随着全球绿色金融实践的深入,绿色金融开始向内涵更为丰富的可持续金融扩展,201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银行共同发布《可持续金融体系路线图》,目的是提出供所有金融部门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共同使用的综合性方法,以加速当前的金融体系向可持续金融体系的转变。通过发展可持续银行网络(SBN)与联合国环境项目—金融倡议等集体倡议,致力于使政府、央行、金融监管机构和私营部门参与者之间形成政策凝聚力,将构建可持续的金融体系作为最终愿景。2018年,阿根廷担任G20主席国期间,把以绿色金融为核心内容的可持续金融列为重要议题,提出了探索可持续资产证券化、发展可持续PE/VC、加强金融科技在可持续金融中的运用等倡议。
(二)国内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实践
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绿色发展成效卓著。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发展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与主要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路径不同的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是政府主导下“自上而下”推动的。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体系构建,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标志性文件。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均提出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目标。根据目标要求,2016年8月,人民银行联合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作出顶层设计,我国也成为全球首个提出系统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国家。在政策层面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绿色金融进入发展快车道。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21家银行机构绿色信贷规模达到7.7万亿元,占对公贷款总额的10%;2016—2018年,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超过5600亿元,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继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成为赤道银行之后,湖州银行也于2018年正式申请在项目融资中采纳赤道原则。
与此同时,为加强绿色金融基层探索和创新,践行“自上而下”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探索相结合的改革路径,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等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省(区)选择8个地市进行绿色金融试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各试验区获批以来,以地方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强化部门合力,充分利用既有政策和地方资源,积极构建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加快建设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努力探索商业可持续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为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一系列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方法。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再次强调发展绿色金融,并明确提出要适时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从全国来看,多数省份都在积极探索发展绿色金融,目前已有17个省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特别是浙江、江苏等发达省份正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浓厚氛围。
总的来看,我国绿色金融迈入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区域探索相互推动、相辅相成的发展阶段,两者有机结合、有效补充,共同构成了绿色金融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山东省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意义
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做好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明确分工,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国务院批复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中,也强调要“加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对山东省而言,发展绿色金融既是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的工作要求,更是推动山东省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山东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以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是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内在要求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是党中央交给山东省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统领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山东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关键就是通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化解淘汰落后产能,彻底改变产业层次低、质量效益差、污染排放重的资源型、重化型产业结构,形成强大的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2018年1月国务院批复《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来,山东省新动能加快发展。2018年前11个月,“十强”产业增加值增长6.3%,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个百分点,新兴产业逐步起势。“十强”产业中,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精品旅游等均属于绿色产业范畴,急需相应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和制度安排。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以市场化手段更为精准地配置资金,通过将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转型风险①纳入金融机构的决策函数,实现转型风险合理定价,引导资金从落后产能退出,更多、更精准地投向新技术、新行业,从而有力推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
(二)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支撑
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山东省的重要政治任务。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乡村振兴绝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绿色生态导向,要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显然,绿色金融必须成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看,不管是全国還是山东,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仍局限于政府层面,中小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参与能力薄弱,缺乏社会资金进入农村绿色产业的合适渠道,特别是现有农村金融和普惠金融体系中,主要激励政策均是面向支农支小,并未体现绿色理念和绿色发展要求。不管是农村绿色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还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均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必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推动涉农金融机构绿色化转型,培育和开发更多的农村绿色金融工具,拓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和农业绿色产业渠道,有效动员和激励广大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农村绿色产业、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领域,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是必须要完成的政治任务。山东省是重化工业大省,产业层次低、质量效益差、污染排放重等问题突出。山东省能耗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均居全国前列,能源消耗占全国的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全国第一。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巨大的绿色资金投入。目前看,我国绿色投资和环境治理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据有关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国每年绿色投资约4万亿,但由于财力有限,预计政府出资占比不足15%,其余必须依靠社会资本,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几倍乃至几十倍的金融资源进入绿色产业和相关投资领域。山东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尤其艰巨,当前全省正全力推进“四增四减”三年行动,将污染防治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共同谋划、同步落实,加快高质量、高效益、低污染的绿色发展步伐,这是污染防治“标本兼治”之策,更加迫切地需要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在解决绿色资金投入问题的同时,通过影响企业投资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向,全面实现污染防治的源头治理。
三、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山东省与全国大部分省份一道开始绿色金融探索,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建立实施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推动建立绿色项目银企合作常态化机制。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步建立绿色信贷管理机制,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截至2018年9月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3144亿元,比年初增加327.8亿元,占企业贷款的4.1%。省内已累计有5家地方法人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计募集资金180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企业和项目发展;首单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发行。此外,2018年6月份,山东发展投资集团发起设立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17亿元,主要投向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和低碳领域新兴产业。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江浙等发达省份相比仍面临不小的差距,尤其在顶层设计、配套支持、信贷规模、机构体系和产品创新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力度不够
浙江省经验表明,绿色金融工作做得好,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直接推动是首要因素。作为“两山”理论的诞生地,浙江省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在省级层面成立分管副省长牵头的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这也是其他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已有20多个省市出台了绿色金融实施意见或发展规划,建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体系。相比之下,山东省委、省政府尽管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发展,但省级层面的绿色金融实施意见仍在制定过程中,在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政策扶持、配套体系等方面还未做出明确安排,难以充分调动有关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二)部门支持配套政策不健全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必须依靠政府积极作为,发挥对绿色金融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和解决风险分担问题。从试验区情况看,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风险补偿措施,为绿色金融发展和环境营造创造了条件。例如,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绿色信贷担保业务按一定比例(0.1%—1%不等)给予风险补偿。江苏省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 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暂停对环保红色企业的贷款,对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提供30%的贴息,对中小企业绿色信贷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1%的风险补偿等政策。与之相比,山东省尚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绿色信贷融资性担保业务等出台贷款增信或风险缓释措施,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项目、支持绿色发展的作用还不明显。
(三)绿色信贷规模差距明显
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最主要的体现形式,也是山东与江浙等地区差距较大的方面。截至2018年9月末,山东省绿色贷款余额为3144.45亿元,较浙江、江苏分别少1655.11亿元和2989.39亿元;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为4.09%,较浙江、江苏分别低0.6个、1.23个百分点;绿色贷款比年初增加327.79亿元,增长11.6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高3.24个百分点,但比浙江、江苏绿色贷款增速分别低7.16个和2.1个百分点。制约山东省绿色信贷规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来自山东自身的经济和产业结构,重化工业比重偏高,相应的绿色信贷规模便相对较小;另一方面是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不一致,央行的绿色标准仅限于统计目的,银监部门的标准又较粗放,发改委的绿色标准属于产业标准,绿色信贷标准的缺位是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浙江省探索建立了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并设立了绿色项目库。而山东省尚未建立绿色信息共享平台、认定标准及绿色项目库,金融机构绿色项目的信息搜集、甄别以及监控成本较高,基层信贷人员在绿色项目识别上主要依靠主观判断,精准识别能力不足。
(四)绿色金融创新相对滞后
绿色金融需求具有多层次和多样性,需要在机构体系和产品创新方面予以满足。目前,浙江省以綠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已设立绿色专营机构6家、绿色金融事业部11家、绿色金融特色支行47家,与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合作事项45个。湖州银行正在创建全国第三家赤道银行;湖州、衢州两地率先实现农信机构绿色金融事业部制全覆盖;人保财险在衢州设立绿色保险事业部;银河证券则正在试验区筹建绿色营业部。在业务创新方面,湖州市编制绿色信贷产品清单,做大绿色项目贷款、绿色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两大基础性产品,培育推广园区贷、光伏贷、排污权抵押贷等一批创新型产品。截至2018年9月末,全市35家银行机构共开发绿色信贷创新产品114只。还探索推出白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险等多项绿色保险产品。与之相比,山东省未进入第一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点,银行业机构中除兴业银行设有一级部门绿色金融部外,其他机构尚未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也无特色支行和专营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较少,特别是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相对匮乏。此外,省内排污权交易仅在青岛有小规模试点,价值发现、抵押登记、评估认证、事后处置体系等配套体系缺失,导致绿色权益无法有效纳入抵质押品范围。同时,山东省也不是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份,不具备开办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的条件。
四、对山东省绿色金融改革发展的几点建议
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了山东省比其他各省更加需要发展绿色金融,同时也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广阔空间。下一步,应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强化规划制度建设、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构建政策支持体系、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步伐,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一)加强规划制度建设
一是加快出台《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为山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提供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在全省形成绿色项目得支持、绿色企业得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顶层设计应充分考量山东省绿色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阶段性特征,定位明确、发挥优势,做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短中长期规划衔接,分阶段、分層次、分步骤推进构建与地方经济和金融相适应的区域性绿色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满足绿色经济不同发展时期的融资需求。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借鉴试验区经验,成立由省领导为组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环保厅、银保监局、证监局等为成员的省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各项工作。同时,还要积极宣传绿色理念,广泛动员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银企参与”的绿色金融工作格局。三是健全绿色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准则。明确绿色项目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利用“正面清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领域,同时利用“负面清单”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监管,通过提高排污成本改变金融系统对转型风险的预期,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自发减少对污染和高碳产业的资金配置。
(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一是大力推动绿色信贷产品创新。以扩大绿色信贷规模为切入点,在着力扩大绿色信贷规模的基础上,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绿色信贷专营机构,建立完善绿色信贷专营机制,安排绿色信贷专项规模,对绿色信贷项目优先审批;在财务资源等方面作出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绿色金融业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绿色企业的特点开发相应的绿色金融产品,例如开发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专利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矿业权等抵押(质押)贷款,推广绿色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债权转股权、绿色PPP项目信托计划、绿色融资租赁金融债券、绿色融资租赁超短期融资券等。二是积极探索农村绿色金融创新。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绿色转型,培育绿色金融地方服务主体。完善普惠金融政策,加大对绿色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 PPP 模式规范操作的绿色产业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绿色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三是推进环境产权制度建设。加快碳交易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市场在碳交易中的价格发现机制。借鉴碳交易机制,探索完善排放权、排污权等相关环境权益的确权、保护和交易制度,允许企业把节省下来的排放额度在特定市场交易,通过“政府创造、市场运作”的制度安排,使企业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利润,并为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碳金融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创造条件。四是积极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目前威海市已经启动申报工作,应借鉴试验区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快申报进度。同时,以创建为工作抓手,积极选择合适领域或具体项目,探索开展产品或模式创新,争取在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夯实创建基础。
(三)构建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产业,将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纳入央行合格担保品范围。探索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MPA考核,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业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动员更多资源鼓励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如设立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参与和鼓励绿色投资;对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机构在财政存款、财政奖补、税收减免等方面予以有力支持。用好绿色发展基金,综合运用贴息、担保以及补贴等,对绿色投资的环境效益外部性进行风险补偿。二是探索完善绿色金融信用体系。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绿色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环保信息的多部门共享运用;探索建立绿色金融全链条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引入绿色评级与认证机构、环境咨询公司、数据服务商等第三方机构,形成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企业强制信息披露和第三方机构评估评级三者互为补充、互相印证的绿色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三是探索建立地方绿色金融标准。以绿色项目库建设为抓手,从项目库评选标准入手,在全省探索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明确绿色项目的认定程序与方法,整合统一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标准,建成具有山东省特色、便于复制推广、具有国际前瞻性的绿色标准体系。四是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公共环境数据平台,培育并规范绿色认证评级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将环保处罚、环境评价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持续提升市场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绿色金融生态。
(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要把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纳入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前瞻性地提升绿色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能力。二是加强数据库建设。推动与企业环境风险相关的环境事件和损失金额的数据库建设, 打造统一的环境风险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并将压力测试逐步应用于银行信贷评估。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风险纳入管理。探索把环境风险的监测、识别、控制等内容纳入日常经营管理,提升对绿色项目环境效益与成本的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客户风险信息收集,对纳入环保不达标、环境违法违规、高污染、高环境和社会风险、落后产能及工艺等严控范围的项目坚决退出,不得给予新增授信支持。
注:
①转型风险一般是由于政府政策和技术等人为因素导致的与环境相关的变化,指在经济转型进程中,政策推动和技术创新将逐渐淘汰落后产能,并提高金融机构为落后产能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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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ons and Suggestions on Accelerating Shandong's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Zhou Fengmin
(PBC of Jinan Branch,Shandong Jinan 250021)
Abstract:Green finance is an important starting point for promoting China'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green development. To speed up the conversion of old and new kinetic energy,build Shandong a model of revitalizing the village and win the battle against pollution,Shandong Province must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At present,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in Shandong is in its infancy. Compared with developed provinces,there are obvious gaps in planning and design,supporting facilities,institutions and product innovation. Shandong should firmly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cision-making arrangements of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o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In order to build a green financial system,Shandong is required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planning system,reinforce financial innovation,build a policy support system and improve the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Key Words:green finance,old and new kinetic energy conversion,regional finance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