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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旧动能转换 打造优质法治环境

2017-11-10孟富强

机构与行政 2017年9期
关键词:新旧动能转换法治

孟富强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我省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突破口所在。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确定为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工程,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积极谋划推进。省法制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坚持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努力为实现我省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法治基础扎实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法治是重要保障。近年来,省法制办探索创新、狠抓落实,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法治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导向日趋鲜明。率先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基本实现全覆盖。制度建立以来,政府法律顾问积极服务依法行政全过程,共有4万人次参与了5.7万余件重大事项的法律论证,特色新型的智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智力供给。

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完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法规规章出台,2012年以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45件,制定政府规章64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共废止和修改省政府规章58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对全省2012年以前公布的近3.1万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1.8万件,确保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是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体制更加科学高效。日照、莱芜、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滕州、高密6个试点单位全部获批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健全,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加强源头管控,近3.4万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被清理出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局,构建起了符合实际的制度规定,执法监督体制高效运行。针对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城市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净化了全省执法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全部完成复议职权集中工作,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任务顺利完成。近年来,全省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案件逾万件,综合纠错比例达到30%以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了“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活动”,全省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有效提升。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倒逼行政行为规范,2012年以来,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万余件,案件胜诉率维持在90%以上。成立山东省仲裁发展促进会,为仲裁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2012年以来,受理案件7.7万件,标的额850亿元,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优质的仲裁服务。

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法治经验

当前,新经济势头迅猛,新动能加速积聚。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聚焦新旧动能转换,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三最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发力,加压推动,确保新旧动能转换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

一要更加注重制度的引領保障作用。新兴经济业态变化快、创新多,对局部政策调整需求明显,需要创造更加宽松、灵活的政策法规环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迫切需要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重点领域建设等制度建设力度,透明、便利、公平的整体创业环境正在普遍形成。今后,对于有改革需求、但法规规章明显滞后的事项,要大胆突破,在制度层面予以破解。

二要不断强化法制服务意识。新旧动能转换涉及面广,涉及社会群体多,呈现出多领域、跨学科、群体性突破新态势,人才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各级各部门应当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切实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针对性。目前,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趋于成熟定型,形成了年龄、职业和专业分布均衡、优化的专家库,为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提供了人才支撑。今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聚焦阻碍新旧动能转换、影响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诉求。

三要创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努力,我省“一级政府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一个监督机构”的监督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下步要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的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当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成长,各种矛盾和风险明显增多,创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还要不断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健全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妥善化解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三、为新旧动能转换筑起坚实法治保障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是一场硬仗。打赢这场硬仗,推动我省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继续打头阵,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责无旁贷、义不容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突出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是创新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打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大智库支撑。深入探索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律,完善启动程序、内部工作流程、法律建议的采纳和反馈机制等,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真正参与到依法行政中,为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相关事项提前开展研究论证,主动跟踪服务,助力相关项目合法有效推进。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定期评判制度和个人履职档案,建立常态化和系统化的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以人才赋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二是强化“立改废”协调,营造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优质制度环境。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要,推动出台电子政务、社会信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能源节约,以及循环低碳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法规规章。加强新设行政许可审查论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阻碍新动能发展的法规政策出台。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新旧动能转换扫除制度性障碍。

三是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营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良好执法环境。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对市场监管执法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监管执法水平。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在全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实时监督,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执法不规范、办事效率低、影响营商环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稳定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案件审理组织的优势,推动重大、疑难案件的妥善处理。健全完善证据适用规定、裁决适用规则等审理机制,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便捷、高效、严肃。系统实施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十、百、千”工程,甄选全省行政应诉十大典型案例,深化“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活动,实施行政应诉工作骨干力量“千人计划”,提升领导干部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依托省仲裁发展促进会,组建山东省民商事仲裁调解中心,抓住“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机遇,着手组建山东国际仲裁中心,推进仲裁工作走向国际化。□E:F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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