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社2007版《高中历史①必修教师教学用书》讹误指正
——以“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一课为例
2019-03-16方海霞
方海霞
(合肥市第八中学 安徽合肥 230071)
引言与背景
2006年,教育部对我国高中历史教科书进行了改编。为帮助教师在教学中解决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人民教育出版社又组织众多专家编写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①必修教师教学用书》(以下简称历史①)。该书体例新颖,脉络清晰,资料翔实,为我们从事高中历史教学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帮助。遗憾的是,这部教师教学用书的一些章节存在一些讹误或值得商榷之处,尤其是第8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问题更为突出,本文试就此阐述如下。
一、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章节存在的问题
首先,编写者在本节“知识结构”部分叙述《1787年宪法》内容时,将司法(联邦法院)(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庭、区法庭)包含其中(参见历史①第114—127页)。本人认为,这一表述并不严谨,因为《1787年宪法》虽然规定合众国司法权,但并没有规定建立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直到美国第一届国会组成之后,制定《1789年司法法案》,才规定除最高法院外,还设立13个联邦地区法院和三个巡回法院(即联邦上诉法院)。因此,构建最高法院、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的三级美国联邦司法体系,并不属于《1787年宪法》内容。
其次,这一节“教材分析与教材建议”提到的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分权与制衡学说,似乎强调只有美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制定的《1787年宪法》奠定的联邦体制才是三权分立学说的第一次实践,才属于“分权和制衡”政体类别,而在此之前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确立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并不属于分权与制衡体制,或并不具有“分权与制衡”的因素。第7课内容表明,英国光荣革命后,议会虽然掌握了立法权和财政权,但行政权仍由国王支配,尽管这一权力受到议会监督。由此可见,编写者自己也认为英国光荣革命之后所建立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仍然属于“分权和制衡”,至少具有“分权和制衡”的因素。此外,编写者在第7课中还指出:“洛克的思想(注指三权分立学说)在当时的英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这事实上都与第8课强调美国人首次将三权分立的学说转变为行动、实践的说法明显抵触,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第三,编写者在这一节阐述总统的行政权时强调:“总统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这一段表述总体说并无问题,但忽视了自从1933年罗斯福总统上台后,1939年,他推动国会通过了《1939年行政改革法》,从此美国开始设立总统办事机构,包括白宫办公厅、预算局、国家资源计划处、人事管理联络处和政府报告署,其中白宫办公厅是总统办事机构的核心单位。而这些机构的负责人总统任命之后,无须美国参议院认可。
第四,编写者认为美国政党制度的发展过程比较漫长复杂,到19世纪50年代,民主党、共和党两大主要政党对峙的局面才最终形成(历史①117页)。其实这一说法并不准确。美国两党对峙的局面并非在美国共和党成立后才出现,而是在共和党成立之前就已经形成。两党利用政党系统组织竞选,争夺总统职位和力图控制国会,以此将本党纲领变成国家法律,两党除建立全国委员会之外,还不断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机构。因此,美国史专家杨生茂先生就指出“美国两党制在19世纪30、40年代形成”。著名学者刘绪贻先生也在其主编的《美国研究词典》的两党制条目中认为杰克逊派于1828年建立民主党,反杰克逊派则早在1824年就建立了国民共和党,1834年又改名为辉格党。新的两党对立的格局重又形成。从1840至1860年,出现了民主党与辉格党两党轮流执政的局面。由此可见,国内研究美国历史的主流观点认为,美国两党对峙局面的形成为19世纪30、40年代,其标志是民主党与辉格党的建立,而不是19世纪50年代美国共和党的建立、民主党与共和党对峙局面的形成。
二、教学设计与案例中存在的问题
在教学案例二中,引用了富兰克林在1787年6月4日制宪会议上的一段讲话:“第一个放在掌舵位置上的会是个好人,后继者怎么样,就只有天知道。”设问是:请大家判断,富兰克林所说的那个“好人”,指的是谁?之后,编写者设计了一段师生对话的情景,认为是乔治·华盛顿(历史①117页)。其实,这里编写者对费城制宪会议的这一段史料的解读存在问题。根据编写者的解读,富兰克林似乎对将要设立的美国联邦政府中的总统职位权力过大表示担忧。事实上,1787年6月4日,费城制宪会议刚刚进行9天,是否设立总统、总统产生的办法及总统的权力范围均未形成共识。根据美国宪法之父、费城制宪会议的参与者麦迪逊的记录,富兰克林上述发言针对的是:未来掌握行政权力的美国执政官权力过大可能会导致君主制的复辟。富兰克林在这段谈话前部分中援引荷兰联邦的事例:在奥伦治郡王治理时期,他的智慧和英勇给国家带来幸福,但他的儿子继位后,使国家陷入内乱和流血。由此可见,富兰克林的本意是让人们警惕君主制可能在美国再现,并非仅仅是赞许华盛顿,而是对这一时期的美国其他政治领袖不信任。
该“教学案例”中,编写者还写到:为防止联邦政府演变为联邦暴君,宪法制定者在权力结构设计中突出了权力分割、权利制约与平衡两大原则(历史①117页)。这里概括的费城制宪会议第一项原则,并不符合这次会议召开的原因以及制定《1787年宪法》主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之所以召开,并非是中央政府掌握了巨大的专制权力,而是邦联政府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缺乏足够的权力和权威,编写者自己也认为修改宪法、加强中央政府权力的呼声越来越高,正是因为当时邦联政府的软弱无力。而《1787年宪法》的制定,才使美利坚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如果按照编写者概括的第一项原则,岂不是要继续维持邦联时代的软弱涣散的局面,如果那样,费城制宪会议的召开还有必要吗?
三、资料与注释中存在的表述不当或史实错误
关于《美国独立宣言》的解读,编写者在美国《独立宣言》资本主义原则中写到,平等应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治平等,二是经济上的平等。人们不禁感到疑惑,除了开篇“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这段文字之外,全篇没有一处提出经济平等的思想(附录1《美国独立宣言》第1157页)。另外,经济平等究竟是指什么,通常解释为财产平等。根据常识,英美资产阶级革命中,包括《独立宣言》起草者杰斐逊等资产阶级民主派从未提出经济平等的理论,只有中国的农民起义和英法资产阶级革命中的“掘地派”和“疯人派”等激进民主派中提出类似口号。
关于《独立宣言》所阐述的平等理论,使人们陷入困惑,因为美国《独立宣言》里关于人人生而平等有一段表述,难道这里说的造物主不就是创世主,不就是基督教中的上帝,而是指所谓的大自然吗?难道《独立宣言》的起草人都是无神论者,都已经放弃了基督教信仰吗?难道编写者看到的美国《独立宣言》是内容完全不同的另一个版本吗?
“资料与注释”第二部分是“课文注释”,第一条为“华盛顿的简要生平”。在有关华盛顿的简介中,存在多处史实错误或不准确之处。在谈到华盛顿的早年生涯时,编写者认为华盛顿曾参加1756年爆发的英法“七年战争”,为英国立下汗马功劳,1759年至1774年为弗吉尼亚议会议员,反对英国殖民统治(历史①121页)。我们知道英法七年战争1756年爆发,直到1763年才以英国的全面胜利而结束。在七年战争结束之后,1764年英国为偿还战争巨额债务,议会开始制定法案,对北美十三殖民地征收税收,并计划征收印花税,才导致与北美十三殖民地的矛盾迅速激化。直到这时,华盛顿才和北美绝大多数政治领袖一样,开始逐渐持反英立场,而非是1759年当选为弗吉尼亚议员之后即开始反对英国殖民统治。
在“华盛顿的简要生平”中,还提到:“1789年1月,华盛顿当选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总统(历史①121-122页)。”关于华盛顿当选总统的时间是不准确的。查阅有关资料,1789年1月7日,美国的确举行了首次总统选举人选举,按照今天的美国总统选举规则,上述说法似乎并无错误。因为今天的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规定,总统选举人在选举前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立场,究竟支持哪一位两党推举的总统候选人,在他们当选之后,这一立场不能改变,因此,总统选举人产生之后,美国新一任总统事实上已经产生。然而在1789年美国第一任总统选举之际,总统选举规则与今天有很大的不同,总统选举人在当选后,“即可投票赞成他们所中意的任何人而不受约束”。因此,在1789年1月7日总统选举人产生时,并未进行总统选举,外界更无从确切知晓谁是当选总统。2月4日,总统选举人举行投票。然而,此时各位总统候选人的得票情形外界仍不知晓。4月6日,美国刚刚成立的参议院开始计算各位总统候选人得票情形,美国第一任总统正式产生。直到4月16日,华盛顿在自己的家中才获得自己当选总统的消息,随即前往美国临时首都纽约就职。
编写者在华盛顿的简要生平中认为,1789年他(华盛顿)以全票当选合众国第一任总统(历史①122页)。这一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这里的全票是指1789年当选的选举人所投出的所有选票,然而按照1789年美国总统的选举办法,这是根本不可能的。1789年美国首次总统选举遵循《1787年宪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由于每位总统选举人必须投出两票,因此总统选举人总票数为选举人数的两倍,因而华盛顿绝不可能全票当选,事实上最终华盛顿在选举人票中获得69票,当选为总统;约翰·亚当斯获得34票,当选为副总统。所以,华盛顿并非所谓的“全票当选”。
在本节中,书中写道:“美国独立战争后,确立了邦联体制。”又在上一个条目“邦联制及其缺陷”中写到:“在13个主权州全部批准后……大陆会议改为邦联国会。”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1781年3月1日,美国独立战争是否已经结束?《辞海》对“美国独立战争”条目的解释同样为:“1775-1783年北美十三个殖民地推翻英国殖民统治、争取独立的战争。”此外,美国著名历史学家莫里森等合著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成长》,将北美独立战争分为两个阶段分章论述,其第十章标题为“独立战争(一)(1775-1777)”,第十一章标题为“独立战争(二)(1777-1783)”。由此可见,国内外主流学术界均认为北美独立战争至1783年才正式结束。编写者可能认为,1781年英军主力在约克敦战役战败,北美独立战争事实已经结束。即使这样,约克敦战役结束的时间是1781年10月17日,而《邦联条例》生效的日期是1781年3月1日,此时离约克敦战役胜利还有半年多之久,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成是在独立战争之后。
四、学术观点和图画说明中存在的史实错误
首先在“对于《1787年宪法》的评价”中,编写者选了曹绍廉的《美国政治制度史》中的观点,其中说到:“我们在评价美国宪法时,也应考虑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整个世界的政治环境……”之后,在总结部分又援引《高校世纪历史配套教材·近代史卷》的一段话:“这部宪法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不论是对美国还是对其他国家都具有进步意义(历史①123-124页)。”然而,常识告诉我们,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召开之前,荷兰早于16世纪末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君主立宪政府;17世纪40年代,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同样建立起君主立宪政府,怎么能说此时“世界各国仍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之下”或“封建专制制度在世界各国占统治地位”,难道不承认荷兰和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取得了胜利,这两个国家仍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之下吗?我们不知上述引文是全文转引自这两部著作的原文,还是由于编写者自己加工、改造而曲解了这两本著作的原意。
在“美国学者对宪法的评价”中,也存在类似问题,其中在谈到对三权分立的评价时,讲到:“另一种意见认为……美国自建国起就实行三权分立(历史①125页)”,也明显违背史实。众所周知,美国建国是以《独立宣言》为标志,此时美国独立战争正在进行,国家由大陆会议领导,难道大陆会议已经实行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如果这样,那么为何后来还要召开1787年制宪会议?
第五节的“图画说明”中,有关“白宫”的文字说明中强调:“除乔治·华盛顿外,美国历任总统在任期间都居住于此(历史①125页)。”这一说法明显错误。查阅相关资料,白宫于1800年10月底建成,此时出任总统的是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11月1日,他离开美国的临时首都费城,乘一架四匹马拉的马车,经过长途跋涉,抵达华盛顿,进入白宫,从这一天开始白宫正式启用。然而,此时约翰·亚当斯的总统任期已经到了尾声,他入住白宫的时间只有短短四个月,怎么能说他的整个任期都是在白宫度过的?
在有关“白宫”的文字说明中,编写者还写到:“根据宪法……总统享有立法倡议权和立法否决权,是政党的当然领袖(历史①125页)。”这段文字存在两处严重错误。首先,美国总统并不享有完整的立法否决权,而是有限否决权。根据《1787年宪法》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当国会两院通过的法案被总统否决后,国会两院再次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原封不动地通过该法案,该法案将自然生效。其次,《1787年宪法》并没有规定总统必须是政党领袖(注:更准确说应是执政党),美国政党制度到19世纪中期才基本形成。在美国历史上,总统并不总能得到执政党的支持,更不用说是领导该党的领袖。例如1841年在辉格党人执政时期,由副总统接任总统的约翰·泰勒却与自己的政党陷入尖锐对立之中,多次在国会否决辉格党通过法案,引起辉格党的愤怒,“国会内愤怒的辉格党人正式宣布将总统开除出党”。由此可见,所谓“总统为政党当然领袖”的说法,既非美国宪法所规定,在美国政治运行中也未必是根本规则。
第五节的“19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中的民主党候选人威尔逊”条目中,也存在着基本史实错误。文中写到:“1917年4月6日,威尔逊借口德国发动无限制潜艇战,对德奥宣战(历史①126页)。”这一说法违背史实。查阅有关资料,美国对德国宣战的确是1917年4月6日,然而对奥匈帝国宣战的日期则是1917年12月7日。另外,编写者还写到:“1920年,他(注:指威尔逊)在总统竞选中失败(历史①126页)”这一说法更是没有史实根据。1920年,威尔逊已经完成他的总统第二任期,按照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开辟的美国政治传统,威尔逊之前的26位美国总统没有一位连任总统超过两届。此外,1919年10月2日,威尔逊得了中风,左半身瘫痪,说话能力受损,因此也无可能参加第三任总统竞选。1920年,民主党推举考克斯为本党总统候选人,结果在大选中败给了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哈丁。由此可见,威尔逊根本没有参加1920年的美国总统竞选,何来竞选失败一说?
结束语
2006年高中历史教科书进行了重大改革,从事高中历史教学的每一位老师都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在此背景下,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力量,编写了《教师教学用书》。这本来可以为高中历史老师的备课和教学提供丰富的资料和具体的指导,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这本教师教学用书存在较多的错误。有些问题可能是篇幅限制,编写者不得不采取更为简洁的文字表达复杂的历史事件;有些问题,可能是编写者选材不当,没有严格审查所引用的参考书目的相关内容;有些问题则是编写者对相关问题缺乏考证,显得不够严谨,历史写作过程中又缺乏仔细推敲和必要的论证。历史著作的价值在于真实地反映以往的历史,杜绝错误,更不用说历史教科书了,而且是教师教学用书了。当然,我们的上述意见并非完全正确,可能我们没有完全领会或理解编写专家的某些考虑和实际情况,然而愚者千虑,必有一得。恳切希望我们的意见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为我们提供内容更加充实、史实更为准确的新的教师教学用书,更好地促进中学历史学科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