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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当前我国对维吾尔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应用

2019-03-15阿卜杜吾普尔·热合曼

新西部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维吾尔族语言文字应用

简述当前我国对维吾尔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应用

阿卜杜吾普尔·热合曼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陕西西安 710119)

【摘 要】 本文介绍了维吾尔族语言文字背景,叙述了维吾尔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发展:从法律上已经对维吾尔语言文字有了充分保障;在新疆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民族语言文字调查,为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文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编撰了多种维吾尔语言的字、词典;建立语言文字机构和创办刊物。介绍了维吾尔语言文字在宣传教育中,在司法、行政领域,在出版领域的广泛使用。

【关键词】 维吾尔族;语言文字;发展;应用

尊重和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使用和自由发展是关系到民族发展、国家繁荣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建国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工作,这主要体现在语言规划方面,即为没有文字的民族创制文字,有文字的民族进行文字规范,编写各类词典,在各个民族地区开设相关的语言文字机构,大学里开设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课程,电视广播领域增加了少数民族的电视频道,出版领域每年出版大量的民族语文的书籍,给少数民族文字创刊,等等。为了更好地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国家培养出了许多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者。就维吾尔民族的语言文字而言,在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

一、我国维吾尔族的语言文字背景

维吾尔族是历史上使用过多种文字的少数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受经济、文化、贸易等方面的影响,先后使用汉文、叙利亚文、佉卢文、婆罗米文、粟特文、摩尼文、吐蕃文、回鹘文、哈卡尼耶文、阿拉伯文、拉丁文等多种文字记载维吾尔语。进入20世纪初期,现存的维吾尔文字虽然存在近几个世纪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如在维吾尔语的字母体系和语音体系中不需要的阿拉伯语、波斯语字母、附加成分对广大维吾尔族群众带来的发音和手写上的困难。此外,维吾尔方言划分标准的提出和确立,進行语言调查、了解各地维吾尔族语言文字情况并且规范化等一系列工作尚未开始。建国以来,上述问题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不仅得以解决,而且在法律法规上给予了宽厚的待遇。当我们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法律、政策文件时,都能够看出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重视,具体地说,维吾尔语言文字广泛应用到民族的教育、经济、文化、交通、医疗等领域。当前,维吾尔语言文字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使用十分广泛,并在新疆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现行的维吾尔文不仅是我国主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一,同样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发行的人民币上的五种文字之一,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国家大事的会议上翻译使用的七种语言文字之一。

二、维吾尔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发展

纵观维吾尔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发展过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保护方面;二是语言调查和规范方面;三是语言文字机构和创办刊物。

1、法律的充分保障

1949 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3条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现行1982年《宪法》第4条规定:“各民族均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2001年2月28日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立法保护的相关条款给予了保留。此外,2001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8条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第38条、第47条和第49条也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由上可见,从法律上已经对维吾尔语言文字有了充分保障。

2、语言调查和语言规范方面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受到各种历史因素的影响,维吾尔语言文字的调查、方言之间的差异、中心方言的确立、维吾尔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编写各类词典、语言手册等方面的工作未能得到解决。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着眼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与发展,由国家民委、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新疆省自治区民族语言研究指导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如中央民族学院)等在20世纪50年代动用大量人力、物力,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民族语言文字调查。第一次是在南、北、东疆27个点展开调查,第二次重点对全疆各地维吾尔语方言土语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不仅掌握了一些较为系统的维吾尔语方言的语音、词汇、语法等语言资料,还还收录了大量民间故事、谚语、长诗、儿童文学、谜语、游戏等资料,为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文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在此基础上,在各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者共同努力下,确立了现代维吾尔语的中心方言、罗布泊方言以及和田方言等三大方言。同时,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具体负责编写出了维吾尔语言文字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现代维吾尔语详解词典》,从1990-1999共出版了六卷,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发行。除此之外,1997年出版了《现代维吾尔文学语言正字正音词典》,2009年出版了《现代维吾尔文学语言正字词典》为社会各领域提供了比较统一的正音和正字规则的词典。编纂词典方面,自治区民族语言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委员会分别在1989年汇编了《规范化名词》(汉维对照),1990编纂了《汉维规范化术语词典》,2002年出版了《汉英维科技大辞典》,2004年编纂了《汉维规范化新术语词典》。到2012年,该委员会又出版了国内第一本法律术语比较全面的《汉维法律大词典》,接着2014年出版了《汉英维科技大辞典》,填补了以往在此领域的空白。

3、建立语言文字机构和创办刊物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高度重视设立语言文字机构,创办维吾尔文的刊物,并在相应的院校开设了维吾尔语专业,培养出了许多研究维吾尔族语言文字的工作者。自1950年成立新疆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简称语委会),196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改会”单独设立,并且到了1973年正式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民语委),1981年7月30日成立了新疆译协。2011年成立了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局,进一步促进了培训青少年翻译工作者、各民族优秀文学作品互译工程、定期举行翻译研讨会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上语言文字机构,在规范语言文字、扫盲、编写各类词典、语言手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创造和谐、平等的语言文字环境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在创刊方面,1985年创建了《语言与翻译》刊物,该刊成为新疆专门研究语言文字、翻译的专刊,为国内外相关专家、学者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提供了良好平台,对促进维吾尔语言文字、翻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2013年1月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出版了自治区民语委的内部刊物《翻译之家》杂志。这也是翻译界的一件喜事。

三、维吾尔语言文字的应用

从回顾维吾尔语言文字的发展情况可以明显看出,维吾尔语言文字在新疆各领域的发展中得到了十分广泛的应用,并且也得到了党和国家各级部门的宽厚待遇。

1、维吾尔语言文字在宣传教育中的广泛应用

维吾尔语言文字广泛应用于党和国家的各种法律、政策、方针、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项决定、法令、政治刊物、宣传材料、各类公文、信件、通信、电视、广播等领域。目前,新疆电视台新疆卫视XJTV-2套,新疆衛视5套XJTV-5,新疆卫视9套XJTV-9全日播放维吾尔语节目;此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维吾尔语频道、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交通广播每日播出维吾尔语节目。还有各个地级市、县广播电视局均有维吾尔语的电视频道和广播频道。关于维吾尔文的网站,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天山网等国家和自治区级的重要网站均设有维吾尔文的网站页面。

2、维吾尔语言文字在司法、行政领域的使用

维吾尔语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的工作语言之一,在司法、行政等领域也得到了广泛使用。维吾尔语是自治区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委会时,使用的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柯尔克孜语等5种语言文字之一。“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维吾尔、汉两种语言文字,并根据需要,使用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在使用自治区通用的维吾尔、汉语言文字的同时,也是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2]在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各种社会案件时,如果当事人一方是维吾尔族或者其他少数民族,由司法部门安排翻译。“公民向各级法院、检察院投诉的民文诉状、控诉书等都同样予以受理。”[3]

3、维吾尔文在出版领域的广泛使用

新中国成立前出版维吾尔文书籍的出版社寥寥无几。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内先后建立了出版维吾尔文书籍的民族出版社,如: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青年出版社、新疆音视出版社、喀什维吾尔文出版社、新疆卫生出版社、新疆教育出版社、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新疆科普出版社,等等,其中新疆人民出版社作为新疆成立时间(1951年3月5日成立)较早的出版社,一直使用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书刊。根据相关统计显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书刊达到了16125种,总发行量达42840.24万册,其中维吾尔文书籍达6030种,占总出版数的37.4%,维吾尔文书刊发行量达14 359.9万册,占发行总量的近32%。[4]

四、结语

在新疆,除汉语外,维吾尔语言文字是新疆地区的主要语言之一。从上文的阐述中,我们不仅看到了维吾尔语言文字发展所取得的良好成果,还充分显示了我国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自由发展的特点。当前,维吾尔语言文字在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怀和重视下,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使用和发展中迎来了历史上最为繁荣的时期。它在满足维吾尔民族对知识、信息、科技、文化等需求的同时,也为新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毓贵.民族语文事业发展,感恩伟大祖国[J].语言翻译,2009.4.6.

[2] 逯新华.新疆语言文字事业60年[C].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5.10.9.

[3] 迪木拉提·木沙.新疆各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与发展[C].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5.10.15.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编纂委员会,《新疆通志:语言文字志》编纂委员会编写.新疆通志:语言文字志[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9.160.

【作者简介】

阿卜杜吾普尔·热合曼,男,维吾尔族,新疆喀什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2015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会语言学,维汉翻译理论与实践、文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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