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高度重视中药用药安全的源头管理和宣传教育
2019-03-14杨锐
□杨锐
当今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和健康的需求不断升级,中医中药不仅是治病的武器,也是养生的手段,近些年众多养生类节目和养生宣传推广媒介遍地开花,其中用中医中药治病、养生占了很大比例,不断向受众推荐一个又一个治疗或养生方剂,更有很多药食同源的药材诸如枸杞、金银花、菊花、三七、人参、大枣等进入千家万户,成为很多人长期服用的养生食品,大有中药“全民保健”的势头。无论是中医名家推荐方剂配好的草药,还是经过医生“望闻问切”开的中成药,亦或是不远万里购来的道地药材,我们能放心使用吗?在这些眼花缭乱的劝服劝用节目里,难见为受众讲解所用药材的质量现状,也少有为百姓敲响中药用药安全的警钟。这为中药乱用滥用埋下了巨大隐患,很可能与治病养生的初衷背道而驰,与许多重大疾病的发生发展不无关联。
严峻的中药材质量现状
2017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依据《中国药典》标准对相关药品进行农药残留量检验,结果江西百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其中五氯硝基苯、六氯苯最高超标600倍。而现行2015版《中国药典》中,仅规定对四种药材(甘草、黄芪、人参、西洋参)要求进行农药残留量限量检查。还有多少药企的多少品种多少批次不曾被检到?
近年来我国向日本、韩国、美国、欧盟出口的药材被退回和销毁的情况是:2017年45批次,2016年56批次,2015年103批次,大部分为农残检出或超标,其次为重金属、二氧化硫不合格和其他原因,涉及到枸杞、人参、大枣、山药、桂圆、灵芝、肉桂、薄荷、金银花、艾叶、川芎等众多品种。出口品种尚且如此,不难想象国内销售的药材是如何!
人们最常用作保健的枸杞、金银花、菊花、三七粉、人参等是重灾品种。枸杞2012年出口有39批次因农残超标遭退货,2013年海内外抽检12批次中有11批次含剧毒农药,2015年中药材出口退货枸杞也排第一位。国内某权威药检机构曾“超范围”对51批三七做检测,共检出1273项农药残留,全部样本均检出农药10种以上,22%检出农药多于30种,共检出115种农药。欧洲称“找不到不含农残”的金银花,在国内一项105批专项检查中证实,农残检出率为98%。多地菊花也因农残超标不能出口……重金属残留问题也十分突出,国内某权威药检所检测证实:所抽检品种中,金银花汞超标22.3%,菊花砷、汞超标达66.7%,三七砷超标29.4%,山药砷超标50%……
“药中药”是一个令人震惊的词汇,绿色和平组织曾在2013年对包括香港在内的9个城市中同仁堂等九家著名或知名连锁中药房的23种常见中药材做了从源头生产到终端产品的农药污染调查,结果在菊花、枸杞、金银花、三七粉、鸡心红枣、黑枣、百合、玫瑰花、当归、沙参、生白术等药材中检出数种禁用或高剧毒农药。那么,不著名或不知名的药房药店该有多少类似的“药中药”药材呢?
虽然仍有人对这个检测结果存疑,但国内有关专家在考察药材生产病虫害防治现状时也曾得出这样的结论,“种植者缺乏植保相关知识,滥用、误用农药问题突出,假农药、劣农药充斥产区,甚至个别人偷用高毒、剧毒农药”。
国家对中药安全的管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农药管理条例》也规定“不得使用禁用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对违法者的处罚规定,针对违法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针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写明了企业“原则上应当有中药材农药残留或者兽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
2016年8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中针对中药产业集中度低、部分中药材品质下降等问题,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立覆盖全国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同时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发展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利用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手段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
……
法律法规如是,但如何执行、监管呢?显然无视法律法规的人大有人在,问题多多。近来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从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到进度安排、工作要求全盘规划,其中亦提到“及时修订完善《中国药典》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企业使用GAP基地或固定产地生产的中药材的措施”等。
加强中药用药安全源头管理和安全教育的建议
中药产业链包括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和中药服务业,其中无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会影响中药的质量。中药农业作为中药产业链的源头,对中药质量的影响至关重大,业界早已达成共识,就是首先要从药材源头上严格把关。
中医药的真正价值在于好中医加好中药,没有好中药也就没有“好中医”,提倡中医药文化、鼓励中医药发展重要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国民防病治病、提高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如果只顾及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和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在目前中药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刻意或盲目推广中医药治疗和养生,无异于无本之木,使得中医药会背离中医药发展的初衷,进而毁掉中医药。以下几点建议可能会改善这种现状:
1.完善相关法规,“依法治药”
2010版《中国药典》农残限量涉及药材、饮片仅有甘草和黄芪两种,2015版《中国药典》又增加了人参和西洋参,目前仅有这四种药材、饮片要求农药残留量限量检查,为中药农残问题留下巨大法律漏洞,也是这些年中药农残恣意横行的原因之一。因此建议在2020版《中国药典》出版前,尽快出台中药药材、饮片农残检测全覆盖的政策法规,规范药品检测范围与过程。
2002年6月开始实施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由于各种原因,在2016年3月被取消。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此前的GAP认证属于推荐认证,建议在《修订草案》中明确GAP认证为强制认证,或者明确GAP认证由推荐认证向强制认证过渡的路线图,以引导、规范中药材种植企业的发展。
2.明确主体责任
在国家层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各省级机构所属均如此。对中药材生产而言,两个管理机构的职能有重叠之处,建议厘清职能与相关责任,明确主体权力,以对中药材生产实施有效管理。
3.调整药材种植形态
2016年取消GAP认证的背景之一,是GAP药材生产成本过高,缺乏市场竞争力,进而造成即使是通过认证的一百九十多家基地也大多名存实亡,GAP认证失去了实际意义。用药安全管理是政府职能,在实施过程中要弱化乃至排除市场因素的干扰。目前医药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农业农村部、税务部、民政部等)加强协调,统一认识,支持GAP基地的发展,改变中药市场劣币驱除良币的现状。
4.应大力提倡、积极推广药材种植防虫灭虫非农药技术
运用农业、生物、物理、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手段,如对化橘红害虫曲牙土天牛采用灯诱结合人工灭杀,对白木香害虫黄野螟采用杀虫灯与蜜源植物联合防控,对枸杞害虫采用仿生胶技术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此应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和种植户的积极性,使各种非农药技术快速发展。
5.规范中药使用,减少“保健性用药”应用
在现有用药安全的环境下,有关主管部门和媒体,对中药使用的宣传引导应有所掌控,尤其是对那些服用者众、服用量大、服用时间长、服用效果很难量化评价的所谓“药食同源”的保健性药材,更要有意识地加强管理,教育医药从业者严格遵从“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的用药原则,从而规避用药安全风险。
近来中国人健康大数据发布,令国人震惊,慢性病、恶性肿瘤高发,威胁中国人健康的致命因素多种,其中就有农药、重金属等的摄入。因此,必须严防死守,从政府、主管部门、医院到普通百姓,全民关注中药用药安全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