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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思想基础和实现路径

2019-03-14阮文彪

关键词:农业农村发展

阮文彪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6)

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只有依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全中国人民自己去实践和探索,才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社会科学的落后,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个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过程中一步一步地艰难前行,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中既有成功的喜悦,又有失败的教训,决策的科学化和政策的科学性缺乏可靠保障,人们形象地把这段发展历程称之为“摸着石头过河”。“摸着石头过河”不失无畏前行的胆识和勇气,但有悖科学发展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关乎占世界人口1/5的13.9亿炎黄子孙的福祉和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如何降低前进道路上的风险,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政策的科学性,尽快从“摸着石头过河”走向科学发展,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全中国人民必须认真思考和着力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中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中国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1]。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2]。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3]。科学发展观既考虑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安全的功利性目标要求,又考虑到哲学观念更新和人类文明进步的理性化目标要求,高度概括了自然、经济、社会复杂系统的发展运动规则和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位一体”的辩证关系,并将此类规则与关系在不同时段或不同区域的差异表达包含在整个时代演化的共性趋势之中[4]。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国家现代化战略必将具有十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哲学底蕴,从而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逐步成熟和对“摸着石头过河”发展方式的庄严宣战。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中国人民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不忘初心,一如既往地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开辟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5-6]。2015年10月29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一新发展理念立足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实际,顺应世界潮流和时代要求,对应对复杂形势、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指导意义。新发展理念集中反映了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深刻揭示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必须牢固树立的战略理念,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科学发展道路的强大思想和理论武器。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反映了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道路上的步伐愈来愈坚定、愈来愈充满自信。

党的十九大在对中国特色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进行科学判断的基础上,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全面部署。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7]6。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反映了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和决策科学性在进一步提高,反映了新时代农业、农村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由此开启了新时代中国农业、农村科学发展新征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行动中切实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创新引领的时代要求。

二、认真落实创新引领乡村振兴的时代要求,全面推进“六大”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8]创新引领是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现农业农村科学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一)规划目标创新:从中国国情和农业农村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新时代农业农村科学发展新目标

规划先行是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其中,规划目标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指引,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具有导向和激励作用,科学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正确选择乡村振兴战略路径和战略措施、战略评估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而且是乡村振兴的动力来源。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在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制定过程中“照葫芦画瓢”、脱离实际、好大喜功、好高骛远等现象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地、各部门往往是以一定增长幅度习惯性加码,年复一年,逐年递增,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缺乏可靠保障,致使战略规划失去应有的意义和作用。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未来30年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即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这一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并非是空穴来风、信手拈来,而是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要求和根本目的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要求出发,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要求而作出的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目标和国家战略布局,这一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立足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农业、农村实际,顺应世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与此同时,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乡村振兴战略从经济、生态、文化、政治、社会生活等乡村社会各个方面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和2020年、2035年阶段性目标任务。从实现国家现代化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要求和根本目的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整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新发展理念在党的“三农”战略决策中的具体应用,这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对各地制定区域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作用。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幅员广袤,地区差别大,各地在制定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规划时,一方面要对标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和总目标,另一方面要创新目标规划方法,切实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为,实事求是地科学制定各自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使目标制定和规划安排做到“量体裁衣”,根据充分,既要体现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又要尊重客观规律,稳中求进,决不能搞齐头并进一刀切、层层加码走形式、拔苗助长求近利、盲目攀比图虚荣,以体现可持续发展和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三农’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稳扎稳打、久久为功”的新时代“三农”工作要求。

(二)路径创新:从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实要求出发开创乡村振兴新路径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业、农村发展条件、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9]。综合国力迅速增强,农民收入有了巨幅增长,农业、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如火如荼。农业、农村发展在取得举世瞩目辉煌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农业大而不强,农业产业结构不适应消费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农村治理水平落后,优秀传统文化衰落,农业、农村生产要素大量外流、发展动能不足等等。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正视和着力解决这些问题,而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新时代新发展,需要开拓新思路、开创新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不能沿袭“就农言农”的发展思路和低层次平面垦殖①、城乡二元、以量取胜的传统农业农村发展模式,而必须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开创“七条”新路径,即城乡融合、产业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富裕之路,质量强农之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乡村文化兴盛之路,乡村善治之路,中国特色减贫之路。其中城乡融合、产业融合发展,是新时代农业农村科学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前提条件和关键路径。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提出,体现了党中央在农业农村发展路径上的重大创新。

众所周知,由于“左倾”路线及传统计划经济和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和影响,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农业、农村长期处于低水平不发达的状态,农村贫穷和温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计划经济和二元结构体制下,通过单点突围,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中国农业走出了“低水平均衡陷阱”②,促进了农业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分为二,以敢为人先的“小岗精神”③,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破除了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所有、集中劳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体制樊篱,解决了人民公社下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内在化这一“外部性”④和“搭便车”⑤问题,实行农户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体制以及“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收入分配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解放了被人民公社体制长期压抑的农业、农村生产力,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绩效和发展成就举世瞩目。据林毅夫测算,1978—1984年中国农村种植业产值增长的42.23%、农业产值增长的46.89%可归功于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10]。

当前,中国农业、农村系统内优质生产力要素正源源不断地流出农村,农业、农村发展正面临着要素短缺、发展动能不足的困境。随着城市市场壁垒的破除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土地、资金、劳动力表现出强烈的非农偏好。大片农村土地被所谓的公共利益需要和城镇化扩张所占用,农村资金连年净流出[11],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留守农村的劳动力队伍呈现出以“老、弱、妇、孺”为主的特征。在农业、农村生产力要素呈现强烈的非农偏好和单向流出的现实背景下,如果缺乏外援和国家财政的支持,农业、农村势必会走向凋零和衰落。即使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解决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耕地保护问题,农业、农村人才短缺的困境也不容易破解。“在中国农村,离农脱农是亿万农民家长寄予子女的殷切期盼,并业已成为青年一代农民的实际行动。在进入城市的青年农民中,尽管部分有志青年愿意返乡创业和发展现代农业,但绝大部分青年农民自进入城市之日起就做好了终身离农脱农的心理准备,即使被迫返乡,也缺乏发展现代农业的实际技能。”[12]29目前,中国农村不少村庄成了“空心村”[13]。中国自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7.1%[14]。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率已达到10.06%[15]。2018年末,全国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 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 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16]。“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背景下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离农脱农势必带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严重矛盾和问题。”[12]30人是劳动力的主体,劳动力的流动受个人意志和利益驱使,在农业产业和农村环境缺乏吸引力的现实情况下,要使劳动力“逆城市化”流动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留守农业、农村,除非有非常措施,否则,农业、农村“人才荒”必将全面爆发。

经过40年的改革,现行体制下的中国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发展潜力已不足以支撑乡村振兴伟大工程,仅仅依靠现行体制机制下农业农村系统内部资源和体制改革将无法保障乡村振兴所必需的发展动能。就农言农、就“三农”论“三农”的发展思路和发展路径业已不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国际经济一体化和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乡村振兴客观上要求从更大范围和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着眼,全面系统谋划新的农业农村发展路径,以有效聚合新时代农业农村科学发展和乡村振兴新动能。

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为单点突围的农业农村发展模式发出了预警,呼吁要跳出农业抓农业[17]。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曾经指出,“三农”问题不仅事关农民利益,而且事关全局发展,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清醒地看到,“三农”工作依然面临严峻的挑战;提高农业效益、建设现代农业面临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和农产品流通方式落后的制约;改变农村面貌、建设现代农村面临城市带动、辐射能力弱和投入结构不合理的制约;加快农民转移、提高农民收入面临就业、社保、户籍、教育等城乡分割的体制制约;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时期,就“三农”论“三农”,已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只有跳出“三农”抓“三农”,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理念,才能切实打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体制性制约,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难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18]。

从宏观视角和区域特征看,当今世界无非两大区块,一是乡村,二是城市(镇)。世界各国的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现代化无不是围绕城乡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而展开。发达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表明,在工业化中期之前,工业压榨农业、城市剥削乡村是历史的必然,而在工业化中期尤其是在后工业化阶段,城乡融合发展将成为国家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如果延续城乡二元发展模式,必将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国家现代化的内涵、速度、质量都将大打折扣。中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坚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城乡融合发展的本质是要改变工业压榨农业、城市剥削乡村、城乡生产力要素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重工轻农、重城市轻乡村的体制机制,建立一套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城乡经济社会体制和相应的发展机制,以便“在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进程中实现农业现代化”[19]和乡村全面振兴。因此,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开创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是促进农业农村科学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农业也已不再是农村的唯一产业,当今中国农村产业体系涵盖一、二、三产业和农、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各个产业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与农村乃至国民经济其他各产业部门已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农业不可能脱离其他产业而孤立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不久,人们就总结出“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这一农村经济发展要求。20世纪90年代,理论界又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思路并作为农业现代化战略予以实施,取得了实际成效。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又提出了“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所有这些,都是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和现实反映。马克思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20]产业融合发展既是农业社会化分工协作深化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现,又是促进农业社会化分工协作深化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要途径。

(三)治理创新: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出发规划乡村治理新体系

在资源秉赋既定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关键在于这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7]10

经过近70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国已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特色日益突出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一乡村治理体系在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市场供给、乡村社会稳定、农民收入增长和乡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新时代乡村治理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然而,中国现行乡村治理体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新时代乡村振兴和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要求存在较大偏差。现行乡村治理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稳固、战斗堡垒作用和组织力不强,软弱涣散问题未得到根本治理;村民自治组织治理权限和治理能力十分有限,自治基础不牢;治理组织缺位错位,政“会”不分,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不足;非政府社团组织、民间组织等乡村社群组织的乡村治理职责不明、参与度不高;乡村德治水平不高,乡村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落后,治理效果亟待提高等等[21]。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充分反映了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政府治理职责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华民族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22]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乡村治理的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确保乡村治理的社会主义方向、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本色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贯彻落实。离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乡村社会将会成为一盘散沙,无法形成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也就无从谈起。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党的乡村振兴战略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者和执行者,政府是乡村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离开政府负责,乡村治理将失去“主心骨”,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就会落空。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最了解当地情况,熟悉当地民情。由政府负责,有利于广泛发动群众,有利于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有利于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和当地资源,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政府负责体现了现代社会治理中的政府责任担当和权责统一的要求,是确保政府在乡村治理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科学作为的制度保障。只有将政府负责与乡村治理有机统一起来,才能防止和避免过去因有权无责、权大责小、权责不对等而形成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恶劣习气和不良工作作风,杜绝“庸政”“懒政”“怠政”等不作为和简单移植、盲目跟风、不计后果乱作为等“政府失灵”现象,切实保障乡村治理的成效。

2.坚持自治为基,健全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有利于夯实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促进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

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村社区性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直接代表社区范围内广大农民的意志和利益,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纽带和桥梁,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乡村振兴战略方针、政策、目标和规划方案等,只有得到村民自治组织及当地农民的认可和支持,才能最终得到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与创新必须服务于乡村振兴大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要求展开。乡村振兴与农民自身的利益最密切,农民也最关心。中国大陆幅员辽阔,地域广袤,且是一个拥有13.9亿人口、农民占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发展中国家,只有把农民广泛发动起来,让其积极投身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之中,才能确保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实际成效。

乡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实现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执政基础和组织保障。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与创新必须把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着力改变乡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不强、执政水平不高、执政效果不佳和软弱涣散状况,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与创新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监督保障和领导核心作用。

3.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形成乡村治理的强大合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3]16“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7]12,着力打造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

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在本质上是农村居民及相关利益主体行为的规范化、现代化过程。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7]13,是促进农村居民及相关利益主义行为的规范化、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求做到科学立法和司法公正,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科学有效的司法体系,努力提高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民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

在人类社会治理实践中,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和节约信息费用的工具,从来都没有缺位。成功的意识形态能有效地克服“搭便车”问题和减少强制执行法律以及实施其他制度的费用[24]53。其中,作为意识形态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构件,道德在引导、控制和规范人类行为中的力量和作用不可小觑。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文明史,农村优秀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宝贵遗产和法外行为规范,其在乡村治理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乡村治理必须深入挖掘和充分发挥乡村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尤其要大力弘扬崇德向善、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仁者爱人、重义守信、勤俭节约等优秀传统美德,充分发挥道德规范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乡村德治水平提升。与此同时,积极创新乡村德治建设途径和方式,把乡村德治建设与“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以及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密切结合起来,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借此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7]15,做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只用这样,才能形成乡村治理的强大合力。

4.坚持社会协同、公民广泛参与,有利于充分调动全党全社会协同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民主和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的科学理念[25-26],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与创新必须体现民主化和公民参与的现代社会治理要求。乡村治理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仅仅依靠村民自治组织或任何其它单一的治理组织都难以胜任乡村治理的艰巨任务[27],且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也需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委托非政府社会组织建设实施,一些乡村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由社团组织和民间组织承办或许比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更为有效,更加充满活力。另外,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乡村社会各类组织协同推进和公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包括智力支持。这些都决定了新时代乡村治理不能没有包括政府组织和各类经济组织及社团组织、民间组织等非政府社群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的协同配合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只有充分调动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才能确保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的有效实现。

人类社会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乡村治理,人人有责。乡村振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事业,农村各类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不应各自为政,更不应袖手旁观。只有农村社会组织和公民广泛参与,加强协作和协同,才能织就连心网、画好同心圆、汇聚正能量、圆梦新时代,共同开创“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四)扶贫减贫创新:从共同富裕本质要求出发谋划扶贫攻坚、特色减贫新举措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共同富裕,首先必须决胜脱贫攻坚。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 660万人[28]。用不到两年的时间解决1 660多万农村人口脱贫致富实现小康问题,任务非常艰巨。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中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23]18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7]15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1月于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29]。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对扶贫工作提出“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30]。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扶贫考察时反复强调,“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党的一切工作就是要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谋幸福”;“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脱贫致富一个不能落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让改革开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家政服务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一件一件办好”[31]。

当前,中国正处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落实精准扶贫、特色减贫要求,必须在习近平“精准脱贫”系列讲话的指导下,创新精准脱贫的工作方式方法和减贫举措,如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等[32],把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有机衔接起来等,以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口全面脱贫,脱真贫,真脱贫。

(五)科技创新:从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创造农业农村科学发展新空间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人类文明史上,科技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科学打破了人类对地心说和上帝的迷信,揭开了生物进化的奥秘,科技进步不仅为人类带来了火药、造纸术、印刷术、指南针、蒸汽机、珍妮纺纱机、电灯、电话、计算机、互联网和高效精准的工业设备、铁路、航天飞机、宇宙飞船、杂交水稻等等物质文明,而且给人类带来了音乐、诗词、绘画、小说以及经济学、管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等精神财富。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正在加速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类文明进步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乡村振兴,一刻也离不开科技的支撑。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与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人均资源占有量相对较少,缺乏资源优势,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赶超,首先必须实现科技赶超。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克服资源约束条件下“报酬递减规律”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掣肘,促进农业农村生产函数右移,不断提高要素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快农业农村物质财富的创造和精神文明进步,为农业农村发展不断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7]16。截至2017年,中国农业科技贡献率仅有57.5%[3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80%以上的农业科技贡献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促进农业技术进步[33],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科技在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中第一生产力作用。

(六)体制创新:从激活和培育乡村振兴长久动力要求出发谱写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

“制度构成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24]53,正是“这种制度框架约束着人们的选择集。实际上,制度是个人与资本存量之间,资本存量、物品与劳务费产出及收入分配之间的过滤器”[24]54。体制机制的作用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二元结构作为一种制度框架[34],对农业农村发展乃至国家现代化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它决定着城乡资源配置、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社会的激励约束结构,进而决定农业农村资本存量、产出水平及其增长率,决定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和农业农村发展质量及现代化进程。改革开放4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35],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之所以面临要素短缺、农业大而不强、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一系列困境,正是二元结构体制带来的结果。

目前,中国现行体制机制仍然带有明显的二元结构体制特征,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均存在不适应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体制障碍和制度羁绊。尽管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并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但重工轻农、重城市轻乡村的非农偏好并未从根本上得以逆转,不然,也不会出现农业农村生产力要素的大量外流。从根本上讲,农业农村生产力要素的大量外流是利益驱使的结果。在现行体制下,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导致农业比较利益低、投资回报率低,普通承包户一个标准劳动力一年的农业经营收入还不到城市打工收入的1/3,这样的利益势差如何让农业和农村把人留住?把人吸引进来?如何让社会资源和产业资本流向农业和农村?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障碍和制度羁绊表现在诸多方面,如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身份歧视,就业歧视,不公平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教育体系、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等等。在现行体制机制下,要想“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几乎没有可能。

为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快乡村振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强调“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7]17。

首先,强调“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强化乡村执行制度性供给”,体现了制度在乡村振兴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和根本性作用。只有把制度建设贯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才能持续激活乡村振兴的新动能。

其次,“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的改革思路和时代要求,彰显了党中央对市场经济规律理论认识科学性和执政能力的进一步增强。

第三,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体现了体制系统的本质属性和改革要求。所谓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指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必须充分考虑制度安排、制度结构与体制系统整体功能之间相互联系的特性和制度安排之间的关联协同机理。其中,系统性是指体制系统的发生发展和历史演进有其自身的规律,如体制系统必须是开放系统,体制结构决定体制功能,体制系的演化发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边际意义上的制度变迁是制度演化发展的常态等等。整体性是指体制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的制度安排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体制系统不可分割的有机构成。协同性是指体制系统中某一或某些制度安排的作用和功能发挥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它安排产生内在关联和协同共振,其功效取决于其他安排的完善与协调程度,体制系统的关联协同性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系统构件及子系统之间存在“1+1≠2”的关系。

总之,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调的是体制系统的整体效率、结构优化和科学设计,而非局部效率、单项安排最优和孤军作战,是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协同理论认为,任何复杂开放系统,无论是自然系统还是社会系统,尽管其属性不同,各个子系统间均存在着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合作的关系,因系统间的协同作用而产生协同效应,驱动系统有序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在体制系统中,一项体制安排与其它安排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体制运行效率。由于一项安排的作用发挥往往需要其它安排的配合和协同,在保持其它安排不变的情况下,仅仅对体制系统中的某一项或少数几项进行创新,往往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甚至是徒劳无益,事与愿违。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客观上要求按照“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以更大的勇气、更大的魄力、更大的力度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必须彻底抛弃“单项安排最优”的改革理念,着力改变单打独斗的改革方式,尽快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孤军奋战的误区,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讲求改革协同和部门配合,以最大限度地激活和释放乡村振兴新动能,不断提升改革的整体效果。

三、结语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乡村振兴的不竭动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新发展理念,突出创新引领的时代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目标创新、路径创新、治理创新、扶贫减贫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只有从中国国情和农业农村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新时代农业农村科学发展新目标、从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实要求出发开辟农业农村科学发展新路径、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出发规划乡村治理新体系、从共同富裕本质要求出发谋划扶贫攻坚、特色减贫新举措、从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创造农业农村科学发展新空间、从激活和培育乡村振兴长久动力要求出发谱写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才能充分体现创新引领的时代要求,加快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

注释:

①低层次平面垦殖是一种以种植粮食作物为本,无限追求耕地面积的增加、通过扩大耕地绿色覆盖面积吸收太阳能来提高农业产出的农业发展道路。

②1956年美国经济学家纳尔森发表了《不发达国家的一种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一文,该文以马尔萨斯理论为基础,研究了发展中国家人均资本、人口增长、产出增长和人均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发现发展中国家存在低水平人均收入反复轮回、难以增长的现象。纳尔逊认为,发展中国家人口的过快增长是阻碍人均收入迅速提高的“陷阱”,如果以增大国民收入来提高储蓄和投资,将会导致人口增长,从而将人均收入拉回到较低的水平,这就是不发达国家难以逾越的“低水平均衡陷阱”。参见:NELSON R R. Theory of the low-level equilibrium trap in underdeveloped economies[J].China Labor Economics,1956,46(5):894-908.

③小岗精神是“大包干精神”和“沈浩精神”的集中体现和科学提炼,是小岗人和以好党员好干部沈浩同志为代表的小岗村党员干部共同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强大精神力量。小岗精神具有丰富的内涵,改革精神、大无畏牺牲精神、求实精神、科学精神、契约精神和坚韧精神是小岗精神的集中体现。参见:阮文彪.坚持和弘扬小岗精神 助推乡村全面振兴[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1-5.

④外部性通常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在未经相关利益主体同意的情况下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外部性的概念最早由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对旁观者的福利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这种有利影响带来的利益(或者说收益)或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或者说成本),都不是生产者或消费者本人所获得或承担的,是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新制度经济学将外部性概念引入制度和制度变迁研究,形成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认为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中,制度安排与选择对于解决外部性问题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至关重要。参见:登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C]//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96-113.

⑤“搭便车”是指在一个共同利益体中有人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一概念源于由美国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于1965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参见:SUFRIN S C.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 by Mancur Olson[J].Social Forces, 1965, 52(1):15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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