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路径探寻
2019-03-13牛淑珍
牛淑珍
基金项目:财富管理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编号:A021306.18.005)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农村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农村金融相结合的新型业态,具有普惠金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农村金融运作效率的作用,是解决农村金融痛点、弥补农村金融缺陷、创新农村金融发展的新途径。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及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互联网+传统行业”的新型业态模式逐渐成为传统产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模式。本文基于SWOT视角阐述了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优势与劣势、机遇和挑战,并就当前农村金融转型难点,提出了具体转型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 互联网+ SWOT分析
引言
作为国家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创新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动力与引擎之一。自2015年我国实行供给侧改革以来,经济发展换挡降速,传统金融行业改革进程不断深化。尤其是作为我国金融领域发展较为弱势的农村金融而言,更是成为改革与创新的重点。传统农村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可以借助改革与创新的力量,继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普惠金融的主要推动主体与参与主体,可以借助改革与创新力量进行业务发展、升级。
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以及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互联网+传统行业”的新型业态模式逐渐成为传统产业改革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产业模式。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云储存、物联网等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运用,打破了时间与空间对传统金融的创新约束,成为完善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服务、推进金融改革的重要推手。具体表现在:第一,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推进我国普惠金融进程。互联网技术与物联网网络可以降低农村金融门槛,打破传统农村金融地域限制,使得更加偏远的农村地区也可享受到金融服务,真正实现普惠金融;第二,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可以准确计算出一个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量,并且根据不同金融需求者的条件,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破除传统农村金融需求的担保品与抵押物限制,增加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空间;第三,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运作效率。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线上+线下”使得农村金融的服务方式与运作模式更加完善、效率更高。同时,农村互联网的业务模式,比如P2P业务可以直接忽视借贷双方的身份与地位,只要市场中有资金供需双方就可以进行匹配,从而完成农村金融交易。
农村金融发展特征及问题
(一)农村金融发展特征
从农村金融的发展模式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以供给为主。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实质上是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进行改革,其完全照搬城市金融发展方式,将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与方法强加到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存在二元结构,城市金融发展方式与农村实际金融需求不相适应。城市金融机构业务主要依赖大量的城市基础建设贷款,这使银行资金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流通,而对于以小农经营为主的农村而言,其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生产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城市相比明显不足,而需要金融服务的散户农民限于自身条件无法得到足够的金融支持;第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政策导向明显,农村金融缺乏持续发展动力。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历程来看,其改革都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导由上至下进行执行。该种改革的好处是改革效率高且受到的阻力低,可在短期内快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政府主导的改革方式脱离了市场实际需求,长久来看必将导致农村金融供需失衡,进而引发新矛盾。此外,依靠政策导向的农村金融改革方式受限过多,传统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主体缺少活力,这很难实现金融的自主创新。
(二)农村金融发展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主要面临三个问题:第一,在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农民合作社一直都处于领导地位。随着时代变迁,农民合作社不断演进,由新中国成立时期的生产互助逐步发展为以销售互助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显示,截至到2016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79.4万家,农民入户数量占据我国农民总数的44.4%,可见农民合作社仍然是我国农民组织的主要形式。但从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状况来看,其总体组织规模偏小、经营水平不高、资金储备不足等问题凸显,已成为阻碍我国农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同时,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层次较低,主要從事农资物品购买,技术与信息服务处于低端,造成了农民收益率的低下;第二,受农村金融环境与农村金融制度的影响,农户在农村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较高,加之其第一产业自身的特殊属性,也导致了农村金融发展缓慢。首先,农村金融机构获取农村金融市场的成本较高,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仍有80%的农户没有任何金融交易与融资记录,若想全面建设农村信用统计,将付出较大时间与资源成本。并且,由于受农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信息传播欠佳等问题的困扰,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搜集成本将进一步加大。此外,我国农户较为分散难以进行统一管理,一旦向其发放贷款后,还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其进行定位与监管,这也进一步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其次,我国农民文化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对金融认识有限,这也进一步增加农户获取金融服务的难度。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较为落后,金融机构网点明显不足,无法惠及所有农户,这也增加农户自身寻求金融服务的成本;第三,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主体是农民,但我国农民由于人口基数庞大、从事经营的农业规模较小、农户种植较为分散,使社会化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与金融大市场化发展模式矛盾重重。首先,对于小农经济而言,大部分农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自身生产投入资金相对较少。同时,其生产方式、生产规模、生产技术相对落后,生产利润不高,且风险抵御能力差,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很容易导致其借款资金无法归还。因此对以盈利为目的、以资金安全为首要考量的商业银行而言,这些分散且小型的农户对其吸引力明显不足。其次,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服务仍不到位,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存在较大矛盾。根据国务院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只有20%的农户可以获取正规农村金融机的金融支持。并且,由于农村地区不受传统金融机构重视,金融产品与服务较为单一,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与运营效率已经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农村金融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1.农村金融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践行普惠金融。第一,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拥有互联网技术即时、共享的优势特征,使农村金融业务突破了时空限制,可将业务发展至任何偏远农村地区,使农村金融服务下沉。如,农村金融客户可以随时通过计算机或移动设备进行金融交易,不再受于金融机构网点布局距离与时间成本的限制;第二,农村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农民金融准入门槛。比如传统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保险业务购买起始额度较高,基本为几十万元或十几万元起步。而通过互联网购买的金融产品,有的只需要万元或者千元,这更贴切农村实际状况与需求。
2.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运作效率,解决农村融资难困境。第一,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打破了传统农村金融业务必须要到线下实体网点办理的缺点,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即线下咨询、线上购买,拓宽了农村金融的服务范围并提升了其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第二,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繁多,可为农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融资途径。如互联网金融中的P2P业务,农村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通过金融机构等中介平台,使资金供给方与资金需求方进行信息对接,进而完成金融交易,这拓宽了农村资金来源与融资渠道。
(二)劣势分析
1.农村互联网金融缺乏风险控制机制,潜在风险较高。第一,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金融服务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不仅存在金融风险,同样也存在互联网安全风险。目前,农业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安全仅依靠交易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但在开放的网络通信系统内,金融机构的密钥管理、TCP/IP协议等安全性能较差,极易受到黑客入侵;第二,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使金融服务虚拟化与数字化。许多农村金融机构片面追求模式创新、业务创新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简化了金融服务的必要流程,这无形中增加了金融风险,极有可能与金融监管相违背,从而对客户的资金与信息安全造成危害;第三,农村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客户的消费偏好、支付行为、消费轨迹等敏感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如果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很有可能产生外溢效应,使其风险扩散加快,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2.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业务模式众多,但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时间较为短暂,尤其是针对“三农”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明显不足。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指出,2015年我国针对“三农”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市场总规模达到120亿到130亿元之间,并且随着2016年我国有关“三农”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增长态势,预计到2020年其市场规模可达3200亿元。虽然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但在短时间内仍无法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相抗衡。并且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互联网与农村金融双重属性,对于文化水平整体较低的农民而言,很难使其深入理解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这同样也不利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
(三)机遇分析
1.在我国供给侧改革与“互联网+”发展战略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的利好政策层出不穷,这为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环境。自我国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对我国“三农”问题作全部部署,这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指明了道路。自2013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若干有关支持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见表1),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迎来重要机遇期。
2.农村信息化建设及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土壤。根据CNNIC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6月底我国农村互联网用户达到1.91亿人,占全国网民总数的26.9%。根据央行数据显示,在互联网金融应用方面农村电子银行用户增长迅速,移动手机端银行业务量增长突出。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农村网上银行开户累计数量达到4.29亿人次,较2015年增长7300万人,开户增长率达到20.5%。2016年农村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量达到98.29亿次,交易总额为152.06万亿元,与2015年基本持平。随着我国4G网络下乡计划的不断深入实施,2016年我国农村手机银行开户数量累计达到3.73亿户,较2015年增长9700万户,增长率达到35.14%。其中移动终端的金融业务交易量为1.82亿次,交易金额为2721.58亿元。
(四)挑战分析
1.农村互联网金融立法监管缺位,現有的金融制度无法满足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求。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流程与运营方式相比与传统农村金融更加复杂,其所对监管方式与监管环境有着更高的要求。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已无法对农村互联网金融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其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具体表现为: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农村互联网金融运营规则、运营方式以及产生纠纷后处理方法的法律条令,只有各级行政部门按照实际发展需要或者已经产生的问题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如2015年所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类行政法规并没有法律效力,对各类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也只有笼统解释,没有细化细分。在监管方面,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仍然沿用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监管方法,对农村互联网金融新型业务监管存在主体不明确、部分业务监管过度、部分业务监管不足等问题。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包含P2P业务、农业众筹业务、互联网支付业务,其都属于混业经营,不同种类业务间的界限不明显,因此产生了一个业务种类多个部门监管的现象。
2.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村互联网金融诈骗事件频发。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具有诚信档案的人数约为农村总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而有过金融交易贷款或者享受过金融服务的人数约为一亿人,农村信用生态系统建设缓慢,农村金融信息诚信档案建设严重滞后。并且,当前农村信用数据主要集中于传统大型商业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或者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而言,农村信用数据更加匮乏,这也对农村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形成了一定障碍。根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2017年8月,我国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问题P2P平台数量为3255家,具有违规操作、具有较大潜在金融风险的P2P平台数量为1800家,并且自农村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后,全国互联网金融诈骗事件每日超过5万次,这对风险抵抗能力不强、文化水平不高农民而言影响巨大。
推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第一,要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外部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做好金融交易前期、中期、后期的安全认证工作,在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比如,在交易前对不同种类金融業务的交易额度进行限定,确保资金来源。在交易时采用身份认证、电子信息认证、移动数据认证等多重认证方式,保证交易安全。此外,对于使用移动客户端进行金融交易的客户,农村金融机构要做好APP交易提示工作,避免用户出现误操作现象;第二,要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避免人为操作风险。此外,建议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对目前电子化操作流程业务进行升级改造,如使用区块链技术,利用其加密特性、不可篡改特性、可追溯特性等提升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的安全性;第三,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企业间合作,通过强强联手开发既具有创新性,又具有低风险性的金融产品。如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与大型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利用其第三方企业的数据流量优势,凭借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分析农村用户的金融消费数据并评价其风险等级,进而为农村客户群体制定符合其切实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
(二)增强农村互联网金融宣传力度
第一,加强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宣传力度,使农民深刻理解农村互联网金融意义,从而让其更好地接受农村金融服务。各村镇政府应发挥带头领导作用,如通过委派专业农村互联网金融人员下乡授课,让农民更好的认识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优势及潜在风险;第二,鼓励农村全面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而达到普及作用。比如可以在金融发展较为突出的农村地区率先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试点,主动向农民推荐有竞争力的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增加农村对其信任度。待试点地区发展状况良好后,再向周边农村地区推广;第三,对有失信行为的农民进行惩戒处理。这需要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失信人员依法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教育,提升失信农民契约精神,保证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良好发展。
(三)丰富农村金融基础数据并完善农村征信体系
第一,加快农村金融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形成农村金融村数据生态圈,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产品设计、产品定价、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在平台建设方面,应由政府统筹规划,其金融数据既要包含个体农户的消费数据、贷款数据,也要覆盖各地农村发展状况、当地工商、税务、土地等政府部门数据,建设具有“三流合一”即资金流、信息流、商品流统一的综合性农村金融数据服务平台;第二,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如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主体行为、设立行业准入门槛。同时,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内部信用奖惩机制,严厉处罚信用违约的农民与企业,对信用良好的农民或者企业可为其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或提供利率优惠;第三,全面发展市场化农村征信企业,通过合作方式加深央行征信系统与农村征信企业间的合作,使其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征信系统。如使用目前比较安全的区块链系统将央行征信系统与农村信用系统相连接,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特性、不可篡改性以保证数据安全与准确,同时区块链技术的密钥查询方式可使各征信系统全面开放形成共享机制。最后,在用户查询数据时机构可对其收取一定费用,这一方面可以提升社会信用数据系统的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信用机构收入。
参考文献:
1.董玉峰,刘婷婷,路振家.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现实需求、困境与建议[J].新金融,2016(11)
2.粟芳,方蕾.中国农村金融排斥的区域差异:供给不足还是需求不足?——银行、保险和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分析[J].管理世界,2016(9)
3.徐广,李泳敏.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7(9)
4.丁志国,张洋,覃朝晖.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与政策效果[J].农业经济问题,2016(1)
5.曹雷.新时期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效果评估:基于总体的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16(1)
6.刘卫柏.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展望[J].财经问题研究,2012(2)
7.艾睿.基于农村供给侧改革的农村金融创新研究[J].西南金融,2016(12)
8.高晓燕.基于供给视角的农村金融改革[J]财经问题研究,2007(11)
9.陆岷峰,沈黎怡.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运行机制、缺陷与优化[J].南方金融,2017(2)
10.马九杰,吴本建.互联网金融创新对农村金融普惠的作用:经验、前景与挑战[J].农村金融研究,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