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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能提高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吗?
——来自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的经验证据

2019-03-13钱有飞1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购房租房流动人口

钱有飞1,李 茹

(1.上饶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2.上海财经大学 财经研究所,上海 200433)

一、引言

随着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幸福感问题。党和国家对此也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各经济要素,尤其是人口的跨地区流动成了普遍现象。到2017年末,中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达2.44亿[2],相当于每六个人中有一个流动人口。提高流动人口的幸福感水平有利于让他们平等地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提高全社会的满意度水平以及新型城镇化质量;而且,流动人口幸福感水平的上升有利于提高流动人口落户城镇的积极性,从而缓解农村人地矛盾,为农业的现代化经营创造条件,并在此基础上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在传统国人的观念中,住房承载了人们对家的寄托和希望,因此,住房可能是影响流动人口获得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此,本文试图分析流动人口购房对其幸福感的影响,从而为政府部门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提供参考。

关于幸福感的研究除了考察幸福感的概念[3-5]、测量[6-8]以及现状[9-10]之外,更为集中地研究了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其中,一些学者探讨了住房对幸福感的影响。Clapham认为住房的主要意义在于使人得到安全感、获得亲情、自尊及由此带来的幸福感,而现有的住房政策却忽略了这一点,仅仅把住房视为一个提供居住的地方,因此,需要将提高幸福感作为政府制定住房政策的重要目标[11]。Cattaneo 等学者考察了墨西哥政府对居民住宅地面水泥硬化政策的福利效应。结果表明,该项政策显著缓解了成人的抑郁状况,提高了幸福感,主要原因在于该项政策提高了他们小孩的健康水平(该项政策有效降低了儿童寄生虫感染、腹泻和贫血的发生率,提高了儿童的认知能力)以及他们的住房质量[12]。Syed基于加拿大2009-2013年社会调查数据,运用OLS和Logit回归的方法实证研究了住房价格对幸福感的影响,研究表明,对于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而言,住房价格上涨能够提高他们的幸福感,但这个结论对于租房者而言不适用,其政策含义在于政府应鼓励居民购房[13]。

住房与幸福感关系的国内研究主要关注购房(即是否拥有自有住房以及自有住房数量)对幸福感的影响。李涛等的研究表明,房屋产权类型不同,其带来的幸福感也不同,拥有大产权房以及大产权住房越多能够提高户主的幸福感,而小产权则不能[14]。张翔等学者基于2011年中国金融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指出,自有住房的居住属性而非资产属性能够提高居民的幸福感[15]。林江运用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考察了城市住房价格、住房产权对幸福感的影响,结果表明,拥有自有住房数量与居民幸福感正向相关;城市住房价格上涨给租房者和拥有自有住房者分别带来负向效应与正向效应,给拥有多套自有住房者带来的幸福感要高于只有一套自有产权者[16]。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以流动人口为研究对象,考察他们的住房和幸福感的状况。在流动人口住房状况的研究方面,吴维平和王汉生考察了京沪两大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情况后指出,商品房的价格超出了广大流动人口的经济承受能力,租房或者居住单位提供的住房成为了他们的选择,同时,相对于本地居民来说,流动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以及质量方面都明显偏低,而且,城市郊区流动人口的住房拥挤度要低于市区[17]。这些结论在刘厚莲的研究中得到进一步的印证[18]。侯慧丽和李春华则从居住社区视角考察了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研究发现,居住在村委会社区(如城中村)的流动人口大多为自雇者、从事批发零售业以及工作不稳定者,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了梯度城市化的路径,即村委会社区为流动人口提供了一个进入城市的缓冲地带,当他们的经济实力较弱、工作还不稳定时,可以先在农村社区落脚;当收入、工作等方面有所改善后,他们逐渐向城市社区转移,从而最终实现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19]。在流动人口幸福感的现状研究方面,黄嘉文基于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对此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总体而言,流动人口的幸福感较高,与户籍人口没有显著差异,并且,相对于老一代流动人口来说,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幸福感更高[20]。

由上可知,探讨住房与幸福感关系的研究有很多,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研究在住房产权、用途的区分以及幸福感指标的选择等方面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但这些研究并未专门以流动人口为研究对象,而当前以流动人口为研究对象的文献则主要考察了住房和幸福感的现状,并未深入研究流动人口住房,尤其是购房(是否拥有自有住房以及自有住房数量)对其幸福感的影响。此外,现有文献认为购房能够提高人们的幸福感水平,但这一结论对流动人口是否也一样成立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以流动人口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购房对他们幸福感所产生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前,有必要对购房影响幸福感的理论机制进行阐述。流动人口可以通过购房或者租房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由于购房与租房对幸福感的影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购房对幸福感提升是租房难以实现的,而同时,购房对幸福感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租房可以避免的,因此,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对幸福感的影响都是利弊共存,而且,购房对幸福感影响的“利”就是租房的“弊”,反之亦然。基于此,本文仅分析购房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而把租房对其幸福感的影响当成是参照系。本文认为,购房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购房会使得购房者获得自尊与自信,从而提高幸福感。Rosenberg区分了获得自尊的三种机制:反应性评价、社会比较与自我归因[21]。反应性评价主要是指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中所获得情感上的满足,如果他人给予自己积极的评价,那么就容易获得自尊与自信,反之,则不然。财富是影响他人对自己评价的重要变量,自有住房是财富的象征,因此,容易获得他人对自己的肯定,从而提高幸福感。个人幸福感水平还容易受社会比较的影响,如果与参照组的社会群体相比,自己在财富、能力等方面表现的更为突出,也越容易获得自尊与自信。与租房者相比,拥有自有住房的人会觉得自己在这方面更为成功,从而提高自尊与自信,进而提高幸福感水平。自我归因是指人们探寻自己成功或者失败原因的行为过程,成功地拥有自有住房会使得人们进一步肯定自己的能力和努力,从而提高幸福感水平。

其次,购房促使购房者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提高幸福感。有房者与租房者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有房者无论在购房还是在卖房过程中都会面临巨大的交易成本。正因为如此,当人们预期在一个地方居住的时间不长时,他们的理性选择会是租房,而不是购房。这样的结果就是,拥有自有产权者的流动性要低于租房者,因此,拥有房屋产权者在居住地点上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正因为如此,为了拥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有房者会更加积极参与本社区的相关事务,例如,他们更加愿意改善邻里关系,因为,不和谐的邻里关系会对其身心造成不良影响。在这过程中,他们的社会融合程度不断提高,社会资本也不断得到积累,从而提升购房者的幸福感。

再次,购房有利于流动人口获得居住地的公共福利,从而提高他们的幸福感。中国实行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并且将一系列的公共服务如就业、医疗、子女义务教育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与户籍挂钩[22]。流动人口一旦获得居住地户籍,那么他们就可以享受这些公共服务。而当前受土地财政的影响,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金,积极地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地方政府将购房与落户相挂钩,也就是说,购房可以为落户创造条件,进而为享受这些公共福利提供了可能。

第四,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购房作为一种投资,有利于获得投资收益,从而提高幸福感,这在购买多套房产时表现的尤为明显。只购一套住房时,主要满足的是居住需求,因此,即使房价上涨,他们也难以将其变现,而当所购买的住房不止一套时,他们可以交易或出租住房获得投资收益。

第五,在城市房价高企的情况下,房产投资占家庭收入的比率也会迅速膨胀,然而,除了住宅,人们还要负担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费用,购房资金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越大,也就意味着他们用于生活其他方面可支配的资金的比例就越低,因此,购房会使购房者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并进而影响生活质量,降低幸福感。在中国,这种现象表现得更为明显。受“安居乐业”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先买房后结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年轻人在自身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为了能够顺利结婚生子,往往通过大量借贷购房,成为了“房奴”。为了还款,他们需要将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用在偿还住房贷款以及交付和房产相关的费用上,因此,他们只能节衣缩食;与此同时,他们还需要更加努力地工作赚钱,从而闲暇时间被进一步挤压,这都会降低生活质量。不仅如此,由于需要偿还巨额的债务,他们也长期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对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购房会阻碍劳动力流动,限制购房者的择业自由,从而影响其幸福感。流动性与灵活性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而购房则使得劳动力的流动受限,主要表现在,首先,购房会提高家庭资金的流动性约束水平,因此,当面临收入更高但需要跨地区流动的就业岗位时,劳动力可能会因为资金有限而难以及时地变换工作,变换工作的资金成本包括找寻就业岗位的成本、迁移成本(如家庭成员迁移成本、在原住地卖房、在迁入地买房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以及因房价变动从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等;其次,购买住房会使得劳动力的家庭、工作、生活与当地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而一旦迁移,也就意味着他们原有的这些联系可能将被打乱,如劳动力的子女需要重新选择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他们的父母可能也需要重新安排养老生活,同时,劳动力本人需要在迁入地建立新的人际关系,适应新的环境等等,这些都并非易事。劳动力流动受阻会导致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在空间上产生不一致,这会对劳动力就业产生消极影响(如提高失业率、缩小了他们择业的空间),进而降低他们的幸福感。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购房对流动人口的幸福感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基于此,我们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购房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其综合效应取决于其积极效应与消极效应的对比,当积极效应大于其消极效应时,购房将有利于提高其幸福感,反之,则不然。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2年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hina Labor-force Dynamics Survey,简称 CLDS)。该项社会调查项目样本覆盖全国29个省市,调查数据包括16 253份劳动力个人层面、10 612份家庭层面以及303份社区(村级)层面的数据,该调查包含了本研究所需的数据,现结合变量选取情况对其进行说明。本文研究购房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主要变量包括流动人口购房决策、购房数量以及幸福感。另外,在实证分析时,我们在回归方程中加入个人、家庭与村庄三个层面的控制变量,以提高估计的准确性。以下对各变量进行简要说明:

1.主观幸福感。主观幸福感主要反映被调查者的生活满意度。在CLDS的个人问卷中设置了“总的来说,您认为您的生活是否过得幸福?”的问题来考察被访者的主观幸福感程度,答案选项从“很不幸福”到“非常幸福”共分6个等级。本文将这6种状态分别从1到6进行赋值,数字越高代表幸福程度越高。

2.购房情况。本文所需的购房变量包括是否购房以及购房数量。CLDS的家庭问卷中详细地询问了被访者的住房状况,我们将流动人口拥有房屋产权视同他们已购房,反之,则为租房。关于住房产权的问题有“您家现在居住的房子是自有产权、单位共有产权还是租房?”本研究将回答为“自有产权”或“单位共有产权”的赋值为1,表示被访者已购房,而将回答为“租房”的赋值为0。同时,问卷还询问了“除了现在居住的房子之外,您家在别处是否还有自有住房?”将该问题回答为“是”则表明被访者有多套房,进一步地,该问题后面问卷还询问了自有住房数量,从而为购房数量变量提供了数据支持。

3.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包含了个人、家庭以及社区(村级)三个层面的变量。个人层面包括可能对幸福感产生影响的个人自然特征(性别、年龄、健康状况)以及社会经济特征(参与医疗保险、收入状况、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宗教信仰、政治面貌、户口性质、所处的社会地位、社会融合状况),家庭层面包括:家庭成员关系的和谐程度、家庭是否有欠债,社区(村庄)特征包括是否有环境污染以及本地的治安状况。其中, CLDS 调查农户健康状况时,给出“非常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以及“非常健康”5个选项由农户选择,本文对它们分别进行赋值,“非常不健康”为“5”,“比较不健康”为“4”,“一般”为“3”,“比较健康”为“2”以及“非常健康”为“1”,以反映被调查者健康状况的变化。与此同样处理的还有本地治安状况变量(即治安状况从“非常好”到“非常差”分别从1到5进行赋值);本文将受教育程度分为3种类型,分别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及以上,并将属于对应类型的被访者赋值为1,不属于的赋值为0,共产生3个虚拟变量,同时,为了避免虚拟变量陷阱,在回归时,将前两种类型的虚拟变量纳入回归方程中,而将高中及以上作为参照组;关于所处的社会地位变量,CLDS问卷提问:“在我们的社会里,有些人居于顶层,有些人则在底层,您认为您自己目前在哪个等级上?”备选答案总共分10级,我们分别对其从1到10进行赋值,数字越大表明层级越高;关于被访者的社会融合情况,CLDS提问“在本地,您有多少关系密切,可以得到他们支持和帮助的朋友/熟人?”,并提供了“一个也没有”“1-5个”“6-10个”“11-15个”“16个及以上”5个备选项,我们分别对这些选项进行从1-5进行赋值,数值越高,表明可以得到帮助的人越多。同样的,在家庭成员关系中,CLDS备选答案从“冷漠”到“很亲密”共分10个层级,我们对其进行由1-10赋值,数值越高,表示家庭成员关系越好。其他变量说明将在变量描述性统计中给出。

为了筛选出本文所需的数据,首先将村级、家庭以及农户个人层面数据进行匹配,并剔除了住房与幸福感等关键变量的缺失值;其次,提取流动人口样本,CLDS问卷中,将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并且在现居住地居住超过6个月的人口确定为流动人口,我们遵循这一定义,并且据此筛选出流动人口样本。同时,为了对各变量的数据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将流动人口总样本进一步划分为有自有住房和无自有住房样本。这些样本的数据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从总样本的情况上看,由表1可知,幸福感均值为4.16,表明流动人口总体幸福感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另外,即使把与单位共有住房也计算在内,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自有住房拥有率也只有29%,自有住房的数量的均值为0.35,由此可知,流动人口无论是购房率还是购房数量都处于低水平上。从控制变量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首先,流动人口的年龄均值35.7岁,表明青壮年是流动人口的主力军;其次,从社会层级变量上看,流动人口对自己所处社会层级的评价整体较低,大多数认为自己身处社会底层,这可能与他们文化程度偏低(仅有32%的流动人口拥有高中及以上的受教育水平),从而获得收入能力不足有关。从表1上看,流动人口的年收入水平仅为4.13万元,而且,其标准差远大于均值,表明收入的不平等情况严重,少数人口占据了财富的大部分,而这会导致大部分低收入群体过低地评价自己所处的社会层级;再次,高达76%的流动人口拥有医疗保险,其中,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口占到参保总人数的70%,由此可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成为广大农村人口参与医疗保险的主要途径。最后,高达34%的社区(村庄)存在环境污染,表明环境治理已刻不容缓。

从有房样本与无房样本的对比情况上看,有房者的幸福感水平高于无房者,表明自有住房可能与幸福感水平正向相关,但是,以上这些关系是否真正成立,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计量检验。从控制变量与幸福感的关系上看,年龄、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中的“高中及以上”、配偶、户口、年收入水平、社会层级评价、本地社会融合状况、家庭成员关系、家庭是否借债等变量的均值与幸福感变量呈同向变动,表明这些变量与幸福感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而性别、受教育程度中的小学及以下、初中变量、宗教信仰、户口、医疗保险、社区(村)是否环境污染以及社区治安状况等变量的均值与幸福感反向变动,表明这些变量与幸福感可能存在反向相关的关系,与住房对幸福感的影响一样,这些关系同样需要进一步的计量检验。

四、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为了分析购房(自有住房)对幸福感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该模型中,Happinessij,propertyij分别表示第i社区(村)第j位流动人口的幸福感水平和自有住房情况,Xij和Hij分别表示流动人口的个人特征与家庭特征变量,Vi表示社区(村)特征变量,αδ为各变量待估系数、εij为误差项。

由于因变量幸福感取值离散且有序,因此,本文运用有序Probit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由于 Probit模型的估计系数不代表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边际效应,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转换。此外,为了排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的影响,在估计中我们采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估计量。具体估计结果参见表2。

回归方程(1)表明,我们主要关注的变量——自有住房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为正且在10%统计水平上显著;进一步的边际效应计算结果显示(参看回归方程(2)到(6)),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拥有自有住房将使流动人口选择“不幸福”(即,Y=1、2或3)的概率分别下降0.7、1和2.2个百分点,而使得其选择“幸福”(Y=5或6)的概率分别增加1.2和3个百分点,并且这些结果都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此外,尽管自有住房会使得流动人口选择幸福感为“4”(即指幸福感介于“一般”到“幸福”之间)的概率下降0.2个百分点,但是,方程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可知,自有住房提高了流动人口的幸福感水平,这表明,尽管拥有自有住房可能会给流动人口带来负面效应,但是,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则表现的更为明显,从而使得整体上来说,自有住房提高了他们的幸福感水平。

在控制变量与幸福感的关系方面,回归方程(1)显示,男性的幸福感要高于女性;年龄越大、健康水平越差,幸福感水平越低;相对于高中及以上的受教育水平,初中与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流动人口幸福感更低;党员、有配偶者的幸福感更高;宗教信仰对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这些结论与现有大多数的研究一致[23,24,15]。非农户口相对于农业户口者更加幸福,可能因为非农户口者享受了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这在流动人口上体现的更为明显,当前,大量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受户籍限制而难以享受到居住地提供的如廉租房、公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性住房、子女义务教育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公共福利,从而降低其幸福感。参与医疗保险者的幸福感程度更高,可能在于医疗保险降低了因病致贫的风险;社会层级评价越高、流动人口越容易获得自尊与自信,从而提高幸福感;社会融合状况越高,他们积累的社会资本也就越多,从而幸福感水平也就越高。此外,收入水平作为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变量,虽然实证结果表明其与幸福感正向相关,但却并不显著,这可能与调查过程中人们不轻易露富,从而造成收入数据失真有关。从家庭特征上看,家庭成员关系越好,家庭没有债务,流动人口幸福感程度越高。从社区/村庄的特征上看,环境污染越严重,流动人口的幸福感水平越低,表明政府需要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同时,治安状况对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与治安状况整体较好(认为治安状况一般以上的样本达到95.87%,仅有3.12%的受访者认为治安状况不好),数据分散程度低有关。

表2 自有住房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影响的实证结果

表2的结论表明,自有住房对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具有正向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以具有农村户口而在城镇居住的流动人口样本为基础,进一步考察自有住房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为了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另一方面,由于当前城镇化问题备受关注,而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在流动人口中,拥有农村户口而在城镇居住的流动人口居多,并且,他们是人口城镇化的主要对象,考察这部分流动人口的住房对幸福感的影响能够为人口城镇化提供决策参考,其具体的回归结果参见表3。

表3 居住于城镇社区中具有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自有住房对其幸福感的影响

方程(8)的结果显示,尽管自有住房对幸福感具有正向影响,但是却不显著,边际效应计算结果对此结果进行了进一步的印证。这就是说,对于居住在城镇且为农村户口的流动人口来说,拥有自有住房并不能显著提高他们的幸福感水平,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可能原因在于自有住房给他们幸福感带来的积极效应并没有显著地超过其消极效应。这可以从这部分流动人口的本身特征中得到进一步的解释,由于他们来自农村,这部分的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高中以下的文化程度占到70.8%,因此,他们大部分分布在第二、三产业中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相关职业中,工资水平不高,而且大多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工资水平低导致他们的经济积累相对有限,购房很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降低他们原有的消费水平,减少他们的休闲时间;就业的不稳定性则可能导致他们购房后因流动性受限而可能面临着失业的威胁,这些都会使这部分人口购房后幸福感提高不明显[25]。

为了进一步考察住房对幸福感的影响,在考察了是否购房对幸福感的影响之后,我们还需要考察购房数量对幸福感的影响,为此,我们一方面运用流动人口的总样本对此进行回归分析,另一方面,基于上述同样的理由,本文还运用居住于城镇社区中拥有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样本对其进行进一步检验。其结果如表4、表5所示。

表4 购房数量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

表5 居住于城镇社区中拥有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购房数量对其幸福感的影响

表4和表5结果显示,无论是流动人口总体还是居住于城镇社区中具有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样本,其自有住房的数量与幸福感的关系并不显著。结合前面的分析结果,我们可以认为,虽然购房相对于租房更能提高流动人口的幸福感,但是,并不是购房数量越多,流动人口的幸福感水平就越高。当购买首套房时,其主要是满足居住需求,而当购买多套房时,在满足了居住需求之外,其主要目的为投资需求,因此,购房数量对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与住房的投资需求对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有关。造成投资需求对幸福感影响不显著的原因有很多,如房价的波动所造成投资风险增加、购买的是小产权房,难以和商品房一样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影响投资收益以及虽然购买了不止一套房,但仍然只是为了满足居住需求(如其购买多套房的目的是为了更换原有陈旧住房,为适婚子女购房等),投资需求不足等等。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其幸福感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要求,而制定有效的政策让他们实现住有所居则是有效的实现方式之一。基于此,本文考察是否购房以及购房数量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以期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就流动人口总体而言,购房能够显著提高其幸福感,然而,这个结论对于乡-城流动人口来说并不适用,这可能与他们购房所要面临巨大的还款压力以及增加他们的失业风险有关,而经济压力大、就业风险高的重要原因在于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偏低,从而他们大多停留在二、三产业的低端就业岗位上,工资水平低、就业不稳定性明显。因此,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人力资本水平,降低他们购房时的经济压力。同时,在住房政策上,当流动人口在购买具有完全产权住房存在困难时,政府可以推行共有产权房,即政府与流动人口共同享有住房产权,其比例可由流动人口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选择,此后,流动人口可以逐渐扩大自有产权的比例,直至最终实现完全产权,这样可以平滑流动人口在购房方面的支出,从而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购房而大起大落,进而提高他们的幸福感水平。此外,对于那些暂时缺乏经济实力购房的流动人口,政府需要规范租房市场,妥善保护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政府还需要提供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福利,保障他们能够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居住场所,因此,需要改革当前的户籍制度,因为在户籍藩篱下,这些福利往往只提供给本地居民,流动人口难以享受。

另一方面,本文的结论还表明,无论在流动人口样本总体还是在乡-城流动人口样本中,购房数量对幸福感的影响都不显著,即,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并没有随着购房数量的增加而得到显著提升。因此,从提高幸福感水平的角度上来说,房地产投资(非居住)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投资方案。正因为如此,政府需要拓宽投资渠道,这样既可以防止资金过度集中于房地产行业,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又可以稳定房价,抑制降低房地产泡沫,保障经济持续健康的运行;此外,还可以使得住房能够更大程度地实现其居住功能而不是投资,甚至是投机功能,从而使得更多流动人口能够通过购房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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