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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服务供应链:基于TBLs约束下的生态分析框架

2019-03-13李坚飞孙梦霞周青峰

商学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集成商服务提供商运营商

李坚飞,孙梦霞,周青峰

(1.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经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28;2.湖南工商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205;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广东 深圳 518055)

一、引言

新时期,在以社会可持续发展、企业运营成本降低需求为核心的拉力和以产权消费观转变、信息技术发展为核心的推力的双重作用下,以平台化、高效化、开放性和分布式为特征的共享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受到广泛关注。作为在互联网时代兴起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不管是对经济、生态还是社会领域,无论是对企业运营模式还是独立经济个体的观念和生活,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共享经济成为盘活存量、提升效率和增进服务的新范式;另一方面,却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如何破解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困境。为此,学者们做了大量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以产权论为基础,研究共享经济内涵、特征和理论本质;②以社会论和市场论为支撑,研究共享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路径等;③以技术论为基础,对共享经济实现的技术维度即包括技术介质、商业模式等企业运行具体问题展开研究;④以产权论、社会论和市场论为基础,从宏观角度研究共享经济的运行管理和规制等问题。诚然,这些研究对厘清共享经济的本质特征、核心要素、运行机制、业务模式等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因研究视角和切入点的微观性,往往陷入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策略陷阱,不利于深入剖析共享经济中存在的发展瓶颈,无法实现增加企业利润、提高社会福利和实现生态友好的三大目标,更无法解决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

实际上,共享经济本质上是包含服务提供商、服务集成商和服务运营商三个异质决策主体的服务经济形态,三个主体被一条服务链牢牢拴在一起,他们既是利益共同体,又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那么,各主体之间就形成了多主体动态决策博弈。基于此,本文将从服务供应链理论视角审视共享经济形态的发展,提出“共享服务供应链(Sharing Service Supply Chain,简称SSSC)”概念;并从TBLs(Triple Bottom Lines)视角给出了一个SSSC的生态分析框架;从内部利益体的经济关系、顾客主导下的服务关系、环境规制下的生态关系三个层面分析共享供应链的系统结构;运用Nash博弈模型,基于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和环境(Environmental)三个目标约束条件,分析SSSC系统中服务提供商、服务集成商和服务运营商三个参与主体的均衡决策条件,构建考虑生态与质量约束的SSSC均衡决策模型。

二、文献综述

共享与服务供应链天生就有着链接渊源。自20世纪80年代供应链理论提出以来,一直强调的就是要在从生产商到消费终端整个产品/服务供应过程中,通过建立某种协调机制,实现链条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互补。其中,服务供应链理论的提出也是基于信息共享和服务共享的视角而逐步被广泛接受。因此,从某种意义而言,共享与服务供应链两者间从各自理论形成的源头就已经有了紧密的结合纽带。从当前已有的文献资料来看,服务供应链与共享服务的研究交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服务供应链中的共享研究和共享服务中的供应链研究。

1.服务供应链的共享研究

供应链管理理论是当前国际管理学界一致认同的理论体系,学者们已达成共识:未来的市场竞争不是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企业所在供应链之间的市场博弈。供应链管理理论强调,企业必须建立、置身于高效、有序运转的供应链中,整合内外优势资源,建立良性的协调共享机制,方能赢得未来市场竞争。其中,合作、共享自然就成为供应链管理中的核心,其内容包括了产品结构、生产流程、库存水平、资源能力、供需信息以及生产计划等方面,这很大程度决定了其所在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和盈利水平(Ganesh M等,2014[1]; Islam and Olsen,2014[2];Aparecida and Barbin,2015[3]; Gong等,2015[4]; Riley等,2016[5];Herndon, Neil C. 2017[6])。

随着服务经济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供应链管理理论在服务业中的应用,提出了服务供应链理论,将其与传统产品供应链区隔开来。以Edward[7]、Cook[8]、Scott[9]等人为代表的学者在企业调查与研究中发现,供应链管理理论在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不仅表现在供应的载体和对象上,更大的差异在于信息共享与资源协调机制等方面。Lisa等[10]、Metters等[11]分别从传统供应链理论和服务流程视角对“服务供应链”的内涵、特征及运作体系进行了阐述,他们都认为建立什么样的内外资源共享和嵌入机制是未来服务供应链发展的关键。此后,国内外学者先后围绕服务供应链中的共享机制与共享内容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与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Demirkan等[12]从服务供应链的角度定量研究了软件外包服务中应用基础设施提供商与应用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资源协调机制;Guo等[13]采用线性补偿价格契约实现了软件服务供应链的资源共享与协调,证明了当补偿价格随着销售量变化而变化时,服务供应链的共享偏好与协调效率会有所上升;Liu等[14]研究了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共享和质量交互下的质量监督问题,发现服务集成商的惩罚力度越大,服务水平就越高,服务企业间的合作周期越长,其惩罚力度就越小;Marcel等[15]研究了固定惩罚及单位服务惩罚两种契约下服务供应链的利益共享与资源协调问题,并分析了不同契约下参与主体契约参数的选择问题。宋华等人[16]认为共享与互补是服务供应链的结构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关键。鲁其辉[17]通过服务容量随机情形下的成本共担策略对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影响,认为建立公平的利益共享机制是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关键要素。桂云苗等[18]认为运用竞争联盟协调方法,建立服务供应链中利益主体的共享机制,能实现集中协调供应链的绩效水平,且优于Stackelberg主从协调方法;田宇[19]通过选取批发价格和销售收入定量比两个参数,构建了二阶段物流服务供应链收益分享合同模型和三阶段物流服务供应链收益分享合同模型,并提出不同模型下收益分享合同有效的条件;崔爱平[20]以报童模型为基础,研究了契约在物流服务供应链中的利益共享及协调优化问题;李新明等[21]从应用服务供应链的角度研究了网络服务提供商与应用服务提供商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利益协调问题,并且在应用服务市场需求不确定的环境下,考虑了应用服务提供商服务能力建设过量或者不足的风险;滕春贤等[22]以旅游业为背景,对比分析了集中式服务供应链和分布式服务供应链的利润水平,从组织角度认为共享的范围影响了组织绩效,服务供应链三级结构较二级结构更具有竞争优势。

从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服务供应链中的共享问题研究来看,大多都集中在服务供应链的利益共享与资源协调方面,关注点和出发点都集中在参与主体的经济收益获取方面,认为利益最大化是服务供应链参与主体的决策目标,期望提出某种经济收益共享机制,满足参与主体的最大收益需求,实现服务供应链持续发展。对服务供应链的可持续共享机制研究,将社会(关系)、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因素纳入其中的研究较少。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实现异质参与主体对经济利益最大化难以实现,这也就意味着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服务供应链共享机制构建在现实企业实践中是难以满足,甚至是适得其反;亟待学者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视角,审视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对服务供应链共享机制构建的影响。

2.共享经济中的服务供应链研究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作为互联网时代兴起的新经济形式,在诸多领域产生了引人注目的经济效应,自然也就成了学者关注的研究热点。目前,以“共享经济”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①对“共享经济”基本问题,如其内涵(Dong,2016[23])、基本特征(Bellin,2017[24])、产生原因(Galley,2016[25];Hellwig等,2015[26];Belk,2014[27];Morgan & Kuch,2015[28])、影响因素(Mohlmann,2015[29];Cusumano,2015[30])、作用价值(Belk,2014[27])、理论基础(Bardhi,2012[31];Schor,2014[32];Anonymous,2017[33])等进行研究;②对“共享经济”实现的技术维度即包括技术介质、商业模式等具体问题展开研究(Munoz等,2017[34];Belk,2014[27];Cockayne,2016[35]);③从宏观角度研究共享经济的整体的运行、管理和规制等问题(Weber,2015[36])。

近些年,有学者开始从服务链与服务系统的视角探讨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Botsman和Rogers(2010)[37]对德国尝试通过发展共享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案例;Heinrichs(2013)[38]基于前人研究提出共享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在6个维度上的契合,认为共享经济作为潜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需要强化发展中的跨区域资源共享,并将其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维度。Cockayne(2016)[35]从信息科技和互联网等技术视角,对共享经济实现介质及流程进行了研究;Belk(2014)[27]认为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石在于数字媒体、网络科技、双边或多边市场等依托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延伸出的持续发展动力源。同时,还有学者认为,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关注与宏观环境要素的结合,解决法律、政策、道德、评价等规制问题;通过外部环境力量有效解决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保险问题、政策规制、法律规范以及律师职能的转变等相关问题(Weber,2015[36];Munoz等,2017[34])。Barta和Neff(2016)[39]从产业发展所依赖的社区环境角度研究共享经济,通过分析组织中个体的行为、情绪和活动对共享行为的影响,提出在各产业中,共享群体所构筑的“社区价值”对共享经济发展的作用巨大。 Martin(2011)[40]认为共享经济具有推动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潜在路径。Rong(2018)[41]提出共享经济或许是打破企业壁垒和结构性障碍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Schor(2016)[42]分析共享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不公平运作,试图以“开放与差异的悖论”来分析现实发展与共享经济“开放”和“公平”的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

3.文献述评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关于共享经济和共享服务模式与服务供应链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将共享经济与共享服务模式引入服务供应链或从服务供应链理论视角研究共享服务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虽有少数学者已经提出了要在共享服务设计中考虑供应链要素和价值传递等因素,但研究的基点还是侧重于研究单一参与主体的利益,缺乏对整体链条价值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究其原因,可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共享经济”“共享服务”与“服务供应链”等概念都是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兴起而产生的“新生”事物,国内外学者对这些方面的研究更多集中在概念、特征、内在系统构成、影响因素以及驱动机制等方面的基础性理论研究,对外部资源整合及其延伸的研究还处于摸索和试探过程当中。第二,新生事物的发展需要一个漫长的磨合过程,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与接受,目前共享经济的研究更多集中在服务模式的探讨与经济效率的研究方面,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如何实现单个参与主体利益最大化在“点”上,而基于服务价值、服务质量、生态持续社会福利的“链”“线”和“面”的研究还相对较少。

三、共享服务供应链:基于TBLs约束视角的分析框架

1.共享服务供应链

共享服务供应链是一个复合概念,由共享服务与服务供应链两个词语组合而成,我们也可将其理解为在共享经济或共享服务模式下的服务供应链系统。共享经济这个术语最早由Marcus Felson和Joel. Spaeth等人提出[43],是指通过创建一个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第三方平台,将其提供给消费者,让其借助该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Porter and Kramer等人(2011)[44]认为共享体系的构建不仅能为投资者创造商业利益,同时有利于生态环境,提高社会福利。本文参考刘伟华等人(2009)[45]对服务供应链界定,结合共享经济的发展特点,将共享服务供应链界定为:在新时期技术升级和消费升级驱动下,围绕服务链条中的核心企业,借助于大数据、智能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对整个共享服务链条上所涉及的服务能力流、信息流、资金流、实体流等加以管理与控制,进而达到用户价值以及服务增值的集成供应链网络。共享服务供应链的利益主体主要由产品/服务提供商、服务集成商和服务运营商(包括零售、物流等)三个组成。

2.共享服务供应链的系统结构

图1 考虑TBLs约束的共享服务供应链系统结构图

从服务供应链的系统结构来看,共享服务供应链可以划分为以在线信息集成及交易为主的线上服务供应与以线下用户体验与质量供给为主的线下服务供应两个运营阶段,其中,线上服务供应阶段考虑由产品或服务提供商、信息集成商以及消费者/顾客组成的在线信息集成服务供应链。在第1阶段由服务集成商、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顾客三个主体构成,其中,服务集成商负责整个链条的信息、资源集成,其根据未来一段时期对市场预期的判断以及自身能力的估测,制定该周期的供需平衡信息,并向产品制造商或服务设计方发出供需、订货信息,生产服务商会根据服务集成商所需的产品或服务内容采用订制方式进行生产,在这个阶段的关键在于参与主体间的信息集成与传递,是一条以服务信息集成为主导的服务供应链。第2阶段由服务提供商、服务运营商和消费者/顾客三个主体构成,主要以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具有较好交互体验感为中心的服务供应过程。其中,服务提供商将服务集成商订制生产形成的产品或服务,直接交予服务运营商;而服务运营商根据服务集成商的供需信息,对共享服务的选址、路线设计、运营计划、执行安排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及时的调度与管理,向消费者/顾客交互体验更高、服务质量更好的共享服务内容;与此同时,服务运营商也根据服务运营中产品或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逆向物流活动,将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以及损耗或破损的产品/服务包返回至服务提供商进行维护与重新设计。纵观两个阶段的系统构成,可以看出在共享服务供应链中,是以服务集成商的服务信息集成为核心,以全链条生态质量供应为发展主旨,以提供质量交互为主导的服务供应链系统(具体如图1所示)。

在共享供应链的外部环境方面,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体起到尤为重要的“环境生态”约束作用。从目前的共享经济发展来看,共享经济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商业方式,在提供了极大社会福利的基础上,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突出问题与锚段,最为重要的方面就是在产品服务共享中的伦理、秩序和生态的问题。而这些都属于公共服务范畴,从单独利益体而言,作为参与主体的服务提供商、服务集成商和服务运营商,以及作为参与共享的消费者/顾客,最为根本的出发与诉求点都在于自我利益和价值获得的最大化。而在现实实践中,实现各方价值最大的均衡策略是很难满足和寻找的,甚至是冲突的。因此,政府规制与行业规范在整体服务供应链和价值创造与实现过程中,就发挥着重要的“润滑剂”作用,用宏观政策、社会服务、生态标准、行业规范、进入门槛等调控和规制手段对共享服务参与主体的行为予以限制与约束,以实现共享服务的产业生态和消费生态,进而推进共享服务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

3.共享服务供应链:基于TBLs约束视角的生态分析框架

传统的供应链理论体系中,关注点在于供应链条中参与企业及主体间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和均衡,而时至今日,随着世界经济体系的日益开放,越来越多学者和企业发现,单单依靠经济利益来锁定上游和下游合作企业,实现稳定发展,已经成为一个理论上的话题,在实践中已越来越行不通了。实现服务供应链的可持续、生态发展成为越来越多企业所追求的目标。Elkington(1998)[46]对西欧和北美几家公司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发现环境保护主义和相关的社会期望演变将给公司带来不断压力,迫使它们实现可持续发展,否则将面临破产。他认为,未来的市场成功通常取决于单个公司(或整个价值链)的能力,不仅能满足传统的盈利底线,还能满足另外两个新兴的底线,一个是环境质量,另一个是社会公正。他认为,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处理好发展过程中的三重底线(Triple Bottom Lines, TBLs),即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和环境(environmental)。Cater和Roger等人(2008)[47]提出了基于TBLs视角的可持续供应链模型,认为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经济-社会-环境”三重底线约束下才能得以实现。共享服务供应链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构建基于TBLs约束的生态系统,在系统中建立以环境(生态)为中心,关注参与方高质量交互关系搭建,实现参与主体经济上持续获利的稳定持续的服务供应系统,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在现实中,大致可以分为两个维度来分析共享服务供应链的三重底线。

(1)内部利益体的经济关系。

共享服务供应链的内部利益体主要包括了服务提供商(SS)、服务集成商(SI)和服务运营商(SO)。服务提供商通过参与预测、设计、制造与质量控制生产向下游参与方提供服务产品(service product),服务集成商通过参与设计、开发、信息平台建设与集成等活动向上下游参与方提供服务平台(service platform),服务运营商则通过参与设计、运营、调度与维护等职能向上下游参与方提供具体的服务内容运营(service operation)。以共享单车为例,单车的制造商即为服务提供商,诸如富士达、飞鸽等单车代工企业;服务信息平台或科技公司为服务集成商,诸如摩拜、ofo等;具体参与城市单车调度的企业为服务运营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很多共享单车的服务运营商都与服务集成商合为一体,成为集成商的一个事业子单元或职能部门。在共享单车的服务供应链中,由单车制造商根据集成商供需信息和开发要求进行产品设计与生产,并将服务产品直接交付给服务运营商,直接参与到市场调度与运营当中,而非像传统供应链的多级物流结构;共享单车服务集成商利用其服务平台,及时跟踪生产、消费、调度信息,向消费者/顾客直接提供信息服务,如GPS定位、远程控制等;服务运营商将服务提供商供给的服务产品按照集成商提供的集成决策信息,对具体服务市场进行运营与服务产品调度,并将消费过程中出现的缺陷服务产品及服务问题返回服务提供商和服务集成商,进行产品维护与服务补救。

在这个共享服务供应链的内部运作流程中,服务集成商通过向消费者/顾客收取单车押金和租赁费的方式获取直接市场收益,并以数据信息集成的方式获取其他(第三方)间接经济收益;服务集成商分别向服务提供商以订单采购方式予以经济利益的交割,向服务运营商以运营投入方式予以经济利益的分配。共享服务供应链内部关系,更多体现在参与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均衡方面,决策目标更多依赖于参与方经济利润的获取上,自然“降本增效”所呈现出的经济性就成为共享服务供应链内部利益体的基本利益诉求。在此种条件下,服务提供商关注的是服务集成商所提出的服务产品采购价格、订单规模和生产成本;服务集成商关注的是服务产品采购批量与讨价还价空间、市场服务价格策略、服务体系建设成本;服务运营商关注的则是服务产品的市场价格策略、集成商提供激励政策以及自身服务体系的运营成本。

(2)顾客主导下的服务关系。

共享服务供应链社会关系主要表现在以满足消费者/顾客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关系构建上。消费者在整个共享服务供应链中担任尤为重要的角色,不仅是共享服务供应链的服务终端,还是整个服务质量的检验者和最终交易达成方。消费者/顾客通过下载app、使用、评价与传播,以及直接或间接付费的方式向服务集成商在线购买,并享受由服务运营商提供的线下共享服务。以共享单车为例,消费者在家下载共享单车app,通过app的GPS定位寻找最近的共享单车(停放点),通过付费租赁共享单车骑行至目的地,最后确认信息、锁车,实现服务产品交割与服务质量评价。在该环节所表现出来的,共享服务供应链内部利益体所传递的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消费者/顾客重复消费的关键要素,自然也就成为共享服务能否形成商业闭环(business close-loop)的关键,因此,顾客主导下的服务关系要求服务提供商、服务集成商和服务运营商加大服务投入,提升服务质量,满足顾客需求,实现服务产品的持续消费行为。

(3)环境规制下的生态关系。

现实中,以政府政策、行业规范为主导的环境规制,给共享服务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环境要求。共享服务供应链环境关系主要表现为以政府、行业为主导的环境规制下所构建的参与主体间的生态关系,其中包括了服务提供商、集成商、运营商、消费者、政府和行业协会自身等主体自身及相互间的生态关系。在此环境规制下,构建6E生态框架体系,即服务提供商制造低成本、高质量和可持续的生态产品(Eco-Product),服务集成商建设安全、交互和集成的生态系统(Eco-System),服务运营商提供便捷、有序和感知水平高的生态服务(Eco-Service);消费者/顾客在消费过程中培养节约、绿色与生态的生态消费价值观与行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助于社会资源共享、福利公平与可持续的生态政策(Eco-Policy),行业协会组织制定节能、环保与质量的生态标准(Eco-Standards)。因此,环境规制下的生态关系要求共享服务供应链利益主体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列出生态的“负面清单”,增加生态投入,以符合政策规制和行业规范,构建良好有序的生态、可持续服务系统(图2)。

图2考虑TBLs约束的共享服务供应链系统流程框架(以共享单车为例)

四、考虑TBLs约束的共享服务供应链系统模型

1.模型假设与说明

本文考虑由服务提供商、服务集成商以及服务运营商构成的三级共享服务供应链均衡模型。根据前文提出的系统结构,假定服务提供商按照服务集成商的需求信息,采购生产原材料及零部件,按照JIT的方式制订自己的生产计划,制造出服务集成商所需数量的服务产品;而服务运营商则按照服务集成商提供的用户需求信息,制订服务运营计划,向最终消费者和顾客提供精准的服务。模型由M个服务提供商,N个服务集成商以及O个服务运营商构成,其中i,j,k分别代表服务供应商、集成商和运营商三个参与主体。本文假定三者均采取分散独立自主决策,即以自身利益最优为决策目标。

本文采用了纳什均衡理论分析共享服务供应链中三个参与主体决策者的最优决策和均衡模型,在对主体决策进行建模与描述过程中,假定所有的函数都是可微分的凸函数,且约束条件得到的定义域也是凸集。假定考虑生态约束的共享服务供应链系统决策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可微凸优化问题,即也可认为是一个特殊的单调变分不等式。因此,本文先考虑服务提供商、服务集成商以及服务运营商三者独立决策过程中的一般均衡条件,然后再将三者放在整体服务供应链中引入生态约束条件,进行系统均衡与决策分析。

2.共享服务供应链的一般均衡条件

(1)服务提供商的均衡条件。

首先考虑服务提供商(厂商)i的服务供应过程,其生产制造过程采用JIT方式进行,即服务提供商按照服务集成商发出的供需信息和相应指令,采取定制型方式进行生产,这也意味着在过程中假定产品储存成本为0。假定服务提供商接受了服务集成商订单qjk,承担生产成本为Ci(qi)、与服务集成商j的交易(谈判)成本为Ni(qjk),服务成本为Si(qi,qjk),以及政府规制下的生态努力程度Ei(qi,qjk)。建立服务提供商的决策模型如下:

(1)

(2)

(3)

(2)服务集成商的均衡条件。

服务集成商是共享服务供应链的中心,其集聚了服务供应链决策所有资源与信息。服务集成商j根据市场供需信息预测或者服务运营商提供的前一阶段运营数据信息进行决策,会向服务提供商i以价格pjk发出订货信息,采购所需的产品或服务。以pk向服务运营商提供产品与服务,其中pk往往采取的是“产品+服务”的定价方式,产品提供的需求量为rkqjk。另外,服务集成商在服务供应过程中需承担系统运营成本Cj(qj)和交易(谈判)成本为Nj(qjk),服务成本为Sj(qj,qjk)以及生态努力水平Ej(qj,qjk)。服务集成商的一般均衡决策模型如下:

(4)

(5)

(6)

(3)服务运营商的均衡条件。

服务运营商k的服务供应过程为从服务集成商处以pk购买“产品+价格”的服务包,服务运营商能否与外部需求市场实现产品交易,取决于两个方面:①经济性指标,即其承担的各项成本外部需求市场所能接受的单位产品价格pk之间的关系;②服务性指标,即其运营调度能力能否在政府规制和行业规范允许下,以最便捷的方式满足外部市场需求。其中第一个方面不单单与服务运营商有关系,还与服务集成商的努力程度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双方共同的质量努力付出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服务运营商的决策。建立服务运营商的一般均衡模型如下:

(7)

(8)

(9)

3.考虑TBLs约束的共享服务供应链系统模型

五、结语

共享已经成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新主题和新趋势。资源共享、服务共享,无论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还是生态体系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融合了共享经济和服务供应链理论,首先,将共享服务放在可持续服务供应链和生态的理论框架中进行分析,提出了“共享服务供应链”概念;其次,基于TBLs约束理论,对共享服务供应链中内部利益体的经济关系、顾客主导下的服务关系以及环境规制下的生态关系进行了系统结构的剖析;第三,运用了Nash均衡模型,对共享服务供应链中的服务提供商、服务集成商和服务运营商三个利益主体的均衡条件进行了分析,构建了共享服务供应链的整体均衡决策模型。

此外,从实践角度来看,如今共享服务供应链更多采用的依然是传统产品供应链的多级网络决策,这在某种程度上对共享模式的商业创新、组织方式、运营效率以及盈利水平都有较大的影响。如何构建短链型、联盟型和收益共享型的共享服务供应链,减少服务供应链中的多级网络传递,去中间化、去中介化,既是共享经济发展的主旨,也是共享服务供应链研究的亟待深入探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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