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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9-03-12张维娜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7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集体经济乡镇

张维娜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的自然资源(土地、草原、荒地、水面等)、村集体投资资产(建筑、设备、林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村集体组织创办的企业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产和有价证券等,以及村集体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商标、专利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摸清农村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从2017年开始,泸州市经努力探索实践,奋力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重视程度不够、干部认识不到位、宣传氛围不浓厚、政策精神未吃透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工作进度,影响改革成效,需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强化举措、精准破题、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干群的认识不到位

乡镇、村组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村级的集体资产较少,多为“空壳村”,改革没有实质意义,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当成日常工作,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当成普通报表,没有整合力量强力推进;个别农村干部还有畏难情绪,对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多数由乡镇、村组干部包办,没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

很多乡镇未经区县编办批复成立农村经营管理站,未至少落实1名相对固定的人员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未统筹配备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时,乡镇在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财政所之间往往推诿扯皮,造成区县主管部门很难协调。

(三)资产清查不彻底

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很差,没有配备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人员,没有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量大,清产核资报表上的账面数无法填报,今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也必将受到影响。

(四)资产归属不明晰

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时,未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打乱了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混淆了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特别是在资源性资产和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方面尤为突出。

(五)资产价值估计不足

清产核资小组在清理过程中,对矿产资源、林业资源、无形资产、资产折旧与溢价的价值评估不足,导致部分固定资产没有真正体现出应有的市场价值。

(六)成员身份确认有偏差

经办人员受专业局限和历史原因限制,对初始取得、法定取得、申请取得的途径和保留资格认定不准,对出嫁女、入赘男、在校大学生、现役义务兵、志愿兵、服刑人员、进城购买社保、新增人口等特殊群体在认定过程中有偏差。

(七)工作经费保障不够到位

个别县、乡镇受财力的影响,工作经费的保障不够到位,影响了工作推进。

二、对策与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多措并举,努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需要,主动及时提供户籍、林地、水利等各类基础资料,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围绕清产核资和股权改革两项重点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培训,做到县、乡镇、村、社培训全覆盖;继续加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及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编印政策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提高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激发群众参与、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热情,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三)健全农经体系,提供人力支撑

针对当前农村改革任务重,很多改革均涉及农村经营管理的实际,建议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单独设立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每个乡镇根据人口、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人员编制,专门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四)加快监管平台信息录入,提高集体资产管理水平

尽快使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成果,提高股份合作制改革

在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搞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依法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赋予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清查结果。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和农村经济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数据应当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保持一致。

(七)加大督查指导工作力度,保障农民权益最大化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的要求,加强对镇、村、组三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等业务指导和督查,进一步核实涉及产权制度改革数据录入准确性,检查资产、成员身份认定公开公示的透明性,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成员身份认定合法、合理性,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八)解决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推进。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成后,将建立常态化清产核资机制和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仍需要大量经费。建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统筹考虑县、乡农村改革工作经费,重点向边远、贫困的县、乡倾斜,推动改革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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